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笔谈

2022-02-27 22:56郭朝红张宁娟朱益明宋乃庆杨启光韩映雄陈立兵项海刚
基础教育 2022年5期
关键词:评估改革评价

郭朝红,张宁娟,朱益明,宋乃庆,贾 炜,杨启光,韩映雄,陈立兵,项海刚

(1.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基础教育评估所,上海 200031;2.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所,北京 100088;3.华东师范大学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上海 200062;4.西南大学 基础教育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5.上海开放大学,上海 200433;6.福建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7.华东师范大学 考试与评价研究院,上海 200062;8.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四川 成都 610072;9.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浙江 杭州 310009)

郭朝红:中国式教育评价体系的几点思考

评价是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式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的管理智慧,即道、法、术、器、势。道以明向,法以立本,术以立策,器以成事,势以立人。有道无法,有术无器,或是有术无道,有器无法,都不能成为体系。

一、教育评价之“道”

“道”是本质、规律,是理性,也是人性;“道”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格局。以人为对象的教育工作,是有组织地、持续不断地传授文化的活动。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取决于教育目的,这涉及到教育的本质问题,即教育预期结果的价值取向问题。教育本质与国家所处的历史时期和发展条件密切相关。相较于西方在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囿于现实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而形成的“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教育本质论,及其先人一步形成的四代教育评价理论体系(即相继以测量知识记忆为标志,以描述教育评价达成度为标志,以判断教育结果与目标一致性程度为标志,以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协商同构为标志的四代教育评价理论),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迫切需要明晰并强化新时代的教育观、效能观、质量观,形成中国式的教育评价观及其理论体系。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开篇明确提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那么,基于我国教育目的的教育评价本质是什么,即中国式的教育评价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呢?

中国式教育评价的本质是促进中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教育迈向优质均衡的,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共性的评价;是把外在教育目的转化到千百万教育过程当事人教育行为之中成为内在教育目的,针砭“五唯”时弊,信息化赋能,让学校有获益感和幸福感的评价;是构建中国式教育评价概念与理论大厦,满足国内教育评价实践需求,在争鸣中增加共识,不断生成发展并继往开来的评价;是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助力学生在一定发展阶段只实现在那个阶段所能实现的社会要求和个性发展要求,而不必要求他们按照成人行为模式被裁剪的评价;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证明、改进、保证和提升教育质量,并致力于变革教育现实世界,重构教育环境与秩序,变“无道”为“有道”的评价。

二、教育评价之“法”

“法”是制度、标准,也是“道”的解析与体现。“道”不同则“法”不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缺失无以为照。教育评价之“法”就是教育评价之规章,教育评价之标准。新时代,我国的教育评价制度日益健全,质量标准日益完善,使教育评价工作持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各级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工单位等也都有了明确的履职规则和质量标尺。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教育评价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建设人员的水平和所用的材料,而且取决于工程的整体策划与设计,特别是设计者的价值理念。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评价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历程看,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以问责为取向的督导评估制度; 90年代起探索实施素质教育评估与基础教育分类评估制度,开始从关注依法规范办学发展到与关注提高教育质量并重;2007年起,建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开始注重基础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测和国际比较;2010年起开始注重综合评价,实施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2年起,开始加强素养导向的评价探索,并在2020年前后发展为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全学段的教育评价,评价标准之全,评价要求之高,评价任务之重,评价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需要关注的是,我国教育评价制度的建立,由粗到精、由疏到密,从规范要求到质量提升,从单维到全面,大多是基于教育问责和现实问题的,且注重自上而下评价的制度性要求,但对教育过程当事人(学校、教师、学生)真实需求的注度还不够。教育评价制度和标准贵在严格、有效执行,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需要各级各类教育评价的价值主体、执行主体以及客体的真心理解、支持与配合,把“要我评”变成“我要评”,把评价的工具理性发展为营造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学校的自主评价制度和自我质量保障制度建设,确保中国式教育评价概念理论与制度实践不脱节。唯有如此,教育评价制度、标准才能在实践中得以不断优化、完善,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教育评价之“术”

“术”是方式方法,也是路径和策略。教育评价之“术”是基于国情校情学情、分阶稳慎推进。正如教学有法、教无定法一样,教育评价之“术”是丰富的、多样的。

建立督学、督政、评价监测三位一体的“大评价”运行机制。正如我国基础教育新课标中提到的大单元教学要关注整体性、主题性、发展性和境脉性一样,现实中,我国中小学评价有督导、监测、评估和认证等多种形式,尽管名称不同,但其本质都是基于事实之上的价值判断,为此,我们可以统一称其为“大评价”或广义上的“评价”概念。树立“大评价”的理念,有利于基础教育评价形成和谐共生的评价生态系统,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各种形式的评价既保持独立又相互联系,呈现出“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的评价运行机制和时代新格局。

采取分阶分类评价的方式和策略。基于我国各地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还存在缺口、教师配备不够合理、资源利用还不够充分、政府公共服务履职到位等还有待加强,高中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经费保障难度较大、办学行为够规范、党建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现实,组织实施教育评价需要采取分阶分类的方式和策略,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阶段性,同时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同时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评价并不能提升整体教育质量,教育系统要提高整体性能,不可能也不需要所有的部分同时改变,而是需要一部分一部分渐进地改变。根据阿姆达尔定律,在有限的资源和时间条件下,要先解决那些影响大的,关键环节上的瓶颈问题。局部质量的提升,将会演化成全局的高质量。

