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养老院里的权责纠纷

2022-03-03 23:56:56吕斌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2年12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养老院纠纷

吕斌

伴随着“银发浪潮”,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是每个家庭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热门话题。在养老行业兴起的同时,老人与养老院的法律纠纷不断发生。日前,山东高院公布了一个养老院里老人摔伤的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关注。老人在养老院里意外摔伤,到底该由谁负责?

【案例】

老人在养老中心摔伤

日前,山东高院公布了一个相关案例:2017年10月30日,马大爷与某养老服务中心签订《老年公寓入住协议》后,入住该公寓。2019年6月4日,马大爷在养老中心不慎摔倒,但尚能行走。同年6月6日,马大爷在房间内再次摔倒,养老中心通知其家人,其子于次日到养老中心探视,并由养老中心提供车辆将马大爷送至医院。经诊断,马大爷左股骨骨折、左耳耳廓裂伤,住院治疗8日,支付医疗费用共计28824.76元。经鉴定,马大爷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需1.2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马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养老中心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入住协议》中对免责约定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马大爷在养老中心因伤致残,养老中心未提供证据证明马大爷受伤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故养老中心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大爷发生损伤时是高龄老人,身患多种疾病,应对损伤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可适当减轻养老中心的赔偿责任。判决马大爷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由养老中心承担30%的赔偿责任,驳回马大爷其他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养老中心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协议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以及养老中心在服务过程中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原告先后两次在被告经营的服务场所内摔倒并致伤,在排除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认定被告在提供服务时未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因素,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一定责任。结合原告发生损伤时身患多种疾病,在无外力原因下摔倒致伤,同时考虑到养老行业的特点,从合理分配责任、承担风险角度而言,可酌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调查】

老人摔伤事件时有发生

家中老人需要长期照顾,子女却没有精力,养老机构的兴起,让很多陷入养老疲惫的家庭有了“喘口气的时间”。可遇上老人在养老机构里受伤,家属很是心疼,也很无奈。

市民李先生的母亲,在城区一家养老院居住,养老院各方面条件都很不错,工作人员也非常细心。尽管老人在这里住了3年,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但家人还是比较担心老人在养老院的安全。

“毕竟母亲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我们担心她在养老院里摔倒,每次去看她或打电话的时候,都是千叮咛万嘱咐,让她自己注意。”李先生说。

日前,笔者在一家养老机构采访时,遇见一位家属正在与院方扯皮。原来入住在这里的一位老人,半夜想上厕所,在没有按铃也没有叫护士的情况下自己下床,结果不小心导致股骨骨折。家属来了便大吵大闹,让养老院赔偿。

采访中,不少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他们肯定会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不让老人出现意外,但这种情况无法彻底避免。

“养老机构的经营,肯定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老人们都比较‘脆弱,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意外。”一位不愿具名的养老机构负责人坦言,比如有的老人生病可能就在一刹那,很难防范。如果老人在自己家发生意外,可能不会发生纠纷,而一旦在养老院里出现意外,就难免会发生纠纷。其实,院方和家属都只有一个想法:希望老人在養老院里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说法】

“免责条款”侵犯老人权益

毞者在采访中获悉,不少养老院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接收老人时都会与老人及其家属签署免责协议,很多养老院会在合同中专门约定:“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甲方不负责。”

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入住老人发生摔伤等情况,养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认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双方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因合同履行而引发的纠纷依法受《民法典》的保护。养老机构一般提供入住合同格式版本,有的还会要求家属签订《附加协议》《免责协议》等类似文件。这类免责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意外伤害时的具体情况,确实由于老人自身原因造成伤害,养老院无过错,老人自行承责。若因养老院照顾不周、服务不到位等导致老人受到伤害,由养老院承担责任。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事故发生时,有老人身体原因,也有养老院的原因,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即使该协议是老人家属签字,具备效力,但不是养老院免责的挡箭牌。

李杰也提醒市民,老人入住养老院,并不代表所有责任都转嫁给了养老院。在老人入住前,家属与养老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并了解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协议或合同解决。

希望养老机构责任险尽快推行

笔者了解到,为了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2020年7月份,民政部与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从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服务行为出发,强调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一旦发生纠纷,鼓励双方采用多元化方式解决,倡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协商解决是最节约成本、最高效的方式;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调解不成,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上述纠纷是全国各地养老院所遇到的普遍难题。为了能在纠纷中有所保障、减少损失,许多养老院都曾尝试为在院老人购买保险,但效果并不显著。

为解决这个难题,全国不少城市一直在寻求好的方法,其中,办理养老机构责任险是首选。例如2016年,湖北省民政厅会同湖北银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该省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以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笔者获悉,养老机构责任险在该省部分市州得以推行,对于这个险种,许多养老机构充满期待,他们说,“老人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很高的群体,我们希望政策能尽快执行,这样可以促进养老行业良性发展。”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得到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更多老年人选择在养老院生活、居住。在此背景下,我国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由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推广实施不尽人意。

养老机构中时常发生老年人摔伤、噎食、猝死、走失等伤害事故,一些家属因此与养老机构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老人出了事,家属告上法院,无论怎样,养老机构都脱不了干系。一场官司下来,严重的可以让养老机构破产,养老服务业因而成了高风险行业。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从2013年开始,我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来转移风险。

何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顾名思义,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属于一种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依法应由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笔者在湖北省釆访时了解到,2016年,湖北省民政厅会同湖北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经该省民政部门设立許可、依法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应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以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养老机构内入住的老人意外死亡或伤残责任、意外医疗费用责任、住院补贴、法律费用共5个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给予保费补贴。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民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从上级补助资金和各级留存福彩公益金中一般按实际应缴保费的50%给予定额保费补贴。

可以说,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就是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减轻机构的经济负担,有效化解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首先希望养老机构尽到责任,排除危害老人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护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护理服务能力,充分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希望惠民政策得到各个层级的有效落实,不要成为一纸空文,在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的同时,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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