刘国忠
(1.清华大学 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北京 100084;2.“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北京 100084)
《中庸》中有一段赞美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的文句,其前面的部分为:
子曰:“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武王末受命。……”
这段话总结了周人兴起和夺取天下的历程,对周文王、周武王的功业予以了由衷的称赞,特别是对周武王的成就和地位作了高度的评价,“壹戎衣”即《尚书·康诰》所论的“殪戎殷”,指武王灭掉了大殷。〔1〕全文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好理解的,不过最后却以“武王末受命”来加以总结归纳。什么是“武王末受命”,怎样来理解“武王末受命”?这难倒了历代的学者。这其中,最关键之处就是如何理解句中的这个“末”字,因此,学者们在进行讨论时,也是围绕这一个字来加以阐释的。
从历代学者的训释来看,大家对这个“末”字主要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意见,是把“末”字理解为“老”。比如郑玄注即言:“末,犹老也。”对此孔颖达作了发挥:
末,犹老也,谓武王年老而受命平定天下也。……文王受命十一年,武王观兵于孟津,白鱼入王舟,是老而受命。受命后七年而崩。故郑注《洛诰》“文王受赤雀,武王俯取白鱼,皆七年”是也。〔2〕
这种理解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成为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学者的共同看法。但是细究起来这种训读还是不免让人产生疑窦。按照这种说法,“武王末受命”的意思是“武王晚年受天命”。但是正如晁福林先生所指出的,按照这种思路来绎读原文,总觉迂曲不安,“武王末受命”既与上文不协,又与下文无涉,使全文难以通畅,“不仅割裂了全章语意,而且也与史实相舛”。〔3〕另外,从我们今天所掌握的史料来看,所谓“武王晚年受命”的说法也根本不能成立。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训读作进一步思考。
第二种意见,是把“末”读为“无”,或读为“未”,或为“未”的误字,表示没有,即武王没有受命。这是晁福林先生有鉴于上一种解释所存在的疏漏而提出的新的解释。晁先生认为这里讲武王未曾受命,是对前面话语的一个补充和解释,“一方面强调了武王承继大王、王季和文王的事业;另一方面讲了武王的功绩。最末一句实际上对于这两方面的解释,说是武王只是承继,而没有开创,没有像文王一样受命;同时也说明,尽管没有直接接受天命,但只要承继祖业,也能够建立丰功伟绩。”〔4〕晁先生的解释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不过,《中庸》的这段话是在盛赞周武王的功绩,而“武王末受命”处于这段话的最核心位置,如果将之解释为周武王没有受命,不免有揭短之嫌,与整段话歌颂武王的格调不相一致,仍然显得十分突兀;况且,这句话相传是孔子所说,而孔子一生特别注重为尊者讳,为亲者讳,这种揭圣人短处的做法似乎也并不符合孔子的作风;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古书中,“文王受命”也往往说成是“文、武受命”,二者意思完全一样,如果把文王受命与武王完全切割开来,不承认二者之间存在彼此交融的关系,显然也是不太合适的。
这样看起来,这句话的理解还有进一步探寻的必要。
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讨论“武王末受命”一句,一个很重要的切入点,是要弄清这里的“受命”究竟该如何理解,尽量去还原周人是如何理解和看待“文王受命”的。弄清了“受命”的真实含义后,再来考虑“末”字的训释就比较容易了。
对于这里的“受命”,大家的意见完全一致,认为就是指“文王受命”(或称为“文、武受命”),但是对于“文王受命”的具体含义,以及“文王受命”的具体实现形式,过去有许多不同的意见,需要结合清华简等出土文献资料进一步加以厘清。
文王受命是一个周人津津乐道的话题,遍见于《尚书》《诗经》《史记》等相关典籍,对其具体含义历代学者多有讨论,这里不能缕述。〔5〕清华简《程寤》等文献公布后,曾有多位学者结合《程寤》的记载,重新讨论“文王受命”这个话题,〔6〕此外还有学者结合周原出土的西周甲骨占卜内容,讨论文王受命的内容。〔7〕目前学者们已经公认,“文王受命”是指周文王获得了天命,要求他取代商王统辖疆土、治理民众;相应地,商王则失去了天命。因此,“文王受命”这一事件从政治上确立了周人灭商的正义性和合法性。至于“文王受命”的标志,则与《程寤》中所记的太姒梦境有关。这些情况学者们都已经有众多讨论,这里不再重复。
不过,虽然“皇天改大邦殷之命”,“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但是终文王一生,虽然已经取得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优势地位,却没有能够消灭商朝,完成天命。“文王受命”的真正实现,要到周武王在牧野打败商纣王后才大功告成。问题是,周人是如何看待这一过程的呢?
