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亦或不生:“三孩”政策对农村妇女的影响研究
——基于湖南西村的田野调查

2022-02-22 07:42胡桂香
关键词:西村生育政策

胡桂香

(湖南女子学院 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04)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为缓解因生育率下降导致的劳动人口短缺与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此决定的发布不仅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也促使大量专家学者开始就“三孩”政策的实施进行研究。从收集的资料来看,目前这些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三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总的来说,“三孩”政策将推动中国社会的链式改变。杜恒峰认为,生育问题绝非一个单纯问题,“三孩”政策的实施会对人们的养老预期、社会习俗、经济发展、教育、医疗、住房等产生很大的影响,要以“三孩”政策为抓手,系统性解决中国人口问题 。[1]李一戈指出,“三孩”政策的实施会进一步促使房地产火热,政府要放开限购。[2]二是如何促使“三孩”政策顺利实施,即“三孩”政策实施的配套设施如何保证,这也是专家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何勇认为,不论是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还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要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充分满足“二孩家庭”“三孩家庭”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多孩家庭”对育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需求。[3]贾亮在调查了年轻父母“想生不敢生”的原因之后,认为破解想生不敢生的困局,是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要加强与促进生育政策配套相衔接的经济社会政策的调整,逐步释放政策活力,清除影响年轻夫妇生育的痛点。[4]三是“三孩”政策实施中如何保护女性的权益。宋健指出,“三孩”政策给作为生育主体的育龄女性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压力来源之一是就业市场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虽然性别歧视不会出现在明文规定中,但生育三个孩子的可能性及相应的时间与精力付出会成为女性求职时背负的无形包袱,使用人单位的性别取舍天平更为倾斜。[5]高存玲认为,在职场上对女性本来就存在显性与隐形的歧视,“三孩”政策的实施极有可能强化本就存在的职场性别歧视,因此更好地维护女性权益、消除职场性别歧视,理应成为“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部分。[6]

以上这些研究都对“三孩”政策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实施提出了很好的看法,但也可以看出,这些研究关注的对象或者是政策本身,或者是城市(职业)女性,但对广大农村妇女却有所忽视。目前在中国农村,一方面,受1980年代以来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农村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造成了家庭规模的减小,家庭结构出现变化,大部分家庭为核心家庭;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外出务工潮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了农业女性化或者女性农业化,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妇女。那么“三孩”政策的实施会给农村妇女的日常生活、家庭生活、夫妻关系等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主要话题。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在湖南西村的参与观察以及对该村育龄妇女的深入访谈,尝试探讨这些问题。

二、村庄选择与研究过程

费孝通先生曾指出,对一个小的社会单位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适合于其他单位,但是这样的一个结论却可以用作假设,也可以作为在其他地方进行调查时的比较材料。[7]杨懋春先生也强调:“一个人不可能在一项研究中遍及中国的所有部分。”[8]中国很多经典的社会学、人类学著作大多基于村庄的田野调查基础之上,如费孝通先生的江村、杨懋春先生的台头村、林耀华的义序村、李银河的后村等等,笔者的研究也选择了一个村庄——湖南西村。之所以选择西村,是因为笔者曾经于2008—2012年在这个村庄进行了为期四年的田野调查,了解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世纪80年代末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当地育龄妇女所造成的影响。[9]2016年“二孩”政策开放之后,笔者关注到了这个村育龄妇女“二孩”的生育情况:一部分人生了二胎,一小部分人只生了一胎。“三孩”政策实施之后,笔者想继续探寻“三孩”政策对她们产生的影响。

(一)西村情况简介

西村是湖南省沅江市北部的一个村庄,距离沅江市城区大约40公里,隶属于沅江市城北的草尾镇,距离草尾镇不到1公里。西村人世代以种植水稻为主,是一个杂姓村(有39个姓),分为10个生产队,2018年西村全村人口为1257人,女性比男性多1人;户数258户,从户主的情况看,男性户主243户,占93.8%,女性户主仅15户,大多是丈夫在城镇工作但本人是农村户口的妇女。全村258户人家中,平均每户4.36人,人数最多的户为7人,最少的户仅1人。在2008年调查时,西村的家庭结构以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为主,有156户,其次是主干家庭92户,还有8个单身家庭,其中包括离婚、丧偶、孤儿、单身汉等几种情况,联合家庭仅有1户。然而,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西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干家庭越来越多(即父母与已婚子女居住在一起),初步统计占到了60%以上。