以不变应万变。面对教育评价的纵深发展和快速变革的要求,如何破局是个问题。对于变化快的东西,不能一哄而上,一个思路是能不能寻找一些不变的东西或者变化慢的东西,或是影响深远的因素,如教育者的初心、使命感、远见,评价者与参评者关系等,然后把握好它们,以不变应万变。

四、教育评价之“器”

“器”是技术、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育评价之“器”表现为互联网时代的思维方式和具体的文本性、量表性、平台类、软件类等工具。

改进思维方式。教育评价工具的科学性和匹配性,重新定义了教育评价的时间和成本,也直接影响着教育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改进传统思维,树立计算机思维、极简思维、迭代思维、融合创新思维等,促进智能时代教育过程当事人的认知升级,助力研发与创新教育评价工具。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化技术,根据价值观赋能系统,探索基于常态化数据的、无感知的智慧评价技术与平台。

五、教育评价之“势”

“势”是“道、法、术、器”与人交融结合的结果。教育评价之“势”是专业的、稳定的评估人经问道、寻法、正术、善器,而形成的发展状态和趋势。

新时代教育评价的核心要素是“人”,有专业的施评者,也有合作的参评者。人有了教育评价思想、评价制度、评价方式、评价技术、评价实践,教育评价之“势”则水到渠成。新时代的中国教育评价之“势”,时而崎岖不平,时而峰峦叠嶂,时而万马奔腾,时而静如流水,然万变不离其宗,教育评价始终服务于教育过程当事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引领、激励、促进其走在健康、平稳的教育之路上。

(郭朝红,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基教评估所所长)

张宁娟:充分认识理论创新对构建中国式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对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指挥棒作用,先后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 2018 年 9月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重申了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引导功能;从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强调“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探索提出了教育评价改革的治理功能。时隔一年半,2021年3月,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又明确指出“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首创提出了教育评价改革在教育综合改革中的牵引功能。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引导功能、治理功能和牵引功能的提出,丰富了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功能作用,指明了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方向路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改革重要论述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中国式教育评价体系的理论前提,必将在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教育评价对广泛存在的相关主体具有价值操控和意义建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要改革三个“指挥棒”并用好三个“指挥棒”,都是在突出强调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引导功能。首先是“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构建能够体现德育、素质教育重要地位的科学评价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其次是“考试招生制度的指挥棒要改”,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导向和做法,构建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成长观。最后是“要用好人才评价这个‘指挥棒’”,改变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激发人才潜心创新的生态系统,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选人用人观。

教育评价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手段。强调教育评价的治理功能、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对推进新时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聚焦政府、学校和社会三大治理主体,统筹谋划了教育评价改革的系列任务。一是改革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履职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全面落实“三不得一严禁”要求,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提高各级政府教育治理水平;二是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评价,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内部治理水平;三是改革社会用人评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率先作为,改革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导向,提高社会协同治理水平。

相对于教育其他领域的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具有牛鼻子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强调教育评价改革的牵引功能,旨在解决我国教育综合改革对改革的协调性、系统性和整体性要求日趋强烈这一时代课题。目前,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明确,关键是针对改革任务的不同,寻找小切口,实现大牵引。一是针对评价方法单一问题,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实现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育人方式改革;二是针对评价主体单一问题,强调他评和自评相结合,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办学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办学模式改革;三是针对评价理念滞后问题,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培育和完善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为政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方式由原先的学位提供、教材提供、经费保障向质量监测、发展性评价、教育认证转型提供可靠支撑,实现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管理体制改革;四是针对评价结果使用不充分问题,坚持诊断性和鉴定性相结合、发展性和问责性相结合,使用评价结果并分配教育资源,实现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保障机制改革。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是世界性、历史性、实践性难题。解决教育评价难题、引导教育科学发展,需要创新教育评价理论。围绕教育评价改革三大功能的提出和创新,中国教育评价改革正在进入全方位的实践阶段。当前,也是第四代教育评价向第五代教育评价迭代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功能作用的创新发展以及轰轰烈烈的中国教育评价改革的全面实践将为第五代教育评价的理论创新贡献中国智慧,将为中国式教育评价体系构建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张宁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所所长)

朱益明:强化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教育强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评价则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关键的是要须强化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一、聚焦落实立德树人的价值导向

在哲学意义上,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评价与价值和标准有关;讨论教育评价同样要涉及到价值与标准。教育评价具有价值导向作用,有助于引领教育实践改革。教育评价不只是技术或者方法,还涉及教育发展价值观;教育价值观是教育评价的前提基础和实施依据。困难就在于,教育中存在多元价值,而且并不存在统一标准;同时,教育是一项不断发展的活动,与政治、经济及其文化等因素相关联。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必须适应并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求。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根本问题,并进一步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很显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教育发展的价值思考,也是新时代中国教育的价值定位。教育必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教育评价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更加关注重视以德为先与责任担当的教育体系建设,更加重视培养实践能力与终身学习能力的教学变革,更加关注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教育质量体系建设。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是国家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而且必须成为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追求。

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必须深化学习与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运用到教育评价改革实践中,建立正确的教育发展观与改革观。当前,在全面实施“双减”与缓解全社会“教育焦虑”实践中,要以教育评价改革,引领、引导与培育全社会尤其家长树立新时代学生发展的正确认知,改变学校陈旧的办学思想与落后的教育教学观,持续提高教育发展的社会合力、学校活力和教师能力。总之,教育评价改革要在营造和谐教育生态、形成教育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人民全面发展与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二、关注建设教育强国的系统需求

