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钧鹏,许松影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省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新经济社会学在过去40年一直致力于发展可运用、可检验的中层理论,提出了诸多理论性假设,并在经验层面上取得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成就,成为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跌下神坛之后最活跃的社会学研究领域之一[1⁃2]。然而,只要对层出不穷的总结性文本稍加考察,不难发现,更深层次的系统性理论反思在该领域近乎缺席[1⁃9]。不夸张地说,新经济社会学几乎从未深入考察过自身的理论根基,其自身能为社会理论的发展做出何种贡献亦不明确[10⁃12]。以“内嵌性”①又称为“嵌入性”或“镶嵌”。概念为核心,新经济社会学在理论和方法上均有大量创新,但由于这一概念缺乏理论细化,导致相关研究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纲领,难以和文化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等其他领域的理论成果共同编织成一幅具有内在理论逻辑的整体图像。在某种意义上,新经济社会学似乎总是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反叛者,一个否定性的叛逆形象。如果无意于在社会理论的核心层面进行理论对话,新经济社会学就永远只能满足于社会学分支领域的地位。
正如默顿在论述中层理论时所说,一方面,从概念到中层理论再到更抽象的理论体系并非不可能,并且事实上已经取得诸多成果;另一方面,整理和汇总既有的概念及中层理论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13]。默顿语焉不详之处或许在于,理论体系作为概念搭建之结果的概念唯名论立场总是绕不开下述可能:概念有可能总是某些理论的概念,因而预设了某种理论框架,与特定的理论模型相亲和,并且在新的理论搭建过程中将其带入进来。倘若如此,“整理和汇总”就绝非简单的累积性调试工作,而必须考察概念是否可能引发理论冲突,是否已经不恰当地限定了研究范围。
基于这种思路,从社会理论视角反思新经济社会学很有必要。本文的基本论点是,以“内嵌性”为核心概念的新经济社会学由于受到社会批判在规范层面上的诱导,同时在理论上未能全面概念化“经济”,对经济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也过度受限于“社会秩序问题”所预设的传统社会观,在当前已经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具体而言,本文首先简要论述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三个典型问题,即看待经济后果不全面,对“经济”的定义过于狭隘以及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有所矛盾,并指出这些问题最终构成了一个理论和方向问题:把经济彻底消融在社会中,缺乏看待经济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妥当视角,已无法对经济现象提供全面而透彻的理解。随后从现实批判、学科回应与社会理论三个角度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参照新经济社会学与更宽泛意义上的社会理论的发展,提出一个以“经济与社会互嵌”为核心命题的解决方案。
作为新经济社会学最重要的概念,“内嵌性”最初由波兰尼在《巨变》①另一个通行的中译本是由冯钢和刘阳翻译、当代世界出版社出版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中提出。就像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看不见的手”一样,“内嵌性”一词在波兰尼书中出现的次数屈指可数,准确说来只有6次[14],并且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可总结为以下四种:(1)市场内嵌在社会中;(2)经济内嵌在社会中;(3)交易行为内嵌在社会关系中;(4)生产活动内嵌在社会组织中。波兰尼的观点在20 世纪50 年代之后近乎被人遗忘,但情况在80年代中期有了巨大变化。格兰诺维特于1985年发表《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把处于宏观社会结构和微观个人心理之间的社会网络带入讨论之中,力图在人的行动的过度社会化和低度社会化之间做出调和,构建出“经济行动内嵌在关系网络中”的理论命题,并借此讨论了求职、欺诈和机会主义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和现象[15]。自此以后,“内嵌性”论题引起广泛关注,如今已成为整个社会学学科的核心术语,其影响远远超出新经济社会学,渗透了社会学其他领域乃至其他学科[16⁃18]。
