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子悦
(南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广西 南宁 530000)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大别山革命根据地创造了“28年红旗不倒”的历史奇迹, 为中国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究其原因, 卓有成效的经济建设, 为长期坚持革命斗争、 巩固发展红色政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鄂豫皖苏区建立了统一的财政体制, 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 实施了有效的金融管理, 繁荣了工商业, 为该地区长期坚持斗争和革命最终胜利积累了宝贵经验.
1927年11月黄麻起义后, 中国共产党先后创建鄂东北、 豫东南和皖西三块革命根据地. 1930年春, 以中共鄂豫皖边区特委和鄂豫皖特区工农民主政府成立为标志, 鄂豫皖苏区基本形成. 它与湘鄂西、 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互为掎角, 同时与中央苏区南北呼应, 成为中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二大根据地, 给国民党反动统治以沉重打击, 同时, 也遭到了国民党军队的疯狂“围剿”, 形势异常严峻.
“战争不但是军事的和政治的竞赛, 还是经济的竞赛.”[1]由于长期落后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加上西方列强殖民掠夺对该地区的影响, 整个大别山地区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 生产力低下, 人民生活极端贫困, 以至于“农不得耕, 工不得值, 学校绝读诵之声, 商店有闭门之叹”[2]. 鄂豫皖苏区在初创时期, 财政管理非常混乱, 基本上各行其是, 甚至“所有经费总的开支入帐都未清算审查过”[3]. 为改变这一状况, 1929年12月, 成立鄂豫边革命委员会, 下设财政、 经济两个委员会, 直接领导下辖各县的财政和经济工作. 半年后, 在新成立的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下面合并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 但通观这一时期财政经济管理状况, 机制还很不健全, 管理还不够完善, 难以适应严峻的军事、 政治形势需要.
鉴于此, 中共中央及时发出指示, 要求鄂豫皖苏区“应当创造财政经济委员会, 来计划苏维埃一般财政经济建设的发展, 实行财政经济政策”[4]. 根据党中央这一指示, 加之三块根据地的集中连片为财经工作的统一领导创造了条件, 1931年7月, 新成立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 专门负责该地区财政经济事项的管理. 财经委员会下设会计科、 建设科、 设计科、 税务局、 工农银行、 经济公社总社等机构. 1931年8月1日, 财经委员会发出第一号《通令》, 对财政“实行统一和集中的原则”[3]172. 为加强监督, 规定各县工农监察委员会有权对银行、 经济公社的经济活动和负责人进行监督监察, 并将违规情况上报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理. 同年颁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也对根据地所辖地区的各级财经机构的下属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5]. 为了健全财政机构, 鄂豫皖苏区根据地各级政府均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 初步形成了统一的财政经济管理体制.
在苏维埃政府和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下, 苏区逐步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管理体制. 先后成立有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 皖西北道区苏维埃银行、 鄂豫皖特区苏维埃工农银行、赤城县苏维埃银行、赤南县苏维埃银行等金融机构, 铸造、 发行苏维埃货币, 开展信贷活动, 实行“统一金融”政策. 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及金融体系, 保障了苏区初创时期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 土地是最主要的、 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但“几个世纪以来, 中国人一直处于人口过剩、 耕地奇缺、 农业艰难之中”[6]. 鄂豫皖苏区的土地大部分也是集中在官绅和地主手里. 在大别山及其周边地区, “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 占有土地总数超过80%, 个别地区竟达到了98.8%”[7]17. “马跑百里不吃别人家草, 人行百里不喝别人家水”[8]247就是当时的真实写照. 农民租用地主土地, 要先交高额押金, 以及牲畜、 棉油. 每年缴纳的地租普遍在产量的一半左右, 有的高达七八成. 所以开展土改, 贯彻“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纲领, 是鄂豫皖苏区的重要工作.
黄麻特委成立之初, 中共湖北省委就指示其在土地革命阶段, 要没收地主财产, 分配给农民, 要让耕者有其田[3]55. 从1927年秋到1928年春, 大别山周边地区党组织响应“八七会议”决议号召, 纷纷组织农民暴动, 开展以抗租、 抗捐、 抗税、 抗课、 抗债等“五抗”运动, 没收地主、 反动派的土地财产, 实行“谁种谁收”的政策, 同时成立各级农会等组织, 在政治上、 经济上给豪绅地主以有力打击, 为日后制定更为合理的土地革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28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 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文件. 中共中央于9月17日发出通告, 明确主要的斗争对象是豪绅地主, 对于富农, 要视其对革命的态度加以区别对待, 中农则是巩固的同盟者. 这些指导思想和法令为鄂豫皖苏区接下来的土改工作指明了方向. 大别山中心区和周边根据地及时总结经验, 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而有效的政策. 1929年5月下旬, 鄂东北特委组织召开所属区县和军队的第二次联席会议, 通过了《临时土地政纲》等决议, 提出了关于富农经济的规定, 避免了“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 丰富了党的六大关于土地政策的内容[7]26. 1929年12月, 鄂豫边根据地召开全区苏维埃代表大会, 通过了《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 该细则成为鄂豫皖苏区较为完善的一部土地法令. 鄂豫边界各地区以此为依据先后开展了土改运动. 1930年春, 随着鄂豫边、 豫东南、 皖西三块革命根据地的统一, 《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等土改法令所确立的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苏区全面开展了以分配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土改运动. 虽然1931年春至1932年冬, 受“左”倾政策影响, 鄂豫皖苏区土改工作走了一段弯路, 但是长达5年多的土地革命, 使得鄂豫皖苏区农村阶级关系发生剧烈变动, 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使农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 中国共产党因此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
土改运动极大提高了鄂豫皖苏区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各级苏维埃政权帮助建立互助组织, 开展生产运动, 改革农业技术, 农业经济逐步恢复并得到较大发展.
