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与现代服务业开放:基于制度距离视角的分析

2022-03-08 07:29张晨蕾毛艳华卓乘风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双边经济体距离

张晨蕾,毛艳华,卓乘风

(中山大学 a.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b.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c.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广州 510275)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价值链贸易的深度发展,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服务化特征日益显著,在WTO服务贸易谈判遇阻的情况下,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成为各主要经济体推动区域服务贸易要素整合、促进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的重要选择(毛艳华和李敬子,2015)[1]。作为WTO项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区域贸易协议和自由贸易协议的蓬勃发展有力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对发展中经济体的服务出口流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周念利,2012)[2]。为了加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的贸易投资合作、发挥香港服务业优势、提升内地服务业开放水平,内地与香港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并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附件,后期又相继签署了10个补充协议和6个其他相关协议,形成了内地对香港较为系统化、规范化的服务业开放制度框架。CEPA框架下内地对香港服务业的开放依据是否采用负面清单的投资管理方式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正面清单”阶段,涵盖了CEPA及后续10个补充协议;第二阶段是“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阶段,涵盖了《CEPA广东协议》《CEPA服务贸易协议》《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CEPA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升级安排,使内地对香港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不断扩大,实现了从“商业存在”到“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的全面拓展。

总体上看,CEPA安排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分阶段逐步扩大服务业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内容、完善合作体制的政策安排体系。CEPA实施初期,在旅游和运输等传统服务行业的开放力度较大,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后逐步扩大到金融、保险、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开放,自2009年开始,现代服务贸易部门的开放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CEPA框架下的主要政策安排。现代服务贸易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支撑与推动作用,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全球现代服务贸易发展速度加快,服务贸易政策成为WTO多边谈判的关注焦点,也是各国经济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引领了服务经济蓬勃发展,服务业开放合作正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如何促进现代服务业开放,是未来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议题。因此,科学评估CEPA对内地与香港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影响,有助于完善CEPA现代服务业开放体系,能够为中国对外商签区域贸易协定和提升现代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提供经验依据。

二、文献综述

区域贸易协定对服务贸易开放的促进效应是近年来经济贸易领域关注的重要议题。Fink(2009)[3]采用引力模型研究框架对欧盟单一市场是否带来了欧盟服务贸易市场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发展进行了评估,研究表明,尽管欧盟内部各服务部门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欧盟服务贸易总量比世界上其他地区高出1/3,体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服务贸易开放的促进效应。Park等(2011)[4]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研究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五条下的区域贸易协定产生的服务贸易创造效应进行引力模型实证分析,结果显示,GATS第五条下的区域贸易协定创造了成员间的服务贸易,并且未转移非成员间的服务贸易,进一步验证了区域贸易协定对成员间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然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有不同观点。Guillin(2012)[5]分别对欧洲生效的三个区域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创造效应进行评估,发现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均有贸易创造效应,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不仅对成员内部的贸易无重大影响,而且比其他区域贸易组织更容易造成贸易转移。此外,众多学者对区域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促进效应进行了实证评估分析,总体而言,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间的服务贸易流量通常高于非缔约国之间的服务贸易流量。

CEPA及其后续协议旨在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尤其是在推动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开放承诺和安排。CEPA实施以来,众多学者为探究CEPA的贸易开放效应做了较多研究。现有文献较为全面地研究了CEPA的货物贸易效应。张天桂(2005)[6]采用区内贸易比重、巴拉萨模型、格鲁伯-劳艾德指标等工具分析CEPA实施的经济效应,认为CEPA的实施增强了香港对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并产生了货物贸易创造效应。华晓红和杨立强(2008)[7]采用GTAP模型模拟预测CEPA的经济效应,研究发现CEPA的实施提升了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增长水平、福利水平和对外贸易水平。此后,许多研究均得出CEPA对内地与香港具有货物贸易创造效应的结论。但是关于CEPA服务贸易效应的实证评估较少,而且关于CEPA是否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往来尚无一致结论。毛艳华和肖延兵(2013)[8]对CEPA实施10年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服务贸易开放情况进行了统计性描述,通过巴拉萨模型和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分析,得出CEPA的实施促进了双方服务贸易发展的结论,并发现这种促进作用低于预期以及现代服务在双边服务贸易中比重偏低等问题。张应武和朱亭瑜(2015)[9]采用引力方程研究CEPA对内地服务贸易的输出和输入效应,认为CEPA对从香港输出至内地的服务贸易影响不显著。杨娟和陈恩(2018)[10]采用扩展的引力模型,研究认为CEPA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服务贸易出口。

