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 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建筑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隋大兴唐长安城(以下简称隋唐长安城)是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这座中国古代的伟大都城规模宏大、格局严谨,其规划建设对中国后世及东亚各国的都城建设与发展影响深远。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针对隋唐长安城遗址展开了全面的考古与研究,探明其遗址规模超过113平方公里,除大雁塔、小雁塔、天坛以及大明宫部分宫殿遗迹与少量城墙遗迹外,其他隋唐长安城遗址均已地面无存,但地下遗存广泛而丰富,至20世纪70年代隋唐长安城遗址格局整体清晰可辨。但由于自唐之后西安的历代城市建设均叠压在隋唐长安城遗址之上,隋唐长安城遗址的整体保护始终困难重重,当前隋唐长安城遗址处于西安城市核心区,其城址几乎已完全为城市建成区覆盖。
自建国后,隋唐长安城遗址范围的重要文物遗存被分批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尽管西安历次城市总体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不断强调保护隋唐长安历史城区,但处于城市核心区的隋唐长安城遗址整体保护与急速的城市建设依然冲突重重。隋唐长安城遗址作为完全处于城市建成环境中大遗址的最典型代表,集中体现出目前对该类遗产缺乏全面的遗产价值评估及遗产构成要素的确认研究、缺乏依据遗产构成要素(价值载体)在真实完整保存方面的科学评价、缺乏基于遗产保护主要压力与威胁问题而制定可持续的保护利用策略,亟待从总体上实现全面控制与有效保护。
近年来,国内外相关学科对大遗址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愈加关注,受国内外社会体制与发展阶段的差异影响,欧美城址遗产保护研究多数停留在微观或中观尺度,重视对遗址/遗存本体的文物保护实施技术,而忽视了宏观层面大遗址与区域城市社会的密切关联。结合隋唐长安城大遗址保护的关键问题,梳理已有保护研究文献,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其一为针对隋唐长安城的历史文献、考古实证、营城思想以及遗址保护的研究;其二则为针对处于城市建成环境中的同类大遗址保护问题的思想与方法研究。
关于隋唐长安城遗址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四类,即历史文献研究、考古研究成果、历史城市复原与规划思想研究、隋唐长安城遗址本体保护研究。
隋唐长安城遗址在中国历史和世界文明上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古往今来对隋唐长安城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学人绵延不断,不仅在正史、方志等古籍文献有大量记载,近年来史学领域以历代相关文献的整理和增补为基础对长安宫室建筑、坊里市肆进行了大量的考订与增补[1],对长安城及其周边地域的历史地理考察,从周边自然环境变迁、山水体系对城市的影响、交通路线的考证,宫室、寺院、宅邸的位置所在均有探讨,也将长安城市建设与政治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相结合,为今天认识隋唐时期长安城市生活提供了参考,在日本学者妹尾达彦[2]教授和北京大学荣新江教授分别整理的研究目录中可见一斑。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可分为如下方面:隋唐长安城总论(城市选址、城市规划思想、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环境等)、宫城(三大内功能差异、布局、城门、结构、建筑等)、皇城(结构、官署衙门、象征意义等)、外郭城(城门、街道、里坊、市场、寺观、住宅、人口、风俗文化、园林景观、供水和防御体系等)、城郊三苑及休闲度假区、帝王陵墓、夏宫等,涵盖了隋唐长安城遗址所涉及的全面而深入的历史信息。
隋唐长安城遗址的考古发掘最早始于20世纪30年代初,北平研究史学研究会考古组发掘唐中书省遗址出土了宋代吕大防的刻石残块。全面而系统的隋唐长安城遗址考古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通过大规模的考古勘查[2-3],基本搞清了隋唐长安城遗址的形制布局和范围大小,并绘制出了唐长安城遗址实测图和初步复原图[2],为遗址的综合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本搞清了不同功能的都城建筑的建筑特点[5-8],为相关的复原研究和遗址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随着隋唐长安城遗址考古研究的推进不断校正历史文献记载,有力地推动了隋唐长安城遗址的综合研究。考古研究领域的研究已取得从隋唐长安城遗址总体布局到遗址区及重点建筑的大量考古资料,考古研究成果为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提供了充沛的实证资料与基础信息数据。
梳理建筑与规划领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历史城市营建与规划设计思想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都城规划和设计思想的探讨、关于城市建筑模数控制理论的研究、关于隋唐长安城规划布局与里坊制度以及历史建筑的复原研究、有关长安城与同时期中外都城的比较研究等方面。董鉴泓[9]对建城过程、总体布局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古代都城受《周礼》影响下的不同类型城市发展动力等理论进行比较。王才强[10]从都城长安布置推测其规划的模数制并深刻影响东亚都城演化。王晖等[11]通过尺度核准对里坊规划方法进行了研究。王树声等[12]提出隋唐长安城以太极宫为基本模数单位并探寻其深层结构。郭璐[13]探索了古代都城地区设计的规律、实施主体和动因的理论认识,并论证当代人居建设向历史经验借鉴的可能途径。王树声[14]尝试对《长安图》的遗失部分进行补绘。郭璐[15]通过以历史人物为线索的文献考察,梳理大兴城市规划战略决策与布局建设的参与主体并分析验证其知识体系结构。建筑规划领域的研究从规划营建模式的总结到中国古代都城规划思想的探索,形成了充分而完整的隋唐长安城历史营建研究成果,是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
