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文
(中共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心,北京 102208)
众所周知,《江村经济》是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和研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关于该书的学术地位、理论贡献、社会科学方法论启示等,已得到学界的大量研究和阐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江村学”将费老在“古今中外”文化际遇下追求“文化自觉”的富有中国气质的社会科学知识生产方法论继承并发扬光大[1]。过去,学界着重从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学理层面对《江村经济》进行了大量解读和阐释,而书中所揭示的社会科学的实践造诣及社会科学研究对“有计划的社会变革”实践所具有的指导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阐发。
无论是在马林诺夫斯基为全书所做的序言中,还是在费老本人所写的开篇前言中,都对该书所蕴含的指导“有计划的”社会(文化)变迁或“有预期目的”社会(集体)行动的社会科学实践品格和功能做出了特别的强调。马林诺夫斯基充分肯定作者“在科学研究中勇于抛弃一切学院式的装腔作势”“费博士看到了科学的价值在于真正为人类服务……一切改变是有计划的,而计划又需是以坚实的事实和知识为基础的”[2];他认为“有关蚕丝业的这一章是本书最成功的一章……它证明,社会学需要研究社会工程的有关实际问题”[2]。费孝通本人在全书的开篇前言中也特别阐明了社会科学研究对指导“有计划的社会变革”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社会科学的功能就在于“正确地了解当前存在的以事实为依据的情况”从而“引导这种变迁趋向于我们所期望的结果”。“如果要组织有效果的行动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对社会制度的功能进行细致的分析,而且要同它们意欲满足的需要结合起来分析……这就是社会科学者的工作,所以社会科学应该在指导文化变迁中起重要作用”[2]。
在经济社会诸领域都在实施各种变革和创新实验的今天,迫切需要汲取历史上社会变革实验的经验智慧,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指导变革的实践品格。除了挖掘阐释《江村经济》的学术影响、方法论贡献、理论创新价值,书中揭示的江村变革实践原理及通过科学研究来指导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变革的社会科学研究旨趣理应得到系统总结和发扬光大。事实上,《江村经济》生动描述了民国时期乡建运动背景下,知识分子和地方领袖们在吴江县开弦弓村发展农民合作社以改进复兴乡村工业、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变革的故事,深刻揭示了当时知识阶层发展合作社主动引导乡村经济社会变革所面临的动力与阻力,对改革者预期目标与未曾意料的经济社会后果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学术分析,阐释了20世纪20-30年代仁人志士试图在中国乡土社会嵌入现代合作经济组织、重组农业和农民,推动乡土社会现代化转型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本研究拟从以合作社引致江村经济社会变迁的“有计划的社会变革”实践层面,探讨《江村经济》一书所揭示的社会变革实践原理对今天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合作事业的启示。
合作社思想起源于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其宗旨在于建立无产阶层共有共享、民主自治的以劳动和交易量作为剩余分配依据的互助组织,以团结劳动者结成“弱者的联盟”来对抗资本的盘剥。农民合作社本质上是一套非常理性化、现代化的西方组织文化,是伴随着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进程而不断发展和成熟的经济社会组织形式和理论体系,其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学者较早接触并在国内传播和实践农民合作社思想。