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若风
(武汉大学 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72)
艺术虚构是艺术创作的方法,属于艺术学范畴;数字虚拟是数字驱动的方法,属于科技范畴。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都是通过具象来构建区别于现实的世界,即所谓艺术世界和虚拟世界。
有人类就有艺术虚构,这几乎是与生俱来的禀赋,而数字虚拟则刚刚出现,是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的能力。逻辑上,艺术虚构是数字虚拟的先导,数字虚拟是艺术虚构的孪生兄弟。
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都是想象,前者是艺术想象,属于审美活动;后者是科技想象,属于认知活动。但是,科技想象从来都是从具象转向抽象,而数字虚拟的结果则仍然是具象,也就是从具象到具象,这使得它与始终伴随具象、以形象思维为特征的艺术虚构,有更多的相通之处,甚至是异曲同工。
第一,虚实。通过虚境再现现实,是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最明显的共同点。模仿现实,是中外哲人对艺术的第一印象,或者说最早揭示的艺术规律,而关于事物的第一感觉恰恰是直抵本质的认识,并且这也是迄今未变的共识。至于对艺术其他方面的探究,大多是在这个基础上的深化,比如,关于想象、情感的审美体验的认识,关于艺术认识功能、教化功能、审美功能的认识,关于艺术表现方法和创作规律的认识,等等,推动了艺术观念的演进和艺术创作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艺术流派和风格,比如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写实派与抽象派及印象派、工笔画与文人画的差别。从古希腊开始,无论是肯定艺术还是否定艺术,都是以艺术的模仿特征为依据:柏拉图否定艺术,认为“一切诗人都是摹仿者”,而现实是对绝对理念的模仿,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也就是说艺术是“模仿的模仿”,离绝对理念越来越远。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肯定艺术,提出过著名的“镜子说”。中国自先秦以降,在文化上主张师法自然,认可艺术模仿现实、反应现实的功能,孔子提出诗可以“兴观群怨”,其中的“兴”和“观”都与艺术的模仿功能相关。《周易》提出艺术源起于伏羲画卦,“仰则观象于天,俯则察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种效仿天地、取法万物的艺术理念,规定了中国艺术观念的主要走向。西方哲学主张物我两分,并由康德开始向主观转向,中国哲学上则一直主张天人合一、物我混一,近代以来两种哲学理念和艺术理念相互影响。虽然中西方文化不同,而且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时间节点又呈现不同的变化,但主客观关系或者说虚实关系,仍然是最基本的维度。
数字虚构作为后起之秀,也正在试图进行对现实的模仿,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手段,对现实进行多手段、多维度的复制。与现实之间“像与不像”,仍然是衡量它的一把尺子,或者说是它必须具备的基本功。目前与艺术虚构的区别,突出表现在艺术虚构有较重的情感色彩,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刘勰《文心雕龙·神思》),数字虚构则更侧重于理性的“对应”。从艺术与科技的关系考察,在历史上,科技一直在助力艺术对现实的模仿,只是科技发展到今天,它在继续配合实现艺术虚拟的同时,要单立门户,开辟自己的虚拟天地。
第二,理想。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构都融入了作家、艺术家与设计师、工程师的主观因素和理想成分。表达理想,是艺术虚构的主要动力。即便是客观的叙述、朴实的素描,也经过了创作者的主观选择,融入了价值判断。柏拉图提出摹仿现实是出自神赋予的理式,亚里士多德认为诗人的职责“不是去描述那些发生过的事情,而是去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情,也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或必然发生的事情”。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提出“诗言志”(《尚书·尧典》)。清代画家郑板桥提出“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区别,生动总结了创作过程从观察到呈现、从现实到理想的过程。
数字虚拟基本上也要经过从“眼中之竹” “胸中之竹” “手中之竹”的过程。虽然它不像艺术虚构那样自由展开想象,有时它可能会反对夸张、变形,力图贴近现实的原貌,但是,从内容筛选,到最后呈现,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主观的烙印。事实上,从适应需求出发,它还要考虑社会思潮、时代风尚、民族心理等方面因素,兼顾欣赏者、消费者、服务方的接受心理和审美习惯,这种生产制作的种种预期,自觉或不自觉地给数字虚拟注入了理想成份。目前,几乎所有的数字虚拟的成果,无论是虚拟之境,虚拟之物,还是虚拟之人,都有明显的理想色彩。
