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婷婷
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将全面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记担当使命,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必须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更好地使市委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一体遵循的法规制度,更好地为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地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必须坚持立法过程的人民民主。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要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除了继续通过调研座谈、网上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建议之外,还要巩固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开门立法“直通車”驶入“快车道”。
此外,还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及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落实“小切口”立法要求,注重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有效将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要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抓好立法选题调研,着眼长远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基础工作,着力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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