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娜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公平与效率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改革之初,为了激发经济活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建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地区间及不同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大。我国政府适时调整了收入分配思路,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八大后,公平问题更受重视,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民众成为新的收入分配思路。2020年共同富裕被纳入“十四五”规划,并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实现共同富裕,核心是扩大中等收入者占比,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中等收入群体是指那些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处在社会中间层的群体。在实践中如何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在学术界有很多争议。有的学者将中等收入群体等同于中产阶层,采用收入水平、职业、教育年限和主观认同等标准进行衡量,有的学者则从消费标准或财富标准来区分,还有的学者采用单一的收入水平作为划分标准。而收入水平的划分标准也各不相同。一种是相对收入标准,大多是以中位收入为基准,将中位收入的75%-125%或者75%-200%区间内的个体划为中等收入阶层。另一种是绝对收入标准,如中国国家统计局提出的以家庭(三口之家)年收入8万—40万元(2010年购买力)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也有学者采用人均年收入28470-117650元为标准(2015年不变价)来界定[1]。
除此之外,还有学者采用五等份法,将收入水平处于前20%和后20%的剔除掉,把处于中间水平的60%划分为中等收入群体。如杨宜勇、池振合采用排除法,把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个体归为低收入群体,把收入分布中最高20%的个体归为高收入群体,这样,将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排除,剩余的群体就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
可以看出,虽然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很容易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很多困难的[2]。而且采用不同标准划分出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也有很大的差异。如刘渝琳、许新哲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①)测算了我国2010、2012和2014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得出的数值分别为33.2%、30.5%和26.4%。杨宜勇、池振合采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 ( 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CLDS②)测算出的我国城乡2011、2013、2015和2017年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分别为:城镇62.86%、60.90%、60.48%和 57.33%, 农村 56.43%、52.41%、48.22%和48.91%[3]。两项研究测算出的结果差距比较大。这些研究均说明,与“橄榄型”社会70%的目标水平相比,我国城乡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尤其是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不仅落后于城镇,且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最需要关注的是,无论以何种方式测算,从变动的趋势看,我国城乡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都在下降,而且与城镇相比,农村规模下降幅度更大。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仍然任重道远。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流动性开始放缓,财富及社会地位的代际继承性增强,家庭背景等先赋性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开始凸显,阶层固化现象开始出现,跨阶层流动变得日益困难。尤其是富裕阶层和低收入群体,阶层固化现象更为明显[4-5]。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连续20年超过0.4这一警戒线,近年来一直在0.46-0.49之间高位波动,在全球范围内属于中等偏高水平[6](见表1)。
表1 我国近年基尼系数变化情况
国家统计局自2016年开始公布五等份分组的收入情况,即,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家庭为低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低收入组、中收入组、中高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从收入占比(每个分组的收入÷五个分组的累计收入)来看,低收入组家庭收入只占全体收入的不到5%,而高收入组家庭却占据着超过45%的收入,且有持续上涨的趋势。中间收入组的收入占比则逐年下降(见表2)。
表2 2016-2020年我国五等份分组的收入占比情况
这说明,我国二、三次分配对平抑贫富差距发挥的作用还有待加强,还需要从税收、教育、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制度政策方面做出调整,以真正实现“提低、扩中”,造就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那么,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思路,简称“提低、扩中、调高”。“十四五”规划中又明确提出要“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提出了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最重要的是要促进民众收入及财富增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的,“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让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重要性。实践证明,坚持改革开放,在最大程度上拓宽民众获得收入和财富的渠道,可以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针对十六大提出的“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学者们也有很多解读。普遍的观点认为,“扩中”是目标,“提低”和“调高”是手段。但是,“调高”不是“限高”,更不是平均主义,分好蛋糕的前提是把蛋糕做大[7]。在重视公平导向的同时,也要重视对经济增长的鼓励,不能陷入存量思维,应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共同进步。要鼓励企业家精神,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健全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市场要素决定的报酬机制,多渠道增加人民收入,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解决好各群体之间的分配问题[8]。
从三次分配的角度看,初次分配是基于市场机制的利益分配,主体是参与市场的各要素主体,目标是利用市场的激励机制来有效配置资源,所以应主要遵循效率的原则,兼顾公平,即按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但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再次分配是基于行政机制的强制性调节,主体是政府,目标是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应主要遵循公平的原则。要通过税收等社会调节措施,提低调高,缩小贫富差距。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主体是民间社会力量,目标是进一步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构建和谐社会,应主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要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普及慈善意识,鼓励企业和高收入者积极回报社会。三次分配的有效结合,才能真正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构筑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
除了分配制度的改革,还要从教育、城市化、产业升级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研究发现,我国的中等收入者群体虽然分布在各行各业,但从年龄、学历、区域、产业分布和行业领域来看都很不均衡。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以中青年人和中专以上学历者为主,而且主要集中在城市。从地域和产业分布来看,他们主要居住在东部地区,大部分在第三产业就业,中西部地区人数占比较少,且呈逐渐下降的趋势,这说明中西部地区人才流失较多。从单位所有制看,体制内就业者占比较高,体制外就业者占比较少。从行业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以及金融、互联网、通信、房地产等新兴行业,农林牧渔以及制造业占比较少[9-10]。这种不均衡的分布说明,要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必须要有一系列针对性的配套改革措施。
首先要提高城乡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教育是现代社会实现上升发展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在社会分化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何保障各阶层成员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培训机会、掌握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是中低收入群体实现上升流动的关键所在。其次,要积极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聚居在农村地区,城乡差距解释了我国收入差距的原因。只有取缔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推进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释放农村潜能,唤醒农村“沉睡资产”,才能使广大的农村人口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再次,要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通过技术创新、产业的创新等引领农业、制造业升级转型,提供更多中、高层次的就业机会,吸纳更多人口进入中、高收入行列。
除了政策方面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之外,如何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财产性收入在社会分层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和房产租赁等收入。从全球范围看,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财产性收入份额上升,是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11]。由于经济增长以及财政政策的刺激,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近年来持续上涨,富裕阶层由于持有的房产和金融资产较多,财富积累迅速增加,而没有财产性收入的群体则被远远抛在后面,这在客观上拉大了贫富差距。因此,必须要降低投资门槛,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我国阶层固化现象比较明显,为平抑贫富差距,“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安排,为“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的落地提供了更明确的政策依据。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发展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避免陷入存量思维,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好各群体之间的分配问题,最终实现提低、扩中,走向共同富裕。
【注释】
①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实施的关于中国居民的经济活动、教育成果、家庭关系与家庭动态、人口迁移、健康等诸多主题的大型社会跟踪调查项目。项目旨在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为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分析提供数据基础。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样本规模为16000户,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
②CLDS 是由中山大学实施的以劳动力为调查对象的追踪调查,主要涵盖劳动力个体相关的教育、就业、劳动权益以及与劳动力家庭和所在社区相关的主题。样本规模为23594人,覆盖中国29个省、市、401个村(居)、14214户家庭,能够代表全国劳动力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