第三,体验。这是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共同的关键词,也体现了它们图景思维的共性,都强调通过感官对人和事物的接触和感受,来把握生活与现实。艺术之旅就是体验之旅,这其中有万事万物的形象,也有通过形象思维获得的身临其境的情感活动和理念思考。鲍姆嘉通就是通过这种体验将审美与其他认识活动区分开来。孔子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老子说“味无味” “以身观身”,庄子说“神遇”,都是这样的体验。六朝文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的阐述更系统、更深入,比如《神思》中说:“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知音》篇说:“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唐代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雄浑》中说:“超以象外,得其环中”,皎然在《诗评》中说:“采奇于象外”,都触及到通过体验出入虚实之境的艺术规律。
体验也是数字虚拟的追求目标,甚至可以说是科技创新的一个亮点。在目前有关元宇宙的所有设想中,心理学占有重要位置,通过数字虚拟的通道,在亦真亦幻的场景中获得身心体验,包括视觉、味觉、听觉、触觉等种种感觉以及心理反应,特别是情感反应。人类的一切认知都离不开对客观事物的情感反应,所有的经历过程,都伴随着这样的心理过程。场景是虚拟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的技能,还有情感,是真实的,其间的经济行为、社交行为等等也是真实的。
第四,故事。艺术虚构和数字虚拟往往在场景中展开,在区别于现实的时空维度中推进。艺术虚构经常选择叙事方式,在叙述中对应和比照现实,在情节的演绎中,表达作者的理想和情感。可以说,这是艺术虚构最重要的魅力所在。这其中,人物又往往是中心和纽带,人物的情感、命运,寄托着作者艺术家的所有情怀,从孔子编纂的《诗经》,庄子的《逍遥游》,屈原的《离骚》《九歌》,到后世的艺术虚构作品,莫不如此。
数字虚拟所要模拟的也是这种动态性的社会生产与生活过程,在沉浸感的叙事中,将实体风物与科技想象结合在一起,将生产生活内容与相应的数字表达形式结合在一起,在设定的身份感、互动性游戏中,也就是在设定的“剧情规则”和“剧情发展”中,完成一场场大戏或人生插曲。数字虚拟的对象并不都是文学艺术,越来越多的虚拟场景是经济社会活动,虚拟人也不是文学艺术作品的人物,而是经济人、社会人,但是,它仍然带有从游戏中脱胎出来的故事特征。
于此可见,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已经在审美上实现合流,因为美学作为感性学,关注的是人以知、情、意的方式体验对象,创造产品。当然,在审美上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理想旨归,有人以美为美,有人以丑为美,并非所有艺术虚构和数字虚拟都能引导人走向真善美,但是,在审美心理结构上,二者已经殊途同归。
历史上,艺术虚构或许已经与数字虚拟有过融合。被视为中华文明元典的《周易》确立的象数理念,用数字的方法,也就是阴阳二爻、八卦六十四象,描摹天地宇宙和人类社会的现实之境,也描摹了物我合一、万象混融的想象之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艺术与技术既各自发展,又相互支撑,特别是科技手段对艺术虚构的支持,从文字的发明及印刷术的改进,到绘画、雕塑工具和材料的应用,到音乐和舞蹈图谱的创制,到新的艺术装备技术,层出不穷,不断提升了艺术虚构的能力,开拓了艺术虚构的空间,也刺激了、产生了新的艺术虚构欲望。特别是工业化和数字化时代以来,影视技术、视听技术的井喷式发展,科技支撑艺术虚构的能力明显加强,比如在表演艺术上,由戏曲到电影、又到电视、又到智能手机带来的视频,直至水到渠成地在今天成为数字虚拟出现,在展示人的造境能力方面,由附庸蔚为大国,与艺术虚构形成既相互联系又分歧异派的两大分野。
数字虚拟向艺术虚构的趋近,除了数字科技发展到今天,继续按摩尔定律往前推进,并指向技术集成,为数字虚拟奠定了基础,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全球进入文化时代,重艺术、重审美,成为潮流。也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下,出现了两个经济现象,而且都是从文化行业溢出的经济形态。一是体验经济。体验经济关注交互性。消费者可以从被动到主动,通过深度互动、主客共创,获取体验。文化产业一直以提供体验为核心目的,尤其是动漫、娱乐业,一个时期以来,体验之潮席卷更多行业,产品的情感精神属性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并成为消费者买单和获取高溢价的原因。众多企业,目前特别是零售企业,将竞争从功能、价格和服务转向体验。二是创意经济。创意经济也经过两波高峰,首先是发现和利用文化创意的商品属性,发展文化产业;接着,把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融合,包括实体经济和服务经济,与各个行业相互赋能。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业、特色农业融合,文化创意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力。