近一百年前,为了振兴乡村以应对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所产生的危机,以梁漱溟、晏阳初、卢作孚等知识分子和实业家为主力军,自下而上发起了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创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以组织团结农民、更新思想观念、提高文化素质、改革生活习惯、推广先进技术是当时诸多乡建领袖共同的理念和做法,农民合作社成为“文化下乡”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当时众多知识分子开启的农民合作社试验中,最独特的要数费孝通的姐姐费达生在江苏省吴江县开弦弓村创办的“养蚕与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其与众不同的地方不仅在于费达生是一位女性改革者,更重要的是与当时众多乡建领袖以合作社为工具开展教育下乡、文字下乡等精神层面的现代化改良方案不同,费达生是将复兴乡土工业以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的“饥饿”问题作为突破口,是把合作经营的原则引入中国农村经济的最早尝试,是“现代性的另类追寻”[3]。
1920 年代初,费达生在日本留学,深切感受到明治维新后日本蚕丝业兴盛对中国乡村传统蚕丝手工业的巨大冲击。毕业后她回到母校江苏女子蚕校工作,深入农村从事桑蚕丝绸科学技术的推广,试图重振祖国蚕丝事业。1924年春,费达生带领技术人员来到开弦弓村,看到当地农民养蚕使用土种、土办法,蚕病不断发生,有农户因蚕茧欠收而上吊投河,家破人亡。她们决心推广新的养蚕技术,于是在开弦弓村建立了蚕业指导所,组织21 户人家建立蚕业合作社。合作社使用蚕校培育的改良蚕种,用科学方法饲养。当年春茧丰收,入社农户收入倍增。1925 年合作社扩大到120 户,组成5个小组,实行共同消毒、共同催青、稚蚕共育、共同售茧。合作社蚕茧的产量和质量都优于普通农户,农户纷纷要求入社。开弦弓村蚕业合作社科学养蚕的信息,传遍了太湖周围的乡镇[4]。
之后,费达生又带领蚕校推广部在吴江、无锡等多个市县设立了蚕业指导所,指导农户成立蚕业合作社,推广科学养蚕。随着科学养蚕技术的推广,蚕茧产量提高,制丝改革提上了日程。1926 年,费达生开始在震泽开展土丝改良实验。她举办制丝传习所,改良传统缫丝车,研制木制足踏丝车,改良丝的质量大幅提高,售价可比土丝提高1/4。1929年,费达生又在开弦弓村,组织蚕农入股,争取银行贷款,创建了“开弦弓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她们自己动手设计并建造厂房,引进日式机器,培训农家女子上岗操作,使农村妇女“农闲时作工,农忙时务农”。合作制工厂立足农村,以蚕业合作社为依托,拥有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出来的蚕丝品质好,能直接销售到上海市场,避免了中间商的盘剥,提高了蚕丝业的利润,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1934年,费达生在《大公报》上专门撰文《复兴丝业的先声》总结乡村制丝合作社的三大优势:“一是原料统一,有利于提高茧丝质量;二是费用较轻,有利于降低成本;三是经济伸缩力较大,工人亦工亦农”,她设想通过实验建立起一套“体现合理分配的社会理想之组织”,并认为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试验,有可能“展开20 世纪人类历史的序幕”[5]。国民政府中央合作研究班在对开弦弓村的实地考察报告中说,该合作社“份子健全,组织完密,自选育蚕,至于缫丝,无不采用科学方法,以至业务发展有蒸蒸日上之势,非独为一县一省生产运销合作社之楷模,抑亦全国之标榜也”。日本学者古田和子也曾评价道:“开弦弓村开设的一座小规模的缫丝厂,虽是农村发展迈出小小的一步,却是现代中国极有价值的试验。”[6]费达生在江村开展的养蚕缫丝合作事业,也是对农民合作社思想理论本土化实践的伟大探索,引起了费孝通的极大兴趣,江村这场有计划的社会变革所留下的宝贵经验在《江村经济》一书中得到了深入剖析。
1936年夏,费孝通来到开弦弓村,在当地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田野调查。他串门访户,搜集掌握了该村经济、社会、文化、民俗等多方面的资料,了解该村的家庭结构、财产继承、亲属关系、土地所有制、蚕丝业改革等问题,对当地农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在此基础上写成的《江村经济》一书,生动再现了当年开弦弓村发展合作社以复兴乡村工业、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变革的故事,深刻揭示了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以合作制为行动范本的“有计划的社会变革”所获得的动力、遇到的阻力及其所陷入的结构性困境。
