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经费的历史考察(1921-1934)*

2022-02-27 02:46
赣南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党部党费共产国际

刘 魁

(赣南师范大学 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江西 赣州 341000)

任何政党开展政治活动,都要有必需的活动经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各个时期,革命经费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活动经费直接影响革命者的生存和革命活动的开展,同时,活动经费的获得方式又会影响政党的存在方式。一些研究者根据相关资料,对党的创建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的来源、获取渠道、获取方式和特点以及这些党组织经费对中共与中国革命的作用和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考证。(1)何益忠:《论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活动经费来源及影响》,《史林》,2010年第6期;黄洋:《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经费的来源》,《湖南文史》,2004年第1期;陈彩琴:《中共地方组织早期经费情况考察——以上海地方党组织为中心》,《上海党史与党建》,2016年第9期;王盛泽:《福建白区党组织的经费问题研究——兼论中国革命农村包围城市道路》,《苏区研究》,2018年第4期。已有成果侧重于外部因素,对苏维埃区域的内部因素揭示得不够,本文从这一路径出发,试图对中央苏区时期党内经费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党组织经费的收入

(一)共产国际的援助

中国共产党早期,党的筹建者曾明确拒绝共产国际代表提出的向中共提供经费支持的表示,原因是担心中国共产党会受制于人。1921年8月下旬,经过共产国际代表马林的帮助,陈独秀等人从上海法国巡捕房获释之后,改变了对共产国际向中共提供经费支持的态度。这种拨款有预算,由于秘密工作的限制,有时拨款不可能有完整的工作方案,某些违背预算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预算拨款不能保持稳定,这种波动会给工作造成直接有害的影响。[1]85

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共产国际向国共两党拨款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中共所得的款项只是一个很小数额。与中央相比,各省不能直接获得共产国际的援助,活动经费主要是依赖上海的拨款。以南方各省为例,其活动经费是先由上海拨给南方局,再由南方局转给各省省委。由此,中共中央得以加强对各省的领导,各省委必须及时向中共中央详细汇报各项工作,以便中共中央给予下一步的指示,如不交报告,中共中央将会停止发给活动经费。[2]中共中央的活动经费毕竟有限,如果全国各省皆向中央索要活动经费,那么,中共中央势必难以支付。1927年11月,关于秋收起义等问题,中共中央指示广东省委,一切暴动经费及工农军队经费,必须开辟来源,不可依赖中共中央的救济。中共中央相信,只要暴动成功,“随处可以取得钱”。中共中央的拨款,“只用在暴动前的组织宣传等方面”。[3]243

中共中央通过国际联络局,1928年第一季度,每月大约收到共产国际2万墨西哥元拨款。但党所担负的职能很多,这项预算不敷支出,中共便以散发传单、调动人员、营救被捕党员等各种理由,要求共产国际追加经费。同时,中共中央也会截留一部分经费,并没有按月向各省支付经费。从中央组织到地方组织,皆不满足共产国际有限的拨款,党员难免有不满的言论,一些党员甚至相信,通过表达不满这种非正式途径,可以获得共产国际更多的经费资助。[4]360-363中共向共产国际合理地诉求表达确实收到一定的效果,同年第二季度,共产国际每月拨给中国共产党12 820美元。除此之外,还补拨给中国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19 000美元,总预算比之前的要高。

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托皮亚特尼茨基向俄国代表团转交中共财政状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向共产国际提出更高的经费要求,从8月份起至1928年底,总计2 321 000中国元。对于中共的经费要求,皮亚特尼茨基在给斯大林的信中提出意见,认为不能满足中共的全部要求,理由是中共建立的机关庞大,一些经费的支出不合理。共产国际给中共的钱越多,中共就越有可能腐化。[4]483-486主张除已寄给中共应急的46 000美元外,再拨给中共下半年经费128 205美元。1929年拨给中共的预算是205 128美元,其中扣留3%的经费用于成立东方出版社等方面的支出,剩余198 974美元,一年分四次拨款,每三个月拨款一次。[5]52

