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叶斯华 顾晓沁
□ 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资源监测中心 黄思明
为推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助力国土绿化空间的优化与挖掘,精准研判国土绿化水平提升的方法与路径,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利用“三调”“林业一张图”及地理国情监测等成果数据,对浙江省森林覆盖率开展了专题分析。
1.森林。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
①乔木林。指由乔木树种组成的、郁闭度≥20%的片林(连片1 亩以上)或林带。其中,林带是指行数≥2 行且行距≤4 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10 米的单行树带。
②竹林。指由胸径≥2 厘米的竹类植物构成的片林(连片1 亩以上),包括毛竹林(毛竹郁闭度≥20%)和杂竹林(杂竹覆盖度≥30%)。
③特殊灌木林。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乔木分布线以上(凤阳山≥1700米,天目山≥1300 米),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地;二是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包括茶、桑、桔、油茶、三年桐以及矮化的果树等;三是以灌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浙江省以灌木经济林为主。
2.森林覆盖率。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林业部门林地与“三调”林地存在认定范畴与细化地类判别的差异,鉴于“三调”数据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唯一底版和底数,本分析中林地概念采用“三调”定义。
“三调”林地大部分属于森林的范畴,但林地上不是全部生长有森林,森林也不是全部生长在林地上。两者存在差异。一是部分林地不属于森林。按照“三调”分类,林地中的一般灌木林地(乔木分布线以上除外)、部分其他林地(主要为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等)不计入森林面积。二是部分非林地地类也生长有森林。“三调”园地中的茶园、部分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经营性果园和其他园地,作为特殊灌木林,计入森林面积;湿地中的红树林计入森林面积;建设用地内公园与绿地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种植的林木,面积达到1 亩以上(林带要求有两行以上树木),也计入森林面积。
从近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以下简称“连清”)、浙江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结果看,浙江省森林覆盖率主要有以下特点。
从连清结果看,浙江省森林覆盖率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列。1994—2018 年,福建省、江西省一直保持全国第一、第二;广西省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从34.37%提高至60.17%,从第九名跃进至第三名。浙江省森林覆盖率全国排名比较稳定,第五次到第八次连清排名均为第三;第九次连清位列第四。(具体数据见森林覆盖率全国排名靠前省份五期清查结果统计表)
从连清结果看,1994—2014 年,浙江省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累计增长8.63 个百分点,累计增长率高于福建省、江西省,低于广西省、海南省。
森林覆盖率全国排名靠前省份五期清查结果统计表
从连清结果看,浙江省森林覆盖率增速不断递减。1994—2014 年,浙江省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0.43 个百分点,高于第八次到第九次连清(2009—2014 年)。从浙江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结果看,2009—2019年,浙江省森林覆盖率累计增长0.64个百分点,其中2009—2014 年年均增长大于0.07 个百分点,而2014—2019 年年均增长不足0.06 个百分点,增速下降趋势较为明显。(数据来源:浙江省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价值公告)
森林覆盖率的高低,取决于分子——森林面积,分母——国土面积。一是受地形地貌影响,分子难做大。森林覆盖率与地形地貌特征息息相关,如福建、江西两省山地占土地面积比例约80%;广西省山地、丘陵和石山约占土地面积的69.7%、平原台地占27%、水域占3.3%。较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貌格局,福建、江西“山”占比更大,广西“水”占比小,多山地形有利于森林覆盖率的保持和提升。由此可见,浙江省森林覆盖率提升并赶超这些省份潜力不大。二是受国土面积变化影响,分母有增加。近年来,浙江省由于围海造地等原因,国土面积有所增大。根据“三调”成果数据,浙江省陆域国土总面积较以往林业部门采用的国土面积有增长。若启用“三调”的全省陆域国土面积作为分母计算森林覆盖率,则将直接导致森林覆盖率降低。以2019 年数据为例,如全省陆域国土面积采用“三调”数据,森林覆盖率将下降约2 个百分点。
通过叠加“三调”“林业一张图”和地理国情监测等数据成果,发现在“三调”林地、建设用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等地类内仍存在增绿空间。
在“三调”林地范围内,扣除标注恢复属性图斑,叠加“林业一张图”,得到可利用的其他林地28.62 万亩,其中有迹地3.58 万亩、造林失败地0.29 万亩、疏林地1.76万亩、一般灌木林10.74 万亩、规划造林地6.91 万亩、其他宜林地5.34 万亩。在上述范围内,相当一部分地块可以通过更新造林、补植提升和困难地造林等形式,营造为森林。
在“三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范围内,有未达森林标准的公园与绿地7.97 万亩;在“三调”公园与绿地范围外,有绿化草地11.11 万亩、小于1 亩的小片林5.07 万亩,以上三项合计24.15 万亩。在符合空间规划等条件下,可选取一些条件较好的公园绿地、绿化草地、小片林,因地制宜地种植一批乔木、灌木,培育成森林景观。
此外,在“三调”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对护路林、护岸林缺株断带的,及时进行补种,努力扩大森林面积。
在“三调”园地范围内,扣除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和“林业一张图”认定的森林(乔木林、竹林、特殊灌木林),还有119.93 万亩园地,其中为果园59.53 万亩、茶园21.08万亩、其他园地39.32 万亩。按照“宜园则园、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选取条件适宜的园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户培育高效经济林木。
在“三调”未利用地范围内,扣除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和农转用、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区域等范围后,还有其他草地62.50 万亩,裸土地1.93 万亩,盐碱地0.38 万亩,一定数量的裸岩石砾地,以上合计约70余万亩。按照“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可对有条件造林的未利用地实施造林工程。
林业部门年度监测数据显示,2009—2019 年浙江省在林地面积略有下降的情况下,森林覆盖率仍有小幅增长。根据“三调”成果,浙江省林地面积为9140.36 万亩,其中部分林地标注了恢复属性,今后将逐步整理恢复为耕地。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处理好粮食生产与植树造林之间关系,建议浙江省在不扩大林地规模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探索实现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
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林木采伐和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加强迹地更新、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着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与效益,进而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植被碳储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山上困难地造林补植力度,充分挖掘林地潜力。对现有一般灌木林、疏林地开展补植、更新改造和封育。浙江省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等立地条件较差,都是些造林难度大的“硬骨头”,需要提高政策扶持力度,实施造林攻坚。
通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一村万树”等项目,将全省分散在村旁、宅旁、水旁以及城市公园、居民小区等小于1 亩地块的零星树木串点扩面成片,使其达到森林标准。
经论证,在未达森林标准的公园与绿地、绿化草地上适当种植乔木树种,既能扩大森林面积,降低绿地养护成本,又能彩化美化环境,提高生态效益。
联合农业、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开展科学的评估研判,按照“宜园则园、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园地、草地、裸地等实施结构优化和开发利用。一是在园地中探索发展经济林基地、田园综合体,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环境美化与农民增收融合。二是在保障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开发未利用地资源,在规划许可范围内选取一定比例的荒山荒地集中连片进行植树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