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娟
关键词:排污许可;工作问题;优化策略
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言,排污许可制度即使已经在我国落实了三十多年之久,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排污许可工作期间依旧存在着各种问题,促使排污工作质量与效果并不理想,从而对排污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产生许多制约。因此,对排污许可工作遇到的问题展开更深层次的研究,并借助有效措施予以适当的优化就凸显的愈发重要。
一、排污许可工作现状
近几年以来,在排污许可制度全方位落实的现况下,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变得愈发重要。因为国家相关单位阶段并没有针对排污许可工作编制相应的引导性文件,每个地区证后执法监管方式及其内容都有所差异。
例如,河北省于2017年开始便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了排污学科证后监管工作,借助现场监督检查与“二维码”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形式进行相关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涉及到以下内容:首先,排污许可证颁发的规范性,其次,排污许可证填写与上报的精准性,最后,基本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污许可证之间有无差异。而“二维码”信息监管主要是把排污许可证信息与实时数据信息予以全面整理,固化在将“二维码”当做着手点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之内,相关执法人员能够借助二维码扫描的方式,对排放口全部污染物排放状态与其动态更新情况进行实时查询与了解,以此加强执法效果。
上海借助信息化措施開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在建设试点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体系的同时,把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系统以及移动监测系统的信息数据进行有机结合,促使监管、监察与监测更具全面性。
二、排污许可工作遇到的问题
(1)排污许可缺少法律基础
现阶段所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或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中虽然都对排污许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这些内容都极为笼统,缺少行政方面的具体要求。由于国家并未编制统一的上位法,促使个城市在颁布是排污许可时都缺少统一要求,促使监管工作之间缺少紧密关联,从而对排污工作的开展成效产生严重的影响。并且,由于相关法律中与排污许可相关的条例都具有一定的原则性,缺少足够的可行性,尤其是针对无证排污、未按照要求标准排污等问题的制裁缺少统一的标准。由此一来便会对相关监督与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一些排污许可证存在浓郁的形式主义色彩,其对排污单位的制约并不大,从而对排污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并未将排污许可当做环境管理的重点
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以及排污费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之间都并未进行有效衔接,实施缺乏均衡性,并未把排污许可工作当做环境管理的重点内容。环境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并未环境数据日径等各个层面之间都存在许多不同,多元化及碎片化的情况十分突出,由此一来排污许可证不仅会对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还无法展现出污染源环境治理的实质效用。
(3)排污许可技术体系存在缺陷
排污许可证缺少健全的管理工作要求,许可证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对象、许可总量及其类型等工作形式都缺少统一性,无法对排污单位的具体排放量进行准确的预测。许多城市在执法期间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促使排污许可总量指标配比不具备合理性与公正性,促使排污许可证所具有的权威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排污许可监督力度较低
对于城市环保工作而言,环保部门在展开环境检测统计或是执法工作时,都存在力度较低的问题,只能够予以简单的审核并发放证件。但是证件发放以后,却并未予以严格的监督,促使一些排污单位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一些省份甚至还缺少违反证件要求的处罚机制,由此一来排污单位便会利用制度缺陷,采取一系列违法手段,从而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排污许可工作的优化策略
(1)完善行政立法,做好顶层设计
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尽快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表明将排污许可证当做重点的环境管理机制的重要地位。并且,相关单位还应该对排序学科标准与制度安排予以进一步的细化,根据实际情况,对排污许可申请、证件发布及其监督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要求予以适当的调整,不断健全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立足于国家层面而言,不仅需要对排污许可标准予以合理的确定,还应该对各城市的排污许可工作予以适当的引导,加强排污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引导排污许可单位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督促地方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机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实情的细则,以此确保排污许可机制落实的有效性。
(2)将排污许可当做重点,加强科学管理力度
把排污学科机制当做重点,对这一机制每个要素之间存在的关联予以再次组合。加强排污许可机制与排污权交易、污染总量调控等一系列与环境管理机制相关的对接工作,在相互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完善污染量责任监督体系。首先,将环境评价批复当作排污许可证置换的主要要求与依据。其次,将所有特殊污染物排放要求参数与总量调控参数当作排污许可证的核心内容,并且还应该对其进行详细记录,促使其能够满足管理标准。然后,将环境影响评估与环境保护的所有标准等作为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管的出发点,并把排污收费、排污执法以及环境监管等一系列工作方式当做排污许可监督的有效措施。最后,把排污许可证当作载体,为相关排污单位颁发与之相应的身份证,确保一企一证,进行全方位管理。
(3)借助分类管理,确立技术体系
借鉴欧盟等其他先进国家排污许可工作管理要求,落实各种证件一体化,促使排污许可工作管理流程更为便捷。尽可能的落实分类管理,确立排污许可技术体系。首先,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按照排污单位的性质与类型进行合理的管理,针对污染问题较轻的第三产业,应该尽可能的简化流程。其次,按照各个级别要求,对特殊污染物排放量予以合理的确定。最后,对于重点行业而言,应该合理指定排污许可证指南,并制定与之相应的监测方案,以此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的合理确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4)落实共享,确立信息管理平台
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平台信息化发展。首先,应该落实各个部门的信息分享,对环境监管以及收费标准等一系列数据信息予以全面收集。其次,促进国家統管与四级联网等协调发展,严格根据统一的技术要求确定标准,并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等相关优化工作。
(5)做好排污证执法信息化发展和衔接工作
排污许可工作的信息化发展主要是与全国范围内的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对接,确保现场执法检查表能够自动生成;并且,在应用二维码排放口的同时,积极借助“互联网+监管”、卫星遥感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等多种方法对监管工作予以创新,架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数据中心与统一、相互共享的信息监管平台,促使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能够不断朝着智能化与专业化的趋势所发展。做好排污执法和当前环境执法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通常是对排污许可证执法和当前环境执法机制、信息化措施等多方面的有机结合。
结束语:综上所述,排污许可工作期间依旧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排污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许多制约。对排污许可工作遇到的问题展开更深层次的研究,并借助更具针对性与有效性的措施予以优化,可以在提高排污工作效果的基础上,加强排污工作质量与水平,以此促进排污许可工作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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