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儿童自由出行范围代际研究
——以北京市什刹海地区三代人为例

2022-03-07 14:26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后
建筑与文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儿童环境家长

文/汤 湃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博士后 博 士

董楠楠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副教授 博 士(通讯作者)

1 研究背景

自由自在的在户外环境中玩耍是童年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独自探索户外环境,独立地和不同年龄群体进行交流,是儿童形成内在自我认知以及探索与外界环境沟通方式的有效方法。然而,在当今的城市环境中,儿童很少有机会对日常生活范围内的城市环境进行独立探索。这一现象,在世界范围儿童友好环境研究中都是一个常见现象。英国[1],芬兰[2]和澳大利亚[3,4]的研究都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拥有了更加复杂的交通网络、更加丰富的娱乐方式、更加多样的生活环境。但是,儿童却愈加远离这些丰富多样的城市环境。儿童被成年看护人更加细致且全面地保护起来,以便与复杂的城市环境隔离开。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被分为了社会文化因素及城市环境因素两个方面。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结为:随时代发展,当今流行的育儿理念强调儿童的弱小无助,这些弱势的儿童需要得到父母无微不至的精心照顾以远离不适合儿童成长的复杂城市环境。城市环境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城市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3-9]、复杂的城市交通系统[1,7-10]、以及父母对室外环境受天气和季节性气候变化[7,9]的负面感受,让他们决定让儿童尽可能减少与城市户外环境独自接触的机会。

为描述儿童独自探索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罗宾·摩尔(Robin Moore)和唐纳德·扬(Donald Young)于1978 年提出了“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Children's Free Range)”这一概念,指日常生活中儿童不需要事先征求家长同意就可以独自前往的范围(Free Range)[11]。基于此概念,其他陪伴情况下的儿童出行范围也进行了细致定义,包括:儿童需要事先征求家长同意,然后可以独自前往的活动范围称为许可范围(Range with Permissions);儿童需要征求家长同意,同时需要其他小伙伴陪同才能前往的活动范围称为同龄人陪同范围(Range with Permission and Other Children);以及,儿童需要成人陪同才能前往的成人陪同范围(Range with Related Adults)。罗宾·摩尔和唐纳德·扬的定义强调成人对于儿童自由出行范围的管控,是从家长不同程度的允许范围对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进行了划分。基于他们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广义的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可以包括以下三种:(1)日常生活中儿童不需要事先征求家长同意就可以独自前往的范围(Free Range);(2)儿童需要事先征求家长同意,然后可以独自前往的许可范围(Range with Permissions);(3)儿童需要征求家长同意,同时需要其他小伙伴陪同才能前往的活动范围(Range with Permission and Other Children)。

不同于罗宾·摩尔和唐纳德·扬的定义,芬兰的学者马蒂塔·凯特(Marketta Kyttä)在她的研究中指出,儿童(无论单独或有其他儿童陪伴)会有超出家长允许范围的自由出行行为[12]。这种家长允许的出行范围和儿童实际践行的独自出行范围之间的差异通常是由家长的管控和儿童对于自由和自主的向往之间存在的矛盾所产生。因此,马蒂塔·凯特将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界定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家长允许的自由出行范围(Mobility Licenses);另一个是儿童实际上自己去到的范围(Actual Mobility)[2,12]。

基于对这些概念的深入理解和综合归纳,英国学者海伦·伍利(Helen Woolley)与伊丽莎白·格里芬(Elizabeth Griffin)提出了代际儿童自由出行范围研究模型[1]。该模型同时强调家长允许的儿童自由出行范围与儿童实际践行的自由出行范围在不同年代儿童的童年体验中的差异,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城市形体环境变化和城市社会环境发展对儿童日常生活产生的影响及影响机制。在海伦·伍利与伊丽莎白·格里芬的研究中,她们通过社会学数据收集方法,如:受访人口述历史和地图档案等,对英国谢菲尔德地区三个家庭中三代人的童年户外游戏范围进行了追溯。通过代际间的对比全面且深入地刻画了儿童自由出行范围在城市扩张发展背景下的锐减趋势。