外出务工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影响西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现象,以前60后、70后劳动力外出到广东、海南等沿海地区打工,如今80、90年代出生的中青年成为外出打工的主力军。那些打工的年轻人成家立业之后也会回村来,将家安在农村,像中国农村其他村落一样,留守女性开始大量出现。同时,在打工潮的影响下,农村男性已转移到了非农行业中,形成了农业女性化或者女性农业化。

(二)研究方法与调查过程

“三孩”政策出台之后,笔者利用假期去西村进行了大约一个月的田野调查,因为有以前田野调查的积累,笔者对整个村庄情况比较熟悉,选取了两个群体的妇女进行访谈:一个群体是60—70后的婆婆,她们年龄跨度在45~58岁之间,笔者访谈了10位,深度访谈5位;一个群体是80—90后的媳妇,她们的年龄跨度在25~38岁之间,她们是目前处于“三孩”生育阶段的育龄妇女,笔者访谈了20位,深度访谈10位,同时也访谈了在村的个别男性村民。不同身份与角色的村民可以从各自的角度来体会认识“三孩”政策带来的影响。不同年龄与身份的人访谈的重点是不一样的。驻村期间,笔者也进行了参与式观察,了解夫妻、婆媳之间的相处方式。利用网络的发达,笔者分别组建了婆婆与媳妇的微信群,在群里进行讨论,相当于座谈会的形式,但这种方式又比座谈会更轻松;有时笔者通过微信、qq以及电话的形式对她们单独进行访谈,补充一些观点与思路。通过这些方式,笔者获得了她们对于“三孩”政策看法的第一手资料,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原始素材。

三、“三孩”政策对农村妇女带来的影响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据统计,出生人口并没有出现预期上升。2017年为 1723 万,同比下降 63 万;2018 年为 1523 万,同比下降 200 万; 2019 年为 1465 万,同比下降 57 万;2020 年为 1200 万,同比下降 265 万。[10]目前西村80后、90后是生育的主力军,笔者所调查的20位育龄妇女中,有4位生了一个男孩,3位生了一个女孩,4位生了两个女孩,1位生了一男一女,3位生了两个男孩,2位怀了二胎,3位正初胎怀孕当中。在对这20位女性的微信提问中,关于“您会生三孩吗?”这个问题,给出否定回答(不会)的有17位,接近90%,目前说不清楚的有3位。随着生育数量的增多,育龄女性受到的影响也更大。

(一)生育使农村妇女成为留守妻子而产生婚姻不稳定性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超过3.75亿,其中仅有 31.2%实现了举家迁移,近 80%的外出农民工与家庭成员处于长期分离的生活状态。[11]这种分离状态尤其是在孩子出生前后加剧。西村的很多年轻人在外地打工,在打工中找到女朋友,然后回家结婚,结完婚年轻夫妻一起外出打工,等到怀孕要生小孩时就回家待产,这是许多打工家庭的经历。外出打工没有固定的属于自己的住房,没有够长的带薪产假,没有享受流入地的生育保险,在城市生育的成本太高,在月子里没有人照顾,等等,都使得怀孕妇女回家孕娩成为首选,从而使这些女性在生育之后就成为留守妇女。据调查,西村大部分育龄妇女都曾有留守的经历,最长的曾留守8年,最短的1年,具体见表1。

表1 西村育龄妇女留守经历统计

续表1

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20~29岁年龄组的女性流动人口多于男性,而其他各年龄组均为男性多于女性。[12]这可能也说明在29岁之后由于小孩的抚养以及多孩生育问题,妇女只能留守在家照顾孩子与老人。从表1以及与妇女们的访谈得知,绝大部分妇女的留守是由于生育小孩而造成的。已经生了两个男孩的浙江籍小许谈起留守的经历时非常无奈:

