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烁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中心,福建 泉州 362000)
墓志作为一种重要的陪葬品,记述了志主生前的大量信息,并提供丰富、宝贵的第一手历史资料。墓志一般被认为是“埋藏在墓域地下(包括埋藏在墓域地下的墓室、甬道、斜坡墓道或墓穴的填土中)的,专门为了刻写被葬者姓名、籍贯、享年、身份、埋葬日期及颂词等相关内容而制作的随葬品”①。墓志滥觞于秦汉之际,发展于魏晋,完善于北魏,兴盛于唐,延续至明清,经历了由砖造墓志到石刻墓志、由碑形墓志到方形墓志的发展历程。隋代处于魏晋南北朝和唐代之间,在文化传承方面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目前已知出土的隋代墓志铭大多都被收入在《隋代墓志铭汇考》②中,该书共收集墓志643方,其中有252方涉及女性。笔者以这252方墓志作为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体例的研究。
每个文种都有特殊的制式,墓志也不例外。清代余姚、黄宗羲在《金石要例》中说道:“如记、赞、铭、颂、序、跋,各有其体,不知其体,则喻人无容,虽有实行,识者几何人哉?”③这足可以见体例的重要性。明代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序说》认为:“按志者,记也;铭者,名也。……盖于葬时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年月,与其子孙之大略,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之地,以为异时陵谷变迁之防,而谓之志铭。”④墓志铭作为一种标志物,通常会标记墓志人的姓名、籍贯、生平事迹等基本内容,按照一定的行文顺序排列。每个时代的墓志铭都不尽相同,每个时代的墓志铭也体现着每个时代的文化风貌,随着时代的推衍,墓志铭也逐渐演变,加入了很多时代的元素和程式。如南朝文人承西晋太康诗风,追求华丽的辞藻、繁复的描写、骈偶的句式,并善于用典。到了北魏时,程式化显现略为突出,不见生动的叙事,多四言韵文。北魏中后期,又受南朝骈体文的影响,呈现骈散参半的现象。
明代王行《墓铭举例》中指出:“……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其他虽序次或有先后,要不越此十余事而已。此正例也。”⑤这个“十三事”理论也是历代学者普遍认同的。孟国栋提出唐代墓志存在“程式化”现象,那么隋代女性墓志的体例又是如何的呢?笔者总结了250余方隋代女性墓志铭之后,把隋代女性墓志分为女性志主墓志和女性合写墓志。为方便论述,又把女性志主墓志铭分成了三部分,分别是起始部分、中间正文部分和结尾部分。起始部分为女性的称谓、世系、祖辈父辈;中间正文部分记述女性的生平经历;结尾部分为掩从风逝、死亡时间地点、过渡句、埋葬时间地点、过渡句、乃为铭曰。下文一一阐释。
隋代墓志铭对于女性的称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为“夫人某某氏,讳某某,(字某某),某某(地名)人也”;第二种用世家大族来称呼,如“夫人京兆杜氏”。北魏太和中,分定四姓,分别是范阳卢氏、太原王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并逐渐形成“地方名+姓氏”的表示方式。除了这四大家族外,还有“河东薛氏”“陇西李氏”等。在隋代墓志铭中出现了很多种之前未有的郡望,可能是郡望向族望的转变。
