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中国法治奥运:从“零”到“高起点”

2022-03-04 02:35刘亚
方圆 2022年3期
关键词:事务部法律事务申奥

刘亚

作为全程参加了北京申办2000年奥运会、2008年奥运会和2022年冬奥会工作的“三朝元老”,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无疑是中国法治奥运最有力的见证人。

“中国法治奥运的开篇,并非2008年北京奥运会,而是始于2001年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之时。”刘岩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当时法务工作是从零开始,但经过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不仅全面开创了奥林匹克法律实践,形成了极有价值的法治经验和制度遗产,这也使得此次冬奥会的法务工作站在了一个很高的起点上。正是在这些宝贵的奥运法治遗产的指导和传承下,冬奥法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退休后的刘岩现在是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特聘专家,同时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对于学科发展和法治冬奥工作,我将不遗余力。”刘岩说。

我第一次参加北京申奥工作是在1990年北京亚运会后。那时候国际奥委会许多委员对中国仍不够了解,1993年9月23日深夜,北京第一次申奥失败。得知消息的第二天,我走在街上,觉得太阳光都变得黯淡了。

参加北京第二次申奥工作是从1999年开始,我当时担任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此时中国的發展已令世界瞩目。申办成功那天,我正好留守在值班室值班。当北京申奥成功的消息传来,我接到了许多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因为高兴一时语塞,用激动和痛哭来表达兴奋之情。那时真正感到了成功的幸福,一种不是源于个人,而是源于整个国家和民族成功的幸福。

等到北京第三次申奥时,我担任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委员会总体策划及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对于北京申办冬奥的前景,我们早已信心满满,势在必得。

尽管我国从1979年起就积极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但在北京申办奥运会取得成功之前,我国几乎没有开展过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奥运法治还是空白。直到2001年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后,我和同事向北京奥组委筹备办公室领导请示:奥运面临众多法律问题,即将成立的北京奥组委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事务,必须研究法律对策、防范法律风险,建议筹备成立法律工作机构。

2001年12月13日,在北京奥组委成立当天,法律事务部宣告设立,开创了我国经济、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机构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之先河,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法治奥运的开篇。法律事务部作为奥组委首批机构之一设立,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关,同时也跟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复杂性有关。之后,我担任了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随之进入了新的工作状态。

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特聘专家、国家体育总DmU+4iCb4wqBfRKBWrK/SgceJSDDibu43ZnOiEVqfD4=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接受《方圆》记者专访。( 摄影/ 方圆记者 张哲)

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则,下届奥运会组委会可以派人到即将开幕奥运会的组委会实习和观摩。当时北京奥组委派出了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工作人员去雅典奥组委实习,但雅典奥组委表示法律业务部门不接受实习。当然,我也能理解,因为各国法律是公开的,但法律文件不一定公开。法律文件包括大量的合同文本,是缔约方意思自治的表述,其中的商业条款和其他敏感条款不宜公开。

不过,当时我们确实面临很大的困难,比如,我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理论准备不足,学术研究零散,实践积累贫乏,人才储备稀少,熟悉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律师和专家几乎没有。但是,我们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奥运情怀,能够坚持不懈地在摸索中推进工作。

起初,法律事务部不过几人,工作却是大量的,又是第一次举办奥运会,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法律事务部基本上是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全新研究开始的。奥组委法律业务中最大量的工作、最重要的任务、最敏感的事项,都由法律事务部员工承担。

虽然毫无经验,一切从零开始,但法律事务却一项都不会少。法律事务部常规工作将近20项。例如,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风险,提出应对方案;起草重要法律文件,代表奥组委出具证明文件、办理法律文书;监督落实《申办报告》《主办城市合同》、申办保证书;参加委内各部门牵头的重要谈判;统一管理委内合同、协议、备忘录事务;归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办理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和许可使用事宜;配合境内外司法或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侵权行为、治安违法行为和侦查犯罪案件;参加立法工作、法治环境建设和法制宣传;协助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处理关联北京奥运会的法律事务;协助国际体育仲裁庭工作;等等。

2021年12月30日,张家口冬奥村启动闭环管理,进入赛时状态。(来源:新华社)

事实上,奥运会的申办、筹备、举办、善后都离不开法律保障,法律事务部承担着为奥组委“站岗放哨”,研究法律对策,防范法律风险的职责。

北京奥组委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复杂性两个大背景下,全面开创了奥林匹克法律实践。奥组委出色的法律工作业绩,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奥林匹克法律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极有价值的精神财富和制度遗产。

与2008年奥运会相比,虽然冬奥会的赛事规模总体上要相对小一些,但是,无论从规则体系、法治要求,还是从法务工作的性质、类型和体量看,二者相似度很高。但毕竟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本届冬奥会法治工作还是有些特别之处:一是法治经验更加丰富。2008年夏奥会是我国首次举办奥运会,当时法务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此次冬奥会,我们有了2008年的法治经验和遗产,这使得冬奥法务工作站在了一个很高的起点上。

二是国内的法治环境更加完善。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遵法守法信法的氛围更加浓厚,这对北京冬奥会的顺利筹办是不可或缺的。

三是民众对冬奥会的期待更高。2008年夏奥会是奥运会第一次来到中国,中国民众对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规则了解不多。有了2008年夏奥会的经历,民众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有了更多的期待和更高的要求。冬奥法务工作也面临公众更严格的审视。

四是新形势、新挑战层出不穷。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冬奥法治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比如,在采集个人信息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年代如何防范和制止盗播行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如何平衡运动员参赛权利和维护公众健康,等等。

中國支持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法律政策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在奥运会的史册上留下浓重而精彩的一笔。2022年的北京冬奥会、残奥会,再次引发世界各国的关注。中国政府一向大力支持奥林匹克运动等体育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立法、行政部门颁发了数量众多的政策、法规法律,积极推动中国奥林匹克事业的健康、持续、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  2018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

(2011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 200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

(1995年6月23日国家体委发布)

(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

(1984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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