1920年代的江村是太湖边上一个以水稻种植为主的村庄,全村1458人共有3065亩土地,90%以上的土地都被用于种植水稻。正常光景下,全村年产大米18000 蒲式耳。当时村里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①费孝通根据当时村里家庭构成情况构建的一个“理想类型”家庭,即由一个老年妇女、一对成年夫妇和一个小孩组成的家庭,因为当时全村家庭平均成员为4人。约有10 亩土地,每亩地一年可产大米约6 蒲式耳,土地上一年的主要产出就是60 蒲式耳大米。维持这样一个家庭的温饱一年需33蒲式耳大米,剩余的27蒲式耳拿到市场上去销售②当时新米上市,每蒲式耳大米的价格约为2.5元。,可换得约68.4元钱用于弥补其他家庭开支。除了粮食和部分蔬菜能自己生产之外,在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维系这样一个普通家庭衣食住行用以及社会交往和代际再生产所必需的礼仪活动等正常生活的最低开支约为263元/年[2]。
可见,如果仅仅依靠自家土地上长出来的产物,江村农户无以维持家庭生计,每年将有约131.6元的支出缺口需要弥补。以养蚕、缫丝为核心内容的家庭副业和手工业成为弥补农户收入维持正常生计的重要支撑。据测算,蚕丝工业兴盛时,每两生丝价格超1元,一般农户家庭一年可生产生丝280两,除掉约50元生产成本,尚有230元的收入足以弥补家庭的生计缺口,农民还可以有一些零花钱来开展各种文娱和礼节性活动,生活相对比较宽裕。然而,世界现代工业生产的崛起导致土丝价格暴跌,给农户家庭的生计带来了沉重的打击[2]。市场的萎缩导致乡村家庭蚕丝工业破产,农户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计。一些礼仪交往的开支大幅缩减,以往用于扩大社会网络的名义上的收养也不再流行,即便亲属关系都成为负担,成年人婚事延后,童养媳现象开始流行……以蚕丝为主的乡村手工业的衰败,使农户家庭的社会再生产面临中断。经济系统的故障,给乡村社会文化系统乃至基层政治系统都造成了严重影响,整个乡土社会的存续和继替都无以正常进行,传统乡村社会系统面临解体危险。
面对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当时的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始各种改革尝试以减轻乡村手工业破产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在江村,镇政府的改进社、村长及来自女子蚕校的知识技术人员,一同发起了以重振乡村蚕丝工业为目的的“有意识的变革”。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从技术上改进、复兴作为农户家庭第二收入来源的乡土工业。
改革者认为,江村农民收入锐减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用传统方法养蚕,不仅蚕的吐丝量少,而且面临病蚕灾害的风险。在最坏的年景里,只有30%的蚕能活到最后阶段并结茧,因为农户传统养蚕方法对蚕的病毒传播没有预防措施。二是传统家庭手工作坊生产出来的土丝质量,已经无法适应西方现代纺织工业技术。蚕丝出口对生丝粗细程度、断头现象等都有精确的规定,手工缫丝生产出来的蚕丝已经无法满足出口要求。生产同样数量的生丝,从市场上已不能换取往昔数量的钱。为了复兴蚕桑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改革者们以合作社为载体,在江村发起了一场“有计划的变革”。
(1)改革初步:组建合作社推广科学养蚕。改革行动的第一步是组织农户成立养蚕合作社,推广科学养蚕,提升蚕茧产量。改革者最初组织了村上受灾最严重的20户农民及1名本村的开明绅士成立了“蚕丝改进社”,主要进行蚕种和喂养方式改革。改革从蚕蛾产卵、蚕种改良开始,然后是孵化、养蚕、收集蚕茧。为了便于管理和指导,各家幼蚕集中到公共房间里喂养,叫“共同催青”与“稚蚕公育”。改进社在村里专门建有8间公用蚕室,1923-1925年期间对每张蚕种收2毛钱作为建筑费。第三次脱皮后,公用房间不足容纳,蚕被搬到各家各户分别喂养。养蚕技术变革还包括引进秋种,使这个地区一年可以育三次蚕。通过这些初级合作方式进行科学育蚕,参加改进社的蚕农都得到了好收成,其“茧质之佳,茧量之丰为历年所未有”[7]。
(2)改革深入:创办合作工厂开展“土丝改良”。改革行动的第二步是以合作制为原则,在村上开办使用现代缫丝机器的合作工厂,旨在提升生丝质量,减少中间商盘剥,提高农户利润。对农户来说,缫丝是产业的终点,生丝的销售则超出了农民所能掌控的范围,因此大部分利润都被茧商和丝行所赚取。“农民辛苦了一年,劳动的结果却给了茧商,至于丝商,不很费力而获得大利,在我们看来是一种不公平……所以我们就进行农民合作烘茧和制丝”,让“由茧成丝这一节所获得的利益,仍旧回到农民手中”[8]。因此,改革者们又着手将改革工作推入缫丝和销售的环节。最初时候,改革者试图推广改良机器代替旧式机器,以提高农户生丝质量。1924年帮村里添置了10台新式机器,1927年增加到100 多台,全村70 多名妇女参加讲授新式机器使用的培训班。这种“改良丝”虽然比土制丝好,但质量仍达不到出口标准,1928 年丝价跌到60 元/斤[2]。为提高蚕丝品质,必须引进蒸汽引擎,建立使用现代工艺技术的集体工厂。
