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梅
(渤海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互联网自实现“平民化”以来,克莱·舍基等人对“未来是湿的”的预言就已然成为现实,“一则新闻可以在刹那间由一个地方扩散到全球,而一个群体也可以轻易而迅速地因合宜的事件而被动员起来。”[1]10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网络媒体的发展,极大地削弱了传统媒体对受众的影响。借助于新型传播媒介,人人都可以向他人、媒体以及社会表达自己的声音,人与人的连接更方便快捷,群体的形成和互动也变得更简单。群体不再是忽略个性与感受的简单的个人集合体,而是具体的、感性的、足以影响社会的强大能量体,这就是“人人时代”聚变的力量。然而,这种力量的作用效果却引发了持久的争议,其社会影响也十分复杂。如何引导“人人时代”聚变的力量向有益社会的方向发展,是当下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人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功能。人们渴望融入群体,并在其中与他人分享、合作和展开集体行动。由于物理空间的限制,人的社会性功能一直受到约束,其能量未能充分释放。网络上信息传播的迅捷性与无边界性,使得人与人之间接收信息的交易成本几乎为零,交易成本的下降为人们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互动可能。互动建立关系,关系形成群体,群体凝聚力量。这种力量会对网络空间甚至真实的社会空间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人人时代的聚变”。
身处“聚变”环境下的公众都有一种深切的感受,即现实世界中的身份、责任和规则在网络空间中似乎都被隐匿了,每个人都能凭借虚拟的身份加入群体,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一起,在网络中自由表达观点,这种群体观点的表达往往能迸发出强大的能量。真实社会中缺少话语权的人,也可以通过这种发声机制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成为舆论的焦点。在群体氛围的影响下,群体观点的表达很容易转化为社会实践,即展开各种群体行动。这种群体行动与个人行动相比,影响力更为广泛,且一旦开始就很难阻止。
“人人时代的聚变”会带来什么?在网络特别是社会化媒体兴起后,学者们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他们的研究结论分化为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种乐观的观点可称为“群氓的智慧”。这种观点认为网络环境中群体意见的碰撞将会促进群体智慧的形成,即形成“群氓的智慧”。“群氓的智慧”是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从1991年意大利著名教授多里戈提出“蚁群算法”开始,群体智慧作为一种理论逐渐为人们所了解,并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关注。在《未来是湿的》一文中,作者针对互联网环境预言了群体智慧的应用,认为社会化媒体将以较低的成本将网络背后的人聚集成“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共同致力于完成同一件事情,形成“爱的大本营”[2]。其后凯文·凯利又在《失控》一书中做了更生动的描述,他用“蚁群”和“蜂群”比作网络用户群体,并提出“群氓的智慧”这一概念,认为群体力量能带来丰富的知识,形成多元认识视角和促进多种观点的碰撞,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加智慧和强大[3]。当然,这些乐观的研究者没有完全否认群体力量也存在负面效应,但他们相信“不好的行为或其他有害现象(如细菌)的传播,只不过是我们为了获得网络带给我们的好处而必须付出的代价”[4]。他们坚信借助网络,多元化观点的碰撞所形成的能量聚合,可以使群体变得更强大,社会变得更美好。
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聚变”带来的将会是“群体性迷失”,即“网络群体汇聚的结果可能是:在群体心理作用下,个体会丧失理性,群体会出现集体性的或愚笨或疯狂或盲从的现象”[5]。古斯塔夫·勒庞曾在《乌合之众》一书中从悲观视角出发总结了群体心理的3种特征,即群体智力低于个体、群体受无意识支配以及群体易于无畏也易于犯罪[6]。欧文·詹尼斯提出的“群体盲思”观点,即是以上述对群体心理的消极判断为基础的。欧文·詹尼斯认为,网络自由而匿名的环境,会使个人极易在群体心理的影响下丧失理智,导致群体出现集体性盲思、轻率的盲从和自我怀疑,最终造成极端化情绪或心理的产生[7]。针对网络中的群体极端化现象,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是这样认为的:“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8]综合中国学者对群体力量的研究,不难发现大多数学者也持此立场。例如:学者薄立波等曾指出,在网络环境造就的表达形式多样性、参与主体广泛性及舆论因素复杂性的影响下,“网络舆论混沌和网络传播失实现象泛滥,而‘网络群氓’现象便是其中的突出表现。”[9]
实际上,“群氓的智慧”与“群体性迷失”这两种观点争论的焦点在于网络群体力量会造成何种社会影响。从当前“人人时代”背景下网络群体力量产生的社会影响来看,“群氓的智慧”与“群体性迷失”发生概率的不同与对社会影响的巨大差异,构成了当前“人人时代”聚变的最大困境。