我与老公是在广州打工认识的,怀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在广州,考虑到在广州生小孩不容易,又没有人照顾,就只好辞职回老家,生小孩坐月子在娘家,后来把小孩放到娘家之后去老公那里打工。生第二个的时候又回来生的,本来不想回来,希望妈妈过去,但工厂工作累,假期又不多,经常要加班,就又辞职回来生孩子,待了几年,有了两个孩子之后出去打工就麻烦多了。我老公一直在广州打工,我也不知道他在外面花不花心,我也管不到他,我觉得也不太了解他,我们不是一个地方的嘛,我觉得夫妻还是要待在一起好,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要我生三胎,可能想要一个女孩吧,但我不想生了,如果还要我生三胎,那我又不能出去,有三个孩子要带,他就只能在外打工,哎!(小许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18日)

生了两个女孩目前留守在家的小赵谈论“三孩”政策时说,尽管对婚姻不悲观,但“三孩”政策的到来使她有点担心,她告诉笔者:

我大女儿已经上初中了,小女儿上小学,本来政策不允许生了,和丈夫商量孩子上学稳定之后就交给公公婆婆或者外婆外公带,自己与丈夫一起出去打工,一是补贴家用,二是夫妻俩有个照应,但三孩政策到来,公公婆婆就会还希望生一个男孩,丈夫是独生子女嘛,那就只能留在老家了。(小赵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18日)

孩子出生之后,由于经济压力增大,男性外出打工成为首选,但成为留守妻子不仅面临生理与精神上的苦恼,同时也会使夫妻之间因感情淡漠而造成婚姻危机。以往研究显示,部分外出务工已婚人员与他人保持着长期、固定的性伴侣关系,农民工“临时夫妻”的数量有可能已达十多万。[13]尽管西村留守妻子不相信自己的丈夫会有临时妻子,但其实内心还是不放心,生了两个女儿的小郑说:

我曾经与丈夫一起在长沙打工,由于两个孩子都在上学,目前只能在家专门带小孩,有次他回来我看他手机,看到了别人发给他的暧昧信息,我非常恼火,与他大吵了一场。他说是别人开玩笑的,怎么可能!他父母亲骂了他,劝我不要伤心。我怎么会不伤心呢,后来我发现他不让我看手机,手机密码也改了,我回娘家住了好几个月……(小郑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18日)

与此同时,丈夫在外打工,留守妻子也会因为感情空虚或者家务劳动繁琐而产生感情波动。在西村调查中,生了两个儿子的小范在老家带小孩,丈夫在杭州打工,村民说小范与麻将馆的一有妇之夫有隐情,丈夫气不过,辞工回来,开始养殖小龙虾,但村里风言风语很多,于是两人办理了离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另外一对夫妻因为丈夫在外面有情人也发生了婚姻危机,但妻子最终忍气吞声,在村干部的调解下没有离婚。西村村支书张书记认为:

夫妻之间的分离使得当地的离婚率大大上升,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人,婚姻基础不太牢固,又都娇生惯养有个性,因为带孩子的事情与婆婆、老公吵架的也经常有。不过当婚姻危机发生时,留守妇女一般为弱势的一方,如果女性出轨,村里指指点点的多,而如果男性出轨,村里人的看法就完全不一样。(西村张支书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21日)

在中国大部分农村,由于养育孩子而形成的“夫出妻守”这一非常态的夫妻相处模式,既难以保障婚姻的功能,又降低了婚姻幸福感和婚姻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婚姻的稳定性。“三孩”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势必要考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二)性别分工与经济地位的不匹配引起夫妻矛盾

对于农村女性而言,外出打工最重要的一点是使她们能够重回公共领域,提升经济上的优势,然而一旦生育尤其是多育,她们就不得不从打工中撤回到家庭。在女性的生命历程中,如果说成为一个妻子还能有自己的自由时间,但成为一个母亲却使她的时间几乎不由自己做主了。有研究发现,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子女数量多少、婚姻状态良好与否等为衡量指标的家庭,照料责任越大,越不利于女性的劳动参与;尤其是有6岁及以下孩子的家庭,对于女性的劳动参与具有显著负面影响,但并未对丈夫产生类似影响。[14]一方面,多个孩子的养育增加了家庭经济与照料的负担,使得许多家庭的劳动力出去打工赚钱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性别的劳动分工得以进一步体现;另一方面,对传统性别分工价值的认同,造成了人们对夫妻所从事劳动的价值的不同态度与观念。从打工到回归家庭,夫妻经济地位之间的变化就会显现,生了两个儿子而留守在家的小许有亲身的体会:

结婚之前与结婚之后一段时间我们都在长沙打工,我在一个营业厅站柜台卖手机,有固定工资加提成,想买衣服啊化妆品啊自己可以做决定,他在一个4S店做销售,我们在长沙租房住,感觉那段时间特别幸福,他好细心的,有时间就做饭煲汤熬粥,洗衣拖地都搞,而且很会做饭吃,他在外面吃得多,吃到好的回来就学着做,钱也还够用。现在我生两个小孩之后,那负担就重了,他嫌这边工资低,到佛山的一个4S店去了,要我辞掉工作,专心带小孩,两个男孩子太调皮了,我没有收入来源就只能等他给钱,感觉他就是老大了,每次我说他用钱大,请客吃饭多,他就说没有找你要钱请客吃饭,你管那么多啊。有时他还觉得我用钱大,我都没买什么贵的衣服与化妆品了,我觉得他一点都不体恤我的难处,家里的难处,我要是有工资,我才不想管他……(小许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19日、21日)

尽管“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一直被希望得以重构成“男女共同主内与主外”,但相对男性而言,生育子女数量会大幅度增加女性的家务劳动力,挤占了女性的休闲时间,生育带来的子女生理照料和陪伴、教育等情感家务劳动投入巨大,女性的贡献率超过80%。[14]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妻子不知用什么方式来解决,导致夫妻之间互相抱怨拌嘴,夫妻矛盾出现:

与丈夫是在职校读书时认识的,那时他追求我的时候那个细心啊,什么都依着我来,结婚开始之后家里做饭买菜也一直都干,做饭做得挺好的,但生育小孩之后尤其我婆婆来了之后他不怎么做事了,好像事情全部有他妈在做一样。有时我好希望他来做饭给我吃,可他说有他妈妈做饭还要我做干什么。小孩也是我妈妈在带,他好像什么都不管似的。(小范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19日)

张梦竹研究90后夫妻的家务劳动分工时以生育为界,认为生育前为家庭形成期,生育后为家庭生长期,家庭形成期因为没有小孩的抚育,夫妻双方能做到“共同主内”的分工模式,家庭生长期女性处于家务主导地位,男性甚至慢慢退出家务劳动舞台。[15]生育一个男孩的小于就有相同的感觉:

生了小孩之后啊,事情就多起来了,以前没小孩时逛街啊吃饭啊挺开心的,现在就好烦了,吃饭要看着小孩,他不怎么管,我老妈在这里帮我带孩子的时候挺好,我老妈一回家我们就经常吵架,我会做饭,喊他搞下卫生,他说天天搞卫生没意思,要他洗碗,他要攒起一起洗,带孩子吧,孩子不哭不闹的时候愿意带,哭起来就不管了,丢给我,好像我天生就会带一样,他也经常有这个意思,说你看我妈带得多好……(小于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21日)

生育一个儿子曾经留守8年、目前夫妻一起在家开麻将馆的小王说:

老公曾经在广州、深圳等地打工,后来他觉得在外面打工没意思,就回来干一些零碎的副业,这几年开了一家麻将馆,事情好繁杂的,打扫卫生、招呼人家、端茶倒水一律我在做,他就只要没人打就想凑桌子一起打,有时候输得血本无归,要他不打他还来气,他说端茶倒水不是男人干的事情,我每天杯子要洗,桌子要抹,房间要打扫,他不管,顶多就是接送一下来打牌的人。你问我为什么只生一个啊,我就是觉得他家里什么事情都不管,也赚不到什么钱,生多了是一个负担。(小王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21日)

家庭性别分工是社会性别角色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尽管西村年轻人已经开始挑战传统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但大部分男性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更倾向于传统性别观念,虽然他们在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下表示丈夫应该参与到家务中去,但要以不影响自己在村庄里的性别期待为先决条件。而与村里的男性交流时,他们说“男做女红一事无成”,所以那些在家务活动中投入太多的男性会不太符合村庄的性别期待,而这不仅影响男性对待家务的态度,更影响夫妻关系。