在介绍完女性的籍贯后,普遍会记述女性的世系。“世”“系”二字正式合为一词,并且不是专指对某类公职头衔的承袭,而是总括性地从“宗”出发,泛指亲属团体成员资格的延续序列。世系追溯的年代较为久远,因为久远,所以有一些攀附、冒认和夸大的成分。如果墓志铭篇幅较长,世系也相应地会加长。如《卫君妻王氏志》这篇墓志铭:“王氏,太原人也……昔子晋轻举,落落蹑于云霄,子乔腾跃,俄俄游于星汉。”子晋、子乔都是指姬晋,是周灵王的长子,被奉为王氏始祖,王氏家族常以姬晋后人自居,在追溯世系时引用王子晋升仙典故。《寇炽妻姜敬亲志》这篇墓志铭中“昔西川表端,东海胙功,道轶寰宙,声高夷夏。征九伯而作师,跨四履而为大”,指的就是姜氏的祖先,相传为共工之从孙伯夷,五帝时代的人物。《杨君妻吴女英志》的祖先为吴太伯,《李君妻王沙弥志》“昔司空腾美誉于前,仁风远及,司徒播令问于后”是王褒和王允,《张同妻苏恒志》提及的人物分别是苏季子和苏武。叶昌欢认为“唐时埋幽文字,有一种相承衣体。……刘氏必曰斩蛇,董姓皆云秦龙。太原则多引子晋编岭之事”,可能存在一种“程式化”现象。⑥除“程式化”现象外,还存在一种冒望、认望现象,仇鹿鸣论证从北魏开始就存在这种冒望现象。⑦这种现象在隋代也出现了,并在唐代开始扩大化。
世系后面会记载女性的祖父辈和父辈,共有88方出现。常见形式为:祖某某+(祖父历任的官职)+(对祖父的称赞),父(考)某某+(父历任的官职)+(对父的称赞)。
对祖父和父辈的记载突出了“志”的作用,这种传统自古就有,即在史料中或碑刻中都有对世系和祖父辈的记载,这可能与中国人“认祖追宗”的传统密不可分。
女性志主墓志铭中,她们的曾祖、祖辈、父辈都位居高官,大多担任刺史、仪同三司等职位,这些职位都是三品以上,且三代都为高官的概率也很大,说明在隋代这些女性志主墓志的主人普遍都有显赫的身世背景。有隋一代也特别重视门第间婚姻的缔结,这些女性普遍因丈夫位居高官而获得封赏为命妇。而在合葬的女性墓志铭中,女性的祖父辈和丈夫大多职位较低,通常为三品以下、八品以上。
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墓志作为一种等级差别的体现,也遵守相应的规律。三品以上的墓志铭通常较大,平均尺寸为长、宽52厘米,并饰有花纹,雕刻精美,男女墓主人分开志记。而三品以下的墓志铭通常较小,平均尺寸为长、宽47厘米,男女墓主人合在一起志记。
墓志铭起首四句一般为四言四句式,会笼统概括女性志主的优点,在总216篇墓志铭里有132篇都出现了这个现象。起首四句普遍为骈句,也有散句或骈散结合。这些用词通常是对女性志主一生的总结与赞扬,普遍以“夫人”发语,通常是对女性气质、神韵的赞扬。在众多的形容之中,出现最多的为“德”字,强调妇德的重要,以“四德”为主。《礼记》里是这样描述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些原是皇帝妃子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但逐步在民间广泛流传。其后在范晔的《后汉书·列女传》也有记载。
这种对女性德行的要求也相应地体现在了墓志铭当中。如《董君妻卫美墓志铭》:“夫人袭蝉联之休绪,资婉娩之令德。才美特称,声咏尤远。”除了“德、言、容、功”外,主要就是形容女性志主的气质好。这些墓志铭多用比喻和象征,把女性志主比作自然界中美妙的景物等,而不是具体陈述。如《刘开妻孟淑容志》“夫人瞻霞月而吐晖,怀兰菊以成气,妇道无阙,徽音有融”,以霞月和兰菊来比喻女性志主的美好品质。《刘宾暨妻王氏志》:“夫人乃容调端审,言行柔明,恭谨自天,冰霜惟性。”这样对气质的描述,往往会使后人有充分的想象空间。
