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卉 刘亚梦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我国经济逐步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阶段,利润承压是众多实体企业不可避免的难题,加之市场需求日趋饱和、产能过剩矛盾日益加剧及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持续上升,许多传统行业已不堪重负,处于业绩下滑,经营风险不断攀升的窘迫之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金融和房地产为代表的虚拟行业膨胀发展,凭借制度优势保持着远超其他行业的高额投资回报率[1]。众多非金融企业纷纷通过股票投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涉足超额投资回报率的金融领域[1-2],以谋求转型升级或扩大利润,进而导致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一路高歌猛进。实体企业这种“不务正业”的行为引发了学术界的高度警惕。
学术界对于实体企业金融化究竟何以影响实体企业及宏观经济争议颇多。部分学者认为,实体企业金融化为企业带来了高额的收益同时,还具有“蓄水池”效应,能够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打破企业资金困境,平滑企业的实体投资[3-4]。出于“蓄水池”动机的实体企业金融化还能够通过影子银行实现资金的再分配,进而提高宏观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实体经济的增长。但随着实体企业金融化愈演愈烈,更多的研究表明,实体企业金融化会对实体企业乃至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冲击。微观层面上,实体企业金融化会加大企业融资难度,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5-6],进而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7],抑制企业实体投资和创新投资的积极性[8-10],阻碍企业价值提升和长远发展。宏观层面上,实体企业金融化会导致金融部门脱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并削弱实体经济的社会产品供给能力,增加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11-12],进而对实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冲击[13-14]。因此,厘清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动因,并寻求降低实体企业金融化的途径,才能有效规避企业金融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挑战突出,国家亟需采取政策缓解经济下行和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压力。税收政策以发力精准、结构性特征突出等优点脱颖而出。2008 年新税法实施以来,政府逐步制定了各种税收政策来扶持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其中调整企业的适用税率优惠最为典型,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设立在国家扶持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实行所得税低税率政策。此政策方式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俨然成为学者们热议的话题,其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亦值得深究。现有研究仅有寥寥几篇探讨税收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之间的关系。庞凤喜和刘畅[15]的研究证实,繁重的企业税负会倒逼企业进军虚拟行业,加剧企业的金融化程度,而“营改增”等减税措施是防范实体企业“脱实向虚”的良策[16-17]。但涂晓玲和邹梓叶[18]的研究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即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来,多数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33%降至25%,但税率的下降并未遏制实体企业金融化,反而为企业的金融化行为提供了资金。基于此,本文立足于现有研究,探索所得税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间的最终关系。
本文聚焦于我国2008-2019年非金融、非房地产类A 股上市公司,以所得税税率优惠为切入点,探讨该政策方式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及作用路径。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立足于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构建“所得税税率优惠→实体企业金融化”这一理论框架,考察所得税税率优惠对实体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影响,丰富了所得税优惠和实体企业金融化领域的相关研究。第二,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分别从“所得税税率优惠→创新投入→企业金融化”,“所得税税率优惠→固定资产投资→企业金融化”两条路径,验证了所得税税率优惠影响企业金融化的具体作用机理,弥补了现有研究路径检验的不足。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政府优化税制结构,制定差异化税收政策以促进不同企业的实体投资或创新投入,进而抑制企业金融化行为,帮助宏观经济“脱虚向实”提供了经验证据。还为科学评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提供了新视角,颇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收益的扣减,较低的企业所得税负担能够有效吸引和刺激企业投资。所得税税率优惠具有“成本效应”,“信号效应”和“风险补偿效应”,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首先,企业开展投资活动时会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税收负担过重会增加企业实体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削弱企业的实体投资意愿。一方面,所得税税率优惠对企业的实体投资具有“成本效应”,可以直接降低企业实体投资成本[19-20],激励企业进行实体投资和研发创新;另一方面,所得税税率优惠可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帮助企业盘活资金,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21],帮助企业增加主业投资[22]。