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数据劳动
——对数字资本主义批判中生长性数据的一种思考

2022-02-19 07:39蒋志红
关键词:劳动价值数字

蒋志红, 江 尧

(1. 西南大学 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重庆 400715; 2.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715)

丹·席勒在其《数字化衰退:信息技术与经济危机》中指出:数字资本主义“逐渐成为能够承载不断演变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结构的新的支撑点”[1]6。而数字资本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概念,就是数据①。一直以来,数字劳动研究主要落脚在主体批判上,如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之争、网络活动是否及何种程度上受到资本剥削、数据安全及隐私和监管等问题,数据则被称为“一般数据”并在数字劳动的框架下进行分析。国内外学术界一般从三种意义和范围上分析数字经济:要么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为批判范式对数字劳动进行批判反思,将数据作为所有网络信息抽象出的一个整体存在的“一般数据”,并进行价值创造与价值交换的分析;要么直接将每个用户的网络活动痕迹总称为“一般数据”,将其作为“一般智力”在网络时代新的表现形式来讨论;要么将数据界定为被大公司和平台凭借权力无偿占有的那部分集体性的数字资本,从而进一步探讨社会主义解放的可能性。可以看出,“一般数据”在数字劳动的框架下可能是简单总和的代称,抽象整体的表达,或者是被有意选择的部分。但是数据这个名词的内涵与外延本身是模糊不清的,具有厘清的必要性。而要对数字资本主义进行反思与探索,对数据的清晰化处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数据或者说资本追逐的可以创造价值的数据究竟为何?其价值创造与交换又何以可能?这些都是我们真正理解数据与数据劳动,进行深刻的资本主义批判不可跳过的重要课题。

一、 以数字劳动为名对数据研究的三重遮蔽

丹·席勒曾说:“数字资本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信息网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与规模渗透到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与动力。”[2]5而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反思,则多集中于以“数字劳动”为名的概念与形式、内容与危害的经验式阐述:要么试图用概念和界定来直接定性和批判数字经济的剥削性与资本性;要么利用具体案例来分析数字经济在隐私、监管、权力和责任,以及剥削劳动上的具体体现;要么利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对数字经济进行批判性思考。但无论是哪一种分析路径,都未曾将数据作为主角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在一些理论中,数字劳动的开展领域不仅涵盖了商品经济的生产与再生产和传统的雇佣资本关系,也包括了新兴的以数字、数据及传媒平台为载体和形式的生产与消费、自愿与被迫的多重现实,即“它包括了关于数字媒体的存在、生产、传播和使用所需的所有形式的有酬及无酬劳动”[3]6,但无论落脚点是劳动时间与消费时间之争,还是自由与异化的探讨,抑或是部分剥削还是全部剥削,其研究焦点都是作为活劳动的主体及其主体性。数据简单粗暴地作为一个未被分割的整体形式、一个不清晰的环节而被遮蔽了。

第一重是泛化的数字劳动概念对数据的遮蔽。具体说来,有学者认为一般数据并不是具体的某种数据,它代表着所有数据的抽象层面。数字化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将一切都数字化并转化为可以进入云计算界面的数据,而这种数据的抽象形式就是区别于杂乱碎片的一般数据。基于一般数据,今天的异化已经实现了从马克思和卢卡奇批判的异化与物化(versachlichung)[4]到数字异化(datafied alienation)的转换。哈特和奈格里将数据作为马克思的“一般智力”引申出来的一个集体汇集概念,指出,“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未来的一个点上,劳动力被科技、传播和语言的力量所穿透。一般智力是一种集体的、社会的智力,它是由汇聚起来的认识、技术和知识创造出来的”。另一类学者则从“数字劳动”所指代的运用了数字技术的具体活动出发,认为一般数据是每一个用户数字活动所生产出的总体。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生产概念和范围从意大利自治学派开始已经得到了很大拓展,从物质性生产延伸到了非物质的领域,譬如人的搜索、点击、购买、视频、游戏等网络活动,都被视为数据生产中最基础的工作。