清华简第十辑整理报告所收的《四告》中,有一篇周公告天的文献,其中说道:
周公在这篇告辞中,详细列举了商朝末年纣王君臣的种种暴行,在此背景下,上帝命周文王“戎有殷,达有四方”,“戎有殷”也就是《康诰》中的“殪戎殷”,“达有四方”的“达”训为“通”,该句意思是上帝命令周文王取代商朝,通有四方,“戎有殷,达有四方”就是“文王受命”的具体内容。〔9〕而周武王则始终牢记上天的这一“威命明罚”,〔10〕最终“至戎于殷,咸戡厥敌”,实现了代商的目标。因此,“文王受命”本身是通过两个步骤得以实现的:第一步是周文王获得了“戎有殷,达有四方”的天命,第二步是周武王“弗敢忘天威命明罚,至戎于殷,咸戡厥敌”,最终实现了天命。这就是周人所说的“文王受命”从获得天命到最终实现天命的过程。
清华简《四告》对“文王受命”或者说是“文、武受命”的这一论述,在各种传世和出土文献中都可以得到佐证。
清华简《保训》是周文王临终前给周武王的遗嘱,其中说到“不及尔身受大命”,对比《保训》篇所述“至于成汤,祗服不懈,用受大命”,可知此处的“大命”也是指接受天命建立新的政权。周文王因为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不能亲眼看到武王夺取天下而感到遗憾。而即位后的周武王也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在《牧誓》中,武王称自己“惟恭行天之罚”;〔11〕在打败了商纣王之后,“武王再拜稽首,膺受大命革殷,受天明命”,〔12〕根据何尊的记载,武王克商后,还“廷告于天”,〔13〕并咨询上天是否应在洛邑建立新都以治理天下。这正是他实现天命后为治理国家而苦身焦思的生动记述。
类似的记载还有:
《大盂鼎》:“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玟作邦。辟厥慝,溥有四方,畯正厥民。”
清华简《祭公之顾命》:“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王受之,惟武王大败之,成厥功。……惟文、武中大命,戡厥敌。”等等。
这些文献都不约而同地把“文王受命”至武王实现天命的过程予以了详细的说明,与清华简《四告》所论若合符节。我们知道,《诗经·周颂·武》是周人歌颂周武王灭商的《大武》乐章之一,其中有:“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大武》乐章以为武王继嗣了文王开创的基业而取得克殷的胜利,正是对“文、武受命”及其最终实现的生动说明。〔14〕
附带说明的是,有学者曾认为将“武王”附于“文王”之后而作“文、武受命”之语,是到西周后期方始出现。从清华简《四告》《程寤》等材料来看,这种说法可能并不正确。“文王受命”从一开始就是与周武王有关,而且最终也是通过周武王克商才真正得以实现。
明白了周人眼中“文王受命”的真正含义后,我们就可以对《中庸》所说的“武王末受命”有了新的认识。
实际上,“武王末受命”既不应该理解为周武王晚年受命,也不应该训为周武王没有受命,这里的“末”实际上应该理解为“最终”,意思是周武王最终接受了天命,换句话说,就是周武王最终实现了文王所获得的天命。训“末”为“终”,见于《小尔雅·广言》“末、没,终也。”《逸周书·皇门》“万子孙用末被先王之灵光”,孔晁注曰:“末,终。”《尚书·立政》“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伪孔传曰:“我则终惟有成德之美。”孔颖达疏曰:“末训为终。”《尚书·召诰》言:“王末有成命”,蔡沈《集传》:“末,终也”,与《中庸》此处“末”字的训释均相一致。《中庸》此句,列举了周武王的种种业绩,最后概括为他最终实现了周文王所获得的天命,可以说是对周武王成就的最高赞誉。这样来读《中庸》的原文,不仅文从字顺,而且符合周人对于“文王受命”或者说“文、武受命”的认识,可能最符合孔子的原意。
注释:
〔1〕如清代学者毛奇龄《四书賸言》指出:“《中庸》‘壹戎衣而有天下’,此‘壹’字是‘殪’字,《尚书·康诰》曰:‘殪戎殷’,言灭大殷也。故《中庸》注:‘衣’读如‘殷’,齐人言‘殷’声如‘衣’。……若‘戎殷’,则与《泰誓》称‘戎商’正同”。见毛奇龄:《四书賸言》卷二,载阮元编:《清经解》,南京:凤凰出版社,1988年,第1328页。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008、2009页。
