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创新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探析

2022-02-18 19:07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融通科技型主体

刘 众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 201620)

在新的全球竞争格局下,各主要国家在技术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已成为世界科技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前提下,融通创新模式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融通创新模式的运用和发展,对我国在“十四五”时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融通创新是创新模式不断演变的结果,与以往创新模式不同的是,融通创新在创新的广度、深度、速度和精度上都有了大幅度提升。推进融通创新仍然需要发挥市场与政府两个主体的积极性,营造二者发挥各自优势的条件,避免各自失灵的现象。如何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在融通创新中的作用,还需要深入研究。本研究基于创新模式演进实践,分析融通创新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客观必然性和需要厘清的若干关系,并提出政府在融通创新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和相关政策建议,为推进融通创新的运用提供参考。

1 融通创新

国内外学者曾针对创新模式提出各种模式概念,如开放式创新、颠覆式创新、公共创新、负责任创新以及其他整合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然而这些概念都局限于创新网络的某一点或者某条线,较少有文献从创新网络整体或者创新链条的视角来解释创新。我国在经济发展阶段的转换期主要采用协同创新模式,要义是破解创新主体“单打独斗”所出现的困境,促进政产学研用等创新主体进行更紧密的合作和更深度的资源整合,使创新资源从分散封闭到整合协同[1]。协同创新模式能消除单个创新主体的局限性,但往往主张以某创新主体为核心,其他创新要素以协作方式予以配合,效果都是以单个创新主体自我进行评估的,未能从国家或区域层面进行实际评价,因而仍无法消除创新中的“孤岛”现象,未能回答如何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提速等问题[1]。相比较而言,融通创新能够立足大局,以更宏观的视野,在深化协同创新的基础上整合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创新要素,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得到正确处理,使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得到兼顾,下好全国创新“一盘棋”。

1.1 概念内涵

“融通创新”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已有一些学者对融通创新内涵进行了研究。有学者从科技管理的角度强调了创新融合的深度和协同的高效,如陈敬全等[2]认为融通创新是指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创新链不同环节彻底打通,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载体(基地、平台、区域等)之间高效协同、相互融合形成创新共同体的新型创新模式;刘红华[3]对创新、协同创新和融通创新的内涵分别进行了阐述,提出融通创新是指以社会需求和价值创造为导向,通过合伙或协议等方式建立起各多元主体间通过资源融合互补、知识协同共享、价值共创共享,实现价值提升,促进共赢发展的一种新型协同创新模式,突出了融通创新的导向和特点。有学者提出了融通创新主体的多元性,从创新资源互补、创新知识流动和创新价值实现的角度进行了解读,如陈劲等[4]指出融通创新是以社会实际需求和价值创造为导向,通过资源融合互补、知识协同共享、价值共创共得而实现产学研、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协同创新的跨组织合作创新模式,其内涵具体表现在3 个方面,一是异质性资源的融合互补,二是创新知识流的协同共享,三是协同创新价值的实现;袁伟等[1]则从创新网络的视角阐明了融通创新的内涵,认为融通创新是由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的相关企业、高校、研究院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等创新主体组成的,是为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知识、技术、商业秘密、新产品而构建的知识相互融合贯通的创新共同体网络,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有关融通创新内涵的表述,视角有异、侧重点不同,但都是以传统创新模式内涵为基础,进行纵向延伸和横向扩展。如在纵向上,认为融通创新是“产学研用政”多方主体构建起更加紧密的协同,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更加畅通创新;在横向上,强调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更加平等有效地进行跨界、跨行业合作。这种延伸与扩展对我国政府推进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内在要求。

1.2 基本特征

诸多学者都认为融通创新的关键在于“融”和“通”,但对融通创新的基本特征的归纳和总结各有差别。如,袁伟等[1]认为,“融”指融合,所有创新主体都是创新利益的获得者,针对市场需求的某一目标构成了创新共同体;“通”指贯通,意在通达创新共同体所拥有知识的精义;华若筠等[5]认为融通创新相比传统的技术创新有3 个主要特征,一是强调创新链条的系统性,二是强调知识分享的动态性,三是强调风险共担的多元性;杨超[6]认为融通创新具有4 个特征,一是创新链条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二是技术、人才和资金三大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配置更加优化,三是营商环境更加良好,四是新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更加紧密;陈劲等[4]则认为融通创新与协同创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融通创新以构建各类创新主体互补、共享、共赢、共创新的创新生态体系作为目标,涵盖了产学研、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等创新主体,在知识管理方面更加重视各创新主体间动态的知识协同和共享,组织模式得益于创新生态体系内各类创新主体协作互通和融合创新,在价值分配上更加注重价值创造和价值独占间的均衡,以及更加注重科技与人文、文化、政策的协同。

