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对我国文化产业创新激励效应研究

2022-03-04 08:29王璐王誉陈旭东
会计之友 2022年6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文化产业

王璐 王誉 陈旭东

【摘 要】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不断转型升级,上市文化传媒企业作为主力军,存在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税收政策是激励企业创新的常用工具之一,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文章采用154家文化产业发展主力军和领头人的文化传媒上市公司2015—2019年数据,通过对样本进行倾向值打分,研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文化传媒企业创新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大多数年份,增值税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刺激文化传媒企业的创新和研发,但在某些年份,其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不过随着年份的增加,增值税的优惠显然给文化传媒企业带来更多福利;此外,因为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增值税优惠政策带给民营企业的效果显然要好于非民营企业。研究贡献在于从定量分析的视角实证检验增值税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创新的激励效应。

【关键词】 税收政策; 文化产业; 激励效应创新能力; 倾向值匹配得分

【中图分类号】 F234.3;F812.42;G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2)06-0064-06

一、引言

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日益重视,以及居民个人对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强,我国的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文化产业是将经济发展、文化创新与文化传承三者融为一体的最佳方案,其产业链的一端是文化的创新能力,另一端是最终的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实现了文化、创新和经济的三重价值,不仅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而且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文化的精神需求,同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上市文化传媒企业以文化、知识、创意等无形资产作为主要的投入形式,具有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潜力大、低污染且高附加值等优点,是一种典型的绿色低碳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上市文化传媒企业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每年上市传媒企业盈利额波动较大,亏损现象频发。此外,由于不确定性和外部性的特点,文化传媒上市公司的创新容易出现“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运用相关政策工具进行干预,引导和推动文化传媒产业走上正确的道路。增值税税收优惠无疑是带动整个文化产业进步的推手,在助力上市文化传媒企业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文化产业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一)文化产业概念界定

1.文化产业相关概念

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没有统一固定的解释,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导致对文化产业的理解不尽相同。文化产业最早源于“文化工业”一词。国家工业化进程中,随着经济发展,人类开始追求文化带来的精神愉悦与享受,进而发现机器生产化与工业化产业及文化艺术的内涵和价值不匹配,文化产业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九大类活动。文化传媒产业是文化信息与文化创意融合形成的产业文化,传媒企业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引领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传媒产业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新闻制作和内容创作,具体经营范围囊括六大部分:新闻类(以新闻服务为主);出版和版权类(书、报、刊出版发行,版权服务,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影视广播类(广播、电视服务、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服务);广告类(以广告服务为主);网络文化服务类(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为主);其他文化服务类(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等)。

2.新时代文化产业概念界定

“互联网+”概念提出后,各行各业均受到网络的催化,不断进行行业改革与发展,文化产业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将更多精力放在促进中国文化产业进步上来,提出了不断丰富产业内涵、促进产业质量突破的要求,中国的文化产业取得很多方面的进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一改之前只关注文化产业生产的方针,逐渐转变为加强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治理更加现代化,提到制度是建立在文化基礎之上的,而制度对文化更多是承担载体的作用,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于五千年文明史之中,在继承中国悠久文明的背景下,持续进行文化体制的创新,时刻关注先进文化观念的塑造,积极探究创新型文化模式,注重发挥文化发展带来的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生命力,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大国引领力及国际影响力。为满足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传媒企业作为创作、制造、传播及展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载体,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肩负着传播文化、丰富精神生活的重要使命,并积极整合上下游产业链。中国诞生了许多知名文化传媒企业,如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近年来,网络游戏、软件产业、影视制作发行、文化体育等子领域的并购屡见不鲜,文化传媒企业逐步规模化、专业化,在显著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的同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也在不断提高。

(二)文献综述

1.税收优惠对企业激励效应分析

国外学者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问题研究较早。部分学者使用生产结构模型、B-index模型、价格弹性法等,结果表明针对研发的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研发支出的税后成本,从而证实税收可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 1-4 ]。我国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后,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陆续出台政策支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逐渐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运用各行业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回归分析得出税收优惠及相关政府补贴政策会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 5-7 ]。

同时部分学者结合国外一些国家做法,认为中国应该积极改善国家的文化产业税收模式。美国作为文化产业实力雄厚的代表一直十分注意文化的发掘,文化产业占美国GDP的10%以上,是美国的第三大支柱产业。美国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区分性,其税收政策大力引导的是非营利的文化产业。美国等西方国家税收力度较大,且对不同的文化产业实施差别税率,通过减轻企业流转环节的税负,让更多的资源聚集到文化产业上[ 8 ];韩国等亚洲国家主要通过对企业捐赠活动规定细致的税收奖励优惠,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来激励文化产业的发展[ 9 ]。