有观点认为,一般数据是被数字资本私人占有并从中获利的部分。这种语境下的一般数据从一开始就不是个体的产物,而是在庞大数据构成的平台中不加区分纠缠在一起的共同意志与偏好的体现。在这个层面上,一般数据在本质上就是集体性的(collective)体现,但这种集体性被资本拥有者无耻地占有了。由于这种私人占有,原本共同性的数据变成了为某个公司、某个个体牟取利益的工具。因为这种私人占有关系,一般数据变成了数字资本,而如今数字资本为数字资本家赢得了巨大权力的同时,也单方面强行侵入了人们的工作和私人领域。例如英国新经济基金会的邓肯·麦肯等人撰写发表的题为“数字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的系列研究报告②就展现出了对数据被掌控的不满与批判。总体而言,无论是以上哪种界定和范围划分,都未能清晰地展现出数据本身的应有之义,可见,这种对数据有意无意的模糊在以往的数字经济研究中根深蒂固。

第二重遮蔽是利用劳动过程三要素理论来反思数字劳动时所形成的对数据的遮蔽。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包括有目的的劳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数字时代,智力工人成为主要劳动者;劳动资料即数字技术,以及手机、电脑等终端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变化为图像、文字、创意、经验、信息等抽象性的数据。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们对于劳动主体异化的探究拥有长久的热情,但是却忽视主体以外的因素,这一特征在数字时代中也不例外:以哈特、奈格里为代表的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传统的物质劳动,而是作为生产者的主体的智力、发明与创造等活动;泰拉诺瓦虽然错误地将网民的活动定性为免费劳动,但仍旧坚持主体的智力、发明、创造等活动才是互联网价值创造的来源;福克斯也将狭义上的数字劳动定义为以数字技术为终端的社交媒介领域的用户劳动。国内学者有的将数字劳动定义为将网络用户的脑力劳动作为手段,产出数字信息产品的工业、农业、知识等的活动[5];有的认为数字劳动是互联网用户运用数字技术,在赛博空间及其周边领域内开展的生产物质产品与非物质产品的活动[6];有的则将重心放在数字资本上,分析劳动力主体与资本结合的四种主要形式[7]。

虽然这种承认网络活动也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但这种研究习惯,即在劳动过程中忽视可以产生价值的数据的重要性,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加拿大传播学者斯麦兹在《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盲点》中,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从葛兰西、法兰克福学派到威廉姆斯、阿尔都塞——都没有注意到的电视经济从隐秘的角落拉到了台前,表明前人都是单纯地批判意识的工业化,而未曾从物质论的角度分析“受众商品”。但遗憾的是,或许是由于时代的限度,他未将数据的分类、形式和增殖机制从“受众商品”中描画出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进行资本主义批判反思时,将人看作同时具有消费主体与劳动客体两种属性的“产销一体者”的这种传统,自特拉诺瓦《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将其提出为“免费劳动”后,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加速下,最终演变为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生产与剥削问题的研究热潮。但以上种种根植于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论道路的扩展与延伸,都着重于探寻数字技术在资本的驱使下渗透进社会所有维度后的意识形态批判和生命政治治理,以及对未来社会主义的构想,并未真正解开数据为何及何以成为数字时代生产的核心劳动对象和生产资料的谜题。