隋唐长安城遗址的保护研究长期以两种状态并行。一方面,作为古都西安的历史文化载体之一,在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中作为构成内容进行了相关的保护研究。曾任西安市规划局局长、西安市规划委员会总规划师韩骥[16]早在1982年就提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重要文物古迹作为现代城市的组成因素予以体现与保护,通过道路林带布局体现唐长安城的宏大规模,通过分级分类划定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韩骥[17]再次提出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统一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上和实施规划中,保持历史城市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近年来隋唐长安城各个遗产载体的保护研究已积累一定成果,王美子[18]提出分类检索各遗存点的现状与标识系统框架。张薇[19]系统总结了隋唐长安城自然形胜的构成及规划方法,调查形胜遗存现状并提出保护设想。常海青[20]提出遗址公园应坚持保护展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反应遗址考古信息,将遗址区风貌与城市景观有机结合。肖爱玲[21]结合唐代长安城遗址保护,提出重视古都城市空间遗产保护、加强古都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相关建议。隋唐长安城遗址的保护研究始终是古都西安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持续推进已取得一定成果,但针对隋唐长安城遗址整体保护问题仍有待研究,尤其缺乏从大遗址整体保护视角出发的城市建成环境中遗址叠压区遗产影响评估与保护机制研究。
以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问题为代表的城市建成环境中的大遗址保护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
梳理文化遗产领域历年的重要文献、国际公约与宪章可以看出,遗产保护经历了从最初的保护文物本身扩大到遗产及其环境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地段与城区的过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下称《准则》)中对“大型考古遗址”(简称“大遗址”)进行定义并明确提出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遗址应整体保护。陆建松[22]提出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并分析我国大遗址保护面临的难题和矛盾。单霁翔[23]认为大遗址整体保护应以多学科先导,保护规划先行,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以促进协调发展。陈同滨[24]分析了中国大遗址的背景环境保护现状,提出大型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必须在总体规划层面统筹协调才能实现完整保护。张忠培[25]界定了大遗址的概念及其价值,提出大遗址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孟宪民[26]提出大遗址的主动保护与有计划研究的必要性,转保护机制的被动为主动。郑育林[27]提出大遗址的基本保护与利用对策。何流[28]全面梳理了大遗址概念的起源及发展,提出大遗址的保护与概念依然处于发展中,大遗址与基本建设的矛盾逐渐被其在城镇化发展中的促进动力所替代,在大规模、高速度城镇化过程中保护好大遗址仍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汤羽扬[29]分析了大遗址研究的三个重要方面,提出大遗址保护理念与利用方法的研究与实践仍有待多学科共同努力。陈同滨等[30]提出我国大遗址保护问题主要源自城镇化高速发展态势下土地资源特别紧缺与经济发展特别急速的矛盾,以良渚古城为例探讨面临发展压力与环境因素的大型考古遗址整体保护规划策略。大遗址保护工作与中国现代文物保护意识的出现和发展密切关联,更紧密联系着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大遗址保护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核心问题主要源于遗产空间与城镇化高速发展建设的冲突,亟待总体层面统筹与主动保护机制的研究。
“遗址叠压区”在本文中特指处于城市建成环境中大遗址空间范围内被城市建设所覆盖并叠压的遗产空间,在考古学语境中常用“地下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这一泛指处于地下的考古遗址概念。1954年郑振铎[31]就提出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地下文物的工作。杨华民等[32]结合三峡文物保护工作开发了库区地下文物基本情况数据库系统,是我国文物信息管理的标准与规范化研究的重要成果。刘颂华[33]提出工程建设成为影响地下文物保护的最大威胁,须通过法律管控并建立埋藏区制度作为预防性保护策略。2015年西安出台《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体系规划及开发利用规划设计导则》[34],明确禁止开发利用地下文物埋藏区,但实际未能完成在隋唐长安城遗址的完整遗产空间为其划定准确地下文物埋藏区。刘文佳等[35]通过对罗马和洛阳城市空间演变过程的对比分析,提出以“层积”视角梳理遗址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立动态发展与宏观整体结合概念以及相适应的保护方法与策略。