“人人时代”聚变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群氓的智慧”网络适用情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二是“群体性迷失”容易产生较为广泛的社会危害。
亨利·詹金斯在《融合文化》一书中提到:“没有人可以无所不知,但是每个人又都各有所长……以前单凭我们自己弄不明白或做不了的事,现在大家可以聚集在一起共同完成。”[10]但从网络群体行动的整体情况来看,这种“群氓的智慧”在互联网中被激发并发挥作用的情境呈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其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境仅可大致归为以下3类:
1.规模协作:以众人之力解答复杂问题
规模协作是“群氓的智慧”发挥作用的重要情境。当群体互动仅仅是为了完成一项创造性活动,如生产或分享知识,此时“群氓的智慧”往往很容易被激发。因为互动有助于实现互利,而互动的过程也会激发竞争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人们参与的积极性。“群氓的智慧”的形成有赖于用户的广泛参与,以实现规模性协作,促使复杂问题得以解决。例如百度百科、维基百科等都是通过用户发挥团结和自由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词条的编辑,从而聚集起大量信息,以众人之力完成复杂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不同个体由于生活经验、知识储备的不同,思考问题的方向和角度也不同,群体的共同思考可以更全面周到地分析问题,提供不同的灵感,降低创作的成本,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效率和可能性。
2.情感分享:助推舆论发酵与事件解决
在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Web2.0时代,“情感传染与共情”已成为新型社会动员机制的突出特征[11]。几乎每一件引发热烈讨论的网络事件都贯穿一条情感主线,网民极易被特定话语或符号化行为打动,从而为解决问题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而网民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实时分享和评论又极为方便,对社会性事件或弱势群体表明自己的态度或支持,只需通过转发评论或点赞即可完成。此外,社会化媒体强大的开放性会不断吸纳网民加入推动舆论发酵的群体中,网民们表明态度、各抒己见,影响社会议程,推动舆论的形成与发展。如在2021年9月发生的“狗咬人”事件中,八旬老人在遛弯时被巨型贵宾犬咬伤,狗主人在有监控证明的情况下拒不认错,并扬言要以“诽谤罪”起诉老人,事件曝光后在网络中引起广泛心理共情,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舆情出现后不久,狗主人就主动委托社区,根据受害者家属的要求,在媒体面前公开道歉。在这一事件中,网民积极的情绪分享凝聚成助推舆论正向发展的关键力量。可见情绪分享能够以“群氓的智慧”的形式发挥作用。
3.群体动员:利他性行动的低成本刺激社会变革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人总是期望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换取更高的利益,但当成本足够低时,人类本性中的利他性就会受到激发。网络环境大大降低了群体活动的成本,在社会性活动变成简单任务的情况下,人们更易因正义感、同情、愤怒等情感而激发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从而自发开展有益于社会的行动。具有道德感的群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可以促进某项有益于社会的提议被关注、跟进甚至实施。如在2020年,“虐猫事件”发生后,网民自发地发起了“反虐待动物法联合签名活动”。群体动员作为一种力量,通过呼吁政府及相关机构重视某种社会不良现象,可促进或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变革的发生。但由于时间和成本等问题,网民参与同一群体动员活动的积极性很难长久维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网络群体动员往往呈现初期“一呼百应”,随后却“昙花一现”的特点。“群氓的智慧”产生的影响力,极易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而消解,很难真正实现社会变革。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但年龄结构存在失衡现象,未成年人网民占比为16.6%[12]。此外,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网民学历构成也存在严重失衡,大学本科以下学历的网民在网民总数中的占比高达90.7%[13]。整体学识偏低的网民往往更容易受到非理性群体情绪与舆论表达的影响,这就很容易使得“群体性迷失”产生广泛的社会危害。
1.情绪从虚拟到现实空间的持续外溢