由于生平经历涉及的方面较多,难以一一提及,只能列举重要或多次出现的部分进行阐释。生平经历部分主要是按时间顺序叙述,先叙述墓志主在世的情况,对女功的学习;然后是结䄜情况、婚嫁情况,主要侧重描写墓志主勤于家务、孝敬舅姑、织纴组紃;最后描述的是墓志主的晚年生活经历,在这些经历中常出现丈夫早逝的情况。在研究的墓志铭中共有47名女性是孀居,她们或潜心于佛法,或独自一人支撑起破碎的家庭。隋代妇女的贞节观普遍较强:“南北朝以后,朝廷表彰孝子、节妇成为敕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北魏时期首次在经济上出现了优待节妇的条例。”⑧女性中年丧夫,对女性的打击无疑非常大,以致墓志铭常用大量的篇幅来描述女性的这种悲痛之情,除了记述丧夫这件事外,还记述了女性虽经历了丧夫的悲痛但依然守节,躬亲抚养下一代,展现了一个个鲜活的、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在女性墓志中,对宗教信仰进行描述的也较多,在10方提及女性孀居的墓志铭中,有7方提及了女性的宗教信仰,由此可见孀居女性更容易生发出宗教信仰。人们普遍认为佛法作为古代妇女的一种精神寄托,是古代妇女在丈夫去世后普遍会选择的一种宣泄心中苦闷的方法。由此可以窥见在隋代佛教也具有普遍性,并且被编写到了墓志铭中,说明这是一种在当时被普遍认可的妇女生活。除了佛教外,《王荣暨妻刘氏志》中还记载:“欲访麻姑于仙岭,寻尚元于京玉。”从这句话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刘氏信奉的是道教。“麻姑”“尚元”都为道教代表性词汇,表现了隋代信仰的多样性。
在生平介绍和死亡时间之间会有一种过渡句式,笔者为之起名为“掩从风逝”类型句式。这种句式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在合葬和女性志主墓志铭中共有89方提及,所以笔者认为这是隋代女性墓志铭的一种体例。这些句子通常将女性的过世同普遍的自然景物如天道、风雨、春秋、雷电、花草对比,以此表示不可挽回的哀痛,折射出隋代人民朴素的生死观。
死亡埋葬日期句式多为“春秋(年龄),以何时终(薨、卒)于某某地”,纪年只用阴历纪日,而不加干支,多数用“终于”“卒于”“薨于”“遘疾于”,此外还有“不禄”“毁恙云终”“谢生于世”这种婉转的说法。
在有些隋代女性墓志铭中,在死亡时间和下葬时间中间出现过渡语句。这一部分共有19方墓志铭有涉及,多出自单人长墓志铭。笔者认为,这种过渡句均表示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表现的是亲属在女主人逝世后的哀伤之情。简单的如“呜呼哀哉”,复杂的如“昔高门旦启,金镳与玉轪齐驰;今泉户晨开,凄挽共哀笳并咽”。“金镳”与“玉轪”都是马的装饰品,而“凄挽”和“哀笳”是出丧时演奏的音乐形式,把生前风光出行与死后盛大出葬仪式进行对比,更加突出了阴阳相隔的哀痛。
在古代,在挑选下葬日期时人们普遍会去卜算,这在礼记中也有记载。《礼记》:“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⑨在隋代女性墓志铭中也出现了表示占卜的短句。例如,在《三七〇王君妻成公氏志》的最后出现了“元龟卜宅,必致万祀之安;书生指地,悬征五公之福”这样一句话,表示有占卜行为的发生。这种占卜不仅占卜了下葬的时间,甚至还能占卜下葬的地点。在《苟君暨妻周大娘志》“以卜宅有期,式遵同穴”中,又出现了合葬,“卜宅”即为“卜穴”,古人称藏地为“阴宅”,代表死后的另一个家。时间表达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年+月+日”,第二种是“年号+(岁次)+年干支+月份+此月朔干支+日干支”。从统计的数据来看,第二种出现的频率略高些。笔者翻阅前代的墓志铭,发现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墓志铭也采用这种纪日方式。因为日干支不随月干支排列,而随时干支排列,加上朔日的干支,就像上了双重保险,就算其中一个没有记载清楚,也可快速地推算出来确切的日期。这样其实一共有四个时间点,与四柱相吻合,更精确,并且在朔日干支后都会出现“朔”字。下葬时间普遍使用“以”“即以”“粤以”等字开头,其中“以”“即以”大都表示今年,而“粤以”“曰以”大都表示明年。“粤”通“曰”,经常互用。