第三重遮蔽是指在生产力贡献中对数据分析的遮蔽。马克思曾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8]26而“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作用物的力量……取决于科学的一般水平和技术进步”[9]782—783。随着技术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马克思所说的作用物成为生产力的助力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只不过这种助力对社会政治经济有多大程度的影响,还未能被正确地看待。在将数据放置于资本循环和增殖过程中进行地位与贡献的分析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类从生存论的视角,将数据视为技术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新“石油”。这类学者认为,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数据作为生产力要素应拥有与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相似的地位:数据在数字资本主义尤其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技术掌控下,虽然无法自主创造出新的物质产品作为商品,但其提高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功效是毋庸置疑的,认为“对于这些生产过程来说,决定生产率高低的是数据信息及其传送这一技术手段”[10]。另一类观点将数据视为生产要素的同时,认为数据直接创造价值。但遗憾的是,这种也并未揭示出具体创造价值的环节。生产要素理论的早期雏形可以追溯到威廉·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11]66,“财富和随之而来的税收除土地和人类劳动之外,没有其他来源”[12]199。随着生产力尤其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由于其自身的5V特性③对生产力的基础性与持续性的作用而从生产力诸因素中分离出来,成为生产力中的一个独立因素而展现自己的发展优势。但即便如此,也没能正确衡量数据在生产力中的贡献。可以看出,不论是否认可将数据作为一种可与老牌生产要素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两种观点都承认了数据在发展生产力和实现价值增殖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都未细究是数据的哪一部分在哪个环节的过程中产生或增殖了价值。而在寻找数据是何时何地产生了何种变化以便吸引资本之前,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厘清,即数据价值的产生与增殖是所有散碎信息整体同时在网络中发挥作用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到底什么才是资本需要和渴求的数据?这就必须先对数据进行一个严谨而科学的划分。

二、 原始数据、生长性数据和数据尾气

要理解何为数据劳动,首先要了解数据的构成。舍恩伯格在其《数据资本时代》中描述资本的衰退时,明确表示,数据“像盐和金币一样”具有价值,且“人类的未来就是一个知识与见解的未来”[13]256。正如福克斯所言,数字资本主义是权力极不对称的不公平社会。要对数字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性反思和扬弃,必然要先厘清数据到底分成哪些种类,其分类依据又是什么,就是要明确在数字经济下主体被资本占有和掌握的东西,其本质与特征到底是什么,通过什么途径,这些被占有物得以显现成有价值物从而吸引资本的占有,并使得个体主体深陷束缚之中。

传统意义上的数据一般以“数字”的形式存在,但自从电子计算机问世以来,数据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视频、音频、各类文件及人们的交易信息等很多内容都被纳入数据的范畴。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可知,对数字经济的分析多以“数字劳动”为主题,使用这一概念的确能对分析数字经济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这就遮蔽了数据需要分类讨论及并未分类的问题。例如人们上网和使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行为,通常都被认为是消费行为、社会交往行为及休闲娱乐行为,在以福克斯的“受众商品”为代表的数字劳动研究视域中,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为互联网平台提供和生产出了使用价值。福克斯承袭达拉斯·斯麦兹的“受众商品”概念并指出,这些行为生产出了“受众”这样一个商品,因此这些行为其实是创造价值的“数字工作”。又例如将目光聚焦于时间分类和产生价值的角度:苏特·加利(Sut Jhally)和比尔·李凡特(Bill Livant)提出的“观看即劳动”的观点、艾琳·米汉(Eileen Meehan)提出的“受众分级”(ratings)概念,以及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提出的“控制性商品”(cybernetic commodity)概念[14]。

但问题在于,关于数据本身的谜题无论是在上述哪一种探究路径中,都掩盖了个人主体作为活劳动所进行的网络活动是否及何以被资本剥削的问题。例如:所有网络活动产生的所有数据都能产生同质同量的价值吗?还是说产生价值的只是部分活动或部分数据?到底是哪一部分活动与数据?应该如何界定与分离?这部分活动与数据是如何成为有用数据产生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这些问题尚没有一个标准的解答。本文认为,作为用户痕迹的体现,以及作为价值与交换价值来源的数据是解答这一系列问题的重点。因此首先要厘清的就是数据这一名词下被掩盖的数据分类。