在信息传输技术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公众对于新闻时效性的要求显著提升。与此同时,网络空间信息的极速膨胀,却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公众对于戏剧性信息保持格外的关注。在此情况下,为了追求时效性和戏剧性,个别网络媒体会在事实未明的情况下放大事件细节,并辅以情绪化表达以吸引网民关注。由于事件真伪难以判别,同时部分网民又极易受到情绪化语言的影响,以致部分网民在参与网络事件时,倾向于跟随他人的意见和情绪,从而以偏激的态度去审视社会,最终导致网络舆论的失控。这就是“群体性迷失”发生的根本原因。当这种迷失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突破虚拟网络空间的限制,出现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最终影响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或扰乱社会秩序。2020年7月,杭州女子在取快递时遭隔壁店老板偷拍,照片被上传网络并被造谣勾引、出轨快递小哥。此段聊天截图在网络疯传,当事人不断受到网络恶语的攻击,最终导致当事人被公司辞退并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网民群体情绪的极化表达,不仅不利于在网络中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正面的价值观,而且还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触及法律底线。
2.公众沦为社会谣言滋长的“工具人”
在一个讲究信息效率的时代,信息传播的准确性有时会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受情绪影响的网民容易在政府部门尚未发布权威信息或事件尚未呈现全貌的情况下进行观点的表达和信息的快速扩散,在这个过程中又伴随着谣言的大量滋生。在网络环境中,决定“人人时代”聚变力量发展方向的,通常并非群体本身,而是事件第一发声人的传播目的和情感色彩。网络群体在很多时候表现为“被牵着鼻子走”,成为他人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或获得社会关注的“工具人”。如2021年10月,配文为“购物店内未购买玉石,游客大妈被导游骂到浑身发抖”的视频在网络疯传。部分自媒体围绕这一视频,生产刺激性话题以博取关注。部分网民不断扩散不实信息,引发舆论持续发酵。有关部门调查后确认该视频反映的信息失实。游客本人在网络平台发布声明称:“本人高原反应严重在购物店内情绪失控,导游为本人提供氧气瓶并安抚我的情绪,并未辱骂我”。事件真相浮出水面后,舆情热度才逐渐下降。这一事件足见“群体性迷失”现象危害之大。
3.群体意见的洪流湮没独立与理性的声音
在一个相对成熟的“人人时代”网络传播环境中,网民应基于合理的价值观对事件和信息进行理性判断,发表独立见解。从这一角度而言,网络欢迎多元化观点。然而,在网络匿名效应、群体压力等因素影响下,个别网民在意见表达与信息传播中存在言论极端化、排斥异见以及道德绑架等不良行为,有时公开的群体讨论往往还会加剧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独立与理性的观点被湮没,群体成员的行为越发偏激。网民的种种非理性行为形成的“群体性迷失”强烈地冲击着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不仅阻碍了正确观点的扩散,也影响了多元、开放而理性的社会氛围的形成,非常不利于健康舆论生态的构建。在不少网络平台中,当事件或问题出现争议时,持相同观点的网民会迅速集结,驳斥持不同意见的网民,以证明自身观点的正确性。在争论的过程中,为了赢得胜利,争辩极易转化为言语攻击,以逼迫对方转向沉默或改变看法,这些非理性行为非常不利于多元化表达氛围的形成。
如何引导群体力量更多地朝“群氓的智慧”方向发展,正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想最大限度地拓展“群氓的智慧”的适用情境,减弱“群体性迷失”的负面效应,“管治”势在必行。对网络群体作用持乐观态度的克莱·舍基也曾指出:“如果对互联网中的群体行为缺乏某种形式的管治,任何创造价值的努力都不能成功。”[1]227在这方面,网络“多重把关人”的应用或许可达到这一目的。
20世纪90年代初,休梅克提出了一个包含个体层面、传播常规层面、组织机构层面、超强媒体及社会层面和社会系统层面在内的5层把关模式,进一步丰富了“把关”理论[14]。虽然这一理论不是针对网络传播环境提出的,但对于“管治”网络群体行为,破解“人人时代”聚变中的困境仍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提升网民的“自我把关”意识是降低“群体性迷失”发生概率的重要手段。网民在网络上享有充分的言论表达自由,但网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尤其是作为事件的第一发声人,对于自己发布的言论或信息,要做到不夸大、不编造,才能促使事件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并形成正确的舆论。2021年10月,两名网友先后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广州某商场被人用针头扎伤,担心会感染艾滋。这一消息引起网民热议。警方调查后确认此为虚构信息,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从这一事例可见,部分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博取关注不惜编造谎言,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污染了网络传播生态。