(三)多孩生育照料过程中产生婆媳矛盾

中国农村的婆媳关系一直是一个很微妙的话题,也是一个千年难题。西村是一个杂姓村,以前村内通婚现象比较普遍,最远也是在邻村或者稍远一点的村庄,但随着农村青年劳动力流动的常态化,其通婚圈也不再限制于原初的市场圈和行政圈,跨地域婚姻也越来越多,村中有来自于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等外地的媳妇十几位,省内的有二十多位,本村互相通婚的只有两位。目前的80后与90后大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一般与公婆住在一起,跨地域婚姻中由于婚前夫妻双方缺乏对家庭情况、生活习惯的了解,女方在婚后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融入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也可能因不适应而对婚姻和家庭产生不满,有时日常生活习惯的冲突也会演变成难以调和的婆媳冲突。今年32岁的小胡就讲起了婆媳关系的不适应:

我来自江西,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与老公是奉子成婚,结婚之前来过一次婆家。婚后不久丈夫再次外出打工,我在家带孩子。我与婆婆吧,没什么话说,她讲的话我有时听不懂,做的饭菜也不好吃,我坐月子是回老家的,而且经常回老家,我婆婆家就有点生气,说瞧不起他们家,说我来这里饭不要做地不要扫还不满意,就只带一个孩子还带不好,所以与婆婆的关系感觉一直不好,尽管我们没有面对面大声争吵过,但有时根本不想讲话,丈夫又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劝解,有了烦心事也不知道跟谁说。有时候觉得自己过算了,干脆走了算了,但是为了孩子也就忍忍没有走。不过,我也不知道以后会怎样。(小胡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20日)

有人指出,外来媳妇在社区中顺畅的社会融入有助于她们构建和谐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但跨地域婚姻中外来媳妇实际的社会融入时间跨度可能长达10年,甚至20年。这种低社会融入使得外来媳妇难以在新家庭和社区中找到存在感和归属感,也可能使外来媳妇因不适应而对婚姻和家庭产生不满,导致日常生活冲突演变成难以调和的婚姻冲突,成为影响婚姻稳定的重要威胁。[16]“三孩”政策之下,婆媳之间又会出现新问题。一是生与不生产生矛盾。媳妇们的生育意愿不强烈,但婆婆或者说夫家希望媳妇还要为家庭增添子嗣,尤其是只生了女儿或者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在笔者的访谈中,生了两个女儿的四位育龄妇女都说不想再生了,就连只生了一个儿子的几位女性也不太想生,但在与婆婆们的访谈中,她们都希望媳妇们再生一个,双方生育态度的摩擦会加剧双方的矛盾。生了一个儿子的小于(儿子已经7岁),公公婆婆都希望她继续生二胎,婆婆甚至认为媳妇太好玩了,没有一点责任,对她产生了很大意见:

我媳妇吧生了一个男孩,其实他们再生一个两个我们都没意见,都希望他们赶紧生,至少还生一个吧。她老是说没有时间带,其实我还只有50多岁,我可以帮忙带。然后又说生孩子花钱,跟我们说这样要花钱那样要花钱,那别的人家不也要养大带大啊,就不要考虑那么多不。她其实就只想玩,其实这一个孩子也是我们带得多,他们带得少。(于妈妈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20日)

二是生了之后抚育小孩的不同习惯产生冲突。1990年出生的小龚生了第一胎,留守在家带孩子过程中与婆婆就有很大分歧,婆婆认为难以插上手:

她(小龚)带孩子啊,几乎严格按照书本上的来带,几点该喂奶,喝多少奶,哪些食物孩子不能吃,什么时间点必须睡觉……有时候孩子饿得哇哇叫,她不给喂奶,说时间还没到,现在一岁多了,我喂的饭说要不得,不营养,小孩子不能吃湿气重的。她反正有道理,我觉得孩子看起来瘦瘦的一点不健康,她说现在好多孩子都得肥胖症,瘦点好。哎,就是不应该按照书本上的来抚养,讲多了就带着孩子回娘家去住,不讲了……(龚妈妈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25日)