基于海伦·伍利与伊丽莎白·格里芬建立的儿童自由出行范围代际研究模型,该研究以北京市什刹海地区为例,从家长规定的自由出行范围和儿童实际践行的自由出行范围两方面入手,探讨成长于该地区的三代人童年的自由出行范围在近半个世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希望在此基础上理解城市形体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对于儿童自由出行范围所产生的影响,以此为更加适宜儿童自由出行的城市建设提供建议。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根据海伦·伍利与伊丽莎白·格里芬的研究作为参考模型,该研究同样采用访谈法和口述历史加以档案资料为数据校对的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研究选取了在北京什刹海地区度过童年生活的三代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当代童年是指:在2016 年和2017年当调研进行时,年龄为6 到12 岁的学龄儿童;父母辈人的童年是指:20 世纪80 年代的童年体验(虽然,在一些采访中,个别参与者描述的童年体验发生于20 世纪70 年代后期以及90年代初期,但是,根据采访我们发现,这些童年体验与20 世纪80 年代的童年体验并无特别突出区别);至于祖父母辈的童年经历通常是指:发生在20 世纪50 年代后期以及60 年代左右的童年经历。访谈内容均要求受访者描述在小学期间(6~12 岁)的户外自由出行范围和活动内容。

研究选择6~12 岁小学学龄儿童的童年体验为研究内容,原因出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考量。其一,根据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的认知阶段理论以及发展心理学家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6~12 岁的学龄儿童已经拥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能够就访谈话题较为清晰明确地表达观点和想法[13,14],因此,通过与当代儿童进行的访谈收集到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其二,皮亚杰的认知阶段理论[14]同样也指出6~12 岁的学龄已经具有完善的记忆能力,能够清楚地记得日常经历,因此,让成人回忆自己小学阶段的生活体验获得的记忆描述是具有可信度的。因此,该研究以6~12 岁儿童的童年体验为核心内容,共计招募受访者137 人。其中当代6~12 岁儿童共有67 人,父母辈30~45 岁当地居民15 人,祖父母辈55~70岁当地居民15 人(表1)。

2.2 研究场地背景

研究于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进行。什刹海地区的大部分街区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地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其街道及水系空间布局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元代,约13 世纪。现如今,位于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胡同和四合院建筑基本保留了清朝中后期的历史形态。近些年随着城市高速发展和城市人口激增,什刹海地区的建筑布局在维持历史面貌的情况下同样也经历了内部空间的高密度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四合院和大杂院内部的私人户外空间被扩张的室内空间侵占;胡同被停泊车辆占据;公园被熙熙攘攘的游客占据。基于这些特殊的发展背景和政策管理情况,我们可以基本梳理出成长于什刹海地区的不同年代的童年体验的城市环境背景,即为:虽然成长于不同年代,但是生活在什刹海地区的儿童,都居住在胡同里的平房中,有基本一致的居住条件;步行尺度范围内,都有景山公园和北海公园两个著名城市公园;以及,步行尺度范围内都有和什刹海、西海和后海等城市景观水体亲密接触的机会。

2.3 数据收集与分析

为了解儿童自由出行范围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具体情况,该研究采用了半构建式深度访谈的方法,从当地居民对于日常生活的描述中获取第一手研究数据。访谈内容进行转录后对内容进行人工编码分类,后采用定性分析软件QRS Nvivo(version 12)进行了词频检索和主题词分析。对于访谈数据的阐述分析遵循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首先经过对近10万字的访谈内容进行综合归纳,我们编码了关于研究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的共计332 条访谈记录。其中,关于当代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的较多,共计215 条;关于父母辈人童年的自由出行范围,共计75 条;关于祖父母辈人童年的自由出行范围,共计42 条。造成此数据差距的原因,一方面是当代儿童和成人样本量分布不均导致;另一方面是因为相较于成人,儿童经常出现关于同一话题的重复性表达所导致。

关于当代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由于记录数量较多,访谈内容细分为了5 个主题(图1),包括:父母允许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55 条记录)、父母明确不允许儿童独自前往或玩耍的地方(44 条记录)、儿童超出父母规定范围的独自出行行为(33 条记录)、儿童对于自由出行的向往(44 条记录),以及儿童家长关于儿童自由出行的忧虑(47 条记录)。与父母和祖父母辈进行的访谈内容都分为:家长允许的自由出行范围、家长明确不允许儿童独自前往或玩耍的地方和儿童超出父母规定范围的独自出行行为,这3 个主题进行编码。

图1 访谈数据主题分类索引(Nvivo 编码节点分析)(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 研究结果