以合作社原则为范本,改革者为工厂设计了一套成员所有、合作共享、民主管理的制度框架。合作工厂名义出资额为10000 元,分成1000 股,每股10 元。入社成员每人至少认购1 股,共吸纳有429名成员,基本包括了江村所有农户及邻村的50户,第一年认购了700股,股金可在5年内交款[2]。农户成员对合作工厂的义务是提供原料,部分成员可以入厂工作领取工资。当时有50 多个村民入厂工作,工人每年工作150 天,约可获70 元工资[2]。工厂所需的技术由蚕校免费提供,蒸汽机等机器设备则采用支付折旧费用的方式从蚕校借用(估值4000元)。建造厂房的费用本应来自入社成员的股金,但直到1936年,合作工厂只收到一半的成员股金,所以工厂所需的资金需另外筹措,主要是靠银行信贷。工厂以蚕茧为抵押从银行借款,先期支付农户蚕茧价值的70%,剩余30%延期付款[2]。由于单靠成员提交的原料还不足以维系工厂的长期运转,为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率,工厂还发展“代缫”业务,替城市工厂缫丝。1932年以后,代缫丝量已与村里农户成员供应的原料等量齐观。
江村改革在蚕种改良、新技术推广使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蚕茧产量和质量都大幅提升。但产量的提升,并不意味着农户收入的增加。合作工厂的成立,就是要在养蚕基础上发展现代加工业,以将利润锁定在农民手中,这是实现农户增收至关重要的一环。以合作制组建工厂的意义在于工厂属于农户成员共有,分配按成员与工厂之间的交易量来民主商定,而不是像资本主义股份公司那样按照股份额度多寡分配,利润都被资本拥有者拿走。
合作工厂第一年(1929)纯利润1080 万元,为鼓励成员并扩大影响,70%的利润用于分红,15%的利润做储备金,其余15%的利润以4∶3∶3 的比例用于改良储备金、来年开支津贴和职员奖金。这一年成员所得分红相当于入社股金的2 倍,合作工厂取得了“开门红”[2]。然而,1930 年后国际丝价急剧下跌,加上工厂负债高达7700 多万元,自1931 年起,工厂开始还债,因此陷入了入不敷出状态。这段时期,工厂将全部盈利用于还债、支付工人工资以及购置新机器设备①1935年,工厂清偿债务后,重新装备现代机器,添置了由日本最新型机器改装的新机器。工厂的产品被出口局列为最佳产品。,不再向成员分配红利。
因为无法获得分红,入社农户不愿缴纳入社股金,也不愿意将足量的蚕茧销售给合作社,合作社原料不足以维系工厂的持续运转。从1930年到1935年,成员向工厂供应蚕茧数量逐年下降,1932年总供应量已不足以供工厂开工100天之用,工厂原料越来越依靠于外界,合作工厂与农户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日益松散。此外,技术变革导致很多乡村妇女失业。过去,全村至少有350名妇女从事缫丝工作,开办工厂后,等量的工作不到70人就能轻易担负起来,这意味着近300名妇女失去了劳动机会[2]。乡村劳动力过剩使得原有家庭手工作坊死灰复燃,因为全村的农田面积是如此之小,无法把剩余妇女劳动力引向田间地头②据费孝通测算,当时一个男丁能耕种6亩地,江村的农田面积是与村里男丁数量相配套的生产资料。,当地也没有新的工业来吸收这些多余的妇女劳动力。于是乎,农户保留蚕茧原料,开始重操旧业,恢复家庭手工缫丝,江村的缫丝手工业几乎又退回到了变革初期的状态。
对于在江村发生的这场借助合作社实施的有预期目标的社会变革实验,费老在该书及后续的相关著作中做出了全面剖析,深刻阐明了农户家庭再生产、乡村经济制度与社会文化之间环环相扣、相互作用的社会变革系统论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乡村变革实践原理。
农户家庭是整个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系统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单元,维系家庭的生存与再生产既是乡村经济社会文化体系的基本功能,也是乡村社会再生产的关键环节,更是乡村文化系统赖以延续的基本载体。家庭、亲属关系、社交网络的维系和再生产构成了乡村社会文化的绵延继替。以江村为代表的当时中国乡土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农户家庭处于无以维系最低生活水准的生产经营状态,“人民的饥饿问题”成为当时关系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而饥饿问题产生的根源,不仅仅在于土地不断被集中于少数人手上,更关键的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冲击下,作为弥补农户生计重要来源的乡村工业体系土崩瓦解。“土货市场让给了洋货”后,昔日建立在“地租”和“农工相辅”基础上的传统互惠共生型城乡关系变异为城市纯粹剥削农村的“相克”型城乡关系,“地租经济”和日益加剧的高利贷系统榨干了农村的血液。
以费达生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通过建立合作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有力提升了蚕茧产量,显著增加了当时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使得加入养蚕合作社的农户成员不断发展壮大,合作养蚕模式最后遍布江南,并得到国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但是,缫丝合作工厂的组建运营,并没能如期持续增加入社农户的收入,以至于后期农户大幅减少对工厂的原料支持。江村变革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让农民有获得感是乡村改革赢得支持和取得成功的关键,这是适用于任何时代而皆准的改革实践哲学原理。