实际上,数字经济也是这个文化氛围浓厚、文化追求强烈、文化渗透广泛的时代产物。因此,它与体验、创意有着天然联系,由此还产生了数字文化、数字艺术。在这样一个属于文化的时代,除了体验经济、创意经济、数字经济,还会有其他同文化体验、创意、想象相关的经济现象涌现出来,它们同时也是文化现象,经济现象与文化现象彼此推涌和强化,形成了当今的文化经济潮流。作为数字经济后起之秀的数字虚拟,可以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中,从数字文化、数字艺术中,获得启示和经验。
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相通,甚至在很多场合难解难分,归根结底是艺术与技术以“术”相通,体现了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两大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或者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基因。从语言学角度看,它们都是人类创设的符号,是“想说故事”“能说故事”的典型表现。艺术与技术是一枚分币的两面,无论是人类科技史,还是人类艺术史,艺术与技术融合,都是其中最生动的篇章。如果抽去了这个部分,艺术史、科技史,都不成其为历史。艺术与技术的这种关系,在童话时代的远古,在文创时代的今天,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有理由期待数字虚拟与艺术虚构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在数字虚拟初起阶段,艺术虚构对于数字虚拟的前导作用非常明显,随着数字虚拟的发展,完全有可能助力实现艺术虚构的内容,拓展艺术融会虚构的空间,刺激产生新的艺术虚构动力。诚然,不得不防的是,今后还有很多有形的、特别是无形的障碍,使得数字虚拟有可能阻断艺术与现实的联系,钝化艺术想象的锐角,但总体上说,数字虚拟不会消解艺术,反而会强化艺术,正如同虚拟不能代替现实反而强化现实。
艺术与科技从来就是利益共同体,在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彼此支持和奖赏的“神经回路”。艺术需要科技的支持,现在它终于等来了虚拟技术。而虚拟技术的发展,也需要艺术的激发和滋润,以艺术精神为核心的人文精神,还能成为防止其一路狂奔的缰绳。
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的通约性和联动性,使得它们要各自创造既相互平行又相互融合的两个“世界”——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艺术世界、虚拟世界源于现实世界,反应现实世界,也反作用于现实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土壤上盛开的两朵智慧之花。
与艺术世界对应的现实世界,在很多情况下又称为生活世界,就像艺术与现实的关系,也可称为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只是生活相对于现实,更侧重于人的活动,但实际上是一回事,因为所有的现实都是与人的活动相关,或是身体所及,或是认识所及。追求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平行和融合,如果从艺术虚构的发生算起,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艺术的最初萌芽。艺术世界是人类构想和创造的审美天地,是区别于物质世界的精神世界,作为一种文化产品,被人创造又反过来创造人。艺术不能混同于生活,与生活一样,也就没有什么存在的意义了。因此,人如果不能区分艺术天地与真实生活,“入戏”太深,不是好事。这样的人不是没有,但已不是正常人。今天构建虚拟世界,也有学者担心人类陷入虚拟不能自拔。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而且,虚拟世界涉及面更宽,进入的人更多,有可能成为一种突出的文化现象甚至社会问题。但参照以往处理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关系的经验,人类应该表现得自信些。
艺术世界与生活世界又从来就是融合的,融合也是人创造艺术的目的,艺术源于生活,区别于生活,又反过来影响生活,这是艺术与生活的基本关系。既区分又融合,构成了艺术与生活的张力。从容出入其间,是人为自己设立的理想人生,或山水可亲,或陋室德馨,莫不如此。因此,艺术与生活的融合一直是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在这一点上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也是如此。
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但不同的文化,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国传统哲学主张天人合一、物我同体,在审美上倾向于生活美学,把艺术融入生活,在一饭一蔬中含英咀华,生活的艺术与艺术的生活,水乳交融。艺术的生活化,人生的艺术化,虽然很难达到这样的境界,但心向往之。中国历史贯穿着这样的追寻过程,生活化的诗篇和诗意的人生,交互辉映,从孔子、庄子、玄禅,到陶渊明、李白、苏轼,千百年来,总有这样的空谷足音。