数据应根据其来源、范围、作用等分为原始数据、生长性数据和数据尾气三个组成部分,而未进行分类和操作的单个数据都只是偶然的、无序的、原子式的数据碎片。原始数据是来源于资本利用各种物质性手段如电脑、手机等智能设备,以及投入雇佣劳动者和电力等生产要素进行搜集、储存的所有个体主体在网络上进行活动的痕迹碎片的集合体。其特点在于全面但杂乱无章。生长性数据则是不仅拥有价值与交换价值,且其价值不是一次固定再无更改的,而是可在交换过程以及主体痕迹更新中不断重复产生价值甚至增长价值的数据,同时它的形成与增殖需要原始数据作为前提条件。数据尾气则是原始数据中,无法被纳入现有任何平台或者算法从而成为有用数据的信息碎片,或者在资本凝视中不具有处理价值的数据逸散。这部分数据的特点在于,虽然无法在资本框架中产生价值和交换价值,但作为个体主体的真实痕迹,代表了个体主体有意无意的意识展现,是拥有和数据身份结合进行主体解放与超越的可能性因素。那这三者究竟是谁产生及如何产生价值的呢?

首先,作为原始碎片或初级材料的数据是不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15]31。“有用性”作为生存论视角及实践维度,无论在资本主义世界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不可替代的价值衡量标准之一,不仅是衡量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尺度,也是评价数据是否具有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依据。没有用的东西不可能具有任何价值。网络用户在互联网活动中产生和留下的原始数据本身是繁杂、参差不齐的,且原始数据无法直接运用于产生价值和交换价值:从内涵区别上,不是所有的数据都能转化为产生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数据生产要素;从生产与再生产过程来看,生产数据、将有用数据筛选转化为数据生产要素、将生产要素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的不同步骤,是彼此区分但又环环相扣的三个环节与阶段;在作用性质上,数据只有转化为数据生产要素才能投入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也就是作为生产的原始材料参与社会生产和流通领域。因此,未经处理的原始数据碎片不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

其次,原始数据集合包里分离提炼出的生长性数据才是价值与交换价值的重要来源之一。本文认为,生长性数据分为两种:一类是经由平台及其算法对作为初级材料的原始数据进行搜集、储存、清理、筛选、整合五个步骤后,产出的作为数据产品或者说数据商品存在的生长性数据,这是处于资本逻辑与特殊算法逻辑共同作用下,利用主体的网络活动痕迹碎片进行按需构建形成的;另一类则是作为同样历经上述五个步骤,但由于不断收到用户新的活动痕迹,从而以不断进化和丰满的数据身份而存在的生长性数据。数据身份自诞生起就脱离于个体主体的掌控卷入资本的漩涡,从而异化于个体主体。前一类生长性数据由于经过特殊处理后剔除了杂乱的数据因子,从而转化为可以直接投入社会生产的生产要素存在,不仅具有物质性的“有用性”,也具备作为生产要素的流通性。因此,其价值和交换价值就自然显现了。这类数据本身也可以作为产品和商品,在不同平台和企业间进行交换与买卖,实现其价值在流通中的进一步增殖。后一类生长性数据即数据身份,也具有第一类生长性数据所拥有的有用性,以及交换领域实现增殖的特性,但是,相对于第一种产品型数据来说,数据身份拥有独特的两条生长路径,从而得以拥有更高和更持续的价值增长,即作为相对独立的数据主体,在个体主体并未使用网络及产生网络活动痕迹时,自主穿梭于赛博世界进行与其他数据的沟通交流,交叉变化,实现其数据的增长;与此同时,作为个体主体的意志延伸(虽然是在资本与算法框架下的有限意志),数据身份会持续接收到个体主体源源不断的活动痕迹的“浇灌”,从而实现数据生长,因此其价值与交换价值也在源源不断地增长。