乡村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转是维系乡村社会文化系统乃至政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现代工业冲击下乡村手工业的瓦解,首先使江村农户家庭生存和再生产无以维系。经济系统的故障,导致了江村社会文化系统的紊乱,乡村公共事务的颓废进而导致乡村政治系统权威也遭遇挑战。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乃至农户家庭,共同配合引进了合作社组织推广科学养蚕技术提高了生产力和生丝质量,但是最终并没能带领农民走出一条理想的乡村工业现代化道路。
费老认为“产品改进不单是一个技术变革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再组织问题”。仅有技术的推广使用,没有相应社会组织方式的变革,旧有的经济系统仍然无法实现顺利转型。江村变革试验在科学养蚕技术的推广上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这一组织形式终究没能有效融入农民经济社会生活的制度系统中。“改革者只教授女孩子如何缫丝,而没有教社员如何当工厂的主人”。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进来了,合作工厂建立起来了,但农户自身的思想意识没能跟上,农民的主人翁意识(相应的民主管理思想和参与素质)没有培育出来,对合作工厂运营困境不知情,无法参与管理和决策。他们并不关心工厂的负债,也不懂得积累与分配的关系,他们只关心年底有没有分红等眼前利益,因为这关涉到他们能否正常维系基本的家庭生计。“只要教育工作跟不上工业改革的步伐,合作工厂可以只是为人民而开设,部分属于人民,但绝不可能真正由人民管理”[2]。
费老对江村这场“有意识的变革”做了经典的结构—功能分析,认为“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共同作用于江村的社会变迁,“对任何一方的低估都将曲解真实的情况”[2]。他对江村变革实验中改革者的预期目标、改革的动力和阻力都进行了详尽剖析。改革的动力主要是促使变化发生的村庄内外部力量,包括国内外市场、地方政府、村庄士绅以及农户自身需求;阻力则更多是来自各种看不见的结构性力量。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会导致情况不断变化,改革者不一定能驾驭改革朝着既定目标发展,能否实现改革预期不仅取决于两股力量的平衡和妥协,还在于能否争取更广泛、更系统的外部条件的支撑。
江村的变革试验之所以最终没能实现改革者的初衷,除了来自农户家庭方面股金不按期缴纳、原料不如数交予工厂、参与管理不足等内部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没能获得外部市场等结构性力量的支撑,可谓“生不逢时”。变革的结构性力量是指必须将乡村变革放到区域经济社会历史与现实、整个民族国家政治文化乃至国际市场分工中考察以借助更宏观持久的势能,即人们通常所言之“时势”。江村变革实验中,合作社推广了科学养蚕技术,大幅提高了蚕茧产量;合作制工厂引进了国外先进缫丝技术,提高了成丝质量,也赢得了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但这些后来并没能持续增加农户的收入。现代资本主义工业的崛起导致国际蚕丝价格大幅跌落,变革者能引进技术,却无力掌控更为广阔的世界工业变革带来的市场体系的变化。
因此,费老认为弥补农户生计需要的新式乡村企业组织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前景,他特别指出“不要低估了国际资本主义经济的力量”[2],同时强调,现代乡村工业体系的重组不能简单模仿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组织方式,而应建立在合作制的原则和基础上,将工业经济的利润锁定在劳动生产者手中,而不是被少数资产者赚取。能否从“技术的配合”和“组织的统一”上协同变革,从传统乡土工业中长出新式乡土工业,进而建立起现代民族工业,与资本主义现代工业在世界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成为实现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关键[9]。