一个时期以来,文化强国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选择,与世界同步,中国的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并出现外溢效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从而提高全民共创共享的意识,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进一步打开了艺术生产与消费的大门,艺术与生活的融合,主要表现为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成为社会发展和大众需要的趋势。专业艺术和民间艺术作为文化创意的核心要素和代表性符号,加快实现与生活的融合。物质生活的改善,大众文化水平的提高,文化创意、科技提升、市场运作能力的增强,既创造了艺术与生活融合的条件,也创造了艺术与生活的新需求。
在今天,与艺术世界和现实世界融合同时出现的另一种融合,是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构建虚拟世界,并力图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融合,是互联网、通信等技术发展积累的结果,尤其是虚拟现实(包括VR/AR/XR等)、数字孪生、5G/6G,以及区块链、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技术的各自发展和集成应用,催生虚拟世界,进而加快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成为必然的趋势。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融合,最明显的动力,是技术按照自生长规律向前发展,进而在一定阶段水到渠成。但是,艺术世界与生活世界的融合,作为一种时代背景和融合的先行者,对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起到了诱导、酝酿、推波助澜的作用。突出表现在,游戏是虚拟世界的温床,也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重要桥梁,而游戏恰恰又是最接地气、最大众化和生活化的艺术种类之一,这使得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从开始就带有艺术的基因和生活的气息。特别是虚拟世界往往是通过人形化、人性化、人格化的形象或萌宠来展开自己的“脚本”,人物是理想化的“人设”。虚拟技术特别是沉浸式技术所具有的这种特质,使它具备的能力不仅能打通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而且能促成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跨界融合。
揭示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同构,是为了打破各自的融合闭环和固有疆界,以合纵连横的方式,融合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在分别指向现实世界时,实现更大范围和更深领域、更活机制的交互融合,形成驱动未来“世界”的崭新建模。
首先是加强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融合。艺术从来就是科技的摇篮,如今更是虚拟技术的孵化器,是虚拟人边演边成长的舞台。如果说从来是技术搭台、艺术唱戏,那么,现在艺术正在反哺技术,艺术搭台、技术唱戏,大量的虚拟技术、虚拟人,在游戏、演艺等的“戏窝子”里初试新声。与此同时,艺术的一些门类也积极采用虚拟技术,虽是试水,却一次次惊艳世人。互联网自兴起以来,迅速应用于文化艺术领域,逐步重塑和刷新了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催生了众多新样式、新模式、新业态,艺术进一步走出象牙塔,进入文化市场和大众生活,拓展了文化创新的空间,壮大了参与文化创造的主体。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因为艺术的窗口作用和孵化功能,增强了向整个经济社会的渗透力和融合力,形成了艺术与互联网两个行业的双赢。从历史上看,如果把艺术与技术融合当作一场连续剧的话,那么,可以期待虚拟技术将带来精彩纷呈的高潮——或许这真是一次史诗级的大戏。
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融合,现在还只是序幕。作为互联网技术的后半场,甚至是互联网的迭代,过去所有经过互联网洗礼的各类艺术,还会在虚拟技术中再经过一次锻打。特别明显的是,沉浸式体验、互动式过程、大众化参与,就是全新的艺术创造、呈现、传播方式,都值得各类艺术“再来一遍”,以焕然一新的面貌面向观众和消费者。各类已有艺术种类在大浪中接受淘洗时,还会邂逅虚拟时代特有的新艺术种类。
第二是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融合后共同向外拓展。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融合,为二者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能量,也增强了各自与相关行业融合的能力。如果将这两个融合力强的行业拧成一股绳,彼此借力,以艺术的吸引力和技术的支撑力,共同向相关行业开疆拓土,将会形成新的融合优势。