中共要求增加经费预算,共产国际削减经费预算。1929年2月,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写信。在白色恐怖之下,许多省份的党组织被摧毁,大量的党员干部被杀。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宣传工作、群众工作、监察工作、恢复党组织等各项工作无法开展。[5]83-86除了预算削减之外,货币贬值、预算经费分批支付以及经费时断时续等,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工作。1930年5月,中共中央再次致信共产国际。由于联络困难,中共中央不易得到苏区的财政援助。共产国际拨付经费不及时、不足额或停拨,中国共产党的“实际困难简直令人难以设想”。[6]中共中央希望共产国际能够考虑中共的实际情况,立即拨付积欠的经费。

各项革命事业的开支很大,共产国际提供的经费有限,以至于中共中央向苏区派遣人员、租用住宅、购买无线电台、出版报纸与杂志等许多工作进展得不够顺利,尤其是在国民政府数次“围剿”的情况下,各个苏区很难得到共产国际的财政援助。不过,需要提及的是,在福建事变之前,中共中央与十九路军有协议,期间,共产国际曾汇给中共中央一大笔钱。[7]618直至1934年7月,共产国际还准备支付经费。再“晚些时候,看来几乎没有机会了”。[8]

(二)征收党费及其他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根据党员的经济条件,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党费交纳的标准分为几个等级:党员月薪在50元以内者,每月交纳党费1元;月薪5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党费按月薪的10%计算;无月薪者以及月薪不满20元的工人,每月交纳党费2角;失业工人以及在监狱中的党员,免交党费。党员3个月不交纳党费,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将其开除。

党费交纳标准是有一定依据的,也将党员的收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一般而言,符合条件的党员都能承担得起。因为党员人数众多,组织严密,所以,专靠党员交纳的党费,每月累积,便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而且党费的收集方法亦比较便利。工人一般都集中在工厂里,发工钱也有比较固定的日期,工会只需要和工厂管理人商量好,在发工资时扣除党费,手续既简单,又没有遗漏。

一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订党章,将党费交纳标准降低:党员月薪在30元以内者,每月交纳党费2角;月薪在30元以上至60元者,每月交纳党费1元;月薪在60元以上至100元者,每月交纳党费占月薪的5%;月薪在1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党费占月薪的10%。党的经费除党费和党外协助这两个途径外,将党内派捐改为党内义务捐,地方执行委员会根据党员的经济能力酌量拟定。[9]10-15

由于党员的成分复杂以及人数猛增等,1925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第二次修正党章,党费交纳标准再次调整:月收入在60元以上至80元者,每月交纳月收入的3%;月收入在80元以上至100元者,每月交纳月收入的5%;月收入在100元至200元者,每月交纳月收入的10%;200元以上者,特别征收;但无收入及月薪不满20元者,由地方斟酌情形核减。[9]16-21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不仅更加细化,有些标准也降低了。

“四·一二”事变之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各地党组织遭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出于人身、财产等安全方面的考虑,党员身份成为党员的一种“负担”,党员交纳党费势必受到影响。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第三次修订党章。党费的交纳又一次调整:月收入在80元以上者,特别征收;无收入以及月薪不满20元者,由市委或县委斟酌情形减免。[9]32相较于前两次修订党章的内容,此次交纳标准规定得更低。

因为党的经费困难和人才缺乏,江西的革命事业受了很大的影响。江西省委认为不能完全由其承担这个责任,原因是中共中央对于党组织经费“仅有原则的指示”,没有“救济的办法”。[10]中共中央认为,省委的经费困难,只能寄希望于从斗争中来解决,地方党部的经费,应靠自己筹款。

总体而言,党费在党的活动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虽然是比较少的一部分,但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的事业认同的一种体现,不但可以增加党的收入,维系党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党员团体化、纪律化的生活,密切党员与党的联系。党员不仅要交纳党费,还要参加党指定的工作。可是,苏维埃区域党员的职业成分以农民为主,很难收到党费。党费的收取标准,一角太多,“最多只能收十毫”。[3]480-481城市支部的许多积极分子都没有职业,依赖党来救济生活。

在这种情形之下,解决的办法是力求党员职业化。党只需要少数的职业革命家负责日常的党务,至于一般党员,应当有一定的社会职业。1929年7月,中共中央指出,由于革命工作的繁重,有一部分党员不能在社会兼职,只有依靠党的津贴维持生活,这种津贴是必要的,但不能因此认为,党员参加党的工作,就一定领取相当的费用。换言之,党员加入党,不是为了获取津贴,而是为了革命事业。党员应当在社会上兼职,尽量少向党组织领取津贴。负责人的必要的津贴,只能是最低限度的生活维持费。[11]