其次,税负是政府介入微观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调节手段,税后收益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与行为。所得税税率优惠能够降低企业的应纳税率,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进而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和利润预期[23-24],对企业扩大投资规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企业的实业投资和创新投资具有资本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等不确定性风险,进而限制了企业的相关投资活动。而所得税税率优惠可降低企业风险收益的预期税负,起到风险补偿的作用,有效分散企业的投资风险[25],从而有效引导和激励企业将资源配置于生产性的实体投资中去。最后,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企业所得税优惠向市场传递着高质量的利好信号,可一定程度上降低外部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轻企业资金获取的难度[26],打破企业实体投资的融资瓶颈,降低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增加企业实体投资的意愿。基于资源基础理论,有限的资源下,企业实体投资和金融投资是一种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27],企业增加实业投资就相应的减少金融资产投资,进而有效抑制实体企业金融化现象。具体而言,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关键所在,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企业基于长远发展的考量,更倾向于利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进行生产性实体投资和研发创新[28],进而有效遏制实体企业金融化等短视行为。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所得税税率优惠可削弱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
H1a-1: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增加企业的创新投资而降低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
H1a-2: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而降低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
图1 所得税税率优惠影响实体企业金融化的作用路径
所得税税率优惠具有现金节省效应,能够增加企业可用于投资的资源,且企业对税率优惠所带来的节税收入具有自主使用权[29],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会综合权衡多方面因素[30],或增加企业的实体投资,抑或提高企业的金融资产配置。我国当前优质的实体投资机会严重匮乏,且实体投资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调整成本高昂[31-32],很难及时根据外界环境以及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33]。出于资本逐利的目的,管理层更可能将有限的节税收入分配给能够带来短期利益的金融资产上。进一步地,委托代理问题下,管理层更有动机通过金融投资牟取私利[34],而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现金流很可能为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资金支持[35]。管理层为了迎合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也为了保证自身薪酬,更倾向于选择能够提升短期业绩的金融资产。对于金融资产投资业绩,我国企业普遍存在“重奖轻罚”的现象[36],管理层可以将金融投资的亏损归咎于金融资产的自有风险或外部市场的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进而躲避股东的监督和惩罚。这使得管理层“变本加厉”,更倾向于将可支配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可观收益的金融资产上。综上,所得税优惠增加了企业的留存收益,为企业的金融套利行为提供了资金支撑,由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b: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所得税税率优惠会加剧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
H1b-1: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加企业的内部可用现金流水平而加剧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
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2010-2019年非金融、非房地产类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①为了规避金融危机和“四万亿投资计划”对本文研究的影响,将样本期间确定为2010-2019年,由于现阶段,房地产处于黄金发展期,众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是为了追逐其高额利益,因此将投资性房地产归于泛金融领域,并将其剔除出样本范围。,并剔除ST、*ST 类公司、利润总额为负②当企业利润总额为负值时,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类企业会对本文研究结果产生影响,故将其剔除。及数据缺失的上市企业,并对样本中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各1%的Winsorized 处理,以消除极端值的影响。行业划分标准依据证监会2012年《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所得税名义税率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其余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使用Stata14进行实证分析。
1.因变量:实体企业金融化
