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超(安徽省六安市舒城职业学校)
即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体育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对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这是1995年《体育法》颁布以来,时隔27年,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本次修订,修改幅度大、涉及内容多、影响范围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过修订,新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围绕加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新修订《体育法》在总则中增设第10条:“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第三章由“学校体育”更名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非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体育活动纳入体育法规制范围;条款数量由原来的7条增加到15条,新增“量化校园体育活动时长”“建立体育科目考核机制”“加强学校体育督导”“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等。
研读新修订《体育法》,我们会发现,“开齐开足体育课”“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等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规定,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的高度重视,又对新时代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优先和深度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修订《体育法》直面体育现实问题、回应人民期待,那么,作为基层一线学校,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体育法》,办好师生、家长满意的学校体育?
以师生体质健康为着眼点,构建全员体育新格局。受传统认知与视野局限,全员体育在推广与构建过程中,往往更关注学生体质健康,教师体质健康则有意或无意地被忽略。笔者认为,全员体育决不能仅仅局限于学生群体,广大教师作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在体质健康方面更有率先垂范、榜样引领的责任和义务,既可以与学生同场运动、同场竞技,更要自觉将学科课程与体育相融合,推动体育成为融合各学科的学校“第一学科”。
以空间复合利用为发力点,构建全域体育新格局。从传统标准操场到现代风雨体育馆,多年来学校体育设施硬件不断提升,但体育教学仍局限在操场或场馆一地一域之中。若以“体育+”空间复合利用的视角加以审视,我们会重新发现、充分释放每一块空间的体育功能。如学校的主次干道可以改造为集“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于一体的健身步道;如楼栋之间、楼顶地下、绿化空间、建筑边角等“金角银边”可开发嵌入式健身苑点等;如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催生的“线上+线下”健身空间,等等。可以预见的是,伴随新需求的涌现和新技术的应用,学校体育空间必将迎来一场翻天覆地的创新变革。
以多元赛事活动为突破点,构建全季体育新格局。新时代学校体育运动应突破季节限制,深度挖掘四季多元的体育赛事活动内容,一方面,优化整合班组、年级、社团等校内各种体育赛事,满足师生不同群体的需要,形成互动互补的育人生态;另一方面,布局传统特色与高水平运动项目,在年龄结构、项目设置上与县运会、市运会、省运会等保持衔接,提升竞赛规模和办赛水平,更好发挥体育人才选材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