网民要切实提升自己的“自我把关”意识,就要自觉养成话语规范意识。网民“自我把关”责任感与话语规范意识的养成,一方面需要参与者提升自己的内在素质;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媒体平台的技术支持以及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外在监管。例如目前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B站等短视频平台都已推行实名注册制,并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发布前审核或发布后监督,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平台用户自觉承担传播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觉维持平台的健康舆论环境。
媒体平台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中间“把关人”,承担着过滤信息的责任,在降低“群体性迷失”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里所说的媒体平台,既包括官方媒体,也包含自媒体。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自媒体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它们发出的声音往往能在网络中引起广泛快速的传播。媒体平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履行自己的把关职能:一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发挥好“议程设置”功能,同时加强信息的“自我过滤”,努力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符合事实。帮助平台用户梳理信息,去假存真、祛恶存善,引导舆论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如微博平台设置的网络热点事件回顾功能,可为用户梳理重大事件的发展脉络,实时更新事件的最新进展,帮助用户及时了解事件真相。二是引导网民进行“自我过滤”。媒体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辐射力及影响力,适时提醒网民注意“理性表达”,要求网民保持对事件的独立思考。媒体平台要支持正当诉求与理性言论的发表,引导网民培养正确的价值观,理性分析、客观判断网络事件,避免盲从。在“狗咬人”事件中,受害老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原因之一是有赖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对于事件真相的曝光以及各大媒体的跟踪报道,媒体在引导舆论以及推动事件得以解决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构成了管控与引导网络群体行为的最后防线,在把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从如下3个方面进行努力:其一,确立群体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从不同方面确定了网络群体行为的边界,有力地约束了网络群体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网络群体行为提供了准则,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网络环境的变化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修订,以便更精准地管控网络群体的言论与行为。其二,对不良信息进行技术清除。目前普遍应用关键词过滤技术、图像过滤技术和智能过滤技术等,有效地阻截了不良信息的扩散,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非主流话语表达的“泛自由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信息传输与通信技术的进步,持续更新网络管控技术。其三,树立榜样。除了强制性的管控手段,扶持示范性媒体,引导更多媒体以身作则,从信源层面阻截不实信息等同样可以产生有效的把关效果。
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为公众创造了一个自由表达观点和高效开展群体行动的交流空间,但必须意识到,网民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责任缺失,科技发展所创造的自由就不再是人类的福祉。网民在网络上进行交流、互动和采取共同行动时,应秉持“科技向善”的信念,坚持“未知全貌,不予置评”的负责任态度,坚持理性思考、审慎发言,不被舆论裹挟,自觉地构建一个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只要每个网络群体活动的参与者都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并付诸行动,就可以减弱“群体性迷失”的负面影响,助推群体力量向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使群体智慧不再迷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