〔3〕〔4〕晁福林:《〈中庸〉“武王末受命”解》,《中国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
〔5〕东汉学者郑玄曾将《尚书·无逸》篇中的“文王受命”理解为“受殷王嗣位之命”,指周文王接受商王之册命即位为西伯,但后来王肃、孔颖达等人均不同意此说,认为此处的受命可能是“受先君之命”。至于《周本纪》中有关“西伯受命之年称王”的解释,学者们或认为是文王受商纣王弓矢斧钺之赐,得专征伐;或认为是诸侯尊西伯为王,等等,不过这些观点与文献中有关文王受命的记载显然不相一致。到了近代,王国维先生据《尚书·酒诰》“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的记载,敏锐地指出所谓的“受命”就是受天命。他在《周开国年表》一文中言:“降命之命,即谓天命。自人言之,谓之受命;自天言之,谓之降命。”(见《王国维遗书》第3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第37页。)王氏此论,与传世及出土文献中有关“文王受命”的论述完全符合,因此现代学者多赞同王氏的观点,认为“文王受命”是受天命。详情可参阅刘国忠:《周文王称王史事辨》,《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第135页;据清华简《程寤》讨论文王受命问题的成果甚多,如晁福林:《从清华简〈程寤〉篇看“文王受命”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罗新慧:《清华简〈程寤〉篇与文王受命再探》,载李学勤主编:《清华简研究(第一辑)》,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62-71页;陈颖飞:《清华简〈程寤〉与文王受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刘光胜:《真实的历史还是不断衍生的传说:对清华简文王受命的再考察》,《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李忠林:《皇天与上帝之间:从殷周之际的天命观说文王受命》,《史学月刊》2018年第2期;刘国忠:《〈程寤〉与文王受命的问题》,《走近清华简(增补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50-154页;等等。
〔7〕李桂民:《周原庙祭甲骨与“文王受命”公案》,《历史研究》2013年第2期。作者指出,周人为代商寻找天命依据,不仅“扬梦以说众”,而且还通过卜筮和祭告上天、殷商先王来证实天命转移的合法性。
〔8〕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第110页。释文有所改动。
〔9〕《康诰》作“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含义与此相同。
〔10〕“威命明罚”一词也见于《逸周书》的《商誓》篇,周武王在给殷遗民的讲话中表示“予来致上帝之威命明罚”。
〔11〕《逸周书·商誓》作“予来致上帝之威命明罚”。
〔12〕《文选》李善注王元长《曲水诗序》引《周书》。
〔13〕何尊铭文为:“文王受兹大命,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另外,武王时期的天亡簋铭文有“文王监在上,丕显王作眚(省),丕肆王作赓,丕克讫衣(殷)王祀”,也应该与文武受命的话题有关,但因对其铭文释读与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此处暂不讨论。
〔14〕杨宽先生曾据《史记·周本纪》所载“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指出:“用木主载车中之说,不见别书所引西汉《泰誓》,可能另有所据。这样先祭天神,又载文王木主而行军,无非表示要继续完成文王已经接受的克殷的天命。”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