作为一个相对宽泛的研究领域,新经济社会学并没有一个关于“内嵌性”的内在连贯的理论框架[19]。一方面,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这一领域内部从来不乏分歧[6,20];但另一方面,尽管解释的侧重点不同,例如格兰诺维特强调经济行动内嵌在社会网络中[15],Evans等指出韦伯式科层组织显著促进了经济发展[21],弗雷格斯坦认为产权、治理结构、交换规则与控制观是维持市场运转的主要制度[22],泽利泽描绘了文化观念在人寿保险从被人抵制到接受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23],Mackenzie 从“述行性”角度强调金融经济学不仅是客观再现金融市场的“照相机”,更是改造、形塑和校正金融市场的“发动机”[24],然而,从纷繁多样的解释中不难看到,“内嵌性”始终是一个核心概念,几乎所有的中层理论命题都可以简化为波兰尼和韦伯[25]的判断:经济总是内嵌在社会之中,经济行动只是社会行动的特例。换言之,经济活动受到人际网络、科层组织、产权制度、文化观念、经济理念等因素的塑造和限制;如果没有这些“社会因素”,经济活动就不可能。这就是新经济社会学家常说的“内嵌性命题”。
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新经济社会学也暴露了大小不一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现实取向上的,也有理论框架上的。笔者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首先,除了回避或遗忘社会批判的流派[10],新经济社会学一个典型的特征或许在于,在理解经济活动的社会后果时,往往从现实批判着手,倾向于负面观察,指出经济政策与行动的灾难性后果,把市场经济的成功贬低为“撞大运”[26]。在这一方面,波兰尼所代表的传统往往被认为走得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更为彻底,因为马克思仍旧相信存在一个不受个人主观意志影响的、有其独立运行逻辑的经济体系,它既能巩固社会统治,又能引起政治变革,波兰尼则坚决否认任何自律性的市场。甚至包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经济史学家有时会做出一个颇具挑衅性的论断: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之争不过是兄弟阋墙,因为二者都预设了一个“纯洁”的市场[27]。不仅如此,在探讨正面的经济后果时,新经济社会学也倾向指出经济增长的负面社会代价,例如波兰尼的看法:“工人尽管受到剥削,他在财务上的情况可能比以前更好。对个人之幸福与公众之幸福的最大伤害是市场制摧毁了他的社会环境、他的街坊、他在社群中的地位以及他的工会。”[14]此外,布洛克集中考察自我调节市场的种种问题,主张近200 年的经济发展源自对市场的限制而非自由化并攻击金融业的内幕和丑闻[28]。布洛维则进一步发展波兰尼对虚拟商品的批判,认为在土地、货币和劳动力之外,知识的商品化也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29]。概言之,尽管格兰诺维特、泽利泽以及斯维德伯格等的研究深入而客观,中立地考察了一系列经济现象而不偏重经济活动的负面社会后果,然而,由于欠缺一个全面看待经济行动正面与负面后果的理论视角,新经济社会学的部分研究有滑入道德批判之虞。
其次,新经济社会学对“经济”本身语焉不详。在波兰尼之后,新经济社会学家往往把“经济”等同于“市场”或以交换为核心的协调方式。在偏后期的著述中,波兰尼区分了互惠、交换和再分配三种主要的经济协调方式[30],但这种划分与内嵌性命题并不匹配。从内嵌性命题出发,互惠和再分配只能从逻辑上被排除在“经济”之外;否则,由于互惠和再分配被认为是社会因素,就会出现“社会内嵌于社会”这种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即便放松条件,将内嵌性命题理解为互惠受到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这也不属于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考察范畴。总体而言,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经济”本身缺乏明确的理论界定;即使偶有界定,其所指也未超出物资的生产、消费与分配这种源于19世纪政治经济学的常识性定义[12]。
最后,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表述含糊不清。波兰尼主张经济活动总是内嵌在社会行动中,否认自律性市场的存在。包括《巨变》在内,波兰尼基本采取了社会史和经济史的研究方式,审慎且细致地探讨市场如何在日常生活、政治权威等一系列非经济要素的环绕下形成和运转,结论通常如下:纯粹自我调节的市场乃是彻头彻尾的神话、乌托邦、迷思、虚构或不可企及之物[14,26,31⁃35]。然而,波兰尼又认为,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市场为典型的经济活动逐渐脱嵌于社会,不再受社会约束,也不再要求社会的支撑,而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系统,甚至要将整个社会经济化和市场化:“市场制与其特有的动机——交易动机——相关联是能形成一个特殊之制度——市场——的。终极来说,这意味着社会的运转只不过是市场制的附属品而已,这就是何以市场对经济体制的控制会对社会整体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即视社会为市场的附属品,而将社会关系镶嵌于经济体制中,而非将经济行为镶嵌在社会关系里。”[14]经济始终内嵌在社会中,却又在特定时期摆脱了后者的束缚,这在逻辑上存在难以化解的矛盾。正如吴鸿昌所说:“倘若社会生活存在着阶序、网络、市场等模式的区分,那么被归属在网络的镶嵌命题,又怎么能够理论化市场模式?倘若市场模式是存在的,那么又该如何坚守‘经济镶嵌于社会’的理论立场呢?”[10]这种立场又进一步引出了其对新自由主义之批判的内在问题:如果自律市场不可能,那么新自由主义究竟是何种经济形态?它与政治和社会究竟是何关系?