从艺术与生活融合的角度看,迄今的遗憾是面太窄,没有充分施展开来。艺术与生活融合的主要方式是文创,而说起文创,人们联想到的就是消费品工业的一些产品,是一些“小玩艺”。实际上,文创的领域应该更广,特别是它与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业、特色农业都有融合的空间。文创领域的拓展需要在多方面努力,而数字虚拟提供了新的机遇。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将为文创拓展领域进一步打开方便之门。此外,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目前主要停留在结果层面,没有进入生产、生活的动态过程,这些问题,也有望在虚拟技术的支持下得到解决。
第三是探索形成艺术虚构、数字虚拟作用下的“世界”建造模型。要将艺术世界、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由各自进行,变为相向而行,并且交叉、互渗,形成新的融合动能。
首先是基准。在当今中国,要把艺术虚构、数字虚拟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手段,通过生活、艺术、技术的立体式、交互式的融合,丰富人类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经济活动和社交活动的质量,形成未来人类生活现实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的理想场景。如果把握这个原则和定位,就会主动作为,沿着正确的轨道,加强指引,趋利避害。实际上,艺术虚构、数字虚拟都有两面性,但这是人类天性的表现,不应该叶公好龙。我们应该做的是,见于未萌,察于未成,在数字虚拟深度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初期,就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规范、艺术影响,形成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基础条件。
其次是结构。今天的现实世界,一方面通过艺术虚构造就艺术世界,一方面通过数字虚拟造就虚拟世界,形成了以现实世界为中心的三维世界。以现实需要为出发点,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造就艺术世界、虚拟世界,是艺术家、设计师、科技工作者和当今整个社会智慧和能力的证明,它们是现实世界的“替代品”,艺术人物和虚拟人,也是现实中人的理想“替身”。因此,现实世界处于艺术世界、虚拟世界的基座位置和动力核心,对现实世界的态度,决定了整体融合的节奏和质量,也决定了这个“世界”建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现实世界因为“被艺术”和“被虚拟”,理应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也应以现实世界为基准,无论走得多远,也是人的心智的产物,根永远在现实的大地上,源于现实,服务于现实。与此同时,艺术世界与虚拟世界,在分别与现实世界相互平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也更加自觉地相向而行,相互助力,以艺术无远弗届的灵感和数字无往不至的细腻,共同创造美好的现实、艺术、虚拟的三维世界。
最后是路径。一个时期以来,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已经形成了文旅融合、文体康旅融合、文化与相关融合三个由内而外、由近及远的融合圈层,分别关涉人民群众艺术美学、生命美学和生活美学。虚拟世界以虚拟人为代表,基本上也是依循这样的路线向现实世界拓展范围,发展路径高度相似,反应了当今社会的发展脉动,也体现了这两个融合在本质上的孪生关系。应该把握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同体共振的规律,顺势而为。在目前已经普遍关注艺术与现实的关系、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基础上,要推动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的相互激发作用,一方面把虚拟世界的成果引入艺术世界的构建,一方面促进艺术世界对虚拟世界的影响。儿歌对于人的成长是有益的,艺术也同样应该是虚拟人的“童年玩伴”,这是科技本性的应有之义,是科技伦理的一种精神体现。虚拟世界的发展它并不只是一个技术过程,正如同人的成长不只是一个生物过程。
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的交互作用下,二者将各自发生变化。这将有利于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既分别建构又相互融合,也有利于艺术、技术的进步和经济文化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当然,也有可能有助于防范艺术虚构问题和数字虚拟在未来发展中的问题和弊端。
在虚拟世界建构中,艺术世界已经开始并将持续呈现的发展轨迹如下。
