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碧华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始终秉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生动的群众路线践行史。中国共产党在坚定贯彻群众路线中攫取无穷的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华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要振兴,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断孕育形成群众路线。1929年,在中央的九月来信,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出现“群众路线”的概念,群众路线这一理念正式提出。在革命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不断明晰。抗日战争中,依靠人民的力量形成全面抗战态势。解放战争中,依靠人民的小推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在摸索执行群众路线中,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探索群众路线的实现形式。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首次将群众路线写入党章,将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其间,党依靠人民,通过一五计划,在一穷二白的新中国,初步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群众路线实现形式的实践中,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贯彻群众路线思想趋于成熟。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首次对群众路线的内涵做了科学阐述。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到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始终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提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再到强调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现代化建设中对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不断丰富群众路线内涵、明确具体要求的实践中,大踏步赶上了时代发展步伐。
进入新时代,贯彻群众路线不断开辟新格局。从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到2013年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大规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到2019年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实现系统化、常态化。随着网络的普及,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要“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实现途径得到新的拓展。二十大上,明确提出,“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开辟群众路线新境界、新途径、新格局的实践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乡村振兴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因此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想人民所想。然而笔者在走访过程中,部分受访者表示,在乡村振兴推进的过程中,有些乡村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的发起,往往是乡政府大包大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规划,并没有真正深入群众,缺少前期调查工作,既不能真正了解乡村群众的真实需求,更没法做到因地制宜。相关规划的制定比较随意,缺少系统性、可持续性,甚至缺少可操作性。在规划内容上往往同民众的真实需求脱节,一味追求形式上的亮眼、热闹,无法真正增加当地人民的收入,无法提高其生活品质,形式之风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同时部分干部缺少人民情怀,存在封建社会时期的“官老爷”思想,将自身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大搞“一言堂”,缺少公仆意识[1],对于人民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缺乏耐心,存在一定程度官僚主义作风,无法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其中,乡村民众才是真正的主体。他们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也应该是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实施者,不应该被看成是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被动接受者[2]。然而当下在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中,许多农民往往处于观望态度。一方面,由于乡村民众对乡村振兴战略知之甚少,使得部分村民存在乡村振兴与他们无关的错误认识,致使他们更多习惯于被动接受乡政府的政策安排,较少能够积极主动作为。导致许多乡村明显存在政府干、农民看的现象,部分农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即使部分农民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中,然而由于广大传统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水平有限,对新兴技术、新兴产业了解不够,缺少有能力的乡村产业发展的带头人,也使得乡村民众在实现乡村振兴中有心无力。另一方面,一些乡政府由于长期以来的包办思维,在乡村发展中管得过多、过死,对于农民中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重视不够,也同样抑制了农民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能真正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堡垒,然而在实际走访中,笔者发现在乡村振兴工作的推动中,基层党组织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部分乡村由于青年人口的流失,留在乡村中的多数是老年人,所以基层党组织干部存在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力较差、创新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即使部分乡村有引进高层次人才,但这部分干部往往对当地人民没有感情,加之基层工作较为烦琐,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这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与当地群众缺少有效沟通,工作上往往浮于表面,不能真正沉下身子做群众工作,不能真正了解当地实际状况,也不能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
在走访调研中,多数年轻干部表示,他们并非主动留在乡镇工作,而是将其作为跳板。因此他们往往都会频繁地参加遴选考试,希望能够进入县直机关或者市直机关工作。部分干部宁愿放弃公务员编制,选择市区的事业编。除此以外,部分年轻干部还热衷于通过“借调”的机会到县直机关工作。因此年轻的基层党组织干部往往不能真正地深入当地群众,对于如何调动当地人民积极性、如何推动形成当地特色产业、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缺乏真正的思考,严重抑制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不会作为、不想作为的心态,使得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引领力较弱、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比较乏力,在实现乡村振兴中并未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能否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关键在于基层党员干部。
第一,应注重完善基层党组织干部人才队伍的培养,创新关键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优秀青年人才返乡助农的优惠政策,从政策上、情感上,鼓励新鲜血液流向乡村,解决基层党员干部青黄不接的情况。重点聚焦本地优秀大学毕业生、城市创业归乡人员以及务工返乡青年,从中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党组织队伍。在挑选过程中既要注重其政治素养,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招收有相关背景的人才,不断充实基层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要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及群众路线的常态化学习教育。同时必须与时俱进学习党的相关决策和决议,加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学习,强化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伟大进程中干事创业的担当意识。从思想入手,补足基层党员干部精神上的钙,让他们在较为艰苦的乡村环境中,能始终贯彻群众路线,不断深化基层党员干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认识,从而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