教育强国是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强国显然不只是教育普及规模的巨大,还应有中国国家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结构体系、运行机制、治理体系和实践模式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中国的教育强国不仅是中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且还应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尊重、赞许和推崇,成为国际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这要求教育评价改革必须关注到教育强国建设的各个方面、各项领域和各种活动。在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五方面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更要关注教育强国建设实践中的教育发展、教育改革、教育创新的需求,及其这些要求与教育评价改革之间的关联性、匹配性和整体性。换句话说,必须强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系统性。

加强教育评价改革的系统性,一是要更加关注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协同,聚焦各级政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思想认识、工作落实与发展成效情况。在监测与评价政府教育责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自我评价机制,即以评价方式检查、审视和分析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改革进展,以此衡量是不是真正将教育作为“民生”与“民心”工作来抓,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不是更加有充分而有保障。评价要内化各级政府办教育的内在机制(动力),而不是外在“压力”。二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新形势下,教育变革与教育转型发展势在必行,教育评价改革需要为此而实施。教育评价改革要在适应坚持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水平、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等方面有重要作为。也就是说,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在教育体系完善、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教育信息化创新、教育开放发展等方面予以更多关注。当前,教育评价改革要在实现各级教育之衔接、各类教育之贯通上下功夫,为建立真正面向每个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作出贡献。三是要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共建共享与融合发展上有更大作为。教育不只是学校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参与和支持;教育评价不能只是局限在学校,还要关注到社会及其行业在立德树人中的责任、参与和贡献,关注学校教育与学校外教育之关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教育与社会、与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融合与发展。

三、激发教育评价改革的中国创新

在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随着国家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与治理能力提升,提高教育评价实践与理论的创新性,应成为新时代中国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使命之一。

这种创新需要体现以下方面:第一,超越传统国际比较的标准框架。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国家特征,中国教育遵循“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发展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国家制度特征。教育评价与教育规划、教育治理、教育运行一样,必须强化政治立场、政府领导与政策指引;教育评价在理论上是一种专业、学科与理论,但实践中不能排斥中国教育固有的国家制度要求,教育评价改革要体现中国教育的“四个自信”。为此,教育评价也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观,将人民满意作为评价任何教育活动与教育发展的根本指标。在教育评价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自主自信,必须强化国家教育的中国特色。第二,超越简单比较的“数据”排序。“五唯”评价的本质就是唯数据,其问题在于忽视了数据后面的复杂情形。教育评价需要把握评价对象的特殊性,从评价对象出发,确立合理的评价目标,采用恰当的评价方式与方法。教育评价需要在测量、统计和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评价对象的整个脉络(context),包括背景、投入、过程和产出等,审视评价对象及其发展机制等诸多因素,而不能只是停留在表面数据信息结果的获得上,以此打开教育“黑箱”。这也是现代教育评价发展的取向:强调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统一、评价过程的公开、评价手段的多元、评价结果的共识达成、评价活动的互动生成等等。教育评价改革要体现、重视、鉴别问题,还要分析困难、寻找原因和提出对策等,而不只是满足于获得数据;必须将教育评价与行政性教育检查和评比活动区分开来,将教育评价作为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第三,超越固守陈规的“模式”束缚。教育领域具有多样性、多元化和复杂性,企求统一的教育评价模式不现实;需要结合教育发展实践与教育发展需求,将目标导向、标准导向、问题导向等多种需求综合在一起,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教育评价实践活动,使评价的目标、指标、测量手段、资料来源、结果与结论之间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对教育评价者而言,是一种挑战;不断提高评价人员队伍能力是教育评价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保障。没有教育评价创新,就难以有教育实践创新;要以教育评价改革支持和推进教育发展的中国道路建设。

(朱益明,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宋乃庆:增值评价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增值评价肇始于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1966年向美国国会提交的《关于教育机会平等性的报告》,目前在英、加、荷等发达国家逐步推广和实施,已成为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教育政策和学校质量评估标准的重要依据。我国“增值”概念的应用最初源于1996年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2020年中央文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探索增值评价”。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由此,推进高质量发展也成为基础教育最紧迫最核心的任务。正如约翰·杜威(John Dewey)所言:教育是一种社会的过程,而世界上又有各色各样的社会,所以教育批判和教育建设的标准,包含一种特定的社会理想。鉴于此,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评价方案,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

第一,以“增值的质量观”为牵引,助推发展更加公平的高质量教育。增值的本质是发展,发展也是教育的内涵之一。增值评价作为推动教育公平的助推器,提供了一种新的教育评价理念。它从投入与产出视角关注教育主体间的成长与变化,以“关注学生进步的幅度”为旨趣,扭转了过去“五唯”评价体系下“关注成绩最高的学校”,转变为“关注进步最大的学校”或“对学生进步助益最大的学校”,以教学效果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效率以及教师教学能力的指标,这对于现有评价体系中的“弱势地区”的学校和师生更加公平。

第二,以“增值的方法观”为工具,助推发展更加全面的高质量教育。增值评价作为一种全新的立体化评价方法,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以追求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给教育价值的考量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的维度。增值评价不局限于量化数据的分析,也可以采用观察、记录等质性评价的方式;与传统能否达标的标准性、终结性评价相比,在参照系和观察点上发生位移改变,侧重更多的是公平和精准,更加强化以评促改、以评促教、以评促建、以评促学功能。它将学校或教师对学生成绩影响的净效应剥离出来,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更加客观全面而准确地评估学校效能,为促进学生五育融合发展、区域均衡教育发展开拓了全新的进步空间。

