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12 月24 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
作为“农业芯片”,种子事关“中国饭碗”。新修改的种子法将怎样发力,护航中国种业发展?
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录祥解释说,从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能够解决种子侵权中的很多现实问题,从而更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林果等植物品种属于无性繁殖,通过扦插枝条嫁接繁育,一旦被侵权了很难从生产繁殖材料取证。按照新法,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验证收获产品进行取证,保护品种产权权益。
为了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可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难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限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修改后的种子法对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了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提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是为了强化原始创新保护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新的种子法的重要亮点。”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景鹏说。
当前我国不少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窄,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严重。李景鹏说,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需要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将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越有创新性的品种性状,越应该得到高度保护。”刘录祥认为,可以预见,修改后的种子法实施后,一些与核心亲本特质高度相似的品种审定将受到限制,总的品种审定数量也将大大降低。这样一来,种子知识产权将得到更好保护,真正有效地激励种业原始创新,同时,也利于活跃种业科技国际合作,引进国外最新的优良品种。
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加大对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将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以及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种子生产特别是果树种苗生产检验、检疫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种业市场健康和安全发展。”李景鹏表示。
修改后的种子法还在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这一条文中,专门提到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
据了解,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种质资源种类和数量减少趋势明显,地方品种和主要作物野生近缘种消失风险加剧。目前主要粮食作物地方品种数目丧失比例高达71.8%。一些林草优异种质资源通过贸易、科研、合作等途径,流失情况时有发生。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马红媛说,从法律高度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有利于推动形成“以保带用、以用促保”的保护利用机制,将为未来育种创新提供更好的种质基础,甚至对全球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