从中共中央的立场来看,如果各级党部的活动经费不能自给,专门依赖上级党部津贴,费用将十分庞大。反之,中共中央将活动经费拨给各省,每省得到的经费是总经费的几十分之一,再平均分配到各县、各支部,活动经费势必更少。况且,由于种种原因,第三国际拨给中共中央的经费比以前减少许多。中共中央认为,下级党部应在斗争中取得革命所需要经费,不应专靠上级党部的津贴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举行党捐、特别捐以及征收豪绅地主的财产,各级党部的经费是能够自给的。[12]18-19因为工农每人募捐一个铜板或捐助一天工资,其总量也是非常可观的。一般来说,苏维埃区域募集特别捐还是比较容易的。

从1929年11月份起,福建省委通告各级党部,必须切实征收党费,征收标准是:收入在20元以下者,每月交5枚铜圆;收入在21元至30元者,每月交2角小洋;收入在31元至60元者,每月交收入的3%;收入61元至100元者,每月交收入的5%;收入在100元以上者,特别征收;农民成分的党员,每月至少要交1枚铜圆。[13]

在江西苏区,工农成分的党员的党费是每月3枚至5枚铜板,知识分子成分的党员党费是每月1角到2角,这种党费标准已经很低。随着中共中央给各省委的经费的减少,各级地方党部的经费困难日益凸显,连日常的办公费都很难筹措,虽然能收取党费,但毕竟是杯水车薪,非苏维埃区域,除党费外没有其他途径。因此,江西省委对每一笔收入都很在意,即使是中共中央代表向省委借的旅费,亦据实报告中央,希望中央“垫还”。[12]231-232

党章规定,党员连续3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就必须开除党籍。然而,在征收与交纳党费问题上,各级党部的经费多依靠上级的津贴,许多党部不按时交纳党费,或代扣党费。中共苏区中央局规定,党员每月底向党的小组组长或支部委员会交纳党费铜圆5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长督促党员,绝对不允许代扣、预交。红军中的党费一律由各军委或军团交到中央局组织部。[14]

中央党组织的经费来源困窘,党费的收入不够开支。自1930年6月起,中共中央要求各苏维埃区域竭尽所能,源源不断地将款解送中央,[15]由中央统一分配,各级党部绝不能自由挪用。江西红军占据吉安时,中央苏区“的钱很多”,曾向中共中央汇过款。朱毛红军“付给中央汇单五万元”“赣西南有十万金子要付给中央”“筹四十万元给”南方局。[16]莱谢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亦提到,1931年9月底或10月初,中共中央从苏区收到1万或1.3万墨西哥银圆。[7]91在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时,中共中央与中央苏区的交通联系中断,况且,中央苏区本身亦需要经费,中共中央不再得到苏区的财政援助。

二、党组织经费支出

(一)宣传费用

欲扩大党的影响,宣传鼓动工作就特别重要,发行工作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经费亦必须得到保障。1922年,中共中央从共产国际得到大约15 000(单位不详),其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用去1 600(单位不详),其他的开销用在出版周刊等方面。中共中央间断性地出版了日报28期,每期平均印5 000至6 000份。《新青年》杂志原先每月出版一次,后改为3个月出版一次。此外,还出版了《前锋》月刊,刊登有关中国政治经济情况和国际政治形势的文章。[17]

1922年9月,《向导》周刊在上海创刊,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政治机关报。《向导》周刊在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巴黎、东京等地设有多个分销处,发行数由最初的3 000份。1924年,增加到每周出版8 000份,后更激增至4万份,最高时达到10万份。维经斯基在给加拉罕的信中指出,“局外人也说,这个刊物最近赢得了很大声誉”。[1]558因此,请求加拉罕拨款1万卢布,由其全权负责报账。