最后,数据尾气则是在资本逻辑中没有产生价值与交换价值,但反而因此具有解放的可能性的自由数据。任何数据的出现与整理都离不开人的活劳动。在数据劳动中,活劳动将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智能设备、电力等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折算转移到数据产品中,叠加为数据的价值和交换价值了。其结果可用公式表达为: W=x+c+v+m④。其中,W为最终价值,x为原始碎片数据,c为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的价值,v为可变资本价值,m为生产出的剩余价值。数据尾气,就是在这个链条中被资本逻辑无视的资本世界“逃脱者”。实际上,数据尾气同样来源于提供者提供的数据碎片,且是未被筛选的原始碎片,但却是非结构性的、不清晰的乃至不可被现有算法衡量的数据碎片,是在经历了上述原始碎片数据转化为数据产品或者生长性数据所必需的五个步骤——搜集、储存、清理、筛选、整合——之后的数据渣。它们被资本拒之门外,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实际运用中,数据只有被算法中介后才能为资本带来价值。这种被抛弃的状态却恰恰是一种自由的状态,是一种可以挣脱资本控制的社会主义式自由,代表了数据提供者的真实动态与真实想法,也就是说,数据尾气由于其相对于资本来说的“无价值性”,并未被资本逻辑纳入其中,但又是数据产生者的真实需求反映,这使得它具有逃出资本牢笼、代表主体多元性的利益诉求的可能性,具有主体解放的可能性。

由于本文主要目的是对数据研究进行基础性的正本清源,揭示出数据作为数据劳动甚至数字经济价值增殖点的重要地位及特征,对于数据创造价值的具体展开则将在之后接续。数据的分类已然明晰,那以它为基础的数据劳动是什么呢,与数字劳动是等同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数据劳动与数字劳动的区别是什么呢?这是本文接下来要阐明的另一个重点。

三、 何为数据劳动

首先,数据劳动是作为新的异化形式而存在的。如福克斯所说:“在当代资本主义生活中,网络已成为一个形塑当代资本主义生活, 并同时被形塑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技术体系。”[16]646也像尼古拉斯·卡尔曾感慨的那样,网络劳动“是现代的佃农制度”[17]38。数据生存方式在智能技术的加持下,已然成为当今人们重要的生产与生活形式,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支配逻辑,依然是法兰克福学派长久以来的批判传统所坚持的批判对象:资本主义在哲学与经验世界的无限延伸导致的人与社会的物化和异化。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⑤在对卢卡奇的物化理论进行再阐释的过程中,将物化的商品逻辑扩展为技术逻辑,以期将其放置于技术民主政治的可能性中挣脱束缚。他明确将卢卡奇的物化概念理解为社会世界的“事物化”。将社会理解为一个“由人类的劳动和他们的生活再生产之间流动的相互交往组成”[18]111的过程,而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中,这些交往只能由“物性逻辑”构成。这种物性逻辑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其政治经济领域的支配,并没有因为商品形式与劳动形式等在当代的演变而在数据时代消失,反倒由于其物理不可见性和网络渗透的深广而在数据空间野蛮生长,其力量显现越发隐秘但强大。芬伯格将其描述为:“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强加于社会世界的每一个方面,将社会进程冻结成僵化的形式,抵御大众的自主性。”[18]113数据时代的主体虽然多了一个“数据身份”,但从根本上看,仍旧深陷资本主义的物化陷阱,未曾逃离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社会而成为自由人。同时,芬伯格认为,现代技术既是构建物化的原因,也隐藏着超越物化的可能。这意味着在数据时代,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和对社会主义进行畅想,都离不开对数据与数据劳动的正确认知与把握。

目前“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来源于对具体劳动形式的概括,而非劳动对象和内容的更新,据此界定的“数字劳动”不应等同于“数据劳动”。数字劳动(digital work)中的“数字”(digital)源自拉丁语“digitalis”,被引入英语体系后在17世纪50年代指的是“与手指有关”的活动,1938年开始意思增加为“使用数字”,特别是在1945年计算机出现后更是如此,自1960年起则更多地运用于录音或广播上。可见,数字劳动并非一开始就是特指在平台算法下处理电脑数据和大数据网络运用而发明的专用名词。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数字劳动研究,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基于对带有数字特征的劳动形式的概括来定义的,而非聚焦于针对数据进行生产这种劳动内容的更新来界定的,这很明显应当予以区分。如现代自动化的农业和工业,机床控制和智能生产,展现了在劳动过程中以数字为形式的生产方式变革,但这并未改变生产制度本身,未曾改变资本雇佣生产方式对人的吸血本质。