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10]。几乎每到农村视察,习近平总书记都会调研走访农民合作社。2020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又强调:“合作社的路子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希望乡亲们再接再厉,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同时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11]。当前,全国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已突破220 万家。农村合作事业在取得较好成就的同时,也因各种“异化”和“失灵”现象而遭受质疑和诟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作社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因层层加码或目标异化而带来的合作社虚假繁荣与公共政策失灵问题。由于自上而下的推动发展模式和不合理的政绩观作祟,一些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目标异化,使得有限的公共政策资源陷入不断纠偏改错的自我循环中。例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出台时,一些地方出于政绩考核压力而将数量目标取代质量要求,人为制造出许多合作社,导致“空壳社”“僵尸社”的大量存在,部分合作社甚至沦为套取涉农项目资金的工具,以至于农业农村部2019 年出台“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持续深入开展“空壳社”清理行动。相关公共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产生的潜功能从昔日的“引发造假”走向如今的“专注打假”,各地反映当前公共政策资源在各种纠偏、防错和规范建设方面着力多,在“因地制宜”指导合作社创新发展上抓手不足,着力不准,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动能不足。
二是大量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实际上也处于“名实分离”状态,不但没有充分发挥理论上的联农带农功能,反而沦为资本与权力合谋排挤或剥削小农的工具和载体。一些研究指出国内多数合作社没有贯彻落实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因此现实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可谓凤毛麟角[12]。合作社如果不能坚持其“农民所有,民主管理,交易惠顾”等独特的组织原则,则很难发挥其理论意义上的“弱者的联盟”功能。另一些研究甚至发现,在资本和部门利益的合谋下,大股东主导的合作社成为主流形式[13],在有限的资源争夺中处于优势地位,小农户甚至逐渐被排斥,合作社被“精英俘获”,沦为大农吃小农的工具[14]。
三是农民主体性缺位,参与水平和能力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发实施15年以来,一般农户的合作意识及参与合作的能力依旧没有显著提升,全社会对于合作社组织文化的认同、了解和关注不足,这成为阻碍农村合作事业繁荣的根本性障碍。统计上看尽管全国已有6000多万农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但许多民众对合作社并不知情,要么将其等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要么将其等同于一般的农业企业。“许多农民没有听说过合作社,更不知合作社怎样运作”,加入了合作社的农户“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合作社成员”[14]。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民参与合作的主体性未培育出来。因此,众多参照法律法规依葫芦画瓢创办的小型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合作困境”,内部无法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外部无法建立起基于契约的市场和社会信任关系,规模小、资金缺、产品单一、产业链短、销售渠道窄等各方面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总之,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民众基础和社会支撑依旧十分薄弱,农村合作事业发展陷入了有合作组织、没合作参与的尴尬境地,众多合作社依旧处于“弱小散”状态,市场地位不高,竞争实力不强,以至于“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呼声渐起。让人担忧的是,如果专业合作和单体合作的基础都不牢靠,推动联合合作岂不是将大厦建立于流沙?