我国遗产保护领域较早提出保护文物地下埋藏区的概念,近年来随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大规模破坏,各界不断提出保护要求,特别是针对处于城建建成环境中的大遗址,亟须建立“遗址叠压区”遗产影响评估与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机制。
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来自“影响评估”(impact assessment)的一个分支,国际影响评估联合会(IAIA)对影响评估的定义是 “对当前或未来计划所产生后果的认识过程”(the process of identifying the future consequences of a current or proposed action)。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峰会针对发展带来的破坏,呼吁各国立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估(EIA),并把文物、文化、社会等作为环境影响评估的一部分内容予以考虑。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编写了《世界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成为迄今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的最重要文件。“文化遗产影响评估”(cultural heritage impact assessment)是指用于对文化遗产的发展计划及其他行动的潜在影响加以评估的系统性方法。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是针对文物的发展计划及其他行动的潜在影响而开展的,凡是涉及文化遗产,包括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范围或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或缓冲区)的各种发展计划、建设活动、土地利用或其他开发活动,均应采取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的保护手段和工作方法。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文物类型不同,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的内容也多有不同。但主要评估内容是一致的,主要包括:(1)评估关键点是对文物价值(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均强调文物价值在影响评估中的重要性。《导则》明确指出,理解世界文化遗产的普世价值的全部含义是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的关键部分。文化遗产影响评估需要对这些概括的价值解析,根据每一处受影响的遗产点体现整体价值的关系和程度,将遗产点个体价值分为若干等级。(2)诠释真实性、与文物价值的内在联系是评估重要环节。真实性与文物价值密切相关。对于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来说,需要阐明完整性、真实性与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3)核心内容是评估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潜在影响。《导则》要求对可能影响世界文化遗产的各个方面因素都需要进行评估。(4)对负面影响进行减缓设计是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导则》强调影响评估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数据收集和评估的结果应该反馈给发展项目和计划。保护是为了控制持续的变化,应该做合理的努力去避免、消除或消减对于普世价值的负面影响。《导则》也提出减缓设计应该考虑发展项目的其他选择,包括选址、项目时机、持续时间和具体设计等。
与此相比,我国文化遗产影响评估起步较晚,范围有限。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尚没有要求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的明确条款,在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管理文件中,仅有两项内容:《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要求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中由文物考古单位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文物与建设工程的相互影响做出的分析,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要求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需提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我国的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工作已经开始起步但仍存在缺项,特别是除有明确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地下遗存已经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外,针对城市建成环境中的大遗址缺乏主动预判式的城市大规模规划建设中的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目前处于城市建成环境中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迫与城市更新与扩张、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发展建设展开空间和资源竞争的局面。