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江
易白沙(1886—1921),原名坤,号越村,因仰慕明代陈白沙言行文章,改名白沙,自号白沙子,湖南长沙人,革命烈士,近代新文化运动先驱。1916年加入南社,介绍人郑桐荪,入社号677。其著作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陈先初编《易白沙集》,共收十五篇文章,堪称完备。笔者近来搜集南社文献,于《南开思潮》1918年第三期发现署名“易白沙”的佚文《中国帝王杀民祭鬼说》。亟为整理如下,兼作考述。
帝王者,人类之蟊贼也。中国开化至早,而四千年之历史,愈演愈黑暗,皆民贼独夫为之厉阶。日本可谓强邦,其国民日忧冻馁。大正三年四月,长野县有百三十九岁之老妇,因贫自杀,邻里乡党,无所周恤;德意志抱其野心,人民死于饥饿,死于战场,四年不遑安处。日德人民之痛苦,亦帝王驱之耳。今人类已渐觉其祸。中国共和,经筹安、复辟,两次动摇,而存在如故。此外若俄罗斯,若德意志,若奥大利,亦相继趋于共和。由此以推,將来世界,有国家资格者,非尽树共和之帜不已。二十世纪之末期,帝国主义之穷途也。中国帝王,流毒至今,其最惨最奇之事,皆非吾人梦想所能及,如屠杀人民,以祭鬼神,亦天下所希闻矣。兹分类举之。
《帝王世纪》:“汤自伐桀后,大旱七年。殷吏卜曰:‘当以人祷。’汤曰:‘吾所为请雨者,民也,若必以人祷,吾请自当。’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
按:汤以己为牲,不以民为牲,此汤之独行也。观卜官之言,其他王者,皆以民为牲。
《史记·诸侯年表》:“秦灵公八年,城堑河濒。初以君主妻河。”《索隐》:“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娶妇,盖其遗俗。”
《庄子·人间世篇》:“人之有痔病者,不可以适河。”司马注:“沉人于河,祭也。”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人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娉取,洗沐之,为治新缯绮縠衣,闲居斋戒。为治斋宫河上,张缇绛帏,女居其中,为具牛酒饭食。行十余日,共粉饰之,如嫁女床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其人家有好女者,恐大巫祝为河伯取之,以故多持女远逃亡,以故城中益空无人,又困贫,所从来久远矣。”
按:女子祭河,王者倡之。邺三老、廷掾,奉为典则,因以分钱。《史记》言秦灵公初以君主妻河,此谓灵公初效帝王祭河之礼也。
《史记·秦本纪》:“穆公虏晋君以归,令于国:‘斋宿,吾将以晋君祀上帝。’”
《左传》:“僖公十九年,宋襄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
“昭公十一年,楚人灭蔡,用隐太子于冈山。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
“昭公十年,季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社。臧氏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
“昭公五年,楚子执吴君之弟蹶由,将以衅鼓。”
《晋书·穆帝纪》:“范文攻陷日南,害太守夏侯览,以尸祭天……七月,范文复陷日南……立范贲为帝。”
《管子·揆度篇》:“轻重之法曰:自言能为司马,不能为司马者,杀其身以衅其鼓;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杀其身以衅其社。”
《隋书·炀帝本纪》:“禡祭黄帝,斩叛军者以衅鼓。”
屈赋《招魂篇》:“雕题黑齿,得人肉而祀,以其骨为醢些。”