也许“三孩”政策后,由于孩子多,很多家庭更需要老人帮忙带孩子,妇女与公婆之间的相处时间较长,沟通存在差异,以及经济、家庭权利的变化、子女教育方式的不同等都会使得两代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有的家庭由于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其“调节器”角色缺失,婆媳之间的关系会变得更加微妙复杂,对农村妇女尤其是留守妇女而言,不论是在心理层面还是生理层面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高龄孕娩对孕产妇与儿童带来隐形伤害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 1990 年至2017 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推迟4岁多,从 21.4岁提高到 25.7 岁,并有继续走高趋势,平均初育年龄也从23.4 岁提高到 26.8 岁。[17]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初孕年龄都大大提高。“三孩”政策的到来,对孕产妇及儿童带来影响。一方面,受结婚与生育年龄持续推后的影响,势必会涌现一批高龄孕产妇,不少妇女初次怀孕已经进入高龄孕妇行列,以至于在很多地方高龄孕妇比年轻孕妇还要多,高龄孕产妇所面临的健康风险也更大,尤其是农村的高龄孕产妇;另一方面,“三孩”政策实施后,随着我国高龄孕产妇家庭的明显增多,农村的医疗设备相对城市来说更差,在农村地区孕检的次数也相对要少,那么发生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风险增大。

在西村接受访谈的20位妇女中,除了正在怀孕生一胎的3位育龄妇女大约在25岁左右外,其余的都近30岁,占到80%以上,其中有5位已经35岁以上,1位已经43岁,这6位高龄孕产妇占到总人数的30%。那些生了一胎之后如果再生二胎、三胎的也一般都成为了高龄产妇。高龄孕产妇不仅受孕率低、流产率高,而且在怀孕期间容易产生很多的并发症。张丽华等在对不同年龄妇女妊娠影响的研究中指出,高龄组的1年自然受孕率(30.67%)显著低于适龄组(44.00%),高龄组的先兆流产、异位妊娠、早产发生率、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发生率均显著高于适龄组,同时先兆流产、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是影响高龄妇女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18]有数据显示,孕妇年龄大于35岁(属于高龄孕妇),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自然流产发生率达25%~30%,容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和羊水过多。同时,巨大儿(体重超过4 kg)、早产儿(小于37周出生)、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生长发育落后于孕周)、胎儿畸形等发生率高于非糖尿病孕妇,而产后出血、围生儿死亡率和晚期流产率也均高于适龄孕产妇。而高龄孕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体力不支,产程延长、宫缩乏力,进而导致胎儿分娩过程中出现不好的结局。生了两个儿子的大张是37岁才怀了第二胎,她说生这个“二孩”吃了不少苦:

我第二胎是意外怀孕的,我没有想过再生一个,但老公多多少少有想生的意思,怀了之后我就想那就算了吧,要是生一个女儿就最好了,怀孕啊比较难受,后来七八个月的时候吧,全身浮肿,腿上亮晶晶的,医生说是妊娠糖尿病,还连带有高血压,那时吃得太多了,以为能吃就是好事,但是我吃了那么多,孩子生出来还是不健康,不仅营养不良而且还有新生儿的一些疾病,镇上的医院建议送到大医院去,于是第二天就送到了湖南省儿童医院,在那里待了十几天,用了好多钱。(大张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19日)

据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5)》显示,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为90万例,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对于高龄孕妇来说,一旦怀孕,不仅担心会有相应的并发症,同时也担心孩子的健康。生了一个女儿的小龚说:

我29岁的时候第一次怀孕,不到三个月竟然流产了,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只怕是高龄孕妇吧,那时我与老公还在广州打工,到后来再怀孕的时候,我老公与婆婆就要我回来安心在家养胎,我就辞职回来了,在家养得挺好的,不过我女儿现在一岁八个多月了,还只会偶尔喊妈妈、奶奶,隔壁那个孩子一岁多一个月就能喊人甚至说话了,我这孩子是不是发育有点问题啊?(小龚访谈资料,访谈时间:2021年6月22日)

