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综合试验区。
《批复》强调,要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此次扩围后,综合试验区在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实现了全覆盖。新设综合试验区将继续开展先行先试,并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零售进口监管等政策措施。(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