随着职工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的日益发展,各项经费支出也不断攀升。1925年3月,中共中央要求共产国际追加资助。其中,上海、天津、汉口等地党组织经费700元;《向导》周报200元;小册子和传单200元;河南宣传专员60元(2人);西昌宣传专员60元(2人);南京宣传专员30元(1人);广西宣传专员60元(2人);无锡宣传专员30元(1人);大连宣传专员30元(1人);通州宣传专员30元(1人);共计1 400元。加上共产国际之前批准的每月拨款2 250元计算,每月共产国际向中共中央拨款3 650元(中国元)。[1]592-5931926年9月,中共中央下设翻译局,由4名翻译组成,为远东局和中共中央服务。共产国际每月从给远东局的款项中拨给中共中央100卢布,作为翻译局的经费。

1927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指示长江局,长江局必须不断地刊发政治通讯,以便加强对各级党部的指导和党内干部的培养,至于对外宣传,各省党部最好能够独立地出版一种政治刊物,有职工运动的地方还须办一种工会机关报,技术上尽可能用铅印,至少也要用油印。[3]185-186每期内容不必求多,但散发的份数必须多,以使广大群众能够接受党的宣传。至于政治宣传的经费,至少占各省党费和职工运动费的6.7%,并列入经常预算,不许挪用。[18]

与中央机关所办的出版品相比,工厂支部与乡村支部等下级党组织所发行的传单标语,在印刷品的质量及技术等方面要差一些,但对于广大群众的鼓动影响却并不逊色,因为工厂支部与乡村支部更贴近人民群众,宣传的内容更易为工农群众了解。一些地方党部不能按时出版各种宣传品,且不能经常出版,以致影响党员理论水平的提升。此外,各级党部经常出革命读本、成年读本、列宁读本、共产读本、壁报、画报等,数量以万余计。

党报是宣传政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的重要载体,党报不但负有宣传教育的任务,同时也负责使整个党的组织以及非党群众团结在党的路线周围。1928年11月,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创刊,1930年,《红旗》周刊“由两千-三千份的周刊,一变为万余份的日刊”,[19]内容主要是关于党的政治任务及中国革命问题,中央及省委的政治工作等。

(二)交通费与津贴

中共中央在“八七”会议议决,必须建立通达各省、各县和各乡的秘密交通机关,从而构建一个党的全国交通网。交通网负责传达党的文件和输送党的宣传品,探听各地情报信息及其他各种消息。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在武汉设立中央交通处。上海设立交通分处,为中央联系南方局、北方局以及江浙省委的交通总枢纽。北方局和南方局分别建立所辖各省交通。江浙由上海交通分处办理。全国其他各地,由中央交通处直接办理。[20]

党的发行网和交通网的建立,不仅是一件技术工作,还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八一”南昌起义以后,江西各地的党组织数目锐减,许多地方不能发动暴动,即使有少数地方发动暴动,但地主豪绅已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城市中,党的经费筹措遇到困难,连巡视员及交通员的来往旅费都无法支付。1927年11月30日,江西省委致信中共中央,认为中共中央下拨的津贴550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用度,因此,要求中央增加津贴,从12月份起,将原每月津贴550元增加到1 500元。[21]至于职工运动费,江西省委亦希望中共中央照预算批准。

1928年7月,中共福建代表团亦向中共中央反映,中共中央拨给福建的津贴太少,不足以维持福建省委机关及宣传、交通等开支,许多重要市县因缺乏经费而无法派人开展工作,故请求中共中央增加经费。每月经费预算包括:省委机关费、宣传费和交通等费2 000元;职工费500元;召集省代表会及扩大会1 200元。[22]81-82

(三)党员训练经费

鉴于党员政治水平较低和干部人才缺乏,一些省份开办训练班。以福建为例,1928年,省委负责人开办训练班,训练地点为厦门和莆田。厦门高等训练班经费开支为:房租(2个月)20元;生活费(每人2元)36元;旅费50元;印刷费10元;什费5元,共121元。莆田高等训练班经费开支为:房租10元;生活费(每人2元)24元;建置费15元;交通费10元;印刷费5元;什费5元,共69元。初等训练班亦办了两班,训练地点在厦门,训练对象为文化程度比较低的积极工农分子。经费开支为:房租(1月)10元;生活费(每人2元)24元;交通费46元;印刷5元;什费5元,共90元。这笔费用,皆由中共中央拨款。[22]280-284