如何实现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可持续,从而达到两者理想的均衡状态,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在我国城市规划中运用空间管控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有三十余年的历程,该方法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历史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近年来也不断尝试结合空间管控方法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如泉州古城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了控制与开发指标以平衡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但目前仅针对基于已纳入保护范畴历史建筑片区的控制来限制开发影响,实际在整体保护中仍成效有限。张松等[42]系统梳理英国保护区划定和管理规定,分析了其地方规划体系中的有效管控保护机制,提出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各级城市规划的衔接。吴晨等[43]研究管控导则在我国城市治理方面的应用与发展,提出为历史城市地段制定具有适应性的常态长效措施。陈同滨等[44]研究结合分层级的保护区划,以空间管控手段作为大遗址保护控制的基本策略,凭借管控分区来统筹遗产地保护与发展需求,平衡保护要求“封堵”破坏性建设与“引导”可控的发展建设需求。结合空间管控方法来保护历史城市文化遗产的研究目前开始起步,将遗产保护与控制要求纳入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研究仍未开展,该研究将对协同隋唐长安城遗址整体控制保护与城市发展更新建设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如图1,隋唐长安城遗址始终是古都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对象,其历史文献研究对隋唐时期的历史地理考察、自然环境变迁、山水体系以及交通路线有着翔实的考证,同时对古代都城的宫苑、寺观、宅邸等城市与建筑空间的构成与布局均有探讨,将隋唐长安城市建设与政治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相结合,为当前认识隋唐时期长安城市生活提供了参考;隋唐长安城遗址的考古研究已从城址总体格局勘探发展到对重点城区及各类遗存深入发掘的层面,其成果为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提供了充沛的实证资料与基础信息数据;而其建筑规划领域的研究横跨城市规划营建模式总结到中国古代都城规划思想的探索,形成了充分而完整的隋唐长安城历史营建研究成果,是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隋唐长安城址整体保护的宏观理论支撑,大遗址保护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大遗址概念发展及其保护范畴与方法的研究中;针对大遗址被叠压区域的保护问题,遗址叠压区保护研究重点在于分析潜在遗址埋藏区分布以及管控方法;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对文物发展计划及其他行动的潜在影响须予以前置的科学评估;历史城市建设导控方法研究旨在通过规划方法划定建设控制区域或空间管理单元,预先引导并控制历史城市建设,从而实现对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
图1 隋唐长安城遗址研究分类
目前有关隋唐长安城的已有研究拥有了从历史城市考证到建筑细部复原、从城市布局到空间秩序、从物质实体到精神生活、从静态到动态等的全方位研究,有着丰厚的学术积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通过全面梳理各类研究,发现已有成果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与隋唐长安城遗址整体保护而言,缺乏从大遗址整体保护视角出发的城市建成环境中的遗址影响评估与保护机制研究。大遗址保护问题的研究愈加受到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视,但已有的保护研究多停留在微观或中观尺度,以对遗址/遗存本体的文物保护实施技术为重点,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宏观层面大遗址与区域城市社会的密切关联。
当前以隋唐长安城遗址为代表的城市建成环境中的大遗址保护核心问题,主要来自遗产空间与城镇化高速发展建设的冲突,处于城市建成环境中的大遗址仍未能建立有效遗产影响评估与预防性保护机制,同时历史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管控方法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将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空间控制体系相结合?历史城市空间管控体系应是该领域的重要突破方向,值得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