第三,以“增值的过程观”为属性,助推发展更加自信的高质量教育。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是以过程的形式存在,并以过程的方式展开的,离开了过程就不能有效理解教育活动。增值不仅着眼于学生成绩达到的绝对水平,还关注学生的进步, 建立发展动态评价机制,重视起点、关注过程。这关系到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和学区的适应性发展,尤其是激发相对落后学生和生源质量较差的学校和学区学业进步的动力。基础教育教育质量的高低主要体现在使学生在知识、技能和态度等方面发生积极变化的程度,而生成性的教育过程观崇尚动态的知识观,主张用发展和变化的观点把握知识的本质和性质。除此之外,对学生个人而言,个性化取向的教育质量评价承载于个体的发展之中,是一个动态变量而非静态变量,以动态的评价视角来审慎回应个体发展的需要,才能使学生树立学业和人生发展的信心,相信自己拥有发展的潜能。

教育评价对教育高质量具有重要的导向、鉴定、调控与反馈作用。增值评价成为完善我国基础教育评价体系,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增值评价不能解决教育评价中的所有问题,不能为了“增值”抑或单纯为了“评价”而增值评价。在现实场域中,增值评价面临着加重“唯分数”的导向、评价模型的复杂性压抑教师主体性、缺乏高质量的数据等方面的隐忧,唯有解决这些在实践与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争议,才能为更好的为增值评价助推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有益探索。

(宋乃庆,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由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郑智勇合作完成。)

贾炜:结果性评价改革的属性与对策

结果性评价改革涉及考试与升学,是评价改革中热度最高、难度最大的改革,其难点在于如何把握好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的关系。从公平而言,“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但从促进素质教育,提升育人质量而言,破除“唯分数论”又势在必行。因此,本质上讲,结果性评价改革是要同时处理好教育的社会问题和教育的专业问题,而且两者之间相互交织,互为作用,实施起来极为复杂和敏感。在实践的反思中,日益感受到,推进结果性评价改革,先要对其属性有正确认识,更要坚持不懈地务实创新。

结果性评价改革本身具有四种属性。

一是政治性。评价改革的导向是要体现促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出党和国家发展所需要的杰出人才。这必然引导学校把大思政融入学生学校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也要求在评价内容中,更为关注学生的思政表现和实践行为,把学校立德树人的成效在学生身上得以生动体现,这是评价改革要把握的最基本的政治原则。

二是社会性。结果性评价中考试与升学评价具有选拔淘汰功能,决定着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未来,家长关注,社会关切,舆情燃点低,爆点多。在政策的研制中追求的是慎而又慎,细而又细,严而又严。在政策的实施中,要务必回应各类利益群体的诉求,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检验政策的成效,首先是看社会的感受度和接受度。因此,结果性评价改革的评价标准是建立在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之上。

三是专业性。结果性评价要以科学的测量工具、统计方式为依据,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尤其是命题改革中试题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是检验考试权威性的专业指标。但是,测量的科学并不能等同于评价的专业,因为精准的测量往往需要以增加题量为前提,如果只追求测量的科学,就极易引发教学中的题海战术,给教师和学生带来更重的负担,而这恰恰又与育人的方向相违背。可见,在结果性评价中,测量专业知识技能的背后,是要有更多的育人专业能力为支撑的。

四是教育性。评价改革一方面是对教育过程给出科学的评估结果,另一方面,评价本身也是教育的一部分,更应体现对教育教学规律的把握和运用。评价的理念、方法、方式既要以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为依据,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又要在考试评价中体现学科教学评价的科学性。比如,考试评价可分为达标式评价和选拔式评价。达标式评价就不需要体现考试结果的区分度,只要达标就体现了教学的成效,从而缓解考试竞争性所带来的社会焦虑感,让学校和家长更关心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更注重学生健康体魄和人格的培养。

总之,结果性评价改革的四种属性决定着评价改革需要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创新性的推进。

第一,考试评价改革要建立基于课标的教考一致性评估机制。长期以来,基层学校的教师们,纠结于是“考什么,教什么”还是“教什么,考什么”。教与考的分离,致使考试命题者强调的是要有合理的区分度,注重的是考出学生的能力差异和水平高低,关心的是考试成绩能否形成正态分布。而基层的教学,揪心的是在分数的竞争中能否保持优势,于是教与考之间的互为攻防,不仅增加了彼此的负担,而且加剧了师生的精神内耗。为此,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命题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对中高考试题是否基于课标的教考一致性评估,来引导学校教学和考试从专注试题操练转变为研究课程标准,减少学生不必要的刷题,提升教育教学中的学科思维品质和学科实践能力。

第二,建立多种形式的考试方式,体现不同的学科特点和不同的学生特长,努力让每一个学生在考试中获得成长成功的喜悦。上海中考改革确定了以能力考察为导向,增加了英语听说、理化操作实验和跨学科案例分析的考试形式,目的在于引导各学科的教学能够切实解决自身的弊端,使英语教学不再“哑巴”,自然科学注重实验技能的训练,跨学科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改革后,欣喜地看到,学生做化学实验的手不再颤抖,善于表达的孩子找到了成长的自信。多种形式的考试看似复杂,但更能调动学生身体各类器官的学习,也体现了具身认知的基本规律。