在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而虚拟经济持续膨胀的背景下,实体企业日渐脱离传统主业活动,转而参与金融投资活动的行为被称为实体企业金融化[8]。它是经济金融化的微观延伸[7],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投资比重持续上升,金融投资收益在企业利润中的地位不断攀升[37]。目前关于实体企业金融化的测量主要采用持有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这两种方法侧重点不同,各有千秋,均能刻画实体企业金融化的程度。但由于金融资产持有期限一般较短,同时投资机会易在短期内出现,因此以利润端衡量金融化水平较为合理。且这一指标包含了企业被动金融化的一面。因此从收益端度量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是切实可靠的。本文沿袭KRIPPNER[38]、张成思和张步昙[9]、刘贯春[12]的做法从结果端切入,采用金融收益来衡量和描述实体企业金融化。具体的公式为:广义实体企业金融化(Fd1)=(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利润|③由于营业利润存在负值,借鉴刘贯春(2017)的做法,根据营业利润的绝对值进行标准化处理。;狭义实体企业金融化(Fd2)是在广义金融化收益中扣除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当企业未通过金融渠道获利时,Fd1 和Fd2 的值为-1,当企业通过金融渠道获利(亏损),则其值大于-1(小于-1)。在稳健性检验时,本文还从投资行为端切入来衡量实体企业金融化。
2.自变量:所得税税率优惠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涵盖税率、税额和税基等多个方面。其中,税率优惠是最为直接的一项优惠举措,该政策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强,能够直接有力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企业的投资行为的影响尤为深刻。因此,本文主要聚焦于所得税税率优惠展开研究。借鉴潘孝珍和燕洪国[39]的做法,设置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虚拟变量(Taxpre)。若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则Taxpre取值为1,否则为0。
3.中介变量
(1)企业创新投资(RD)。参考李万福等[40]的做法,采用总资产标准化后的研发投入作为创新投资的代理指标,即创新投资(RD)=研发投入/总资产。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Invest)。借鉴杜勇等[34]的做法,本文采用实物资本投资增量与总资产的比值作为固定资产投资(Invest)的衡量指标,即Invest=△(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总资产。
(3)企业内部可用现金流水平(CFO)。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可以增加企业的内部资金水平,提高企业的内部现金流水平,提高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因此,借鉴林小玲和张凯[41]的做法,以经营活动现金流与总资产的比值来描述内部可用现金流水平。即企业内部可用现金流水平(CFO)=经营现金流净值/总资产。
4.控制变量
借鉴彭俞超等[12]、杜勇等[34]的研究,选取公司层面的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企业成长性(Growth)、资本密度(Tangi)、现金持有比例(Cash)、公司年龄(Age)以及宏观层面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FD)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还控制了行业和年度的影响,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为了检验主变量关系及中介效应。本文借鉴温忠麟等[42]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并结合Sobel Z检验进行中介效应分析。具体的因果逐步回归法的步骤为:首先,基于模型(1)进行回归,检验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回归系数α1是否显著,若α1显著则进行下一步,若不显著则停止检验;其次,检验模型(2)中的所得税税率优惠与中介变量的回归系数β1和模型(3)中的中介变量与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回归系数γ2是否显著,是否与预期是否相符。若β1和γ2均显著,意味着所得税税率优惠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至少有一部分是通过中介变量实现的,进一步检验γ1。若系数γ2和β1至少有一个不显著,则需要Sobel Z 检验加以佐证。再次,检验系数γ1,如果γ1显著且γ1<α1,则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如果γ1不显著,则说明中介变量扮演了完全中介的作用。最后,计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
模型中,Fd表示各实体企业的金融化程度,以金融渠道获利减去营业利润差除以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来衡量;Taxpre表示各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税率优惠;M为中介变量;Control为控制变量。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广义金融渠道获利(Fd1)和狭义金融渠道获利(Fd2)的均值分别为-0.5836 和-0.6406,标准差分别为1.1961和1.1033,表明我国一半以上的上市企业通过金融渠道获利,且各公司的金融获利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这与我国金融化趋势及现有研究[12]相吻合。所得税税率优惠(Taxpre)的平均值为0.6963,与潘孝珍和燕洪国[39]的研究相接近,说明所得税税率优惠具有惠普性,多数企业可享受该政策措施,反映了国家和政府对企业减税降负的重视。主要变量客观存在的差异为后续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其余控制变量的统计结果与现有文献基本吻合,不再赘述。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样本可划分为未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组(Taxpre=0)和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组(Taxpre=1),以此为标准对两组进行了组间差异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无论是中值检验还是均值检验,金融渠道获利(Fd1、Fd2)均在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组显著更低,初步说明所得税税率优惠可抑制企业金融化趋势,验证了研究假说H1a。
表3 实体企业金融化组间差异检验