2.公共政策助力文化产业发展分析

大多数文献对文化产业形成的一致观点是,政府应最大程度对文化产业财税进行帮扶,争取将属于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充分激发。第一,政府财政投入方面,给予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倾斜,对开发文化资源及拓展文化产业渠道有积极作用[ 10 ];第二,鼓励创新发展方面,政府通过建立多项文化创新基金,鼓励文化企业建立创新机制,从税收成本抵扣方面给予优惠[ 11 ];第三,供需结构角度,通过政府购买与转移支付等手段,促进文化产品购销,扩充国内外产品市场,加大企业研发活力,从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2 ]。

部分学者对公共政策助力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单一、文化产业覆盖面不足,对知识产权等税前抵扣政策不完善[ 13-16 ];其次,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结构待优化,政策倾斜不突出,且实施性有所欠缺[ 17 ];最后,文化产业结构不完善,包括技术壁垒限制、宣传增资方面不到位,文化事业单位应适时转企改制,助推文化产业良性竞争从而加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企业[ 18 ]。

3.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产业激励效应分析

税收可帮助调节文化企业产业结构,通过税收优惠及政策倾斜,对文化产业结构失衡问题给予重视,帮助那些表现出正向外部性的文化产业发展。我国增值税自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文化产业中诸多行业先后进入试点队伍,部分学者从“营改增”是否对文化产业带来激励效应进行分析,发现“营改增”对文化产业降低流转税负和提升创新能力行之有效[ 19-20 ]。但部分研究发现,增值税优惠政策体现在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不足[ 21 ],文化产业方面的税收政策十分便于文化产业吸纳整个社会的资金支持,優惠政策过多停留在直接减免上,对间接减免政策运用不足[ 15 ];更有学者表示,增值税税收优惠对各行各业激励效果不尽相同,文化产业的减税幅度小于其他行业[ 19 ]。

根据现有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及研究成果,国内外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及政策对比从而提出改进建议的理论分析上,很少有文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量化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本文拟从定量分析的视角实证检验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创新的激励效应。

三、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产业创新激励效应分析

对于从事文化传媒创新研发的企业,如果采用直接比较的方法,只能反映各大文化传媒企业之间创新研发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文化传媒企业与创新研发的相关关系,并不能回答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否对文化产业具有创新激励效应。此外,我国文化产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政策效果分析出现偏差和混乱。本文试图通过成立时间、公司性质、财务状况等一系列信息,判断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带给文化产业的创新激励效应大小。由于选取变量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很难对样本进行简单组合,借鉴崔岩[ 22 ]、张明等[ 23 ]的信息组合方法,采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模型(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将以上特征压缩成一个索引,将多维信息降到一维,将文化产业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因果联系从而检验。为了比较享受增值税优惠前后激励效果的不同,本文采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法结合Logit模型对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进行估计,以有效控制和避免传统回归分析中的内生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反事实模型:

其中:rdi为结果变量,表示研究开发的投资强度;t为处理变量,表示文化传媒企业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rdi■、rdi■分别表示第i家文化传媒企业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时的研发投入强度。文中运用到的Logit模型如下:

同时,为了研究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传媒企业的激励效果,需要判断文化传媒企业的平均处理成效(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ATT),公式如下: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文化传媒行业共有173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文化传媒产业不仅涉及传统意义上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发端和内容创作,而且包括电影、网络广告、动漫游戏、体育媒体等文化娱乐和其他行业。由于本文研究的是2015—2019年公司的财务数据,需要延迟一年使用这些数据,因此删除了2020年后成立的公司。此外,为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剔除以下公司:(1)2015—2019年标ST、*ST的公司;(2)缺少财务数据的公司;(3)研发投入数据缺失的公司。

按照上述原则,最终得到2015—2019年间154家上市文化传媒公司,从而获得样本770个。通过CSMAR国泰安数据库获取这些上市公司2015—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或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并加以处理后得到样本数据。在实证研究中,利用Excel计算出部分平均值,并利用Stata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借鉴钟子辰[ 24 ]对企业研发各变量的计算方法,本文选取企业研发强度(rdi)为结果变量,rdi=研发投入/营业收入;选取企业成立时间(age)表示企业持续经营时间;盈利能力(roe)通过净利润/股东权益余额表示;偿债能力(rlta)通过净利润/股东权益余额表示;企业规模(scale)表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企业性质(soe)通过引入虚拟变量,1表示民营企业,0为非民营企业;发展能力(tagr)使用(资产总计本期期末值-资产总计本期期初值)/资产总计本期期初值体现;技术能力(tar)通过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表示。以上指标为混淆变量,选取是否享受税收优惠(t)为处理变量,引入虚拟变量,0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1为享受。

(二)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文化传媒企业研发强度方面,2015—2019年间154家样本企业的研发强度总体呈逐年上升的态势;2015—2019年间,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文化传媒企业比例分别为85.2%、81.8%、86.9%、71.8%和88.4%。尽管2018年新兴市场出现了重大波动,但次年增长显著。

文化传媒企业盈利能力方面呈稳中波动态势,2015—2019年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6%、8.9%、9.2%、9.6%、7.3%,这可能是由于文化传媒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时滞,投入资金并未在当年产出成果;在文化传媒企业发展能力方面,由2015年的30.1%降为2019年的8.7%,说明文化传媒企业由飞速扩张转为提质增效的缓慢发展。