因此,“数据劳动”的界定不应以是否有数字形式参与生产来进行,而应该根据使数据劳动成为数据劳动的更深层次的生产内容来界定。本文认为,是其中作为新的生产资料使资本主义积累和剥削链条得以延续的“新石油”——数据——及针对它的操作,才使得“数据劳动”成为区分于其他只是利用了数字工具却并未跳脱出传统制度束缚的旧劳动形式,成为生产力增长的新希望。由此,为明晰界限,本文区别于蒂齐亚纳·特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以互联网用户无偿、自愿的网络行为所提供的“免费劳动”来界定的“数字劳动”;特勒贝·朔尔茨(Trebor Scholz)用互联网上的休闲、娱乐和创造性的无偿活动并命名为“玩劳动”来代指的“数字劳动”;以及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宽泛地将包括信息通信技术行业(ICT)整个价值链上所涉及的各种劳动全部纳入的“数字劳动”。将“数字劳动”中,以数据作为劳动资料,针对数据本身进行操作,以使数据信息成为数据资本,使数据资本具有交换价值和价值得以可能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劳动、数据处理设备,以及数据处理平台和算法的总体界定为“数据劳动”领域。在此不过多涉及将所有网络主体尤其是网民个体作为数据生产者是不是劳动、有没有受到剥削等的深入探讨。

其次,数据劳动应是将生产领域中所有现实性存在,利用网络算法进行数据操作,使其成为劳动对象与劳动材料的劳动。其中生产领域中的现实性存在不仅指在生产和操作中涉及的人、事、物等物质性的现实性存在,还包括知识、情感等非物质的现实性存在。数据操作主要指针对数据进行的收集、储存、筛选、提取、增减、整合等。数据劳动所包含的领域应为数据本身、相关劳动者及其劳动、数据处理工具(算法、设备、平台等)的总和。数据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与数字劳动相交且有重合领域的集合。之所以说数据劳动与数字劳动是部分重合的,是由于二者的劳动主体、内容与形式以及遵循的经济逻辑等有相同点,但数据劳动有区别于数字劳动的新特征。

我们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数字劳动者不一定是数据劳动者,数据劳动者一定是数字劳动者。作为二者看似完全重合实际仍是相交状态的重点领域,劳动者也就是个人主体无论在数字劳动还是数据劳动中都不可或缺。区别在于,数字劳动者可能只是借助设定好程序的自动机床进行切割工作的传统雇佣工人,其工作内容与形式都并未处于网络空间,生产可进行操作和买卖的数据从而创造数据价值;数据劳动者则必然是利用可收集或处理数据信息的智能设备,身处赛博空间进行数据的产出、收集、储存、筛选、提取、整合等步骤的主体,二者的工作内容与形式有着根本上的区别。

数字劳动是绝对的材料消耗型劳动,数据劳动是一定程度上无材料消耗⑥的增殖劳动。从共同点来看,二者虽然都依赖于技术尤其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来组织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但数字劳动仍旧是以劳动者和雇佣关系为支撑核心,数字技术及其载体只是作为人类器官职能的延伸而存在,就像是数字时代的新式锄头。数据劳动则不同,数据劳动的劳动对象是电脑、手机、各类媒体传播APP,甚至某种具有特定目的的算法等有形和无形的数字技术产物。它不同于传统农业和工业的消耗型生产资料,是以网民的网络活动产生的数据——不论是偶然的、个别的还是筛选和整合过的——为劳动材料的,其优势不仅在于5v,其自身不会因使用次数产生任何消耗的特性,使得数据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拥有更强的增殖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生产资料,它的耐久性,是它的使用价值的直接要求。”[9]789数据的耐久性是其他生产资料永远无法比拟的,数据并不像传统的物质性生产资料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产生损耗和减少,相反,它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还会随着新平台新数据的不断交会和补充,以及算法的不同而增殖。