表4列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所得税税率优惠(Taxpre)与实体企业金融化(Fd1、Fd2)的Pearson 系数为-0.1045 和-0.0918,Spearman 系 数 为-0.1340 和-0.0959,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证实了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初步证实了假设H1a。除Fd1 和Fd2 外,各变量的相关性系数绝对值均低于0.5,且多数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是合理的。所有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值为1.66,均值为1.24,远小于经验值10。由此,本文主要变量间未出现显著的共线性,可以很大程度上排除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本文研究结论的影响。
表4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系数
1.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回归分析
表5 第(1)(2)列展示了所得税税率优惠对实体企业金融化影响的基本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Taxpre)与实体企业金融化(Fd1、Fd2)的回归系数为显著负相关,表明企业若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其金融化水平显著减低,有力支撑了假设H1a。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能够降低企业实体投资的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预期,弥补企业创新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进而刺激企业跟随政策导向扩大实体投资,进一步地“挤出”金融资产配置,降低金融收益在企业利润中的占比。而假设H1b不成立的原因可能在于:在市场机制发展不够完善的情形下,政府实施的所得税优惠传递着“高质量”的信号,会引起政府及外部投资者对受惠企业的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作用,可有效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企业将节税收入配置于企业的实体发展上。
2.所得税税率优惠影响实体企业金融化的作用机制
(1)创新投资的中介效应检验。表5 第(3)列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创新投资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了所得税税率优惠是引导企业开展研发项目的良策,能够显著增加企业的研发投资。第(5)(6)列表明,企业研发投入与实体企业金融化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有限的资源下,企业增加创新投入会对金融资产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且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回归系数由第(1)(2)列的-0.2019和 -0.1785 降至-0.1649和-0.1488,说明创新投资(RD)是所得税税率优惠影响实体企业金融化(Fd1、Fd2)的部分中介因子,且中介效应占所得税税率优惠总效应比重为18.44%(=0.0072×-5.1716/-0.2019)和16.77%(=0.0072×-4.1568/-0.1785)。Sobel 检验结果显示,当创新投资为中介变量时,Z 统计量为7.387 和6.484,在1%的水平上显著。证实了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扩大创新投资而降低实体企业金融化。由此,假设H1a-1得到验证。
(2)固定资产投资的中介效应检验。表5 第(4)列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所得税税率优惠的确能够促进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此外,在加入中介变量固定资产投资后,观察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系数的变化。第(7)(8)列表明,实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Invest)与其金融化水平(Fd1、Fd2)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现有研究结论保持一致。且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回归系数较主回归(第(1)、(2)列)有所下降。说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Invest)是所得税税率优惠影响实体企业金融化(Fd1、Fd2)的部分中介因子,且中介效应占所得税税率优惠总效应比重为10.10%(=0.0105×-1.9424/-0.2019)和10.39%(=0.0105×-1.7659/-0.1785)。Sobel 检验结果显示,当固定资产投资为中介变量时,Z 统计量为7.246 和7.183,在1%的水平上显著。证实了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激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而降低实体企业金融化。由此,假设H1a-2得到验证。
表5 所得税优惠税率与企业金融化
1.内生性检验
(1)工具变量。上文证明了所得税税率优惠会影响企业金融化,但同时企业的金融化行为也会通过影响企业的总体利润水平以及科技创新投入等路径,对企业能否享受所得税税率的认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即可能存在反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检验。借鉴彭俞超等[16]的做法,选取所得税税率优惠滞后一期的数据作为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工具变量。检验结果如表6第(1)至第(3)列所示。一阶段检验中,所得税税率优惠(Taxpre)与工具变量(Taxpret-1)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本文所选取的工具变量合理有效。在此基础上,所得税税率优惠(Taxpre)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考虑了内生性后,本文结论依然稳健。
(2)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基于所得税税率优惠为虚拟变量,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法进行回归。首先,本文按是否享受税率优惠将样本公司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其次,采用Logit 回归计算倾向得分,以主回归中所有控制变量作为匹配标准,基于各观测值分数,将两组样本进行邻近匹配。匹配结果如图2所示,结果显示匹配效果良好,具有较高的数据平衡性。表6 列(4)和列(5)报告了匹配后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在控制了遗漏变量的影响后,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回归系数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本文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6 内生性检验