以上研究概括了融通创新与传统创新模式的联系和区别,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有效推进融通创新,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1.3 与发挥政府作用的逻辑关联

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特别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由融通创新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逻辑关联所决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创新链条更完整贯通与跨界融合的需求。在以往的创新模式中,一直倡导产学研相协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相结合,但实际成效不尽如人意,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界限分明、壁垒犹存,创新链条前后端联系不紧密,创新成果与应用转化、科研攻关与市场需求衔接不畅的问题依然较为明显。据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还不到5%,而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40%~50%[7]。在融通创新中,“融合”与“畅通”是关键词。融通创新着力将创新链条各环节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深度融合起来,打破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界限和壁垒,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跨界跨行业融合、渗透、协同和创新,形成有利于提升创新能力的共同体网络。如此大跨度的调整和变革,单靠某个创新主体显然是难以成功的,需要政府引导各创新主体突破体制机制上的掣肘,推动创新链更加完整和贯通。

(2)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和加强全局“一盘棋”谋划的需要。技术、人才和资金三大创新要素流动状况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创新要素的顺畅流动和精准配置会提高创新效率,促进创新成果更加显著。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海量信息产生和交换的速度日益加快,知识流动对创新的意义愈来愈重要。融通创新着力推动创新要素流动加速、匹配精准,致力于破解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推动人才、资本、技术和信息等要素活力充分释放。促进创新要素流动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但也离不开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当前,外部环境严峻复杂,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演进加快,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延续,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较大,全球创新要素流动障碍增多,我国各类企业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要下好全国创新要素“一盘棋”,利用科技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条件,加强集中领导和统一部署,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进一步加快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信息流动,改善创新要素供需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提高创新要素的流动速度和配置效率。

(3)创新资源广泛共享与系统横向集成的需要。目前,各创新主体的互动不够通畅、供需信息不对称,创新亟需的大型科研设备试验检测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资源不能广泛共享,严重阻碍了创新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制约了创新能力的提升;相关仪器设备的闲置和重复建设也造成浪费和损失,如中分辨率成像光谱仪(MODIS)卫星接收系统在英、法、德等国家都仅自有1 套,在我国却有17 套之多,我国各地已列入购买方案的还有80 套;不少发达国家的仪器设备利用率为170%~200%,在我国却不到25%[8]。为推动创新资源的更广泛共享,政府要引导建立高水平的共享服务平台,并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设备、人才、仪器等创新资源统一纳入共享平台,向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需求旺盛而困难较多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全面开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企业创新经营成本,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

1.4 为优化创新生态提供保障

建立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是促进创新知识流动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创新融合畅通的支撑体系。融通创新致力于建立联系紧密、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良好创新生态系统。在这个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主体没有主次之分,都能分享创新的利益,其优化也需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实体和政府各个创新主体充分发挥自已的作用。作为技术创新的实施主体,企业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承担者;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原始创新的主体,也是创新生态系统技术流和人才流的源泉;金融机构作为创新资金投入的主体,是创新生态系统高效运转的基础和保障;中介机构连接着各个创新主体,提供创新所需的各种服务;而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创新投入支持各项创新活动的进行,并将多元创新主体网络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为构建融通发展、协同创新、多方共赢的创新生态系统提供保障。