3.1 当代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

关于当代儿童父母允许他们独自出行的范围、明令禁止的玩耍地点和方式,以及他们实际上独自去到的地方和进行的玩耍地点,这三方面的主题,调研数据显示(图2):父母允许的自由活动范围包括:小区院里、门前路上、门口空地、楼下儿童活动区、小区广场和篮球场(运动场地)。父母明确禁止,但是儿童仍然会较频繁独自前往玩耍的地点包括:上下学路上的商店、停车场(居住区内)、小区外面的路上、独自去同学或朋友家、河沿。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在当代童年,家长允许的儿童能够自由出行和玩耍的范围几乎都在居住区范围之内;所有居住区以外的地点都不是儿童能够独自前往的地方。然而,在很多时候,儿童在没有家长看管的情况下,会去到居住区范围以外的地方玩耍,或者在小区里因为有明确安全隐患而被家长禁止玩耍的地点玩耍。

图2 当代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描述(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在所有被儿童提及或描述的地点中,上下学道路是十分特殊的一个场所。儿童是否被允许独自上下学通常由学校和家长共同决定。在调研区域中的大部分小学都要求3 年级以下的学生(9 岁以下)上下学必须家长接送。三年级以上(9 岁以上)可以在签署自主离校声明以后,放学独自回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9 岁以上的儿童来说,上下学道路可以是父母允许的自由出行范围的一部分;但是,对于9 岁以下儿童来说,上下学的道路几乎都不包含在父母允许的自主出行范围里。然而,在与低年级儿童进行的采访中我们也得到了一些在家长不知情或特殊情况下低年级儿童独自上下学的经历描述。对于这些经历,儿童们都不约而同地形容为记忆深刻、愉快的体验。不仅仅是独自上下学,在与儿童进行的访谈中,约有80%的儿童表达了对于自由出行(无论是自己上下学,还是自己独自进行户外玩耍)的强烈渴望。虽然,不同年龄的儿童已经拥有不同程度的自由出行范围,但是他们都对更大范围的自由出行有着极大的向往。这些儿童发自内心的向往,我们认为是儿童践行超出家长允许范围的独立活动的最主要动因。

与此同时,研究也从父母角度了解父母对于儿童独自出行进行严格管控的原因。整体来说,父母对于儿童自由出行的担忧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担心城市交通安全隐患,另一个是关于陌生人带来的安全隐患。而且,家长关于安全隐患的担心与他们对居住环境的直观感受和主观评价密切相关。家长对于交通安全隐患的担忧主要是由胡同内日益增长的私家车数量和胡同内复杂的人车混行交通情况导致的。同时,家长对于陌生人安全隐患的担忧也是由于人口流动导致当地社区人口构成改变造成的。由此,我们可以初步理解城市环境变化通过影响儿童家长感受以对城市儿童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

3.2 父母辈人童年的自由出行范围

关于父母辈人童年的自由出行范围,和当代童年一样,我们也从父母允许他们独自出行的范围、明令禁止的玩耍地点和方式,以及他们实际上独自去到的地方和进行的玩耍地点,对这三方面的主题进行了研究。整体来说,在20 世纪80 年代的童年体验中,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儿童步行尺度可达的地方都在父母允许的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里(图3)。这些地方包括:院子里、街上、胡同里、公园、广场、同学朋友家和上下学路上,父母明确了一些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例如:河里,以及有明确陌生人安全隐患的地方。然而,虽然拥有广阔的父母允许的自由出行范围,但是超出父母允许范围的独自出行体验同样存在于父母辈人的童年。这些超出父母允许范围的自由出行目的地通常位于儿童的步行尺度范围以外,需要借助自行车或者其他交通方式前往,如:骑车去更远的地方玩、乘坐公共交通去公园、去同学家玩。

图3 父母辈童年的自由出行范围描述(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3 祖父母辈人的童年自由出行范围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相较于其他两代人,祖父母辈的自由出行范围是最难追溯的。首先,因为年代久远,童年记忆已经变得模糊,或者至少是很久未被提及,回想被尘封的童年记忆需要更多的线索和更长的时间;其次,在与祖父母辈人的访谈过程中,其实他们更喜欢表达对于当今一些情况的看法而不是回忆和描述过去的记忆。综上两方面的原因,在调研中得到的关于祖辈人童年自由出行范围的资料相比较于其他两代人是最有限的。

