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研究

2022-02-21 00:16生亚非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摘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沧州市聚焦高铁高速沿线、大运河两岸、白洋淀周边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厕所革命”等重点,以“五清三拆、三建一改”为抓手,对标先进,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走深、走实,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宜居乡村

一、引言

2018年,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在全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河北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初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要把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沧州市作为河北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内生产总值常年居全省第三位,肩负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沧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安排,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二、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

(一)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程

2019年3月,沧州市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开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序幕。2019年5月,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进行治理。2020年2月,沧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就农村厕所清洁消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9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级网络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3月,《沧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方案中提出,今年沧州市将从完成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全面开展乡村清洁行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等10个方面,全面打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打造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

(二)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截至2020年底,沧州市清理垃圾超过800万立方,清理坑塘超过700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已实现全市14个县(市)共5450个村庄全覆盖,初步建立起了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市累计改厕达70.4万座,大部分采用“双泵式化粪池+排气管道”模式建设卫生厕所,鄉村也变得更加清洁宜居、文明和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超过160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4028个村,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全市农村村容村貌获得空前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初见成效。

(三)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不足

1.整治主体单一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是受益者更是整治主体。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否被有效激发,将决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根本成效。但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格局大体是“政府强推动,农民弱参与,市场不参与”。整治主体十分单一,尤其是农民主体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严重影响治理效果。在这种整治模式下,往往上级政府顶层设计雄心勃勃,但基层政府或组织在落实中容易注重短期任务指标,只是在检查期或者验收期做足表面文章,后期政府主体一旦弱化,其他主体也未能形成有效补充,便出现“昙花一现”的现象,落入形式主义陷阱。经调查发现,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中,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农村安置分类垃圾桶,环卫公司定期清理,但后续往往出现以下现象:垃圾桶倒在地下无人扶起,垃圾在周围遍地都是,环卫公司回收垃圾时粗暴随意,漫天粉尘,并且清理周期越来越长或者越来越不稳定。一方面农民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市场服务意识欠缺,缺乏长远经营理念,反而也会挫伤一部分农民的积极性。

2.整治模式单调

整体而言,沧州市农村地形地貌、社会文化大同小异,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布局存在较大差距。这就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在整治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区位、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生态承载能力。但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全市农村一个模板,整治模式单一化,很少依据当地特点因地制宜。比如在整治过程中,过于注重环境的经济效益,对当地天然的生态效益没有做到充分利用。有的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明显不足,在整治环境卫生的同时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让美丽和宜居同步提升。在厕所改造中,复制发达地区的做法,沿用一种改厕模式,既浪费了资金,也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等。在单一整治模式下,往往造成资源错配和资金浪费,影响整治形象和效益。

3.体制机制不健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有健全的体制机制来维护。当前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运营机制、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运营机制方面,注重工程建设,忽视后期维护与运营。在几年行动收尾之后,设施设备便处于自生自灭的境地,而且设施设备后续的配套服务也难以为继。调查发现,很多农村在改厕后,无法享受后期的配套服务,在设备维修、粪污抽取等方面途径少、费用高,导致厕所利用率不高。

在奖惩机制方面,缺少相应机制。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的村子缺少激励措施,对典型的整治模式缺乏推广手段,不利于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对于在人居环境整治中,只注重短期任务、应付上级检查的现象,缺乏惩罚机制。同时,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奖惩,往往局限于验收阶段,还应扩展到运营阶段,由此方可形成长效机制。

在监督机制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量大、任务琐碎,同时在人员和资金投入上又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在监督和评估方面存在不严格和疏漏的现象,“面子工程”时有发生。经调查发现,在农村厕所革命中,有的村子新安装的马桶品质不高,村民在使用不久后需要重新采购安装,造成人力物力浪费。监督机制的缺乏导致在工程建设中产品以次充好或者质量把关不严。

三、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

(一)坚持党的领导,引入多元主体共治

首先,要充分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层层压实责任目标。上级政府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顶层设计,基层党组织领会精神,发挥带动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党员带动和示范,形成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让村民都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不做旁观者,而做力行者,全心全意投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其次,引入市场主体,提升整治品质。在工程建设阶段,市场竞争较充分,有利于品质提升,但在运营阶段,往往缺少市场服务意识。应采用政府招标方式,确定合理服务期的运营服务商,负责维护和完善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果,同时接受村民的监督,以形成长效治理的效果。

(二)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

首先,明确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线图。由于沧州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布局存在较大差距,这就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差异化要求,不同村落间不应脱离实际情况按照一种模式进行建设和评估,应在充分辨析自我优劣的基础上,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路线图,并且一张蓝图绘到底,避免出现为追赶而追赶、為指标而指标。对于经济水平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农村,应首先解决交通问题和生活保障问题,然后落实环境整治,以期达到精准治理的效果。

其次,立足长远,探索生态循环途径。在自然条件优渥、区位优势明显的农村,应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生态循环途径,不可只关注短期目标,丧失发展先机。应统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改善提升,同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现代产业园区和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形成生态循环途径。

再次,选择合理技术标准。目前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可供选择的标准有三个,分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2019)和《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上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厕所改造等内容作出了规范,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不同村落间可根据当地特点和资金情况,选择适合的技术标准,达到精准治理效果。

(三)健全监管机制,建立长效考核标准

首先,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积分制,各区县、乡镇、村庄分别排名,落实奖惩制度。

其次,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据库,设置人居环境整治监管平台,数据库对农村基础设施等进行量化跟踪,监管平台通过村民留言窗口对整治过程查缺补漏,从而实现动态监管。

再次,成立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政府部门,避免政府部门间因权责划分不明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负面影响,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办事效率。

(四)扩展资金渠道,兼顾经济效益

首先, 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人居环境情况进行摸查调研,分门别类,制定整治路线,统计资金需求。避免一概而论,造成资金错配。

其次,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引入资金活水。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阶段,引入成熟的市场主体,既能提升整治质量,也能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同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善于借助市场主体的力量,尽量寻求农村生态的经济效益,形成资金活水,做到效益扩大化。

(五)扩大政策宣传,提高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意识

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需要村民提高环保意识,转变不良生活习惯。一方面要政府部门多组织下乡政策宣传,另一方面需要相关专家下乡讲座,从政策和科学的角度对人们进行引导和帮助,让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目标深入人心。

结语: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场硬仗,也是沧州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关键途径。对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多角度分析,分清优劣,从建设主体、整治方案、监管机制、资金筹措及宣传教育等举措入手,多管齐下,互为补充,走出一条符合当地社会民情的乡村振兴路径。

参考文献:

[1]王宾,于法稳. “十四五”时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战略任务[J].改革.2021,(3):111-120.

[2]张怡康,刘菲.沧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展及问题调研报告[J].统计与管理.2019,(9):70-72.

[3]魏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研究[J].生态经济,2020(2):79-80.

[4]姚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分析[J].农业经济,2021,(04):51-52.

[5]张智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21,(03):102-103.

作者简介:生亚非(1990.02- ),女,河北沧州人,硕士,沧州师范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

注:本论文是2021年度沧州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推进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研究》研究成果,课题号为:20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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