一定程度上由于波兰尼的影响,许多新经济社会学家不满足于客观描述现实社会中的经济状况,而志在以批判的态度揭露经济增长的负面后果。在写作《巨变》时,波兰尼更强调政治批判,而非理论建构[36],因此在理论上缺乏逻辑自洽性。但受其影响,新经济社会学倾向呈现“经济”的负面形象,由此,看似中立客观的内嵌性命题隐藏了一个规范性论断:只有内嵌于社会中,为社会要素所规训,经济活动的负面后果才不至于一发不可收拾。经济后果是否必然是负面的?经济如何内嵌于社会?内嵌到什么程度?新经济社会学对这些问题缺乏讨论。一旦致力于理论建构,新经济社会学家甚至会受到批判意识不足的指责[10]。在一定程度上,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视野均受到现实批判的掣肘,这制约了理论本身的推进。
在某种程度上,新经济社会学的兴起是社会学家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回应,是对加里·贝克尔所领衔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反击[37]。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学家开始用成本—收益分析和计量方法来研究婚姻等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学研究领域,理性选择理论也在社会学界收获了一批拥趸,许多社会学家感觉自己的研究领地受到侵犯,因而必须做出回应。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反应逐渐演变为某种理论上的社会学主义或社会还原论,主张把一切经济现象都归因于社会因素。一个例子是,为数不少的社会学家提出,格兰诺维特等的路径仍为市场等经济现象留下了独立空间,因而是一种“扩充矫正法”,必须以社会学思路重构所有经济现象,而不能留下非社会的硬核[10,34⁃35,38]。泽利泽曾指出,这种过度反应体现为经济与社会(包括文化)关系的两种典型的对立观点,即“敌对世界”和“除此而无他”,前者主张经济与社会以及其他各领域在事实上和理论上都应彻底分离,后者则宣称社会文化因素之外再无其他[39]。
上述问题同样可以从社会理论的演变中找到根源。无论是学科建制之前的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孟德斯鸠,还是直接形塑了现代社会学的马克思、韦伯和爱弥尔·涂尔干,内嵌性命题都可以看成是“社会秩序问题”的具体表现。从波兰尼的历史研究、格兰诺维特的网络分析到尼尔·弗雷格斯坦的制度取向或唐纳德·麦肯齐的述行性路径,本质都是在探讨经济活动如何达成秩序,而他们的答案都不外乎:源于社会因素。例如,White 的“市场涌生于网络”命题主张,垄断性竞争市场之所以会出现稳定的生产与价格秩序,是因为厂商密切观察竞争者的举动,并做出相应的生产与定价决策[40]。此种看法体现了经济,尤其是以交换为核心的市场制度,往往在新经济社会学中扮演负面形象的原因:自发的经济活动总是混乱的,自身不能产生出秩序,因而也无法独立存在。
在Krippner看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削弱了波兰尼内嵌性概念的理论能量,进而造成一种为新经济社会学所采纳的完全分离成“干净相连而实质上互不相干的领域”的社会世界观:波兰尼最初的内嵌性概念明显意在把社会过程描绘为“经济”与“非经济”因素的液态混合,以此弱化早期的学科边界。但这一概念本可完成的工作却被转换成一种后帕森斯的学术图景,这些一度能够互相渗透的边界在这幅图景中被固化为不可渗透的分立。事实上,虽然帕森斯的功能主义已经遭到全面反驳,帕森斯式社会学的持久影响依然能使当代社会学家轻易谈论“经济”与“社会”,好似它们在一个抽象的地形学模型中占据了完全不相干的位置[41]。
此即泽利泽区分的“敌对世界”和“除此而无他”两种社会观。然而,帕森斯对新经济社会学的影响更深刻地体现在其思考社会秩序问题时所秉持的社会观:尽管效用主义①或称为“功利主义”“效益主义”或“功用主义”。传统(包括社会契约论)无法真正解决社会秩序问题,但它不仅提出了正确的问题,而且正确地主张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只会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式自然状态。虽然格兰诺维特一再批评帕森斯,但直到近著《社会与经济》,其始终在重复这一观点[42]。
