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公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紧扣夯实基础、综合治理、联合打击、宣传预防等措施精准发力,有效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昆明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打击经济犯罪、强化执法监督等工作,多措并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昆明市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深化“云端打击”模式,严厉打击妨害企业管理秩序案件,重拳打击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案件,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涉企虚假诉讼案件。同时,密切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开展经济领域风险排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企业提出防范化解处置建议120 余条。
昆明公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涉企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相继出台经侦部门集体议案、统一审核出口、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及跟踪督办等制度,积极构建服务实战、权责清晰的涉企执法制度体系。经侦部门研究制定多个重点领域类案指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着力夯实涉企执法保障。
昆明市公安局加强执法培训,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民事纠纷,坚持依法审慎适用财产性侦查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他们不断优化“三查一整治”执法监督模式,持续开展积案化解和涉企“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注重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局出台《昆明市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30 条措施》,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联系协作、双向反馈、宣传教育、走访调研、监督评议等一系列配套机制,有力促进警企交流协作。他们不定期邀请行业协会及企业家代表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回应关切,在打击涉企犯罪、加强内部防范、解决企业困难、调解矛盾纠纷、推动依法规范诚信经营上发挥整体合力。昆明公安还采取以案说法、法律讲解等方式,组织民警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服务,从专业角度指导企业查堵生产经营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用工手续、规范财务制度,不断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守法经营意识,强化企业员工法治观念,切实为企业经营当好参谋助手。
昌宁县公安局以“创建平安昌宁”为切入点,多项措施精准发力,有效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连续7 年无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生。
昌宁县公安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季度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制定系列方案,建立联席会商、联合监督执法等工作机制。为提升预警预知能力,他们依托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全方位搜集汇聚信息,精准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知企业异常行为和潜在风险。同时,会同县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深入重点部位开展清查行动,排查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经营风险,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
昌宁县公安局依托社区警务“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对易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行业场所、人员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突出,登记金融公司、投资咨询、民间借贷、小额信贷、融资中介及其从业人员信息4500 余条。同时,深入排查金融公司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投融资、理财业务,违规使用资本金和保证金从事高风险投资、借贷等行为,排查并实时关注存在隐患的投融资及互联网金融公司3 家。针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清查,他们对城乡接合部出租房、旅店、闲置用房等容易滋生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场所和部位开展排查整治28 次。
昌宁县公安局积极应对金融风险隐患,经常性约谈金融公司负责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传销等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其依法、规范、诚信经营,有效预防化解金融风险。他们对辖区30 家投资咨询、小额贷款、金融中介类公司建档管理,通过“一企一档”、逐一核实登记公司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从业人员等信息,掌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和经营模式,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对应经济发展趋势,昌宁县公安局不定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金融领域犯罪防范措施,对经营业务进行跟进、备案,互通隐患信息,及时掌握隐患苗头,做到及时介入、及时处置,严防涉众型案(事)件发生。
昌宁县公安局以“3·15”“4·26”“5·15”等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开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主题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借助“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平台,他们结合实际案例宣传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传销、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防范知识,针对棚户改造区、安置区、商业集中区等特殊群体,他们主动协调对接,面对面讲解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和传销的特点、手段,从源头上增强群众的辨别和防范能力。
昌宁县公安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通过视频监控查处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及时清除收缴涉及“贷款”“投资”等诈骗内容的广告。昌宁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开展“净网行动”,通过召开行业场所会议、清查整治网吧等方式,督促实名制登记,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发现网络犯罪线索。为提高研判办案能力,他们定期与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会商,筛选不良贷款户、资金异常户等恶意逃废债线索,做好线索移送与接收,落实专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