综上所述,目前评估CEPA服务贸易创造效应的文献仍然较少,并且较多采用贸易指数分析、描述性统计以及引力方程进行研究,其中贸易指数分析和描述性统计方法不能识别CEPA对服务贸易增长的因果效应,而引力方程在选取控制组对象时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误等内生性问题。现有文献缺少对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的因果识别研究,并且缺少机理分析。相比之下,本研究的新意在于:第一,研究视角方面,以往的文献着重于评估CEPA对内地与香港总体服务贸易的影响,但是从内地与香港服务业的比较优势看,金融、保险、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部门是否受到CEPA及其后续协议中开放措施的影响是更加值得探究的问题。本研究将2009年CEPA现代服务贸易开放视为“自然实验”中的冲击事件,评估金融、保险、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贸易受CEPA政策冲击的影响情况,并且从制度距离角度研究其作用的内在机制。第二,研究方法方面,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政策评估,该方法考虑了不随时间变化以及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的异质性影响,避免了以往文献中使用引力方程等实证方法在选择控制组对象时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偏误等内生性问题。第三,研究内容方面,从制度距离角度探讨CEPA对内地与香港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影响机理,为中国探索新时代现代服务贸易开放的有效途径提供了启发。

三、内地与香港双边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内地与香港逐步建立起了产业分工与合作的联系,双边基于优势互补的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货物贸易快速增长,逐渐发展成为彼此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尤其是2003年CEPA签署之后,内地与香港的双边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在各自服务贸易市场结构中居重要位置。

图1 内地在香港对外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数据来源:中国香港政府统计处。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发布的服务贸易统计报告(如图1所示),1999年,香港输出至内地的服务贸易额为664.6亿港元,占其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3.8%,同年,香港自内地输入的服务贸易额为621.9亿港元,占其服务贸易总进口额的33.8%。2003年,香港向内地输出的服务贸易额占香港服务贸易总输出额的28.8%,这主要得益于CEPA“自由行”的政策效应。2004年CEPA实施初期,香港对内地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1167.9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7.4%;香港对内地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为659.6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贸易总进口额的27.4%。随着CEPA的不断升级,内地对香港服务业的开放水平也不断提升,香港输出至内地的服务贸易额占香港服务贸易总输出额的比重由2008年的24.9%增长至2009年的28.5%,并稳步增长至2013年的40.6%,此后,该比重保持在40%左右;香港自内地输入的服务贸易额由2008年的933.2亿港元上升至2009年的2243.9亿港元,此外,香港自内地输入的服务贸易额占香港服务贸易总进口额的比重亦由2008年的25.6%上升至2009年的47.6%,尽管此后该比重有所回落,但是2009—2019年间香港对内地的服务贸易进口额均保持在2000亿港元以上。2019年,香港对内地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286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7%,进口额和进口占比则分别为2349.5亿港元和37.8%。可见,CEPA及其系列协议的实施对内地和香港双边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显著。

图2 内地与香港双边服务贸易重要行业的占比情况数据来源: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

内地与香港的双边服务贸易具有显著行业特征。双边保险和金融等现代服务行业的贸易体量与双边运输和旅游等传统服务行业的贸易体量差距较大。据WTO统计(如图2所示),2005年内地与香港的双边金融、保险服务贸易占双边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均为0.4%,而运输和旅游领域的数据分别高达13.9%和23.1%。随着CEPA框架下服务贸易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2009年进一步扩大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开放以后,内地与香港在旅游、运输、金融和保险领域的贸易均呈显著上升趋势。其中,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速在2009年开始加快。至2018年,内地与香港双边金融、保险服务贸易占双边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上升至3.2%和1.6%,而运输和旅游的占比则分别高达16.9%和49.4%。