第三,要不断开辟党群沟通的新渠道。以F省Y村为例,该村高度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创建党建品牌。支部始终将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探索以党建为引领的“1+N”乡村服务机制,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提供“文化共享”“说事评理”“全程代办”“抱团致富”“片区卫生室”等N种服务模式。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在该村发展网络直播带货过程中,对于个别无法掌握直播技巧的困难群众进行培养。该村党员干部积极行动,化身带货主播,用实际操作帮助困难群众,切实提高了当地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群众路线在该村的真正落实。
第四,要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考核、晋升机制。在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成果及同人民群众的沟通等方面进行考核。通过激励及惩罚措施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明确的晋升制度,让基层党员干部有盼头,沉得下心做好乡村工作,而不是一味想着如何迅速逃离乡村。让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堡垒,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领导核心作用。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乡村民众能否有效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关键在于自身综合素质。在乡村振兴中贯彻群众路线,就要聚焦扶持农民,帮助他们提高本领,让农业经营更有效益,让农民成为更体面的职业。加快培育具备复合技能的新型农民,这是贯彻群众路线、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和必要举措。
第一,从国家层面,开展广泛的调研,进行相应的顶层设计。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农民素养提升的农业推广和培训教育制度,设置配套的补助或成立专项基金。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进一步深化乡村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乡村民众受教育程度。不断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配套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让广大民众拥有学习的机会。政府还应定时安排高校教授、专业技术人才下乡,常态化、制度化地给予农村群众相关培训。与此同时要建立文化需求反馈平台,根据群众的需求给予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第二,乡政府可结合职业教育改革,通过当地职业院校开展对农民的系统培训,形成针对农民的、实行弹性学制的农业职业教育。也可通过当地企业相关项目的培育,为农民和企业之间搭建平台,建立培训园区,用以拓展农民相关农业知识,加强其对新兴产业的了解,提高农民职业素养,就地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有知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以F省S镇为例,该镇通过与农业公司进行合作建园,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民”的模式,开辟葡萄种植基地。组织当地农民参加葡萄养殖的相关技术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选苗、栽苗、施肥、锄草等技术,培育了一支专门的葡萄产业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壮大该镇的葡萄产业。有的农民在这过程中成长为基地的管理员,有的农民成为葡萄养殖的能手,当地农民真正成为了有技术、有身份的新型农民。同时依托葡萄种植基地,衍生出休闲农家乐等经营模式,走出乡村旅游的新路子,实现当地居民的增收,切实提高他们的收入。
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改变农村落后的传统面貌。通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进行科学规划,构建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营造安居乐业的乡村氛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地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第一,要推动乡村在住房条件、医疗设备、休闲运动设施、交通出行等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从“有”到“优”"、由“少”向“多”的转变。这是村民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感提升的强力支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从以政府供给为主导,转为以民众需求为导向。走访中发现,部分乡村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已落满了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提供服务时,基层党组织没有真正站稳人民立场,并非按照当地民众的需求提供服务,而是直接从各级政府部门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出发,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中还不能完全反映农民的意愿。在改变乡村居住环境实现乡村振兴中,要真正做到为了人民。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更加注重农民的需求、乡村产业发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提高农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让公共服务供给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效用,更好地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第二,要不断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乡村电商的迅猛发展,大量农产品经由电商渠道打开了销路,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切实为农民带来了营收。在乡村振兴中,政府应贯彻群众路线,降低信息化应用成本,让乡村民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相关信息服务。通过深化农村光纤网络及互联网覆盖,提高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实现乡村重点产业的大数据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打造数字乡村,减少乡村同城市间的数字鸿沟,着力补齐乡村信息化短板,以特色APP、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平台为宣传渠道,形成区域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互联网+N模式的实现,使得乡村党建、政务、教育、医疗、乡村企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均能够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实现多向互动。
乡村振兴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应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为群众办实事。乡村民众关心什么、挂念什么、期盼什么,基层政府就应该围绕这些,做真正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在发挥自身主导作用的同时,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防止政府越位、政府缺位、选择性治理和碎片化治理问题[3],实现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的协调推进。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前、实施中、完成后都应充分体现人民的真实意愿。在相关工程制定前,应该深入当地人民群众,做广泛、扎实的调查,倾听群众声音,收集真实民意;在相关工程推进中,应加强群众参与;在相关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吸收群众反馈的意见,为后续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从而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乡村干部应沉下心、沉下身子,切实做到群众有所呼,基层干部有所为,才能真正密切党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