一是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参加生产劳动. 各级组织的工作人员和预备部队参加当地和附近的农业生产劳动. 1931年6月, 中共鄂豫皖分局就通告要求“党团员、 守备队、 少先队、 童子团以及在当地休息的红色战士组织插秧队, 在苏维埃指导之下去帮助农人插秧”[9]. 在抢收抢种的农忙季节, 新集苏维埃各级政府的机关人员, 特别是靠近白区的苏维埃政府机关人员, 都要配合军事力量, 帮助农民进行生产劳动[10]. 此外, 大力“宣传与鼓动全体青年和妇女来参加生产”[11], 在苏维埃各级政府组织、 号召下, “妇女走出家庭, 参加农业生产渐趋普遍”[12], 成为农业生产的骨干力量.
二是大力推行生产互助. 各区县都组织了耕牛队、 插秧队、 割谷队、 互济会等生产互助组织, 帮助困难家庭和红军家属完成农业生产劳动. 苏维埃政府各级组织还在各地设立种子和耕牛调剂站, 以及农具和牲畜经理处, 以帮助解决农民在耕牛、 种子、 农具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鄂豫皖军委总政治部、 中央分局等部门甚至发文进行具体指导, 解决了一部分农民生产资料缺乏等实际困难, 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赖, 进一步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在春秋两季农忙时节, 苏区分别组织“春耕”“秋耕”“秋收”运动, 开展武装保卫秋收, 既解决了因战争带来的劳力和耕畜不足问题, 也保证了不误农时, 保卫劳动果实不被掠夺, 从而增加苏区粮食产量.[13]
三是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技术. 苏区政府的土地委员会下设水利局, 领导农民兴修水利以增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先后修建黄安金牛凉亭水堤和新集陡山河榨河水堤等工程, 有效防止了雨季洪水对农田的侵害. 其中参加修建新集陡山河榨河水堤的劳力主要是红军战士, 当地群众将之称为“红军堤”以示纪念. 同时, 苏区政府相继颁布植树造林、 保护森林的法令, 指出森林“有保存雨量之益, 各民众都负有保护之责任”, “凡值百元以上之森林, 一概没收由当地乡苏维埃管理”, “农民都要尽量栽树木”[8]327. 此外, 土地委员会下设的土地培养科专门研究土地种类和好坏, 研究制造肥料的方法加以推广应用. 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发展, 为苏区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
正是在鄂豫皖根据地党委和政府大力发展农业的扶持下, 根据地的农业得到了发展, 为根据地军民的生产与生活提供了保障, 增强了根据地军民的向心力. 使得“非苏区求生不得的群众成群的向赤区跑反, 白色军队中挨饿受辱的士兵, 大批地归向红军队伍”[3]92, 进一步壮大了革命力量, 巩固发展了根据地.
由于大别山地区封闭的地理环境和贫乏的自然资源, 当地基本没有大的商业集散地, 没有较大规模的工业生产, 仅有一些手工业作坊和家庭手工制作, 工业产品也只是一些小型农具、 衣帽鞋袜和食品. 各种洋行廉价收购农副产品, 倾销商品, 不少手工业主受到冲击, 甚至破产. 甚至有的地方因为纺纱不划算, 农民就把纺线车都劈作柴火烧了. 鄂豫皖苏区就是在如此薄弱的基础上, 设法恢复和发展各种军用民用工业, 尽可能恢复和促进商业发展, 繁荣发展苏区经济.