第三,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发挥评价改革的整体效益。教育的过程性育人价值要高于结果性评价,但从升学而言,其效果正好相反。因此,当前评价改革要两者兼顾,突出过程性评价在升学评价中的功能和价值。在上海中考改革的“道法和历史”学科考试中,过程性评价占到了学科总分的一半,其倡导的评价理念是:教师要从“为分数教”改变为“用分数教”,前者是以获取分数为教学目标,注重的是分数的区分度;后者是以分数作为教学手段,突出的是教学的育人成果。换言之,是要用分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用分数激发学生对于学科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评价方式有不同,评价目标有区分,但教育本身是一个整体,应当相互融合促进。

第四,坚持探索以结果性评价作为升学评价的门槛,推动学校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结果性评价通常以分数呈现,社会认同度高,但“唯分数论”必然导致学校招生选拔中“见分不见人”,基层学校抓应试教育和育分行为扎扎实实,难以摆脱“唯分所困”的窘境。高中高校在招生录取环节,坚持以分数为门槛,实施综合评价的录取方式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当前的难点在于,高中和高校还存在无法脱离抢生源的原始冲动,综评流于形式的现象,能否找到科学的评价方式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或许现在还没有万全之策,但实施的过程本身,就会引导基层学校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因为,“只要有评价,就会有教育”的现实不可回避,只要勇于迈出综合评价录取的第一步,就一定会在未来看到全面育人的改革成效。

(贾炜,上海开放大学校长)

杨启光:以跨域治理为视角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与创新

教育、科技和人才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通过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科技自立自强、为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培养高质量人才,成为中国式教育现代化面临的新的重大任务。其中,教育评价体系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与人才培养质量,涉及教育质量相关不同领域、层面与方面。完善中国式教育评价体系,需以跨域(boundary-crossing)治理为视角,统筹兼顾推进我国教育评价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改革。

一、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具有现实紧迫性

我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两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与各级学校,自觉地将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总揽教育工作全局的重要抓手,以破“五唯”为导向,在全面评价学生发展、合理考核教师绩效、综合评估学校质量和有效评估区域教育发展的制度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实践过程中,发现这些教育评价的制度性改革的成效不大,面临着许多难以突破的瓶颈。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评价改革的系统推进思路不足与关系协同思维的缺失有紧密关系。

随着我国教育现代化进入到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轨道,学校教育改革发展,越来越与其他公共事务交相混杂,演变成复杂多面向的跨部门、跨区域与跨空间教育事务。若纯以教育本位主义的思维,以微观的视野与框架来透视教育评价问题,改革必然会陷入困境。《总体方案》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内涵与外延,强调统筹推进与分类设计,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而现实的一些教育评价改革举措,依然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局部的政策完善与制度调整,“各扫门前雪”的思维定势依然明显,围绕教育评价核心问题的改革缺乏更高层面的集体行动。

教育评价体系,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思想与价值的表征系统,或一种政治式的话语表达,也需要回归到教育与人、教育与社会系统关系的科学认识上,并将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教育目的切实转变为全社会共同认可与普遍崇尚的文化价值引领,使之成为一项社会公众协同参与的社会改革。关于教育评价改革,一直被视为一项系统工程。教育评价系统的发展变化总体机制,总是通过教育与社会关系的整体变化中表现出来。把握教育评价改革各要素、各部分之间的关联性与耦合性,推进我国教育评价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需要从跨域治理视角寻找突破口。

二、理解教育评价跨域治理的内涵与特征

在公共行政与政治学领域,“治理”的内涵,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不限于政府的、权力相互依赖的公共机构和行动者,以自主网络为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寻求界限和责任模糊的社会经济问题解决方案[1]。“跨域治理”,强调不同政策公共问题采用“跨”空间、区位与部门的机制与策略来统一社会个体与群体各方力量,形成多部门、多行动者与多层次组织的互动特性,共同寻求镶嵌问题情境中的政策和行动方案。

事实上,多年来我国教育评价改革一直强调吸纳政府与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学校教育改进、学生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改革,尤其在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呼吁通过建立家庭、社区与学校合作伙伴关系形成教育系统合力。但这些协同,由于缺乏可靠的系统理论基础而使其陷入表面化与片面化的困境。借用政治学的跨域治理理念及其方法论,探究教育评价的跨域与协同治理特性,将有助于我国教育评价改革棘手问题的解决。

(一)跨域教育评价与治理途径

跨域教育评价,涉及与教育评价相关的政府、院校、企事业社会部门、家庭,师生以及社会公众等不同个体与群体,一同纳入教育评价治理过程的秩序与规则,体现出多部门、多行动者与多层次组织互动的跨域教育评价特性。跨域教育评价,本质上是一种治理途径,即基于对我国教育评价公共价值与发展方向的坚守,通过改革重构教育发展中不同空间、区位、部门与主体在垂直与水平不同方向上合理的互动关系,平衡教育的“管办评用”关系,营造整个社会更加理性、健康与从容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教育评价协同与治理策略

与教育评价改革相联系的不同教育系统、不同社会部门、不同学校机构跨越各自管辖权运作的疆界,以合作治理为核心,参与的多元行动者彼此通过多种改革教育评价互动途径,形成具有穿透力的协同策略(perpetual collaboration)[2],从而积极创造教育评价改革的最大的综合效能。协同参与,是跨越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治理策略,即参与跨域教育评价的政府、企业(市场)、第三部门面对不同教育改革任务,通过有所差异且精准有力的策略创新,建立一种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持久长效合作关系。