一是日常化。借助于数字虚拟与现实世界的融合,艺术有更多的机会进入现实,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灵活地把艺术舞台延伸到生活之中,包括音乐、舞蹈、戏曲、美术、动漫、文学这些门类,也包括当前各种新技术,特别是虚拟技术支持下的艺术门类,这些艺术在这种延伸中已经或正在出现积极的调适,并可能进一步发生裂变。在今天这个文化创意的时代,将经过提炼的各类艺术元素、符号融入现实方面,造型艺术和设计艺术以视觉的优势已经抢先一步,在虚拟技术发展和虚拟世界建构中,这种融合将通过触觉、嗅觉、味觉等种种感官系统,融入现实的更广泛、更深入的领域、层面和环节乃至于细节,数字虚拟走到哪里,艺术与现实的融合就走到哪里。这种融合无时、无处不在,打破艺术固有疆界,成为寻常日子中的一部分。
二是生活化。在数字化技术的支持下,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将如同水银泻地,无孔不入。从符号学角度看,这种模拟现实、融入现实、与现实互动的表现,将是人类创造符号、讲述“故事”能力的一次重要突破。借助于虚拟技术的这种能力,也跟进这种技术已经打通的虚拟世界通往现实世界的大门,艺术世界进入现实世界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得到极大的拓展,特别是通过文创,将艺术元素和符号像种子一样广撒在生活的土地上。这个“生活”是广义的,是与人相关的生产生活,是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它将改变目前文创的处境:滞留在生活层面,则难以进入生产层面;局限在最终的结果上,则难以进入创新创造的过程中。只有艺术进入了这种广义的生活,才有真正的艺术人生。
三是大众化。人民群众在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参与艺术欣赏和创造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初步建成,为他们的参与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一个时期以来互联网的发展,为随时随地进入艺术领域大大降低了门槛。大众参与、主客共享已经成为艺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趋势。虚拟技术的发展,有望通过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为社会性的广泛参与提供更多的便利。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则有可能把越来越多的各类人群变为其中的主角,而这些主角又有可能成为艺术创造的主体——每个虚拟人都有转化为艺术创造主体的潜质。
加强与艺术世界的互动,将有助于在虚拟世界的建构以及与现实世界的融合中防范、矫正可能出现的问题,引导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诚然,虚拟世界有自己的现实定位和对应目标,不以创造艺术世界为目标,但是,借鉴人类在创造艺术世界方面已经积累几千年的经验,甚至是增强艺术虚构的带入感,也不失为捷径。
一是形象化。与艺术世界相比,虚拟世界更侧重于具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但是,即便是照相,也有拍照者的选取角度的方式,都留下了主观的痕迹。一般而言,要符合真善美的基本要求。可以借鉴长期以来艺术创作积累的经验,适应不同的功能目标和场景需要,比如,在形成虚拟具象的过程中,能够从表象深入到实质,去粗取精,去芜存菁,从而达到真的目的;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及各个国家、民族的公序良俗,拒绝黄赌毒,能够促人向上向善;借鉴审美创造的经验,充分考虑到接受者的接受心理,在虚拟世界中融入人性化的服务意识,并且根据不同的需要,增强虚拟场景、虚拟人物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是个性化。个性化就是特色化,是艺术创新创造的标志。好的产品,特别是品牌,总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标识。每一片树叶都是不相同的,好的文化产品也应该有自己的独特面貌。趋同化甚至雷同化,历来是生产制作的大忌。成功的数字虚拟,应该兼顾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的特征,并且融入设计制作者的个性。作为具象化的产品,也更有发挥个性的余地,不能盲目跟风,千人一面。从目前已经出炉的虚拟人来看,显然已经注意到人物的特征,防止与其他虚拟人“长得一样”。可以借得艺术学中关于作品风格和作者个性化的经验,自觉加强产品的独立性、差异性。
三是典型化。艺术虚构不是简单地照搬现实,它需要对现实提供的材料进行概括、转化,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形象,即艺术典型。数字虚拟也正在走类似的道路,它通过技术手段,比如算法优化、形成建模等流程,实现对现实对象的动态捕捉和渲染。无论是超写实,还是高保真,都是经过反复筛选抓取特征,形成原图,以本人或代表性人物为模特,进行“二次艺术加工”,既满足原画角色特征,又让虚拟形象更加丰满、真实,并且具有社会价值、市场价值和审美价值。而且,打造这样的虚拟偶像,还可以借鉴艺术产品在市场中打磨品牌的规律,以及打造IP开展文创的经验。
数字虚拟技术正在经受打磨,虚拟世界也在孕育兴起,借鉴先行一步的艺术虚构以及它创造艺术世界、融入现实世界的经验,并进而实现交互作用和互惠共赢,将有助其趋利避害,实现当下艺术与技术的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