从上述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双边服务贸易发展的情况看,2009年以后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都有明显变化,这反映了2009年CEPA服务贸易的扩大开放对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均具有促进作用。2009年,内地与香港首次在一年内同时公布实施两个CEPA的补充协议,即CEPA补充协议五和补充协议六。两个补充协议实施之后,CEPA服务贸易开放体系累计覆盖WTO服务部门分类法(GNS/W/120)中的82个部门或分部门,累计生效251项市场开放措施。不仅如此,在CEPA及其前四个补充协议开放的基础上,2009年公布的CEPA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措施深化了香港具有优势的现代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在会计、银行、医疗、建筑、会展、分销等香港具有优势的现代服务部门实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股比限制和部分领域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等一系列较大幅度的开放措施。2009年两个CEPA补充协议的叠加实施,标志着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正加快制造业从“前店后厂”模式向现代服务业“前总店后分店”模式的转变,这两个补充协议成为CEPA框架下内地对香港现代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的标志性和代表性文件,开启了内地对香港现代服务业开放的新历程。因此,本研究以2009年为政策冲击年份,将2009年CEPA框架下的现代服务贸易开放(以下简称CEPA)视为冲击事件,实证评估CEPA的现代服务贸易促进效应。

四、实证设计

已有文献在研究CEPA的政策效应时多采用引力方程、CGE等计量方法,这些方法无法有效解决模型设定中可能存在的变量遗漏问题,导致实证结果可能存在有偏性。若将CEPA的实施视为“自然实验”中的冲击事件,那么采用合成控制法和双重差分法等主流政策评估方法进行检验将更为合适。合成控制法(Synthetic Control Method,简称SCM)通过计算权重并加权获得控制组,可以保证所选取的控制组对象的客观性与代表性,从而使得研究结论更加客观,故评估CEPA对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的影响时采用合成控制法作为主要的检验方法。将CEPA现代服务贸易开放视为“自然实验”中的冲击事件,并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简称DID)做稳健性检验。

(一)合成控制法

在评估CEPA的现代服务贸易效应时,将2009年CEPA框架下现代服务贸易开放(以下简称CEPA)视为冲击事件,将香港与其他经济体(包括中国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额作为结果变量,研究内地与香港的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受CEPA的影响。

以香港对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为例。以香港为报告方,在给定的t∈[1,T]时间段内,香港对N+1个经济体(剔除同时段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额设定为Expoit。内地与香港在时间T0(2009年)实行CEPA,其他N个经济体与香港之间无服务贸易协定。Expo1it表示经济体i在CEPA实施之后(即t∈[T0+1,T])的潜在结果,Expo0it表示在t∈[1,T0]时间段内经济体i与香港未实行CEPA的潜在结果,则经济体i与香港实行CEPA的贸易效应为:αit=Expo1it-Expo0it,其中,i=1,…,N+1;t=1,…,T。然而,对于香港对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而言,Expo0it无法观测到,因此需要构造反事实“替身”。

具体地,假设N+1个经济体中受到CEPA干预的中国内地被定义为“第1个经济体”,在T0期后受到CEPA实施的政策干预,而其他N个经济体所有时期都未受到CEPA的政策干预。那么对于t∈[T0+1,T],中国内地的净出口贸易效应可以表示为:α1t=Expo11t-Expo01t。由于第1个经济体(中国内地)实施了CEPA,因此在t∈[T0+1,T]期,可以观测到潜在结果Expo11t,但无从观测到如果其未受到政策干预的潜在结果Expo01t。为了估计第1个经济体(中国内地)的反事实结果,Expo01t可以用下列模型表示:

Expo01t=δt+θtΖi+λtμi+εit

(1)

式(1)中,δt是时间固定效应;Ζi是可观测到的(K×1)维协变量,表示不受政策实施影响的预测控制变量;θt是一个(1×K)维未知参数向量,λt是一个(1×F)维可以随时间变化且无法观测到的公共因子向量,μi是(F×1)维不可观测到的经济体固定效应误差项,εit是每个经济体不可观测到的暂时性冲击,均值为0。

(2)

(3)

(4)

(5)

(二)变量及数据说明

本研究主要考察CEPA对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的影响,因此将内地与香港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出口作为评估变量。采用内地与香港(或其他贸易伙伴)剔除旅游、运输及货物相关服务之后的服务贸易出口(进口)额衡量,分别记为Expoi,t和Impoi,t。根据现有研究,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经济开放程度、外商直接投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以及货物贸易的发展都会对经济体之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产生影响,因此预测控制变量选取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Terti,t、消费者价格指数Cpii,t、净流入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速Fdii,t、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速Gnii,t、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Gdpi,t、货物进口额增速Gimpi,t、货物出口额增速Gexpi,t以及现代服务贸易出口(进口)的三期滞后值。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以香港为报告方,筛选出2005—2018年间香港对中国内地、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新加坡、泰国、英国和美国共13个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的平衡面板数据(其中,中国内地为实验组,其他经济体构成控制组),以及香港对中国内地、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英国和美国共11个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口的平衡面板数据(其中,中国内地为实验组,其他经济体构成控制组)。本研究使用的香港与各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来自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预测控制变量数据均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CEPA对内地与香港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作用