除了地方省份开办训练班之外,中共中央还准备派一些工人赴莫斯科进行培训,但中国工人文化程度低,不愿赴莫斯科学习,派去的工人比较少。回国的学员,只拿到了回到上海的经费,于是,便不得不找中共中央,为了将这些学员送回本省,中共中央需要支付一笔钱。因此,中共中央告知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如培训学校不支付学员回到本省的经费,代表团可向学生公开宣布,不收足学费,不能离开莫斯科,并声明中共中央不再支付学员回到本省的路费。[23]

(四)会议经费、差旅费、生活费及其他

会议经费亦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会议召开的越大,经费支出也就越多。1928年,中共江西省委致信中共中央,申请召开省委扩大会,请求中共中央汇款。扩大会预算包括:各地代表往返旅费192元、伙食48元、印刷费22元、特别费38元,共计300元。江西省委在信中指出,江西省委不仅得不到各县提供经费,各县向省委索要经费的信反而“纷至沓来”。中共中央如果停止江西津贴,省委工作将“因此停顿”。[24]

中共中央强调,各级党部的经费要有预算与决算,并及时报告上级党部和中央。经费务求节约,且用在工作上。以1929年1月份经费预算为例,主要有两方面经费支出,一是省委开支费,包括印刷费40元;文具纸张费15元;交通费113元;巡视费120元(3人);机关费190元;生活费235元;交通费115元;邮电费、报纸费等40元;旅馆费、医药费等300元。共计1 168元。二是各地津贴费,包括CY省委250元;南浔路115元;赣西特委等200元;东北特委等240元;信江特委等400元;赣南特委等200元;南昌市等70元;赣南40元。共计1 515元,两项合计2 683元。[12]3-4

以上述预算的生活费为例,与同期上海的青年知识分子的日常开支清单比较,一名省委工作人员的每月开支要高出4元。再以黎日晖给江西省委的报告得知,其开销更大。黎日晖被江西省委派去南昌工作,任务是巩固南昌市委组织,建立机关,侦探情报,打通交通关系等。从1929年11月到1930年4月,半年左右时间,花去数千元。[25]

按照规定,各机关每月所需经费应做预算表,交上级部门批准后,再照预算表所预定的数目开支,月终时,还要将这一个月内的收入和支出数目做成决算表,呈报上级部门核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各级党政部门对经费的支出,既无统计,也没有预算与决算。其中,少数人难免有“洋财观念”。[26]即便有预算,亦不照预算来执行,许多经费用途很笼统,不必要的支出不少。中共中央指出,国民党对苏区的“围剿”和封锁日益加紧时期,党的经费来源十分困难,各级地方党政部门要压缩经费开支,省下来的经费不许随便使用,可移作次月的经常费或准备费。

三、结语

党的创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活动经费几乎完全依赖共产国际,党员交纳的党费很少。中国共产党组织经费的开销庞大,革命战争时期就更加浩繁。然而,党组织经费的来源比较单一。依靠苏联的援助,中国共产党容易受制于人。大革命失败后,当党员减少,党员成分又以农民为主,党费很难以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特别是在战争环境下,党费明显呈现下降趋势。党的活动经费随之锐减,地方党部的经费问题更加突出。

中央苏区开辟后,党组织的经费收入相对稳定,大部分是打土豪所得,亦没收资本家财产,但未能填补党组织经费开支的巨大缺口。地主豪绅毕竟有限,“打土豪”这种获取经费方式不能持久。此外,在苏区普遍贫困的情形下,党员人数虽多,党费的总量却很小,大多数党员的党费是不能按时交纳。

随着革命战争的深入,资本家、地主豪绅、富农逐渐少了,苏维埃政府只有收土地税、农业税、商业税、关税等税收作为活动经费。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为了与传统中国政权形态相区别,中国共产党有义务提高苏区民众的生活水平,一再降低各种税收的征收标准,从而有别于国民政府的苛捐杂税。从经济的角度而言,改善苏区民众的生活与要求苏区民众积极支持革命战争是相悖的,由此导致土地税等税收的总量比较少,不够党组织经费等各项费用的开支,因此,苏区时常有募捐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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