数字劳动是有酬劳动,数据劳动是有酬、有偿或二者相结合的劳动。从劳动的结果来看,数字劳动者中的雇佣工人及其工资仍隶属于传统资本经济制度,这一部分本文不过多探讨,重点在于数字劳动中的数据劳动部分的酬劳。本文认为,数据劳动为有酬劳动和有偿劳动的结合体。“酬”在汉语中是指用财物酬谢、给出力的人的报酬,其本质还是以劳动力换取金钱;“偿”的本义指“归还”,引申指“抵偿”,又引申指回报、实现、愿望得以满足。数据劳动者中有酬的部分,一部分以传统雇佣劳动的形式存在,一部分以不固定的数据产出者的形式存在,相同点在于都进行了数据劳动且得到了报酬;而有偿劳动更多是指拍摄上传vlog、抖音刷视频等无酬的产生数据的劳动,这部分劳动无酬,但有满足感与快乐等情绪回报,这种积极正面的情绪回报,也是数字劳动没有而数据劳动所特有的劳动补偿。

最后,数字本身并不等同于数据。人与事物的方方面面被拆解和被纳入数字范畴中,作为数字信息被数码系统对应进网络世界,经过整理后成为数据。数据可以反映物质的存在形式,数字则代表了物质存在的数量。数字最开始只是用来表示数目的书写符号,以及文字的指称,最为人所熟知的则是发源于古印度并传向世界的阿拉伯数字。我们今天所探讨的所谓数字时代,数字劳动乃至数据劳动,都是以这种阿拉伯数字演化发展后的应用得来的。公元500年前后,随着经济、政治以及佛教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印度旁遮普的天文学家阿叶彼海特在简化数字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他把数字记在一个个格子里,如果第一格里有一个符号,比如是一个代表1的圆点,那么第二格里的同样圆点就表示十,而第三格里的圆点就代表百。这样,不仅是数字符号本身,而且它们所在的位置次序也同样拥有了重要意义。在被阿拉伯人采用之后,这种古老的计数方式与数字符号,在公元10世纪由教皇热尔贝·奥里亚克传到欧洲,并于公元1200年左右被普遍应用。

随着数学不断发展至今,数字早已不再是单纯表示数目的符号,而是在互联网和电脑等现代技术的加持下,成为一种将人的身体、经验、情感、偏好等所有方面分解成可用数字表示的信息,并以不同的编码方式进入数据世界,呈现为一个整体的原始数据包的过程。这是由于在相应的记数系统中,数字位置决定了它所表示的值。例如“3”这个数字:在十进制数37中,它表示的值为30(十进制);在八进制数23中,它表示的值为3(十进制);在八进制数37中,它表示的值为3×8=24(十进制)。当人们的经验与偏好等信息被拆解、对应成可被编码进互联网世界的数字信息,再进入相应的平台,经过一系列的操作过程,产生的才是今天我们讨论的被生产和消费甚至剥削的数据。这些数字信息通过数字系统实现了将物质世界对应进网络世界。数字系统又称数码系统,是使用离散(即不连续的)的0或1来进行信息的输入、存贮、传输等处理的系统。相对的非数码(模拟信号)系统使用连续的数值代表信息。虽然数码的表示方法是分离的,但其代表的信息可以是离散的(例如数字、字母等),或者连续的(例如声音、图像和连续系统的其他测量等)。这样,现实世界的信息就成功进入赛博空间,并成为数据。

结 语

借由厘清生长性数据从而进一步提出数据劳动,这实际仍是在资本世界的“变”中寻求“不变”的努力。自工业革命时代起,对资本主义及工具理性的批判反思就从未断绝,变化的只有资本主义的具体生产方式及组织形式,这在被德国称为“工业4.0”的新时代中也是一样。因此,在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原则下,对于数据和数据劳动的正确把握,是马克思主义者们不应跳过的一步。