波兰尼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这又直接体现为相较于市民社会理论的变动乃至倒退。首先,在波兰尼的内嵌性命题中,“社会”同时涵盖了政治与社会两层含义,因而研究者既可以从其论述中推导出政府与国家的经济职能,又能论证出社会网络和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相比这之前最成熟的市民社会理论,即洛伦茨·冯·施泰因的理论,由于未能细致地区分社会和国家,《巨变》多少体现出一种理论上的退化[43]。受市民社会理论家安东尼奥·葛兰西的启发,布洛维借助于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能动社会”概念,构建出一种以国家、市场和社会为核心的三元社会理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波兰尼的问题[29]。其次,由于隐含着布洛维所构建的三元体系,并且社会被等同于唯一蕴含秩序的存在,经济在波兰尼的理论中总是体现为一种破坏社会稳定的存在,而这一点同样被新经济社会学家所继承。
通过分析新经济社会学在当下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可以看到,在内嵌性命题之下,新经济社会学的问题并不是Krippner 所说的强行干净分割经济与社会领域[38],而是把全部经济活动都消融在社会中,完全不承认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解释为社会性活动。换言之,新经济社会学并不承认“看不见的手”这样的经济活动“自发秩序原理”,尽管这样做更多是出自这一研究领域内部的基础性假设。不仅如此,这种社会学还原论近年来更与宣称反对本质主义和本体论实在主义的关系主义交织在一起,对前两者表现出极大的畏惧[10],从一个外在于经济社会学研究、以理论进步自居的角度提出同样批评,意图彻底消解经济活动。某种程度上,将其称为“社会学帝国主义”并不过分。如泽利泽所说:“为了向前迈进,经济社会学必须变得更加具有侵入性。”[19]在此情形下,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理论指向也渐趋极端。
尽管有研究已经对此做出反思[12],但这类看法不仅属于少数派,而且缺乏理论上的反思,尤其缺乏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理解,没有提出新的核心概念。揭示新经济社会学信奉的“经济无秩序性”观念并无完备的理论基础,有助于真正认清问题所在,并借此发展出新的概念和理论主张。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新经济社会学家都主张只能在“敌对世界”和“除此而无他”中二者选一。例如,新经济社会学有时会以钟摆为隐喻,认为社会和市场的关系总是处在摇摆之中,在某个时期可能社会占上风,到了另一个时期可能市场又占据优势。这个隐喻也被表述成“橡皮筋”状态,宛如一条直线,一端是自律市场,即“作为自我调节的市场”,另一端是波兰尼所说的实体嵌入,即“作为社会构件的市场”,处在中间的是大量程度不一的内嵌状态[44]。更激进的主张是明确恢复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即便经济活动从本质上说来也是一种‘社会活动’,但在现代社会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制度及其运作方式,却依然与‘非经济的其他社会活动’有不同。”[12]
然而,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恢复经济活动在理论上的相对独立地位,主张经济本身并不必然引发所谓“自然状态”,更在于厘清内嵌性命题的正确主张,即经济活动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塑造和限制。只有阐明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正确地加以理论化,于是笔者提出以下两个命题:
第一,经济与社会的地位平等。要发展新的隐喻以论证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困难始终在于,弥漫在整个社会中的经济活动要么被视为社会的子系统,要么被还原到无所不包的社会上。但很多研究没有意识到的是,在社会学中,“社会”一词至少存在两层含义:(1)整体性社会,又称社会系统或全社会,因而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均为其子系统;(2)作为子系统的社会,它与市场、国家等处于同一层次,并无逻辑上的隶属关系。
新经济社会学缺乏对这两种社会观的明确区分,这实际上造成了整体论和系统论“社会”概念的混淆。举例说来,“经济总是内嵌性于社会中”这一命题暗示了一种整体论的社会观:“波兰尼事实上却是从市场作为社会构件的实体嵌入来阐释市场与社会关系,即承认市场虽是经济的,但它更是社会的,从社会结构中衍生出来,属于社会的经济子系统的一部分,两者相生而不相克。”[35]另,“脱嵌不能被理解为市场与社会变得分离开来,而只是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发生了变化。”[35]然而,如果“经济就是社会”(即经济只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命题成立,那么经济本身作为社会就无需其他因素的支撑,由此内嵌性命题本身便不再成立;如果命题是“经济隶属于全社会,但独立于全社会中的社会”,这又陷入了新经济社会学自身所排斥的两个领域完全分离的观点。
因此,内嵌性命题若要成立,它所内含的“社会”恰恰不能是整体论的,而只能是一个子系统,与经济领域在逻辑上地位一致。只有这样,经济与社会才具有不同的内涵,指涉不同的事物,整个命题才具有因果效力。当然,整体性的社会观并没有必要完全抛弃,也不可能完全抛弃;作为各个领域的总和,它总是存在,却不一定具有实际的意义,有时仅仅是无意义的加总。
第二,经济与社会互相渗透,经济活动塑造和限制其他社会现象,二者形成互嵌关系。尽管Krippner 对帕森斯影响新经济社会学的方式有所误解,并且为“除此而无他”的社会学还原主义推波助澜,但其正确地指出,应当通过隐喻的思考方式,来重新理论化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并提出了“液态混合”这样的表述[41]。尽管这是出色的分析思路,但仅从“内嵌性”一词无法得出这一推论。从词源上看,“内嵌性”从一开始就只有固态的意涵和象喻,尤指“岩石中的化石”。从波兰尼的描述中读出液体隐喻,这本身并无问题[45],但它要求对“内嵌性”概念加以改造。而从后续发展来看,这一改造直接表现为不同学者有意无意地重新激活帕森斯的“相互渗透”概念。
就理论研究而言,首先,Münch 参照AGIL 模式,在一般社会理论的层次上构建出一个子系统之间相互渗透的复杂理论模型,其强调不同系统之间的双向交换。在这一模型中,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是平等而相互渗透的,占据整合位置(等同于帕森斯所说“社会”)的社群系统给经济系统带去了道德、规范等外在约束,但与此同时,基于衡量资本价值的货币,经济系统通过理性计算而将“经济无偏性”带入社会之中,社会在此过程中提升其工具理性的一面[46]。概言之,经济与社会在相互渗透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事实,导致行动的复杂性同时在道德、团结和经济理性的方向上增长,尽管经济与社会两者交织在一起,它们却并没有完全混溶为一。
其次,当代经济社会学家亦尝试带回“相互渗透”概念。虽然克里普纳宣称,帕森斯的AGIL模式把经济和社会强行区分开,因而代表了不完备的经济社会学范式,但Beckert认为,新经济社会学对帕森斯的此类批判过度集中在早期的结构功能主义阶段,而忽视了帕森斯后期系统功能主义的相关论点,因此过早抛弃了帕森斯的遗产,没能考虑到帕森斯在后期对经济与社会系统中的文化、社会整合及政治领域之间相互关联性的分析。通过分析消费市场和金融市场,Beckert 重新使用了帕森斯的“相互渗透”这一概念,用其同样指涉子系统之间通过种种媒介相互交换的关系,特别是社会系统如何受到经济系统的影响[47]。举例说来,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并不必然受限于规范或社会利益,而可以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标准行事,但悖谬的是,决策的制度化恰恰源自这种金融市场的无结构性;换言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动并未导致社会崩溃,反而形成了稳定的外部制度。
