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创金融服务及实施路径研究
——以N商业银行苏州分行为例

2022-03-02 05:03朱晔
现代金融 2022年1期
关键词:科创金融服务企业

□ 朱晔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强国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科创型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引领着区域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的未来。各金融机构纷纷主动融入经济发展潮流,加强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前瞻性研究,积极打造自身未来成长的增长极和竞争优势。苏州市一直以来坚持全力推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初创的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孵化有着强烈的意愿。N行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紧跟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战略性业务,针对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技术、高成长性”的特点,不断创新服务体系和特色产品,在表内信贷方面对客户准入、担保管理等进行了有益尝试,通过系列创新融资产品,努力提高科创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一、苏州科创产业基础及N行科创金融服务情况

(一)苏州科创产业发展基础

苏州一直以来坚持全力推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孵化有着强烈意愿。近年来,全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健全创新政策体系、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优化创新生态。“十三五”期间,苏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约1.02个百分点,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48%,高新技术企业数由3478家增加到9772家,排名全省第一、全国第五,涌现出一批高成长性创新领军企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达49户和218户。其中,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纳米新材料等入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连续11年保持在全省首位。

(二)科创金融服务情况

N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紧跟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战略性业务。近年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先导产业,针对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技术、高成长性”的特点,积极探索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新路径,设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通过专营机构协同、整合内外部资源,制定“三个一”方案(打造一支专业团队、一系列专业产品、一套专项营销方案),将企业划分为初创、早中、成长、辅导、上市五个阶段,针对各阶段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融智、融信需求,在信贷政策、信贷授权、产品创新、风控机制等方面提供差异化保障,同时通过“投、贷、服”三方面发力,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综合化的服务方案,科创企业用信总量保持行业领先。

在科技赋能、精准获客方面,N行与外部信息服务公司合作共建科创金融生态圈,成功上线了科创客户营销管理平台,实现企业科创能力评价、智慧产权报告查询、风险预警推送服务等功能,通过平台对全市科创企业进行能力评价,指导辖内分支行精准拓客。科创客户营销管理平台依托信息服务公司在专利技术价值评价的专业知识,从5大维度45个细分指标,对全市3万余家科创企业科创能力进行评分,进一步完善平台企业科创能力评价、单客户科创情报咨询和风险预警三大体系。在产品、政策梳理创新方面,推出“智造贷”等专项产品,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在差异化政策方面,根据上级行相关政策,制定“科创金融服务实施方案”,借助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达成信贷合作,累计梳理入库重点科创企业超1000户,重点支持科创企业突破理论授信值及担保方式。在与部委办局、大院大所等对接合作方面,与市科技局各关键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建苏州市大院大所产学研金融服务基地、金融创新产学研实践路线基地,成功对接院所内孵化企业超600家。

二、当前金融支持科创企业的痛点和难点

在科创金融服务持续深化的过程中,受科技实力分析、行业研判能力、信贷风险偏好、内部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仍然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一)对发展科创金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第一,商业银行在科创企业展业服务中,普遍未完全把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当前战略性任务推进,未能充分认识科创企业的爆发增长点和潜在优势,领会做大科创金融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二,基层机构存在一定畏难情况。部分基层网点对科创企业营销拓展存在畏难情况,认为科创企业准入难、风险大、回报小。第三,执行推动力不够。科创金融拓展服务相关要求向基层机构传导时,部分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到位情况。如,针对批量式获客营销服务的“扫园区”等推动较为缓慢,当前科创企业获客仍以单点突破为主。

(二)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科创企业种类多,初期识别判断企业发展前景难度大,而一旦投产后商业银行想再介入难度很大,需要有专业的调查、审查团队匹配专业化的运作。目前,N行在专业化服务团队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专业化研究团队未有效建立。分行层面科创中心人员以兼职为主,针对目前市场反馈需求,无法及时进行对接和产品创新。第二,专业化的营销人员较少。营销人员对科创内容、专利学习和认识不够,造成后续审贷难度较大,部分优质客户因调查不清而被拒之门外。同时,对具备一定规模的科创企业,其后续投融资等新兴业务需求较大,客户经理整体服务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第三,专业化投资团队有待完善。科创企业在创业与发展期,对银行金融服务的差别化要求相对不高,而对创投机构、券商的意见较为重视。N行目前科创企业服务主要通过“投、贷、服”三方面发力,但对“债转股”或“债+股”等模式探索不足;科创企业上市辅导及股权融资业务与同业仍有差距,存在可支持渠道少、投资项目少、周期长等情况。