首先,将生长性数据从数据分类中清理出来,是在网络时代中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前提条件之一。正如丹·席勒预言的那样:数字经济作为以数据为核心和基本支撑的资本发展新形式,其中个人主体、平台与算法、数据三者构成了缺一不可的三足鼎立之势,将世界生产和生活全部装进了资本的大网。就像美国的阿尔温·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明确指出的那样:“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19]15因此对其进行批判性反思不能仅仅局限于探讨主体在其中的作用与角色,对构成其支配网络的另一只“脚”,也就是对数据的探究,以及延伸出的数据劳动的分析,都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才能全面厘清数字经济的资本逻辑与剥削逻辑,从而探索主体的自由和超越的可能性。

其次,区分数字劳动与数据劳动,不仅是理论的需要,也是实践的要求,具有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双重的必要性。将数据劳动从数字劳动中区分出来,一方面,有利于理清二者概念的边界,更好地对数字资本主义进行理论的批判。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在反思数字资本主义时,几乎已经能看见数据劳动的脸庞了,但对于数字劳动的数字的迷信和涉及疆域的泛化,以及未能明晰数字劳动与数据劳动的本质区别,还是使得他们未能建构出真正的数据劳动的理论体系,我们此次的严格区分,为建构真正的数据劳动的理论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从实践维度来看,只有区分开二者的内涵外延并掌握数据劳动的本质特征,才能更好地应对和反思数字资本主义,并进一步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向世界展示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同时“自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为探索人类的未来开拓新的视野。

最后,开创共产主义的数字未来,在数据劳动的基础上实现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如中国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一条所说,要“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劳动依托的互联网虽无法具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但是可以以电脑、手机等智能设备为中介进行感知,人依然是不可替代的参与主体,因此数据劳动并未完全脱离物质性的范畴。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分析范式来看,剩余价值学说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依然具有合法性和真理性。这就要求我们在从政治经济学、人类学、生命政治学等视角对数据劳动和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等问题进行辨析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思考如何在不进行科技倒退的前提下将数据、数据身份及个人主体,从赛博蜘蛛网的掌控下解放出来,避免被数据平台的资本逻辑规训而异化为无个性的“常人”,实现数据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

注 释:

① 本文认为,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领域中不仅有数字劳动也有数据劳动,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但为了保持文本的和谐性,前面部分暂时沿用“数字劳动”的称呼。

② 该系列由4篇研究报告组成:麦肯撰写的《数据独裁的崛起:数据收集》(TheRiseoftheDataOligarchs:DataCollection),瓦林和麦肯撰写的《谁在监控工人?数据、算法与工作》(WhoWatchestheWorkers?Data,AlgorithmsandWork),麦肯、霍尔和瓦林撰写的《由计算控制·算法的兴起》(ControlledbyCalculations·TheRiseofAlgorithms),麦肯撰写的《数字权力者:技术垄断的问题与权力》(DigitalPowerPlayers:TheProblemandthePowerofTechMonopolies)。

③ 大数据的5V特性: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

④ 此处公式表述是为突出数据碎片参与生产形成价值的过程所用,暂不涉及数据碎片应是可变资本还是不变资本的讨论。

⑤ 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1943—)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当代代表人物之一,致力于技术批判理论的研究,代表作《卢卡奇、马克思和批判理论的来源》及“技术批判三部曲”:《技术批判理论》(1991)、《可选择的现代性——哲学和社会科学中的技术转向》(1995)和《质问技术》(1999)。

⑥ 这里用“一定程度上无材料消耗”来进行限定,是为了暂时不纠结对主体的工资、精力甚至劳动力再生产等付出和电脑手机等有形固定资产的折旧损耗等,以突出数据作为数据劳动的劳动对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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