为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 打破国民党军的“围剿”, 鄂豫皖苏区先后兴建了兵工厂和被服厂等军工企业. 苏区兵工厂从最初的1928年只有“一把斧头、 一把铁锤”的柴山保修械小组、 1929年的修械所, 逐步发展成光山县佛尔寺的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兵工厂. 到1931年9月, 该厂已有 100 多名职工、 两个车间. 直到1932年7月, 随着第四次反“围剿”的失利, 主力部队西撤, 兵工厂才奉命就地解散. 此间兵工厂“共制造来福枪、 撇把子手枪3500余支, ‘汉阳造’800余支, 复装子弹211万发、 马尾手榴弹等1万余枚”[7]89. 另外还试制了机枪, 修理枪支1. 1万余支, 为巩固和发展工农武装割据、 保卫红色政权、 发展壮大革命力量、 带动苏区工商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红军被服厂主要有红一军被服厂、 红二十五军被服厂, 以及鄂豫皖缝纫厂、 洪山缝纫厂和鄂东纺织厂、 潜山缝纫组等手工业性质的军工企业. 被服厂采用严格的军事化管理, 规范管理体制, 开办工人夜校, 重视对工人的思想政治教育, 同时注意分工协作、 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 还有种类多样的民用工业. 鄂豫皖苏区在商城、 新集、 宣化店等地创办的造纸厂、 印刷厂、 制盐厂、 五金制造厂等, 以及由集体和个体经营的缝纫、 木器、 铁器、 榨油、 制陶、 印染、 制粉、 豆腐等工厂或作坊[8]329, 也为促进当地工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土地革命战争前, 在大别山区从事商业活动的主要是个体小商人. 一是分布于各集镇地主经营的小商号, 二是走街串巷的小商贩, 三是季节性的小商小贩[3]112-113, 主要的商业活动是对外输出诸如茶、 漆、 竹、 木、 茯苓、 黄丝、 木炭、 麻等土特产品, 对内输入药品、 食盐、 油料以及日用百货, 商业经济水平远远落后周边平原地区的城镇. 鄂豫皖苏区建立后, 积极发展公有制性质的经济公社、 合作社, 同时鼓励保护发展各类私营商业.
鄂豫皖苏区的经济公社是随着革命形势发展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国有性质经济组织形式. 1931年2月, 苏维埃政府在新集成立经济公社总社, 受鄂豫皖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直接领导, 各县区也大多成立了经济公社[14]. 经济公社负责组织根据地物资的输出输入, 重点保障诸如食盐、 药品等被敌人封锁的紧缺物品. 其次是经营商品批发业务, 同时负责发放救济物资、 平粜粮食、 调剂粮食供给等工作. 经济公社代理银行业务, 发行辅助货币; 经营集体经济, 管理私营经济; 对于恢复商业贸易、 推动工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也为后来红四方面军和红二十五军创建的其他根据地经济建设积累了经验.[15]
合作社是随着经济公社的建立而出现的集体经济性质商业组织形式, 是鄂豫皖苏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合作社是采取工农集资兴办、 群众自愿入股的一种集体经济形式, 除了地主、 富农, 其他群众都可以入股. 对于困难群众, 也可以用实物入股. 合作社年终结算, 赢利归集体, 股民按股分红[16]. 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 分别成立有消费、 贩卖、 耕牛、 粮食、 药材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在国民党军队封锁和“围剿”之下, 活跃了苏区经济生活, 发展对外贸易, 保证了军需民用, 为巩固和发展武装割据政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货物齐全, 经济实惠, 不少白区群众也悄悄进入苏区购买货物[7]146.
“中小商人往来于苏区和白区之间……弥补了国营商业的不足”[7]156, 所以鄂豫皖苏区大力保护私营商业. 一是保护商人合法地位, 规定中小商人“均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7]399, “防止乡村群众无原则的侵犯中小商人的利益”[8]331; 二是灵活制定税收政策, “每月营业额不到150元者完全免税”[18]; 三是设立“临时集市”“贸易场”“贸易货栈”等, 为中小商业活动创造条件; 四是欢迎白区商人来苏区做生意, 在赤白交界处建立交易所, 武装护送个体小商人进行商业贸易[7]160. 这些保护和鼓励措施大大提高了商人的积极性, 促进了苏区商业恢复与发展. 皖西北苏维埃政府1931年6月给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的报告, 生动地描述, 麻埠“小商甚发达……和整个皖西北苏区几个城市比较起来, 总算热闹极了”. 丁集、 南岳庙“亦有相当的恢复……均渐由萧条冷落而繁盛起来了!”“上街赶集人流如潮. 仅七里坪一处, 几天功夫, 商店的购销额达4000元.”[17]284鄂豫皖苏区各地商业贸易的恢复和发展, 对于整个苏区打破国民党军封锁、 巩固发展工农政权、 保障军民供给发挥了很大作用.
鄂豫皖苏区在当时极为艰苦的条件下, 通过建立统一的财政金融体制, 开展土地改革, 大力发展农业和工商业, 短短几年内, 就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 保障了根据地和红军的供给, 使得红色割据政权不仅在敌人的严密封锁下生存了下来, 而且得到了一定发展. 也为其他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更重要的是, 为后来八路军、 新四军在这一地区建立敌后根据地、 坚持敌后抗战, 以及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 赢得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