而在经验研究方面,经济社会学领域也已经有学者尝试提出或重新带入类似的概念。例如,在对文艺复兴时期经济中的责任、风险和机遇的研究中,两位研究者采用“共建”“互锁”等概念来说明经济活动和社会因素互相构建的过程。学者们清楚地看到:“社会责任会产生经济后果;而经济责任也会产生社会后果,对这两种后果的考虑并存于决策过程之中。”[48]这正是刘世定所分辨出的“内嵌性”概念的第四种含义:经济交往行动如果重复多次,将会引发出新的社会关系[49]。因此,即便在微观的层次上,经济行动和社会因素往往也处于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平等状态中,经济行动并不会单向地摧毁共同体或社会网络,而是同样有可能构建起稳定的社会关联。然而,这种内嵌性的用法更多出现在经济学中,例如斯图尔特·麦考利和奥利弗·威廉姆森对经济合约的分析;相比较而言,社会学对此仍关注不足,有待与经典文本重新对话,或在经验研究中利用并发展出更为完善的理论框架。
简而言之,上文提出了三个命题:(1)经济具有无法被社会完全消解的独立性;(2)经济与社会是两个对等的领域;(3)经济与社会相互交织和相互渗透。综合三个命题,不难得出结论,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非如内嵌性命题所暗示的那样,两者如同固体一般,且经济拼接在更大的社会领域之中;相反,它们在逻辑上范围对等,如液态混合一样地渗透和交织在一起,两者处在“互嵌”的状态中。因此,不仅“经济总是内嵌性在社会”,而且“社会也总是内嵌性在经济”中。在社会因素促进或阻碍经济系统运行的同时,经济也在对社会系统和其他系统产生着重要甚至积极的影响。考虑到新经济社会学当下存在的现实研究取向和理论矛盾问题,本文提出,它有必要从“内嵌”走向“互嵌”,发展新的中层概念,并在经验层面上深入探讨经济因素如何维系了社会的存在和变迁。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得益于一大批社会学家的努力,新经济社会学围绕内嵌性命题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经验研究和中层理论方面成果斐然,但相对而言,在理论反思和总结上有明显欠缺。作为社会理论角度的尝试,本文指出,看待经济后果不全面、对“经济”的定义过于狭隘以及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理解自相矛盾是新经济社会学当下面临的三个直接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过分侧重现实批判、极端回应“经济学帝国主义”和照搬社会学中的社会秩序问题。本文进而论证,这些问题最终构成了一个理论和方向问题:不承认经济活动的独立性,意图将经济完全包容在社会中,并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还原为社会因素,缺乏看待经济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妥当视角。参照新经济社会学与更为宽泛的社会理论的发展,本文提出“经济与社会互嵌”的理论命题,主张在社会学中恢复经济领域的自发秩序性,对等看待经济与社会,视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液态相互渗透的互嵌状态。
新经济社会学应当不只是“经济批判的社会学”,而应当在理论构建上有更大的抱负。同样,以“社会学帝国主义”来回应“经济学帝国主义”,既不利于本学科充分理解种种经济现象,也无助于理解更宽泛意义上的社会现实。承认经济领域的相对独立性,采纳经济与社会的互嵌观,将有助于拓宽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扩充其理论工具箱,从而促进这一研究领域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