有研究显示,出生缺陷儿中除20%~30%患儿经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较好生活质量外,约30%在5岁前死亡,40%为终生残疾,出生缺陷造成巨大的潜在寿命损失和社会经济负担。如何更好地防治出生缺陷、提高人口质量,成为全社会的重要问题。

四、“三孩”政策在农村落地的一些思考

目前“三孩”政策刚实施不久,对西村育龄妇女的调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策调整会对农村生育带来的相应影响。当然,从家庭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所带来的经济压力是首要因素,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会面临相同的经济问题。而从农村妇女自身角度而言,她们面临的影响更多。因此“三孩”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能否解决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注入女性视角,同时也要关注农村的实际困难,可以从以下四点进行。

(一)全面普及流动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指出,占农民工总数47%的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脱离农村社保体系倾向,但又没有被纳入流入地保障体系,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0%左右,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养老保险的比例尚不到10%。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调查显示,2017年中国城市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16.6/10万,新生儿死亡率是2.6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4.84‰;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21.1/10万,新生儿死亡率是5.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10.94‰。[19]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为产科出血占27.9%、羊水栓塞占15.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2.4%、合并心脏病占8.0%。不论是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或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农村地区的死亡率要显著高于城市地区,也达不到平均水平,一是由于农村地区医疗水平低,二是与生育保险制度是否全面普及有关。

据调查,现在中国的产假规定以及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已经成为鼓励生育的一种政策工具,但还主要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部分,这就表明广大农村女性劳动者是不包括在内的,绝大部分从乡村流向城市的孕产妇在流入地住院不能享受任何优惠政策。[20]明明知道老家医疗卫生条件比大城市差,为什么依然有大量的农村流动妇女选择返乡生育?西村妇女说她们没有参保生育保险,只有新农村合作医疗。而对那些在外打工的育龄妇女来说,她们所打工的单位一般很少交生育保险,妇女怀孕后就只能回家生产,如果能普及生育保险,能在打工的地方生育,这也能解决她们的一些后顾之忧。同时,大部分“三孩”孕产妇几乎是高龄产妇,面临的健康风险比较多,孕期与产前检查非常必要,因此要将高龄产妇的孕检产检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尽量减少她们的经济负担。

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机构的建设,并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效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发生。

(二)将“三孩”家庭补偿优惠政策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于爱华、刘华在对南京市新生代农民工“二孩”生育意愿的调查中指出,二孩的经济负担是新生代农民工在进行“二孩”生育决策中考虑的首要因素。在选择没有生育意愿的样本中,98.15%的样本选择了“生育孩子经济负担较重”这一影响原因。[21]“三孩”政策刚发布时,网上曾经有人建议生育一个奖励100万元。尽管这种赤裸裸的金钱奖励会使人觉得生育是一种买卖,但地方各级政府确实要考虑农村家庭抚养小孩的困难与需要,采取各种奖励补助措施鼓励生育三胎。如黑龙江省黑河市依据本地实际,围绕“小康家庭行动”“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在子女入学、科技帮扶、小额贷款和农业开发扶贫等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措施,引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家庭勤劳致富,提高其家庭发展能力。同时,可对生育“三孩”的妇女或者家庭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能力,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级承担生育补偿基金的筹集,其比例可设置为 5∶3∶2,即国家承担 50%、省级财政承担 30%、市( 县) 级承担 20%。如湖北宜昌,按照限额内报销的办法,对合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城区按每例 2500元标准执行,并及时调整;再如湖北仙桃,政府提出要全面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对于符合政策的家庭,生育二孩可获得1200元补助。[22]这既减轻了“三孩”家庭经济上的压力,同时也缓解了育龄妇女精神上与心理上的一些负担。