鉴于合成控制法只能对单个分析单元的结果变量进行合成,为了研究CEPA对内地与香港的双边现代服务贸易产生何种影响,因此以香港为报告方,将实验组分为两组:香港对内地及其他12个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和香港对内地及其他10个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口。

在合成控制法的两个分析单元中,香港出口至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可以由其出口至德国和美国的现代服务贸易分别以65.3%和34.7%的比重合成,香港自内地输入的现代服务贸易由其自美国和泰国输入的现代服务贸易分别以99.5%和0.5%的权重拟合而成。图3从左至右分别为香港出口至内地和香港自内地进口的实际与合成的现代服务贸易增长路径,其中,实线代表香港出口至内地或香港自内地进口的实际的现代服务贸易增长路径,虚线代表合成的现代服务贸易增长路径,垂直的虚线代表政策实施年份(2009年)。结果显示,在政策实施之前,实际的与合成的现代服务贸易增长路径均十分接近,说明两个分析单元中合成对象较好地拟合了政策实施之前香港与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路径。在政策实施之后,代表香港对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与香港对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口的实线均在合成的虚线之上,说明香港对内地现代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的实际增长路径均高于合成对象的增长路径,但是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实际与合成的增长态势有所区别。就出口而言,2009—2018年,实际贸易增长路径与合成贸易增长路径的差距逐渐扩大,其中,2009—2013年差距相对较小,2015年以后差距快速拉大,并呈继续扩大态势;就香港对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口而言,政策实施之后,2011年开始实际贸易增长路径与合成贸易增长路径已经出现显著差距,此后的7年间,二者的差距继续扩大,这说明政策实施之后,内地为香港提供的现代服务贸易市场逐年扩大,年度增幅较大,而香港作为内地现代服务贸易的市场在政策实施之后的两年显著扩大,此后保持相对平稳水平,增幅平缓。合成控制法研究结果说明,CEPA促进了香港输出至内地以及自内地输入香港的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长,增强了双方在现代服务贸易领域交流合作的紧密度,有利于改善双方原有的以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为主的双边服务贸易结构。

图3 两个分析单元实际与合成的贸易增长路径对比

(二)稳健性检验

1.安慰剂检验

使用合成控制法的安慰剂法检验CEPA促进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结论的有效性,判断控制组中的经济体与香港两者的实际现代服务贸易和合成现代服务贸易是否呈现与内地一样的变化。通过假设控制组中的经济体在2009年也实施了该政策,使用合成控制法构造其与香港合成的现代服务贸易额,估计在假设情况下的政策实施效果,然后将内地实际的政策实施效果与控制组经济体假设的效果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政策效果有足够大的差异,则说明政策的实施对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显著,并不是偶然现象,反之亦然。图4显示了两个分析单元在政策干预下的净贸易效应模拟,从左向右分别是香港对内地及其他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情况和香港对内地及其他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进口情况。其中,实线表示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的SCM政策处理效应,虚线表示其他经济体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的SCM政策处理效应。可以看出,在2009年以前,内地的情况与其他经济体的情况差距不大,但是2009年以后,内地的净贸易效应与其他经济体的净贸易效应差距逐渐扩大,无论是在进口的净贸易效应图还是在出口的净贸易效应图中,内地的政策处理效应均位于其他经济体的政策处理效应外部,说明CEPA对内地与香港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显著。

图4 两个分析单元在政策实施下的净贸易效应模拟

2.稳健性检验

双重差分法(DID)是政策效应评估的又一种重要方法。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对CEPA现代服务贸易效应进行再估计,并将其与上述合成控制法的结果进行对比。以香港对内地及其他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为例,设定DID模型如下:

Expoit=β0+β1didit+β2Zit+ui+vt+εit

其中,Expoit是香港对内地或其他经济体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didit为政策虚拟变量,亦是核心解释变量,didit=uivt,其中,ui是个体虚拟变量,若经济体实施了CEPA,则ui=1,否则ui=0;vt为时间虚拟变量,两个协议实施之前的年份vt=1,否则vt=0。didit的变量取值定义为:若样本中个体自2009年起实施了CEPA,则did被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Zit为控制变量,包含的变量与合成控制法的预测控制变量(除去结果变量的三期滞后值)一致。εit为随机扰动项。实验组与控制组的构成、变量数据均与合成控制法一致。

双重差分法回归之前要通过平行趋势检验。参考刘瑞明等(2018)[12]的做法,对政策实施前1年、2年和3年的效果进行检验,并与政策当期的效果进行对比,从而得出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此外,为了获得更加稳健的检验结果,消除时间和个体之间的差异,在进行DID平行趋势检验及DID分析时,均采用双重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分析。CEPA政策效应可以通过回归结果中虚拟变量didit的系数β1体现,如果β1显著为正,则表示CEPA对香港出口至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反之,则有抑制作用。表1显示了DID平行趋势检验与DID回归分析的结果,结果显示,香港对内地现代服务贸易的出口与进口数据均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在DID回归分析中,核心解释变量didit的系数分别为14.32和17.58,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CEPA促进了香港出口至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和香港自内地进口的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长,与合成控制法的评估结果一致,证实了采用合成控制法检验的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1 香港现代服务贸易进出口的DID估计

表1(续)

六、机理解析与验证

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CEPA显著促进了香港对内地现代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的增长。随之而来的问题是,CEPA究竟如何影响两地之间的现代服务贸易?结合现有研究和理论推演,从制度距离角度展开分析。

(一)CEPA促进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的机理解析

North(1991)[13]在阐释市场运作机制中首次引入“制度”因素。制度是涵盖一个经济体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的体系,决定经济交易的各类成本,是影响经济活动的重要要素。Acemoglu和Robinson(2006)[14]认为,完善、高效的制度体系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现代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有四种: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种提供方式意味着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会受到贸易双方制度质量和制度距离的影响,例如:商业存在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涉及到跨国企业运营。潘镇(2006)[15]认为,基于母国与东道国在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跨国企业运营需要额外成本,用于支付在东道国的信息获取、企业和员工以及运营方式的本土化调整等,因此,从制度距离角度研究区域贸易协定对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表明,区域一体化与制度距离具有重要的交互作用。贺灿飞等(2019)[16]认为,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大多数区域一体化安排下成员间的正式制度距离会随时间而下降。此外,有些研究认为制度质量与制度距离对双边服务贸易具有促进作用。胡超和张捷(2011)[17]采用2005年的跨国截面数据研究发现,制度环境对服务贸易出口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谢宝剑(2013)[18]认为,制度收益的强化、制度需求和制度环境的变化形成了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陈丽丽和龚静(2014)[19]采用49国之间双边服务贸易流量的面板数据研究认为,进口国的制度质量能够有效推动双边服务贸易增长,但是两国之间的制度距离则会阻碍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此外,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能够提升制度质量并促进成员国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

综上所述,采用制度距离作为机制变量研究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增长具有重要价值,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研究提出“CEPA作为区域贸易协定安排,有利于缩小内地与香港的制度距离,从而两地制度距离的缩小有利于促进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发展”的假设,尝试采用制度距离的缩小来解释CEPA对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作为对 CEPA初版的进一步扩展,2009年CEPA现代服务开放,是对服务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新增了服务贸易开放领域,进一步推动了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发展。因此,选取与CEPA现代服务开放措施及配套措施密切相关的经济制度距离、法律制度距离、贸易自由度距离和营商自由度距离进行验证。

第一,经济制度距离。涵盖贸易自由度、营商自由度、政府购买规模、货币自由度、金融自由度以及投资自由度。截止2009年,在CEPA服务贸易开放体系下,内地与香港已公布了251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经济制度距离中的各方面,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缩小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制度距离,从而促进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长。

第二,法律制度距离。涵盖产权保护度和法律完善度。2009年CEPA现代服务开放是内地在CEPA初版基础上对香港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现代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开放措施的落地离不开产权保护度和法律完善度的提升,因此认为法律制度距离的缩小对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长具有积极影响。