2 政府在融通创新中更好发挥作用需要把握的几个要素

2.1 促进企业优势互补

融通创新的成功在于充分发挥大中小企业各自的强项,扬长补短。大型企业要发挥引领支撑作用,依托雄厚财力和强运营能力进行高强度的技术创新投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并吸纳中小型企业参与产业链,为中小型企业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然而,这种优势是相对的。2020 年,我国有133 家企业入围世界500 强,数量上居全球第一,但我国上榜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利润仅分别为美国上榜企业的81%和60.3%;我国企业品牌数量居全球第4 位,落后于美国、法国和日本[9]。我国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创新效率不高、活力较弱、发展后劲乏力等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紧贴市场,能够快速依据市场需求推进创新、调整经营方向和经营内容,具有发展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的潜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10]。当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人才不足、创新资源投入有限,创新产出由此受到一定制约。以浙江省为例,至2020 年年底已有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69 119 家,虽然数量众多但原始创新较少;全省2019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量出现负增长,且仅有23%的中小科技型企业与科研院所有过成功合作[11]。因此,依托大型企业丰富的创新资源,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二者优势互补,降低大型企业的创新成本,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就是要共创共享、良性共生。政府需要重视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鼓励中小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融通创新,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同时,基于实际情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1998年至今,中国乳制品进口平均价格呈现一路走高趋势,平均价格从每吨762.69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每吨2 891.84美元,价格上涨了近3倍。[9]其中2006年和2009年中国乳制品的进口价格有所下降,但随后又开始了新的高价徘徊的周期。从乳制品各进口品种上看,干酪的进口价格波动较为明显,其次是奶粉的进口价格,相对而言,鲜奶的进口价格波动较为平缓。总体来看,各类中国乳制品的平均进口价格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2 制定融合规则和补偿机制

要形成紧密合作、深度互动、高效运转的融通创新生态系统,需要在认知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跨界融合权利与义务的需要,推动创新主体订立包括跨界融合目标、手段、方式、路径和主要内容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性规范协议,形成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此外,要建立跨界融合的利益分享及补偿机制。创新主体在合作互动并获取互补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核心关键技术被泄露的风险。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对合作各方有区别地采取补偿和激励办法,如推进股权交叉持有,建立一定时期的合伙制度或是共建创新创业合作的平台等,让所有创新主体都能从融通创新中得益,真正做到共创共享共赢。

2.3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融通创新需要动员所有的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和产业链各个环节参与其中,比起以往任何创新模式,涉及的面都更广、动作都更大,协调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创新资源,增强创新力度,这样大规模和深度的整合协调是单个创新主体难以胜任的,因此,我国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源投入,更有力地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解决融通创新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

此外,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在创新主体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推进资源的整合协调,不能“拉郎配”;同时,要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调动、平衡不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利益诉求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资源更顺畅地向优质企业汇聚,完成产业链上中下游和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接力赛”。目前,许多重大项目往往都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这有利于统筹各方力量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但是应要特别注意明确政府作用的边界,防止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在融通创新中,政府的主要作用体现为: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更好地汇聚创新资源,扶持创新主体,弥补市场短板;二是改善市场环境,不断降低企业的营商成本,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三是做好公共服务,以高效高质的服务为创新主体排忧解难。

3 政府在融通创新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

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我国创新、协同创新和融通创新的演进,经历了由多元创新主体自身的创新,到多元创新主体之间的协作,再到多元创新主体间形成一个整体的过程[3],政府在创新中作用的发挥也经历了不断更新和提升。融通创新是对以往创新模式的扬弃和深化,在融通创新中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实践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明确工作的重点和路径。

3.1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融通创新突破了以往创新模式的局限,政府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立足全国创新“一盘棋”,以建设覆盖所有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的创新生态体系为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一是编制融通创新的规划和实施细则。根据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状和问题,将融通创新战略目标、战略对象和战略手段进行总体部署,明确融通创新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融通创新总体规划、专项科技规划、区域科技发展规划、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协调一致起来,作为约束性、强制性指标纳入区域、行业或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和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融通创新工作体系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全力推进规划和实施细则落地落实,将总体思路和主要实施目标逐级分解,层层推进融通创新的重大任务和计划,充分调动和激发各个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建立创新生态体系的共识;同时加强过程管控,注重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加大各项重大创新举措的督导和资源调控力度,凝聚起推进融通创新规划落实的合力。三是建立完善合理的融通创新政策体系。以支持产业高端化、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制定科学配套的法律制度、创新政策、产业引导和扶持政策、技术成果转化政策、金融财税政策、人才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融通创新政策体系继往开来的新面貌应体现在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体现在有效破解创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上,体现在生产力水平和社会进步的提升上。