《宋史·太宗本纪》:“雍熙二年九月乙未,禁邕管杀人祭鬼。淳化元年八月己巳,禁川陕、岭南、湖南杀人祀鬼。”
论曰:“墨西哥古时,以人衅社。德人孤林雅各,谓日耳曼东部,行落桥之祭,惟其投之以俑,而不以人,至今其俗乃绝。(见严译《群学肄言·物蔽篇》及《社会通诠》)则西方亦有人祭之俗,盖古代酋长所为也。王闿运谓‘沉人祭河,不可为说’(《庄子注》),章炳麟谓‘汤为牺牲,乃义旌之误’(《检论·辨乐篇》),岂知帝王祭牲,牛羊犹为少牢,人民实为太牢?男子衅社,女子适河,颁诸典礼,演成风俗。至清人入主中国,袁世凯建号洪宪,犹衅张汶祥以祭马新贻,衅徐锡麟以祭恩铭,衅王连生以祭郑汝成。人祭之典,与帝王相终始矣。”
《南开思潮》,是整合南开原有的《敬业》《青年》《励学》三种杂志而成的刊物,1917年创于天津,由南开思潮报社编辑部编辑,南开思潮报社经理部发行,天津新民印刷局印制。1917年第一期所刊《本社启事二》称本刊冀求能于“学术荒芜,智识菲陋,力与心违,求善未逮”之际有所作为,竹君《南开思潮发刊辞》亦谓希望本刊能“以几人之脑力思想,而能辅助全国民德民智之进行”。刊物设有《插画》《论说》《演说》《学术》《小说》《文苑》《杂俎》《纪事》《调查》《游记》等栏目。刊物采用同人编辑制度,设有顾问部、编辑部、经理部。第三期顾问为易白沙、王子甘、陈文波、余日宣、孙丙炎,总编辑叶香芹,副编辑陈承弼,书记莘禄钟,总经理陈同燮。《中国帝王杀民祭鬼说》刊于本期《论说》栏目,栏目主任为姚葵皋。
此文开篇即为破空之论:“帝王者,人类之蟊贼也。”将皇权的神圣性和帝制的历史合法性截然否定,并以中、日、德等国人民在帝制下的凄惨生活为例,说明帝制的存在是对人民权利的极端反动,其结局唯有斩断终止一途而已。在他看来,真正能代表国家利益,开辟民族未来的,只有共和制,这是历史发展不容阻挡的大势,也是结束帝国主义统治的必然选择。文章语气坚定激烈,体现出新文化运动前期的典型风格。接着,易白沙条列帝制“杀民祭鬼”的荒诞暴虐行为,分为“杀民以求雨”“以民女祭河”“以俘虏祭天地鬼神”“以罪民祭神”“杀人祭鬼演成风俗”五种情形,严厉控诉“帝王祭牲,牛羊犹为少牢,人民实为太牢”的血腥罪恶,批判“男子衅社,女子适河”的腐朽礼制和愚陋风俗。他在历史叙事中将“帝”与“民”严格对立起来,将上下统治关系置换为阶级关系,鼓动民众的复仇意识。重之以袁世凯“衅张汶祥以祭马新贻,衅徐锡麟以祭恩铭,衅王连生以祭郑汝成”的当代实事,加深读者的历史现场感受,强化其“人祭之典,与帝王相终始”的历史认知。这种历史附生论,将帝制的反人民性彻底固定,一方面体现出近代西方民权思想对知识分子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也闪现着孟子学派“民为贵”的传统思想光芒。
《中国帝王杀民祭鬼说》与易白沙1919年至1920年刊于《建设》杂志上的《帝王春秋》在文本上有密切关联。除首段引言外,余者全见《帝王春秋·人祭第一》,重分为“以人民为牺牲”“以俘虏为牺牲”“以罪人为牺牲”“百姓外夷效法帝王,以人为牲”数条。在叙述上,易氏将对“民”的重视改为对“人”的强调,更加关注帝制统治对人权的践踏,表明随着新文化启蒙运动的深入,作为独立个体的“人”开始觉醒,人的生命价值的公平性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尊重。当然,两个文本在表述上也有细微差别。其中“民女祭河”事,《中国帝王杀民祭鬼说》按语为“女子祭河,王者倡之。邺三老、廷掾,奉为典则,因以分钱。《史记》言秦灵公初以君主妻河,此谓灵公初效帝王祭河之礼也”,《帝王春秋》则为“妻河既由帝王提倡,故其典礼隆重,用钱至数百万;三老、廷掾奉为宪法,因以分钱;邺令不敢明斥其妄,人民亦不敢反抗,惟持女远逃,必畏惧专制之威也”,前者带有学术考据气息,后者情感更为激烈。总体而言,《中国帝王杀民祭鬼说》当是《帝王春秋·人祭第一》的草本,对后者的史实分类搜辑和行文逻辑皆有基础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