图2 配对效果检验
2.稳健性检验
(1)替换变量。①更换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度量方式。本文主回归主要从结果端刻画了实体企业金融化,为了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借鉴DEMIR[43]、杜勇等[34]的做法,以金融资产的持有比例作为实体金融化的度量标准。即实体企业金融化=(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投资性房地产净额)/总资产。回归结果如表7第(1)列所示,结果表明,以金融资产持有比例来刻画金融化后,结果依旧成立。②改变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计算方法,主回归主要是用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虚拟变量,未曾探讨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的幅度。因此,借鉴潘孝珍[44]的做法,采用法定税率(25%)与企业名义税率的差额来衡量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即所得税税率优惠(Taxpre1)=法定税率-名义税率。结果保持不变,详见表7第(2)和第(3)列。
(2)子样本回归。制造业是实体经济中最具基础性和战略性的行业,为了激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及振兴实体经济,国家出台各种所得税政策以拉动制造业企业发展。因此,本文还将研究重点聚焦于制造业,结果依旧稳健,详见表7第(4)和第(5)列。
表7 稳健性检验
(3)中介效应的Boostrap 检验。正文中采用的中介效应逐步检验程序受限于以主效应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本文还采用了Bootstrap 法进行再次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 所示。由表8 的第(1)行可知,企业创新投资的中介效应β1γ2的系数为-0.16493及-0.14881,置信区间为[-0.21797,-0.10589]及[-0.19888,-0.10489],其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说明企业创新投入的中介效应显著。同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介效应亦得到再次验证。检验结论与上文保持一致。
表8 中介效应的Bootstrap检验
在我国经济转型关键期,虚拟经济表现出的“热”与实体经济的“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由此引发了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具体表现为:金融发展逐渐偏离了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的本源,实体经济逐渐出现“脱实向虚”之态。微观层面上,“弃主业、逐副业”的金融套利行为是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具体表现。实体企业不断扩张金融投资活动,会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阻碍企业长远发展,进而波及实体经济,导致实体经济运行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振兴和健康发展。针对这一现象,本文选取我国沪深两市2010-2019年非金融、非房地产类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以及传导路径。研究发现:所得税税率优惠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所得税税率优惠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且创新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影响实体企业金融化的中介变量。具体而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可发挥“成本效益”“风险补偿效应”和“信号效应”,激励、引导企业更新升级生产设备及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进而对企业金融化产生抑制作用。
1.政府应在合理范围内,加大所得税优惠的力度,促进企业“降成本”,鼓励、引导企业将节税收入用于实体投资,抑制实体企业金融投资冲动。本文的研究发现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激励效应显著,能够引导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发挥抑制实体企业金融化的积极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税率式优惠政策的引导激励力度,能为实体经济的振兴和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2.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优惠体系。所得税税率优惠是基于企业获利的前提,属于“事后激励”,但企业的实体投资的风险和成本较高,在投资初期很可能会出现获利情况不佳或亏损现象,因此,诸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事前激励”措施能够有效弥补“事后激励”的局限性,助力于企业的主业投资和创新投资。所以,政府应不断优化和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结构,既要继续深入推行诸如所得税税率优惠的直接优惠方式,又要放宽间接优惠方式的覆盖范围和适用条件。同时还要注重多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合理搭配,以发挥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最大效益,避免多种政策叠加导致资源浪费或产生政策效应相互抵减。
3.企业应抓住宏观政策所带来的机遇,优化自身投资结构。在全球经济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传统的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适用,唯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才能优化宏观经济结构,保证宏观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因此,企业应抓住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机遇,积极利用所得税税率优惠进行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入等实体投资,以调整企业的投资结构,提高自身的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实体经济的振兴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