(三)流程创新与政策配套仍需持续优化

第一,评级准入方面,科创企业目前普遍前期研发成本高、销售少,利润较低甚至为负值。虽然部分企业可使用科创企业差异化信贷政策,但仍因评级未达标准无法实现信用方式用信,导致一部分企业难以介入。第二,信贷产品流程创新方面,目前针对科技企业的政策支持以政府增信类为主,而目前政策落地到县(区)时各地配套政策不同。如,苏州市出台了智能化改造贴息贷款政策,但政策落地到各县(区)后,各版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自己的配套增信政策,且风险补偿比例各不统一,导致产品申报流程较复杂且时效性不高。第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广难点。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相对封闭,在知识产权线上抵押探索等方面苏州局没有权限;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仍存难点,且其后续处置仅有公开拍卖平台、处置平台(在建),处置难直接影响办理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创企业的实证分析

(一)科创企业绩效评估的实证分析

根据前文对金融支持科创企业难点和痛点的分析,受制于其信息相对上市企业较为不透明,企业投入和产出关系不明确,使用DEA方法不需要设定输入和输出指标之问的显性表达式,排除了许多主观因素,使得结论具有很强的客观性。

1.投入产出指标

根据DEA评价方法的特点,本文将指标体系设计为输入指标和输出指标。由于DEA方法具有并不需要指标权重的优点。因此,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从最简单的输入与输出入手。此外,还应考虑以下几点:(1)选择的指标要能反映并遵循当前经营实绩的评价要求,客观反映评价对象的绩效水平。(2)从技术角度来讲,尽量避免比率性指标,以及不要同时使用投入集或产出集内部具有较强线性关系的指标,并注意指标的非负性。(3)从管理上讲,要多选取在管理上有可控性的指标。(4)考虑到相关指标的可获得性。

通过以上分析,科创企业运营绩效效果的评价综合成三个输入目标和一个输出目标,对于同一决策单元,在不同的指标体系下,应用DEA方法去计算往往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结合科创企业本身的特点和所考察的具体情况,同时在综合考量真实性、可操作性、可比性等原则的前提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N行科创客户营销管理平台等,将资本投入、人才要素、专利技术作为输入指标,绩效评价得分作为输出指标。

2.决策单元的选取

在科创企业特别是其中小微企业范畴中,由于缺少标准化的统计实现数据口径等的统一,考虑到数据可得性、连续性和统计口径一致性以及DEA方法的要求,本文选取了N行重点支持科创企业在近3年的投入产出数据,将其作为主要决策单元进行分析评估。按照经验法则,在应用DEA方法时,输入、输出指标类型数量之和不应多于决策单元的数量的二分之一,如前文所述,本文一共选取了的输入和输出指标数量是4个,符合这一法则。

3.资源投入效率分析

在资源投入效率分析中,本文选取DEA方法中传统CCR模型和BCC模型计算效率值。由于科创企业经营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显然其投入比产出更便于控制,因此本文的DEA模型均选择投入导向模式,选择综合得分(效果)大于0.9的企业作为分析样本。

4.基于生产函数对投入生产效果的评价

本节从非齐次生产函数(Vinod,1972)出发,以生产函数进行分析,结合统计数据和分类的原则(由于人才要素和专利技术存在较强共线性,考虑到模型本身的稳定性及有效性,在本节分析中将专利技术暂不考虑),通过边际生产公式得到:

其中,Y表示产出,K和L分别表示资本投入与人才要素投入,对边际生产公式等式两侧取对数,并记资本和人才要素的边际产出弹性分别为EK和EL,则有:

记规模报酬为RTS,则有:

记资本和人才要素投入的边际生产率为MPK和MPL,则有:

同时考虑时间趋势T,可得以下计量模型:

其中,Y为样本企业总体产出,K为资本投入,L为人才要素投入,T为时间趋势,u为随机扰动项,综合以上因素,得到:

表1 样本企业产出分析

通过样本企业产出分析可知:

(1)资本产出弹性EK。由样本企业产出分析表可知,样本企业资本产出弹性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在当前时段,资本投入指标对企业最终的产出贡献整体起到了积极效果。(2)人才要素产出弹性EL。样本期间,人才要素的边际产出弹性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一方面,样本企业的人才要素投入对产出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或由于行业的集中度增加,科创企业经营初期管理效率不高、人才要素投入效用滞后性较强等因素导致当期收益性下降。(3)规模报酬。规模报酬度量人才和资本要素投入同时增加1%时产出的变化情况。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经济规模报酬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规模报酬是人才要素边际产出弹性与资本边际产出弹性之和,并且人才要素边际产出弹性下降且出现负值。综合来看,无论何种行业类别,当前阶段样本企业的投资增长率高于人才要素投入增长率,近年来,科创企业投入效率能够正向实现,正是依靠着持续扩大的投资规模所产生的。

(二)科创金融风险互担模式的实证分析

本文假设作为融资机构的商业银行、外部增信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政府机构都是风险规避方。在进行风险分担前,无论是商业银行、政府机构还是担保机构都能够独立对科创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政府出于引导科创企业发展的目的,通过贴息、税收补贴、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等方式,分担科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的的违约风险。设为(服从正态分布)科创企业的履约概率是科创企业履约的概率函数,当发生贷款偿还风险时,担保机构以 比例提供风险补偿;政府机构以r2利息率给予贴息,其也反映了政府对科创企业风险分担的支持程度。此时,商业银行的贷款收入为其中,r1为科创企业贷款利率,B为科创企业所获贷款规模。基于以上条件,对商业银行的收益预期如下:

此时,科创企业的违约风险成本将得到完全补偿,担保机构、政府相关机构以约定的比例将相关损失补偿给商业银行。在此条件下,商业银行不会受到科创企业项目失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可能会造成贷款规模与项目风险出现错配,长此以往将不利于风险分担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因此,各方风险配置的比例,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形成对经营行为的相应约束。进一步综合考虑商业银行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成本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过程中所付出的管理成本,商业银行预期收益为:

将最优贷款规模对政府机构补贴利率进行求导,可以得到:

显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水平会随着贴息补偿而产生放大效应。若政府机构采取固定利率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补偿,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边际效用将随着利息补偿增加出现提升,此时科创企业获得的贷款规模会随着补贴而扩大。若政府机构采用浮动利率补偿商业银行信贷损失,即政府的补偿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r1具有相关性,有助于对贷款规模进行合理引导。综上,一方面,政府机构基于一定风险水平,通过贴息、税收补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其行为本身没有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对科创企业违约的补偿行为对科创企业信贷实质上形成了隐性担保,当违约行为发生时,担保行为补偿了商业银行的损失,将违约风险进行量化分散,能够一定程度上在各相关主体间平衡违约风险,促进金融支持科创企业正向实现。

四、优化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路径

(一)优化获客渠道,提升金融支持科创精准性

一是强化在“产业强链”方面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产业强链”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利用各类专利库,通过产行业技术链分析识别,实现对产业链的深度分析。通过技术判断,识别当前技术制约因素,挖掘一批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断点企业和待发力企业,通过技术链判断强、弱、断、末点企业,更有效地辅助支持信贷决策判断,给予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以“产业链+创新链”双生服务模式,服务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产业集群、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以及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创企业。二是通过与政府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从源头进行客户清单的挖掘,从中选取资质较好、认可度较高的科创企业作为客户营销着力点。如,国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客户;国家工信部认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是通过知识产权线索进行客户挖掘。通过知识产权的引用和引证,追溯与其存在关联的所有者,当出现多个知识产权指向引用率最高的一项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所有者在其细分行业内通常存在一定权威性。四是与信息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利用其在专利技术评价领域的专业性,通过大数据对科创企业科创能力进行评估,从而弥补在企业科创能力评价、单客户科创情报咨询和风险预警体系不足等方面的短板,为科创客户筛选、名单制营销、授信分级管理等提供助力。