三、践行教育评价跨域治理改革与创新方法论

践行教育评价跨域治理理念,说到底需要以各级政府主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通过跨域力量协同,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具体治理实践过程中,坚持以“破”为核心的改革与以“立”为核心的创新方法论,统筹推进教育评价治理体系与协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相互依赖的跨域教育评价协同治理关系

在教育评价跨域协同治理过程中,需要打破政府、院校以及社会不同领域、行业与区域的“属地管理”思维定势,通过平等协商对话机制,以“教育强不强,关键是看能否培养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标准,协同推进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改革的政策机制与体制,协商解决教育问题、共同谋划教育未来发展。比如,与教育评价改革密切的“双减”教育政策,涉及学校之内与学校之外不平衡与不合理的教育关系问题,需要以跨域教育评价治理的视角,坚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与学校、教师、家庭、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建立平等与信任的对话关系与系统性合作,依据时代变化合理重构政府、学校、社会和教育培训市场之间的关系,引领社会构建基础教育的良好生态。

(二)创新互惠与共赢的教育评价利益协调机制

由于教育事务本身涉及社会多方力量与改革因素,需要跨越教育管理、课程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不同领域、区域与部门,通过互惠共赢的教育评价利益协调机制的创新,让个体与群体通过教育协作交流现代教育观念与价值,在跨域协同过程中重构权力与角色的教育评价制度性治理,合力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升与学生全面发展。近年来,长三角通过跨域治理创新的方法论推进教育一体化,着力跨越地理区域、行政组织与学校系统的阻隔,提出建立生源互通的招生管理体制,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构建教师与高端人才的区域共享及共引互聘机制等,这些为创新跨域教育评价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三)加强跨域教育评价治理的科学化与专业性

跨域教育评价治理的效能达成,还有赖于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论、技术方法,以及立体多元数据收集系统等专业决策信息的支持。国际教育评价,越来越倾向以开放和包容方式,汇集教育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多学科专业知识,开展基于证据的和大规模教育质量监测的教育评估,为教育评价改革与决策提供专业化服务。譬如世界经合组织(OECD)设计的“PISA促进发展项目”(PISA for Development initiative),则建立在一套系统的分析框架上,它包括“教育繁荣”(educational prosperity)核心概念、用于监控儿童从出生到青春期不同发展阶段“繁荣结果”核心评价指标,以及一系列跨域的家庭、制度和社区“成功基础”,即充沛的教学资源、包容性学习环境、充足的学习时间、高质量的教学,以及高水平的家庭和社区支持[3]。

(杨启光,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韩映雄:教育监测评估:一项独立的教育政策

基于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发展需求,我们需要怎样的教育监测评估?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既是落实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也是寻找中国式教育评价的中心任务。

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以来,各地及各院校积极落实该文件的精神,一些省市还颁布和出台了试点改革的相关文件。一些新闻媒体或公众号等自媒体也已经有了一些有关改革的经验报道,但与此同时,基于一手数据和资料的规范的实证研究的论文或成果并不多。由此可见,总体方案改革要求的实施成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在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方案》诸多改革要求的过程中,各地政府以及有关院校积极遵循文件精神,纷纷取消或废止了那些不合理的规定和做法,这是容易实现的。但要建立或颁布新的评价方案或办法却是棘手的事,也就是说,“破”易“立”难。

缘何如此?笔者以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一些教育监测评估制度和办法存在设计缺陷,对政策执行的预期外后果估计不周;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者实施教育监测评估的能力不能满足改革的需要;三是教师缺乏课程教学和学生发展所需的基本的学业测量和评估技术;四是教育系统尚未建立起应有的评价文化;五是在一些领域,教育监测评估结果使用不充分或不当。

尽管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诸多教育和管理事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也使用了不少“不得”的字样,但在执行中依然会遇到不少挑战和困难。

笔者认为,要想充分发挥教育监测评估的功能,最为关键的是辨别和形成关于教育监测评估是什么的认识和观念。

教育评价总体改革方案中所认为应发挥的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等功能是经典的亦即传统的教育评估的功能。这些功能仍然是需要的,但还不够。这种功能设定的基本逻辑是将教育评估看作是与宏观规划、拨款等并行的教育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这个认识和功能设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形成和确立之后一直延续至今。基于我国当前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及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需求,这个认识和功能定位已经不能适应上述情况和需求了。

笔者认为,应该把教育监测评估看作是一项独立的教育政策或教育改革项目。将其视为独立的教育政策,也就意味着教育监测评估在教育系统中的关键地位与独特功能。并且,要将教育监测评估当作是战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当前教育监测评估无处不在但又不成体系且时有矛盾和冲突的现实窘境。将其视为独立的教育改革项目,也就意味着教育监测评估是一个独立的且具备完整结构的组织功能体系,其作用机制应该类似中医的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逐步解决教育监测评估事务体制机制不顺、教育督导部门条块分割、教育监测评估人员专业胜任力欠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教育监测评估制度领域的“顽瘴痼疾”。

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全社会树立应有的教育质量意识并逐步形成高质量教育体系所需要的教育评价文化。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方案》的颁布,为将教育监测评估视为一项独立的教育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该方案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此,期望未来以《教育监测评估条例》的形式予以制度保障。

总之,基于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发展需求,教育监测评估应由当前的为教育系统保驾护航转变为教育系统的发展引擎。正因如此,可以说,教育监测评估是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卡脖子技术”。

(韩映雄,华东师范大学考试与评价研究院副院长)