诚然,以发展的眼光和包容开放的心态来看,当前国内合作社发展中产生的各种“异化”现象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创新形态[15]。作为从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孕育出来的富有现代组织理性的独特组织文化,合作社在中国农村社会的推广应用,本身就充满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张力。但我们必须思考和面对的根本问题是:怎样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发挥合作社潜在的理论意义和功能,将千千万万小农户组织起来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从而助力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转型?怎样才能结合我们的本土文化资源、制度环境和乡土民情,进行本土化的探索和实践,蹚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江村经济》所揭示的乡村社会变迁的系统论原理,为今天开展合作社本土化实践提供了如下启示:
(1)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新时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系,找准新时代农民合作的需求、潜在基础及可行性合作路径。《江村经济》对100年前长江中下游流域一个村落的农业生产系统、农民生活系统和农村社会文化系统做了全景式描述和分析后,诊断出了从复苏乡村工业着手,以农民合作社重组乡村经济社会的改革道路背后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100 年后的今天,我国的乡村经济社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比较松散,许多农民已不依靠农业生产经营为基本生计来源,外出务工经商成为众多农户家庭的主业,农村相对封闭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随着城镇化而冲散并延展到了广阔的城市空间。在农村社会同质性解体,异质性不断提高,农民高度分化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开展新时期农村合作事业,必须深入基层,如实了解农村发展面临的真实问题,了解农民开展合作经营的潜在基础和迫切需求,在此基础上探寻可能的合作路径。如费老在《江村经济》开篇中即提出的,迫切“需要一批从事社会科学的人,去尽可能客观地掌握农村经济社会事实,在事实基础上开展实践”[2]。《江村经济》“从实求知”的研究取向为新时期理解农村、认识农民、做好农村合作事业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引,时代也呼唤像费达生一样的知识青年“贴着地面走”,因地制宜探寻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可行路径。
(2)弥合政策目标与农户家庭发展目标,织牢农户、合作社及村集体等农村关键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网络,增强农民参与合作的主体性。站在国家的角度,党中央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于将分散到户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从而推动农业经营现代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而农户家庭是否愿意加入合作社却有其家庭的“小算盘”,他们并不完全是站在党和国家的战略高度去做出选择,而是紧密结合家庭的发展需求而决定入社与否。在“离土不离农”的情境下,农户家庭依旧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单元,有效开展农村合作事业必须瞄准农户家庭发展的当务之急。调研表明,当前农户家庭全面发展的迫切需求,并不单纯在于收入的持续增长,农民对提高农村医疗、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幸福感和安全感等提出了迫切要求[16]。只有各级政策目标、合作社的组织目标和农民追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实现高度耦合,农村合作事业才有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和生命力。因此,发展农村合作事业不仅是要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更是合作社与村庄、合作社与涉农企业、国家与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塑。要使农户理解认识党中央的目标,自觉拥护并加入到农村合作事业中来,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思想意识的宣贯、政策的出台和推行,关键还在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及地方政府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机制的搭建。只有让作为核心参与者的农户从中获益,主动参与进来,才能使合作成为可能并得以持久。