勒石志墓的句式在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墓志铭也时常见到。因为它表示出墓志铭的很大一部分的功用就是防止后人遗忘,想通过刻石来永久地保存这独特的记忆。隋代墓志铭在此基础上新出现了立传人的特殊体制,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谱牒的异迁。这种带有子嗣的记载与谱牒的功能有所交叉,所以存在逐渐取代谱牒,并弱化谱牒的趋势。谱牒一般出现在铭文后面。通常是长子为立传人,出现在“勒石志墓”句式之前,使叙述更为完整,突出表达了是谁、为何为这些女性撰写墓志铭。这种出现子嗣的共有24方,从隋代早期到后期均有出现。多数为长子所立,但如长子过世,为第二子或小子立,无子则为女婿或女儿所立。
在表示“勒石志墓”目的句子中出现了一些表示子嗣哀毁句子,如《张俭暨妻胡氏志》:“远近知闻,咸皆慕惜。孝子彦舒等,号崩五内,恸彻三天,谨依丧制,营斯葬礼。”《陈君妻王氏志》:“育子一人,曰延裕,夙承慈训,□□令名,泣血哀号,行路伤悲。”父母所丧是哀痛至极的事情,很多孝子因为伤心过度,不但伤害身体,甚至会危及生命。这种情况不仅在今天是这样,在古代更是这样,古人早已发现,为了不使“哀毁过性”,强调“节”的重要。
在志文和铭文中间都会出现“乃为铭曰”这样的过渡语,连接志文和铭文,其形式还有“敢作颂云”“其铭曰”“乃为铭粤”“其词云尔”“其辞曰”等。这个部分形式较为固定,因其较短,很好理解。主要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以下几点:一是“曰”和“粤”都在同样的位置出现,说明“曰”和“粤”可互换,均可使用;二是“铭”“颂”“词”都表示墓志铭的铭文,并无差别,虽然这三种形式略有不同,但终归说的都是这种四言韵文。
统摄全文,对隋代女性墓志体例的浅探发现如下:隋代女性志主墓志基本符合“十三事”的体例,呈现出较强的规律性。隋代女性志主墓志大多分文三部分,行文顺序基本为称谓、世系、祖父辈祖辈、性格概括、生平经历、悼词、卒葬日、埋葬日地、做志原由、“乃为铭曰”。合葬女性墓志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位置变化过程外,最后固定在了男志主志文之后,合葬女性墓志的内容与女性志主墓志的内容近似但更为简略,省略了一些虚饰的部分。由于女子普遍结婚早,女子普遍孀居且守节,再嫁现象非常少。对比后发现,女性志主墓志的女性家世背景较为显赫,丈夫的官位比较高,而合葬女性墓志的女性志主对身家提及较少,且丈夫官位较低。女性在丈夫离世后通常孀居并无再嫁,并大多数有佛教、道教等宗教信仰。
注释
①张铭心.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铭源流考[J].文史,2008(4):37-54.
②王其祎,周晓薇.隋代墓志铭汇考[M].北京:线装书局,2007.
③余姚,黄宗羲.金石要例[M]//朱记荣.金石全例.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106.
④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148.
⑤王行.墓铭举例[M]//[作者信息不详].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
⑥孟国栋.唐代墓志铭创作的程式化模式及其文学意义[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31-43.
⑦仇鹿鸣.“攀附先世”与“伪冒士籍”:以渤海高氏为中心的研究[J].历史研究,2008(2):60-74,190.
⑧周晓薇,王其祎.柔顺之象:隋代女性与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16.
⑨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