3.2 继续改善有助于向高端化数字化转型的营商环境

近些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有了不小改善,但是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小城市之间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大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创新主体对营商环境的各自体会仍有较大差距。改善营商环境需要走出平均水平的考量,走出总结式的回顾,要直面短板、直击症结,依据推进融通创新的客观要求,为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我国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在外部环境发生逆转的条件下,有的甚至连生存都难以为继。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根本出路还是在于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推进创新,同时也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着眼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分类区别处理。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大中小企业底数,实行精准帮困。不同企业受到制约的因素有较大区别,有关部门可以似脱贫攻坚一样沉下基层,通过调查,掌握对象单位困难的具体原因,就一般营商环境所涉及问题有针对性地改善其营商环境。二是借助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机遇,将经营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物色相关大企业对口帮扶,按照市场规则向困难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对企业在技术、管理、营销等生产链环节的突出问题施以援手,帮助企业破解创新瓶颈,推进企业优化升级。

3.2.2 营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环境

一个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这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也是推进融通创新的必要条件。营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环境,一是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已发布的三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现存的123 项清单事项继续进行甄别清理,彻底扭转“准入不准营”倾向,全面建立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的管理制度,明确中央、省(区、市)各级政府的职责,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二是完善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铁路等垄断行业改革的实施细则,放开竞争性业务,破除歧视性门槛,废止各种有形无形的附加和限制性条件;三是全面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的政府注资;四是加强企业的政策信息指导,通过更深层次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功能健全、富有公信力的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工商注册、市场开拓、财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转化等环节的一系列服务,降低企业融通创新的成本,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增强竞争能力。

3.2.3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融通创新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相关调查显示,在浙江省69 119 家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中,50%以上的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为私人筹集,只有15%的企业在初创时期取得银行贷款;处于初创期的企业,40%认为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11],表明中小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企信息和金融供求信息不对称,因此既需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也需要企业练好内功,提高征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政府要根据区域、行业和产业链的不同,运用多种方式组织银企对接、金融供求对接,实现“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要帮助建立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打造促进信息对称的征信、担保、再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融通创新的理想结果就是大中小企业在创新生态体系中更加紧密地相互支持、相互融通,因此,政府要在统筹协调中全面考察大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分析各自的优劣条件,引导资金雄厚的大企业与资金紧缺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结成对子,建设产业链金融共同体,鼓励大企业与专业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者以技术入股等形式,补齐中小科技型企业在创业创新中缺乏资金的短板。

3.2.4 打造开放式高能级的融通创新平台体系

融通创新要将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纳入国家创新网络,涉及的各类创新主体数量巨大,这对为集聚、开放、共享创新要素打通科研到产业的通道提出了相较于以往任何创新模式更高的要求,政府需要打造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高效的平台体系,并使其在融通创新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为顺利推进融通创新,必须完善设备体系、制度体系和人员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向全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平台服务。当前政府应着力做好整合、健全、完善几项工作:

(1)协调整合各类创新平台,形成满足融通创新需要、结构合理的高能级平台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创新驱动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服务于创新的平台数量也越来越多。截至2016 年年底,我国已有58 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54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60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7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和131 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2]。近些年来,除了国家级创新平台,还有省市各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一些大型龙头企业都建立了不少实验室、科研中心、技术转化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开放创新、共享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创新平台布局不均衡不合理、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创新平台的服务对象、服务作用也存在欠明确的问题,因此,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坚持融通创新的原则,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对现有平台布局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对相关平台进行改造扩建,优化提升平台质量。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的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中心、设计创新中心等成为布局合理的融通创新平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满足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对于平台的需求,为产业链上中下游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供更有力的基础性支撑。