(3)发展农民合作社不能只顾产业现代化目标,还必须同推动乡村社会文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结合起来。江村改革陷入困境,经济系统的改革与社会系统的变迁未能同步是关键,光有技术上的革命,没有思想文化和社会组织制度上的协同。因此,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农户家庭和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系统之间的关联,是有效开展农村合作事业的基础。从农户家庭来看,家庭再生产和全面发展仍然是农户家庭的核心任务。但是支撑农户家庭这些基本功能的经济、社会、文化系统已远远超出了村庄范围而转移到了更广阔的城乡空间,乡村原有的熟人社会网络不断淡化,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传统乡村文化也不断瓦解。与此同时,市场力量的不断介入导致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变得日趋开放和多元化。当维系传统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的一系列纽带都发生了断裂后,政策曾试图以“社区化”思路来重组不断“原子化”的乡村社会。但这种自上而下的社区建设动力后来因普遍遭遇社区公共性不足、社区建设成本抬升及风险难以防范等问题而逐渐衰减[17]。理论上讲,农民合作社既有经济组织和产业整合功能,还有民主参与、联贫带贫、增加社区福利等多重社会功能,是构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协调”的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的理想组织载体。开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道路,亟需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上正确处理国家、市场、社会与村庄的关系,使作为市场主体的合作社与原有乡村基层组织体系实现有效衔接并发挥协同作用,以沟通协商理性锻造出新的乡村社会共同体。
(4)以合作社重组乡村经济社会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亟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对合作社组织文化进行本土化改造。农民合作社组织文化萌发并形成于西方特定历史情境和发展阶段,其在中国农村落地生根,首先面临着一个文化调适的问题。中国农村社会一直以来就有自治、合作的精神,但是其组织载体截然不同,过去乡村社会的自治合作依靠的是建立在血缘、亲属、宗族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络。今天之所以要引进合作社这样一种极具现代性的组织文化来重组农业农村,是因为经过40年来的市场经济洗礼和城市化发展,乡土中国传统的那套自治组织和自治文化发生了断裂,农村面临原子化、空心化的危机。当前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国情与西方历史上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情境截然不同。在拥有世界上最大农村人口的中国,发展农村合作事业必须着眼于现阶段特有的城乡关系和多样的乡村社会文化环境,对合作社的组织文化进行本土化改造。以“党建引领”“党支部领办”等为代表的多种组织运营模式的探索实践,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代表的多样化合作内容和形式,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与村集体经济的共生共荣,以“一肩挑三担”①“一肩挑三担”指一些地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及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为代表的合作社领办人员的公益性等独特组织特征,都表明我国农民合作社开始呈现出独特的中国气质,正影响和改变乡村社会的产业形态、生态环境和社会结构等方方面面,农民合作社日益成为中国式乡村现代化的重要组织载体。合作社组织文化的本土化实践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总结和推广。
(5)发展农村合作事业还须大力培育具备现代合作意识、善于运营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可以看到,改革者在江村引进合作社,成功推广了科学养蚕等先进知识技术后,却并没有同步培育出农民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培育出合作制工厂的主人翁精神,这是合作事业最终陷入困境的内在原因。100年后的今天,在中国发展农村合作事业依旧面临着农民合作意识不强、参与主体性缺乏等关键难题,农民思想意识的现代化转型比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转型还要困难得多。费老晚年特别指出了中国现代化“三级两跳”过程中人的思想意识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问题[18],他一生追求的“志在富民”的学术抱负不仅仅是指要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找到变革规律以帮助农民富口袋,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农民富脑袋[19]。在农民物质生活日趋富裕的今天,必须创新农民教育和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增进现代契约精神和民主参与理念,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新时代发展农村合作事业应该在坚持、巩固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年轻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带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跳出地域生产经营的局限,参与到更广阔的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市场网络布局、农村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