根据这些有限的回忆我们仍然了解到,在祖父母辈人的童年,由于成人的较少干预,儿童更加自主掌控自己的出行范围(图4):家附近的胡同、同学家等很多地方都包含在儿童可以自由前往的活动范围中;与父母辈人的童年经历类似,河里和水边是祖父母辈受访人提到的大人不允许玩耍的地方。与后两辈人不同的是,在祖父母辈人的童年,由于没有明确的由家长控制的儿童自由出行范围,儿童较少出现违反家长允许范围的户外活动行为。相比较于父母辈人的童年,在祖父母辈人的童年,也几乎没有关于使用交通工具,如:自行车和公共交通,而拓宽的出行范围。

图4 祖父母辈童年的自由出行范围描述(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4 讨论

通过与成长于同一地区的三代居民进行深入的交流,我们从父母允许范围和儿童实践范围两方面对比了三代人的自由出行范围。整体来说,从过去到现在,城市儿童父母允许的自由出行范围逐渐缩小,很多从前儿童可以独自前往的地方被排除在当代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以外,例如,上下学道路、同学家、小区或大院以外的道路;然而,儿童都有超出父母允许范围的独自出行体验是在当今童年和过去童年都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同的是,在当今童年由于父母允许自由出行范围的缩小,有更多的地方成为儿童违反家长规定独自前往的地方。同时我们也了解到,造成当代儿童家长允许自由出行范围十分有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家长对于交通安全隐患和陌生人安全隐患的担忧造成的。

就调研区域而言,我们通过对当代儿童家长、老师和政府部门管理人员的访谈,并对比不同年代人对于童年户外游戏体验其他话题的描述,归纳并总结出城市形态环境和城市社会环境两方面的变化是导致儿童自由出行范围不断缩减的主要原因。从城市形态环境角度来说,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空间密度急剧增加。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保留下来的老城区中,狭窄的道路被停泊的私家车占据了大量的空间已经成为常态。在这样的街道里,穿梭来往的繁忙交通势必会对于生活在该地区的儿童带来安全隐患。这样的交通安全隐患从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儿童拥有更广阔的自由出行范围[1,2]。从城市社会环境来说,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人口发生大规模迁移,老城区的人口结构和邻里氛围已经发生巨大改变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陌生人带来的安全隐患[3,12]也从很大程度上阻止了父母允许儿童独立出行和进行户外活动,造成儿童自由出行范围的锐减。

然而,独立的探索,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不断地挑战自我是儿童的成长必经过程。在城市儿童的日常生活中,独立出行或者独自用挑战自己能力的方式玩耍是实现这些必经过程的重要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父母对于自由出行范围的严格控制,儿童不愿告人的超越父母允许范围的独自出行和自由玩耍同样也是必然结果。这样的结果并不是父母愿意看到的,同样也不是一个支持儿童自主出行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应该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理解城市环境与城市居民生活体验之间的动态作用机制的情况下,为了让城市能够为儿童提供更加丰富的童年体验和更加完善的成长环境,我们设想: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在高密度城市空间中,儿童应该拥有更多支持他们进行户外活动的空间,虽然这些空间不必专属于儿童独自使用,但是,儿童户外活动的交通安全隐患应该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也就是说,居住区范围内的人车分流可以从很大程度上缓解儿童在居住区范围内进行户外玩耍时面临的交通安全隐患。这可以帮助儿童的父母缓解对于儿童进行独立户外活动安全隐患的担忧,从而扩大城市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从城市社会环境角度,儿童父母对于儿童自由出行安全隐患的担忧是父母对于城市整体环境综合判断的结果,改变这样的现状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然而城市形态环境的改善,体现在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的户外玩耍空间,可以对家长对于儿童户外玩耍环境的安全评估产生积极影响。

结语

对于城市儿童而言,自由出行和独立进行户外活动是童年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儿童对城市环境进行独立探索产生独立的城市印象对于儿童成长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却逐渐缩小。在家长无微不至的照顾和保护下,城市儿童逐渐失去了自主出行的机会甚至是能力。这样的变化在北京并不是个例,世界范围内的研究也不同程度地指出了这样的现象。

该研究以北京市什刹海地区为例探讨儿童自由出行范围呈逐年递减趋势的这一现象是为了引起城市设计者更广泛的关注,以促进更加儿童友好的城市设计,让儿童可以拥有更加无忧和自由的童年户外体验。基于对于导致该现象产生原因的理解,我们的研究推断并提出:当城市为儿童的自由出行提供更安全的空间和社会保障的时候,家长会更放心儿童的独立出行和自由玩耍,儿童也可以更大程度地实践他们梦寐以求的自由和独立。因此,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不仅对于评价城市的儿童友好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改善城市环境来提高儿童的自由出行范围更是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根本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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