陈立兵: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估监测高质量发展的四川思考与实践

新时代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四川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起步晚,2021年,四川省教育评估院(以下简称评估院)在原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基础上成立,四川教育评价改革发展迎来了重大机遇,教育评估、评价、监测、调查、认证等工作全面迈向规范化、专业化轨道,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四川致力于教育评估监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教育评估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固本培元,增强发展“源动力”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健全机构党组织。推进评估监测机构或部门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养、提升个人涵养,积极发展党员和培育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管理体制。推动完善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新时代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推动建立职能清晰、结构合理、高效务实的省、市、县、校和省、高校、院系两线四级评估监测工作体系,建强省级教育评估专业机构,增强实践指导能力;构建大中小幼全贯通、政校师生全覆盖、热点难点全跟踪的评估监测服务体系等;强化战线统筹和工作统筹,切实推进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三)健全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教育“放管服”“管办评”分离改革,厘清政府、学校、社会权责关系,完善决策、执行、监管一体化教育管理流程和机制,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将教育评估监测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每年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由教育评估监测机构作为承接主体具体实施。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推动教育督导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评估监测机构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过程管理,建立进、管、培、用、退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注重科学研究,增强发展“内驱力”

(一)发挥科学研究引领作用。一是加强有组织研究。聚焦制约我省教育评价领域的重大问题发布教育评价研究选题,引领相关高校、科研单位、机构同行和中小学校进行深入研究;鼓励围绕国、省重大战略有组织开展基础性、先导性研究,积极申报国家教育评价领域的重大课题,提升课题立项层次,为丰富教育评估监测理论和促进教育评价改革实践提供认知经验和成果储备。二是建立健全教育评价研究制度。把教育评价研究纳入全省教育科学统筹规划,与其他领域的教育科研项目同立项、同管理,推进研究成果服务教育决策和实践。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教育评价重大项目指南,动员、引领社会各界力量深度参与,促进教育评估监测研究向纵深发展。主动参与教育评价类科研课题的立项论证、过程指导、成果鉴定、成果推广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评价专业机构引领作用。

(二)推动评估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加快制定并发布规程、规范和指南等各级各类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形成由基础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等组成的省级地方标准体系。注重工具开发。教育评估监测机构通过组织研发、征集、改编、整理等多种方式,开发评估监测指标、调查问卷和测试试题等多种工具,经专家审查、预试和修订后入库管理,构建教育评估监测工具体系。突出机构科研属性,进一步强化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建设,为教育评价改革落地落实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强化理实结合,注重政策、规律、实践深度融合,防止研究与实务脱节。

三、注重创新实践,增强发展“牵引力”

(一)向创新要动能。一是新机制赋能。评估院按照“评测+ ”“ +评测”工作总体思路,探索小机构大网络、小切口大纵深、小积累大作为“三小三大”工作推进策略和“2233”(“法定数据+自采数据”“线上+线下”“点+线+面”“学情+学科+学段”)实践路径,建立了“两线四级”协同创新工作体系,形成了上下协同、内外协同、大小协同的“三协同”工作推进模式,实践证明对单位发展和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二是新平台赋能。建设全省统一、功能强大、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教育评估监测信息化智能平台,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评估监测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和成德眉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联盟,积极争取承担国际学生评价项目的研究和实施。三是新项目赋能。紧扣政策、水平、条件三个方向,聚焦公益属性,站稳第三方专业机构立场,以创新型项目为抓手,积极稳妥、有序有效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实体协同攻坚。高标准推进工信部、教育部立项“5G+教师综合评价”智慧教育项目,与科大讯飞高起点共建“全息智能教育评价实验室”等,不断拓展评估监测服务领域,持续提升教育评估监测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时效和实效。

(二)向项目要效能。项目制是推动评估监测和评估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坚持以“注重统筹、强化质量、科学规范、务实高效”为原则,健全项目规划、开发、储备、实施和总结全链条规范管理,建立“清单式+菜单式+订单式”项目矩阵,向项目要质量、要效益、要生产力。二是拓展项目来源,优化项目结构。纵向政策类项目是根本,坚持目标导向;横向合作类项目是补充,坚持需求导向;自主实施类项目是促进,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研究类项目是基础,坚持成果导向。三是创建项目品牌。用好教育评价改革、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优势和新单位后发优势,结合自身优长、机构职能和四川实际,统筹资源集中攻坚,全力打造四川特色的品牌项目和项目品牌。

四、注重规范引导,增强发展“持久力”

(一)推动建立教育元评估制度。一是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元评估,研制出台地方标准《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服务规范》,加强对地方、高校、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行业指导、专业指导和专业认证,切实强化工作规范、专业规范和行业规范。二是强化专业认可。对落实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尤其是在项目实施和学术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的团队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专业认可和表扬激励。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和机构的督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和元评估的结果运用,建立黑名单和白名单,并对社会公开。二是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教育评估监测取得的突出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发布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评估监测结果,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社会舆论。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呼唤中国式教育现代化,中国式教育评价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深入、准确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四川教育评估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教育评价现代化,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贡献力量。

(陈立兵,四川省教育评估院院长)

项海刚:破立并举,以评价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我国教育评价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早在西周时代就推出“以试选士”的评价制度,长达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更是对世界教育评价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正式提出,标志着中国教育进入了面向世界、面向现代、面向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发挥好教育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迫在眉睫。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文件的陆续出台,要求我们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推进评价观念、方式方法改革,提升考试评价质量。这需要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厘清任务,共同发力。上城教育一直走在探索的路上,从学生、教师、学校三个维度,从整体设计、系统重构,到融合实施,积极助推教育高质量现代化发展。