(三)解决农村托幼、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措施问题

降低“三孩”生育养育以及教育成本,几乎涉及到全生命周期。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农村中的小孩托幼与教育问题比城市更为困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村里中小学校太少,教学质量不好,优秀教师太少,教育费用太高,这些都会影响“三孩”的生育,要从这些方面下功夫,解决“三孩家庭”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多孩家庭”对育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在西村实地调查时,西村的中心小学在独生子女政策时期由于生源少已经被撤掉了,目前变成了养猪场,现在小学生都送到草尾镇甚至沅江市去上小学了。村民们说孩子上个小学比上初中都累,初中尽管一直还存在,但教学质量也不太好,家庭条件稍好的也都去市里就读了。至于高中教育,由于农村教育经费与教育资源的不足,优秀师资流失严重,生源一直不好,因此设在草尾镇的沅江二中在十年前变成了职业高中,孩子上高中要到离家20公里的沅江三中(在另外一个镇)或者更远的沅江一中(在沅江市),这也导致家长们可能要去城里陪读,需要租房子,一年的开支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教育设施没有跟上,经济条件不太好,农村家庭更加不想生小孩。同时,农村目前嫁娶的费用是芝麻开花节节高,而且其增长的速度大大超过了村民同期经济收入的涨幅,目前在农村为给儿子结婚盖新房、凑彩礼钱而省吃俭用累死累活的不在少数,因为盖房的消费全部由男方承担,彩礼钱也年年在增加,生育的代价太大了。因此,政府财政要加大农村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的托儿托管、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儿科医疗资源等事关孩子成长的资源供给,解决孩子“看病难”“上学贵”等难题。

(四)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教育,推动性别分工实践的平等化

家庭性别分工是最能体现私人领域性别观念和性别行为的指标之一,中国有着深厚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尽管女性开始参加社会化生产,但“女主内”的传统依然顽固地存续,并从过去主要承担家内劳动转变为肩负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双重负担,绝大部分男性并没有相应地参与到家务中去,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有关。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更为明显。根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①,在“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调查中,被调查者对这一说法的认同率从1990年的44.2%上升到2000年的47.5%、2010年的57.8%。因此,有研究认为,当代中国家庭性别角色存在 “复归传统”、相对 “固化” 的发展态势。[23]尤其在农村地区,带小孩、做家务活一般都是女人们的事情,这需要付出很大的精力与情感。而这些情感劳动、家务劳动的付出不仅得不到男性的重视,男人们也认为这是女人们应该做的事情,这无疑会影响育龄妇女们的生育意愿。要提升她们的生育意愿,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调整性别分工观念,树立正确的性别分工模式,减少家务分工的不平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私人领域内性别平等分工的宣传。学校、民政部门及媒体应主要向年轻人宣传夫妻双方“共同主内”的积极意义,倡导现代社会男性对男性气质的正确认识;同时,要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保护家务劳动者的利益。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应完善保护家务劳动者的相关法律,使家务劳动者的价值被社会肯定,同时收获一定的经济支持,解构社会意识形态对家务劳动的传统认知。

另一方面,要打破传统育儿模式,要求男女两性共同承担起育儿的责任。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在生育前或生育初期建立合理的育儿工作分工模式,避免女性在生育初期承担大量育儿工作,从而成为家务主体的现象。在家庭外部,媒体、医院和社区等组织应加强对男性参与育儿工作进行必要性的引导和教育,鼓励男性陪伴孩子成长,了解孩子生理和心理的需求,为男性树立正确的父亲家庭职责观念,通过培育和传播平等的性别文化,改变个体对传统观念的认同与依从,有助于营造平等的文化氛围,从而推动分工实践的平等化。

总的来说,从“全面二孩”到“放开三孩”,政府在“三孩”政策实施的政策文件中也对婚嫁、养育和教育,包括治理婚嫁陋习、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等作出了规定,这些都是影响生育意愿的“痛点”。当然“三孩”政策不仅是人口政策的问题,实质上也是社会系统的问题,因此国家在提倡“三孩”政策的同时也提出完善生育休假与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目的在于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生育保障网。其受惠者应包括从“一孩”到“二孩”再到“三孩”的所有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打消居民生育“三孩”的后顾之忧,才能释放居民生育“三孩”的意愿。否则,放开“三孩生育”政策将与“全面二孩”政策一样,成效不会太理想。当然,“三孩”政策的放开也要考虑到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妇女的需要,在这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鼓励、激励、奖励人们生育“二孩”“三孩”,切实减轻普通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成本和负担,让广大家庭想生、敢生、能生,使“二孩”“三孩”生得下、生得好、养得起。

【注释】

①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正在统计当中,还没有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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