文化传媒企业偿债能力方面较为稳定,一般来说只要低于60%的企业负债率界限都会被认可;文化传媒企业技术能力方面基本维持在5%的水平,变化不明显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资金投入后还未形成无形资产;文化传媒企业规模方面主要采用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作为衡量标准,发现154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稳步上升,可能由于文化传媒企业研发活力较高,研发人员不断投入形成良性循环。表1以2019年为例进行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增值税企业研发激励估计结果

首先,PSM的整体思路是跟随文化传媒样本企业的走向,从多维特征转变成一维特征,此外借助趋势成效来发现主要变量各自尽可能相似的控制组和处理组,以避免由于样本选择错误而引起的内因问题。如果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且共同支持范围很小,则会丢失大量观测值,导致对应结果不可靠(有学者表明,协整标准差控制在20%以内为匹配最优)。本文基于文化传媒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规模以及盈利、发展、偿债、技术能力,尽可能选取类似处理组与控制组并对两组匹配前后进行比较。从表2可以看出,本文所选取的文化传媒样本企业大多数混淆变量在匹配倾向值之后误差都有很大程度的减小;同时T检验显示,大多数混淆变量在配对前有显著性差异,但配对后无显著性区别,这就意味着变量是通过平稳性检验的。

在得到倾向值分数之后,则可以在同等从事文化传媒的不同企业的概率值条件下,计算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應(ATT)。为确保选定的匹配方法误差足够稳定,本研究采用近邻匹配法(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局部线性回归匹配法(Local Linear Regression Matching)、核匹配法(Kernel Matching)估计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果,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的估计结果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三种匹配方法发现,2015—2019年间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传媒企业研发强度的ATT均为正值,且呈现逐年递增态势,说明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传媒企业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且随着年份增加激励作用愈加显著。以局部线性回归匹配为例,增值税税收优惠使得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由2015年的4.410%提高到2019年的5.284%,非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由2015年的3.146%提高到2019年的4.671%。

(2)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传媒企业来说,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平均处理效应更高。例如,在将样本企业按照性质分为民营企业与非民营企业后发现,2015年民营企业处理组平均最高效应为4.485%,非民营处理组平均最高效应为3.552%,到了2019年差距也并未缩小。说明民营企业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导向更加显著,实际收益较非民营企业更大。

本文通过选取2015—2019年间154家文化传媒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结合Logit模型估计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对作为市场经济中活跃的主体、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和领头人的文化传媒上市公司的研发激励效应,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大多数年份可以有力激励各类文化传媒企业研发,但在某些年份其激励效果并不十分显著;第二,随着时间推移,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传媒企业的激励作用不断增强,即政策向企业倾向性日益显著;第三,各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带给文化传媒企业的效果来看,显然民营企业比非民营企业成效更好。

四、建议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至今已经向着提质增效迈进,但过高的税负增加了文化产业成本,抑制了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文化产业企业实现轻装上阵,对其创新与投资起到了保障和激励作用。

第一,加强增值税法治化建设,建立制度性激励机制。目前,增值税的最高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发,而非法律形式。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应从法治层面对增值税改革的主体、范围、税率、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予以规范。因为文化产业本身的性质,其研发环节风险性很大,即使大部分中小文化企业认可了强化研发力度这一改变,还是会由于资金、研发周期、可行性等局限影响进度,增值税优惠能够起到刺激研发的效应,所以我国可充分利用减税这一有效手段来规范文化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二,扩大受惠企业规模,延续税收优惠政策。在对文化产业的政策进行完善后,强化税收政策的扶持,能起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优越税收环境的作用。我国文化产业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同那些资金实力强大的企业比较,在技术、政策方面受支持力度更小。目前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例,但由于对弱势企业的倾斜程度不够,难以调动其积极性。为进一步鼓励文化产业相关行业进行创新,可对其扩大即征即退范围、提高加计抵减比例等,减少增值税对资金的占用,降低税收成本。尤其发展中的文化产业,多为规模较小企业,减税降费的福利效应随政策的出台经常发生变化。目前,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很多都是阶段性政策,延续性差,在税收支持激励上缺乏固定性和持续性,对国家鼓励的文化产业行业应出台固定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使相关企业吃下“定心丸”,保持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消除政策变更的后顾之忧。

第三,鼓励文化产业“走出去”,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后劲。“走出去”即積极参加国际文化交流,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中学习,交流是生出新元素的关键,而那些独有的文化特征一定是在彼此文化碰撞下才会更加具备魅力和影响力。在推进我国文化产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深挖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实施区域性、精准性税收扶持政策,采取减免优惠、加计抵减、出口免抵退税等政策,尤其对先进创新文化成果的出口加大激励措施,比如提高出口退税率,为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又如出口即退税,最大限度节约企业资金占用,促进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下大力气逐步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内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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