一、学生评价:五维合一促五育

《总体方案》强调“改革学生评价”,而不是“改革学习评价”,一字之差,内涵、外延和价值取向都相去甚远。我们始终有一个观点:教育者的眼里不能只有分没有人,学生的眼里不能只有分没有光。对学生的评价,“破”仅凭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立”全面发展的育人指引。

1.创生“五维合一”素质报告单。五育并举是我国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上城教育新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构建“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维合一的评价体系。这张报告单不仅关注学生当下的全面发展,还将目光投向学生的终身成长,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是报告单修订的指引。“品德发展”中体现了不同学段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表现要求;“身心发展”用BMI指数代替了以往的身高、体重,补充了运动技能的掌握与竞技比赛的参与和投入;“劳动与社会实践”的评价注重脑力与体力相结合,时长与成果相结合。

2.构建“增值+综合”多元评价体系。好的评价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们像抓学业的合格率一样抓近视率和体质的达标率,像关心学生的身体一样关心学生的心理,更像关注文化课作业一样关注劳动任务。为此,上城探索建立一个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制度,定期对中小学生的作业指数、补习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等排名并发布。同时,用“一单”“一袋”“一语”,记录学生成长,让学生发展看得见。“一单”指综合素质报告单,“一袋”是学生学习过程和成果的物化呈现,“一语”指的是“教学述评”。教学述评的主体除了班主任,也可以是任课教师,“不比起步,比进步”“不比横向,比纵向”“不比天赋,比努力”。通过讲述师生间的教学故事,让呆板的文字附上跳动的灵魂,如凤凰小学的“无分报告单”就是评价改革的典型案例之一,深受好评。

3.探索“技术赋能”智慧评价途径。“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这是《总体方案》要求。为此,上城区各学校积极行动,如采荷三小创建的“数字童年”平台,建兰中学的“建兰大脑”,都是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所产生的所有印记。学生只要参与了某项活动或某个课程,教师就会根据其表现及时捕捉和记录该学生的行为数据,并通过网络基础设施“沉淀”到统一的数据平台上,利用“学校大脑”分析后形成即时的“学生画像”。信息技术赋能评价,不但为过程性评价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也使增值评价更具科学性。

二、教师评价:突出实绩重育人

《总体方案》针对性地明确了教师评价改革中的难点,破解这些难点将成为撬动教师评价改革的关键点。究竟要怎么做?上城教育的实践是对教师的评价,“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的行为,“立”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

1.坚持师德为先。蒙以养正,使蒙者不失其正,教人者之功也。通过加强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不同主体在教师评价工作中的协同联动,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的天职和自我品格的修炼结合起来。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每学年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评议,师德评议达到优秀等次的,当年才能被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评优评先。

2.坚持先锋领航。依托多种媒介,大力选树和表彰优秀教师,讲好师德故事,让有信仰的人来讲信仰。区委区政府每年举行隆重的教师节庆祝活动,建立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学校结对机制,定期开展“进校园”活动,慰问优秀教师、结对思政教师,释放更多党和国家关于教师的“政策红利”,切实提升教师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区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事迹感人的教育故事,如胜利实验学校的胡珏老师,是全国第一位派驻非洲一类艰苦地区的外派教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区有多位教师受感染,纷纷递交援教志愿书,支教助教在上城蔚然成风。

3.坚持实绩导向。上城区在教师绩效工资之外,还增设了目标考核奖和校长统筹奖。教师可以通过团队协作认领学校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各校制订个性化的考核方案,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打破“唯分数”“唯论文”“唯帽子”的单一评价。区域层面构建了“五阶段·五梯队·多维度”教师成长平台,其中第五阶段人才覆盖面就达30%,每年组织专项考核发放任务津贴。此外,上城教育发展基金会还设置“君子兰”“米兰”“红梅”“金桂”等奖项,用于鼓励在师德表率、思政教育、教科研等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促进教师多元化发展。以2022年为例,基金会发放各类奖励与项目资助约1500万元。

三、学校评价:放权赋能激活力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推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根本标准,有利于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对学校的评价,“破”重分数轻素养的片面办学行为,“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1.完善学校评价标准。我们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倡教育自然生态下的评价,健全学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区域研制并形成明确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不断完善问责机制,将权力放下去,并确保学校用得好,为学校办学提供正确价值导向和方向引领。

2.夯实学校办学基础。对各类学校设定一个底线性的质量约束,避免片面的评价裹挟整个教育生态。底线评价以执行力考核为载体,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实施。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费后勤管理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全面梳理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治校的刚性指标和底线要求,通过行政执行力考核,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守好办学治校底线。

3.激发学校特色发展。在执行力考核的基础上,设置发展性评价考核的增量评价,鼓励学校特色发展,激励不同条件背景、不同层次学校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发展性评价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不同办学性质、不同学段学校进行分类评价。公办学校以三年发展规划评估为评价方式,四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学年主要评估规划制定,第二三学年主要评估重点发展项目达成效果,第四学年开展终结性评估。民办学校则以发展性学年核评为评价方式,每一学年为一个周期核评。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与校长、书记任期目标考核、任免,以及学校、正校级干部绩效奖励等等。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以来,涌现出了诸如崇文实验学校“新班级教育”、天杭实验学校“镜面式研修”、胜利小学“胜利钉”等特色项目,仅“十三五”期间,全区学校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

评价改革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上城教育将一如既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项海刚,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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