(二)加强外部合作,提高科创金融生态圈丰富性

紧跟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注重加强外部合作、风险互担,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战略性业务。一是完善科创能力评价体系,与各部委办局加强联系,积极参与政府设立的风险基金,针对主导产行业推出专项科创产品。二是加强第三方外部机构合作,用好科创投资基金平台,专项参与未上市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并重点投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科创型企业。三是营造产学研金融服务新生态,从上线数字化营销管理平台到构建科创企业产业链图谱;再从部委办局政府机构到大院大所、协同创新联盟、各类协会、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等,再到基金、创投机构、投资机构等,多方面协同推进,不断践行金融创新,优化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大院大所产学研金融服务基地、产学研学院金融创新产学研实践基地的作用,深化科创生态圈内涵。

(三)推动流程再造,增强科创金融服务可得性

一是及时了解所在区域内科创企业的分布和主要相关产业情况,开展相关行业的研究和进行企业走访,依托“科贷通”“苏科贷”“信保贷”“先进智造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相应服务方案。此外,在整个授信报送、评审、落实的过程中要始终充分掌握、及时汇报授信客户的最新动态;充分利用外部信息资源平台,强化对相关科创企业在非财务数据上进行考量。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科创贷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在风险把控的前提下,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科创型企业客户,优化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基层行的审批权限,完善员工尽职免责以及相关考核激励机制。三是建立针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内的主要产业园或孵化器,以及各类大院大所的金融服务方案。定期举办大院大所、产业园区等服务专场推介会,提供综合化融资服务、企业辅导顾问服务,在产学研金合作的理论、政策和实证研究中探索,促进地区政产学研金合作与协同创新,通过金融支持推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四)创新产品体系,提升科创金融服务针对性

一是加深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利用,响应苏州知识产权三年行动方案,与人才企业库打通,创新专利权设押模式。同时对于纯信用方式用信企业,特别是生物医药企业等,在当前赴美上市审查条件加码的背景下,探索追加知识产权质押,增加风险缓释,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二是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与各部委办局加强联系,对接政府的风险补偿资金导向,完善科创能力评价体系,针对地区主导产行业推出专项科创产品,在保障对质权实现的基础上,联合项目处置方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对有政府财政支持的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在积极寻求政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风险补偿的基础上,与地方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支持基金进行对接,以政府风险补偿措施作为重要担保方式,联合政府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三是投贷联动产品创新。一方面在股权方面构建“投资圈”和“投资库”,包括但不仅限于体系内子公司、基金、券商机构、创投机构、投资人等,实现科创企业股权一体化服务。另一方面,强化债权、股权的协同推动,推出“债权+股权”联动产品、可认股安排权产品等,全面构建针对科创企业的“投、贷、债、服”四方面均衡发力的服务体系。

(五)完善风控机制,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持续性

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的科创队伍。设立专职的科创金融经理岗位及产品经理,组建专业科创金融研究创新团队,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创新产品研发和营销方案迭代,负责科创金融服务具体运营。构建包括行业中的专家、大院大所的各类专家,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长期从事科技工作者等在内的“智库”,不断完善合作模式。引入各类培训、专题讲座,提升科创营销团队的专业度,打造行业精通的科技金融调查审查人员,加强对行业的挖掘、新行业新产业的学习,提升对科创企业客户的识别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的科创企业贷后管理体系,针对科创企业所处行业环境变化较快、竞争激烈、受国家政策影响明显的特征,通过定期现场走访、数据系统分析、定时资金流向分析、授信条件有效性分析等各类手段,及时掌握企业及行业信息和发展趋势。三是前后台进行联动,开展对授信科创企业的相应监控与数据分析,从而及时掌握其经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相关外部平台信息,建成可前后对比的基础数据库,做好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为信贷合作分析决断提供依据参考。四是强化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树立全员洗钱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和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在商业银行内部营造浓厚的合规经营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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