(2)以建设共性技术平台为重点,补齐、完善融通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空白部分和薄弱环节。推进融通创新比以往创新模式涉及更广泛的领域,会遇到不少以前没有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现有创新平台中空白的部分进行填补,对薄弱的环节进行强化,尤其要重点加强融通创新所亟需的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共性技术有跨地区、跨行业,能够为不同行业和企业所共同使用的特征,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解决共性技术是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是推进共性技术开发、转移等服务的专业化平台,是连接基础技术研发部门与企业用户的重要节点,也是推动“产学研政用”融合一体化的根本一环。至2020 年,上海已布局15 家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聚集人才团队超2 000 人,累计服务用户4 400 余家,实现服务收入超15 亿元,撬动社会投资、培育产业规模超百亿元[13]。从全国来看,目前共性技术平台主要有由政府部门投资建成的、由科研机构转制后设立的,也有大型龙头企业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市场化运营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整合这些共性技术平台,突出其基础性公共服务属性,向各类创新主体,尤其是大量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高性能科研仪器设备和重大科学装置服务,同时根据平台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提供相应的资金补贴,尤其对于大型龙头企业平台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保障机制,增强融通创新平台体系的服务功能。传统创新平台体系的管理因平台分类的不同,绩效评价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基本上分为主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若干相关部门的联合评价,这些评价对平台的管理有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但也存在评价的重复性、竞争性、无序化和客观性有欠的问题,需要从明确政府主管部门权责关系入手,深化融通创新平台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和保障体系建设,对平台的服务功能定位和日常运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根据融通创新平台体系的共享性和公益性质,落实政府划拨的财政补助,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和多元股权投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及海外风险基金支持融通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3.3 建设高端制造迫切需要的人才队伍

缺乏高素质人才是融通创新的一大制约因素,也是市场失灵的一个突出表现,需要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一是支持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随着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企业对高素质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需求十分旺盛,为破解高素质人才缺乏这个难题,需要对现有管理人员和工人队伍进行大规模培训。政府可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的特点,合理制定岗位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制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分批次轮训的办法,鼓励职工带薪参加培训,并保障职工培训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实施政策倾斜,对一线职工培训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术鉴定补贴,完善职业培训的考核、鉴定和认证体系,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人队伍劳动技能转化能力。二是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推动教育与产业高端化数字化实践更紧密结合。教育中轻实践倾向、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不适应企业需求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教育改革来解决,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引导职业院校从定位、理念、课程设置、校企合作等方面着手,提高职业教学的质量,加大职业院校的作为;同时要发挥政策工具的作用,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待遇和地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让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成为融通创新的重要生力军。其中高校设计教育要在重视艺术教育的同时,着力推进教学与实践与市场的对接,跨域融通、知行合一。此外要改革完善教学评价体系,以学生就业和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人才为导向,发挥教育改革“指挥棒”的作用。

3.4 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融通创新。政府要致力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通畅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增强创新保护能力。一要针对电商平台屡见不鲜的侵权行为,强化线上维权机制,加大平台侵权监管责任,对侵权数额大、影响广的案件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全链条和源头打击品牌侵权行为。二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维权成本过高、维权难问题,发挥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形成“抱团”维权的新路子。三要与时俱进,从我国市场实际出发,根据国际条约的规范,并参考诸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侵权者钻空子、“打擦边球”的侵权行为。四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从业者的诚信水平。要建立严格的奖励惩戒制度,让守信者获得褒奖、失信者寸步难行,大幅度提高企业的契约意识和守法意识,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3.5 推进融通创新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

融通创新模式将推动处于产业链上中下游和数量巨大的大中小企业进入同一个创新网络,共建共享崭新的创新生态体系,没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和经济规则是不可能成功的。政府在融通创新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建立健全有助于推动融通创新的制度体系,推动融通创新所涉及的所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议重点抓好以下6 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以有限的公共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参与、适应融通创新特点、模式多样化的稳定投入制度;二是建立数据、信息、专利、技术、人才价值最大化的创新要素流动制度;三是建立大型科研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全面开放、最大限度提升利用效率的创新资源共享制度;四是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导向明确、多部门多主体参与的融通创新评价制度;五是建立主管部门权责明晰、对融通创新推进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管理制度;六是建立有利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由高素质人才队伍和融通创新服务体系组成的保障制度。

4 结论

融通创新致力于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大中小国有民营企业供应链互通、创新资源共享、价值共创的创新生态体系,是新时期推动创新的重要探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融通创新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主要表现在创新链条更完善的贯通与跨界融合的需要、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和加强全局“一盘棋”谋划的需要、创新资源共享与系统横向集成的需要3 个方面。作为一个全新的创新模式,融通创新实践中会出现一些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上有一个与实践相适应的更新和提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三大要素:一是促进企业优势互补;二是制定融合规则和补偿机制;三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融通创新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着力点应包括5 个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二是继续改善有助于向高端化数字化转型的营商环境;三是建设高端制造迫切需要的人才队伍;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五是推进融通创新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融通创新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统一、相互作用,必将夯实融通创新的载体,完善融通创新的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壮大新动能。一个大型龙头企业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大型企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必将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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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