第三,贸易自由度距离。2009年CEPA框架下新公布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措施58项,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壁垒进一步削小,有利于促进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发展,因此认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自由度距离将会得以缩小,从而促进双方的现代服务贸易往来。

第四,营商自由度距离。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双方营商自由度密切相关,CEPA开放体系下的市场开放措施与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提升内地营商自由度水平,进而双边营商自由度距离得以缩小、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得以增长。

四个制度距离的原始数据选自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简称THF)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Economic Freedom Index,简称EFI)和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数(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简称WGI)。制度距离的具体测度采用Salomon和Wu(2012)[20]的方法,进行制度距离的维度划分和测度,测算公式如下:

Dis(TF)pqt=|TFqt-TFpt|,记做DTF

Dis(BF)pqt=|BFqt-BFpt|,记做DBF

其中,q为香港,p为测算国家,i为t年的二级指标值,n(Eco)=6,n(Leg)=2。制度变量的三维度划分与数据来源如表2所示。

表2 制度变量的三维度划分及数据来源

(二)CEPA促进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的机制检验

为了验证CEPA促进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的机理,参考刘乃全和吴友(2017)[21]的研究,分别将四个制度距离变量及其与政策虚拟变量did的交互项加入上述DID模型中,表3第(1)-(4)列显示了CEPA框架下香港输出至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的内在机制检验结果,结果显示,贸易自由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以及法律制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均为负,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经济制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为正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营商自由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意味着CEPA通过缩小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自由度距离和法律制度距离,从而促进了香港对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出口,并且抵消了双方经济制度距离产生的抑制作用。表3第(5)-(8)列显示了CEPA框架下香港自内地输入现代服务贸易的内在机制检验结果,结果表明,贸易自由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以及法律制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均为负,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经济制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为正并且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营商自由度距离与政策虚拟变量did交互项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

综上所述,在CEPA框架下,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的开放措施以及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深入合作,有效缩小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自由度距离和法律制度距离,为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机遇,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往来更加紧密,从而使得双边的经济制度距离对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抑制作用被双边贸易自由度距离和法律制度距离的缩小所抵消,最终实现了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增长。

表3 CEPA现代服务开放促进香港对内地现代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机理验证结果

七、结论与建议

随着初版CEPA及其后续协议的陆续签订与实施,内地对香港服务领域的开放不断深入,双边服务贸易数额得以增长、结构逐渐优化。本研究评估了CEPA对双边现代服务贸易的影响效应,将2009年CEPA框架下现代服务贸易开放视为自然实验的冲击事件,采用合成控制法对内地与香港2005—2018年间现代服务贸易输入和输出的路径进行模拟和对比,得出CEPA促进了香港对内地现代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均增长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构建制度距离指标,通过双重差分法机制检验,证实了CEPA通过缩小内地与香港的贸易自由度距离和法律制度距离,从而促进双边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的内在逻辑。CEPA框架下现代服务贸易开放与相应制度的完善,有力提升了内地的贸易自由度、法律完善度和产权保护度,优化了内地的现代服务贸易投资环境,加强了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的联系与往来,使得双方在现代服务贸易领域的进出口实现显著增长。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要积极通过有效措施提升双方的营商自由度和经济自由度,缩小双方的营商自由度距离和经济制度距离,建议如下:

第一,依托CEPA及其后续协议,持续优化内地营商环境。目前内地营商环境的改善主要是从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等程序性和技术性角度展开,而涉及人员、货物、数据和资金便捷流动以及标准规则对接等制度创新方面的内容较少。因此,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十四五”规划,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CEPA及其后续协议中服务贸易开放措施的实施配备相应细则,提升港商及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开放预期,实行高效能、创新型的市场监督体系,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第二,用好CEPA及其后续协议,探索内地服务业高水平开放。近年来,内地服务业开放程度不断提升,但是受安全、风险及责任意识的约束与影响,在有些领域的开放与国际水平仍有差距。未来,在政府采购、环境、知识产权、竞争中立、金融业开放、资本流动以及自然人流动等领域需要更多具体的议程与行动。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特别是对香港的开放度。通过CEPA的修订,扩大内地对香港商业存在形式的专业服务、金融服务等的开放。鼓励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或自贸试验区对敏感议题进行压力测试,例如:劳工权益保护、投资者-东道国争端仲裁、跨境数据传输和数据储存等,进一步提高内地经济自由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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