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 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作出修改 。
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三、对《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四、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五、对《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六、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七、对《蚕种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八、对《兽药进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九、对《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十、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十一、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十二、对《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十三、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十四、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十五、对《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十六、对《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十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十八、对《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十九、对《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十、对《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二十一、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十二、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十三、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十四、对《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十五、对《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作出修改。
二十六、对《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作出修改。
二十七、对《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作出修改。
二十八、对《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作出修改。
二十九、对《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此外,将有关条款中的“农业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最近,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下发通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为切实发挥基金作用,应加强贯彻落实。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出: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 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 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阶段继续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1 ~2%作为救助基金,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相关部门要求各地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 个工作日缩短至3 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 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