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晓蕾 郭静玉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520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见,党对新时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仍然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之一。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在新时代谋求更大的发展,从而为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转型升级做出应有的贡献,必然需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同时,注重完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是题中之义、当务之急。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新时代指导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纲领,给予了职业教育更加明确的定位和清晰的规划。《方案》开宗明义地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类型教育”的定论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定海针和指路灯。从此,彻底改变了我国职业教育长期以来的发展滞后和尴尬处境,奠定了职业教育在新时代的建设方向和独有地位。
其中,在如何发展职业教育的策略层面,《方案》指出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的后续配套政策以及阶段性的目标也相继提出。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即确定了近三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在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培育优秀院校和专业标杆。其中提到,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金调动、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相时而动,积极进行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并要求引导发挥各个地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各种激励和奖励政策,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利好方案。在各项政策不断的探索和推进下,法律层面的完善,更加奠定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从1996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开始,经过26年职业教育实践的发展与改革,终于在2022年5月,职业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得到了重新修订和实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远大目标,为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毕业生择业、就业和创业,从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职业教育法积极鼓励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倡导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地参与职业教育,特别提到要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办学,促进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因此,着力进行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深度合作,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与关键举措,是新时代高职院校改革的趋势。
治理,即为整治与调理。“治”与水相关,具有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的涵义。治理与管理相比而言,更具有灵活性、科学性、创造性,也更富有人性化和个性化。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多维的参与型治理的建立而非刚性的行政管理的强化。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从政府主办到政府主导,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资源与积极性,提升学校的自治能力与水平,是高职院校从管理到治理的途径探索。办学从单一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是实现高职院校参与型治理的重要前提。治理理论强调打破单一的主体管理结构,形成多元主体共治共管的大治理格局。办学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以及政府功能的转变和优化,都对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为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新背景,形成了新格局。
混合所有制改革大致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引入民间资本,促进生产力发展。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职业教育领域,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注重调动社会各界和行业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有形和无形的力量,吸引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会议还具体阐释了,允许行业企业灵活参与办学,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积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为了使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至浮于表面,更好地激发企业与市场的积极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相关体制机制的革新和完善,以制度层面改革护航经济层面改革。
美国经济学家兼法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在他的专著《社会成本问题》中论述:只要产权界区不清,市场机制就会由于外在性的存在而失灵。可见,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是厘清和解决多元股权投资的问题。必须保障主体权益,明晰主体产权,优化产权结构,从而探索出一套以现代治理体系为核心,科学可行的现代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治理的相关制度,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第一,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放心参与改革。校企合作办学,并不是做慈善,也不能依靠一时的热情,而是需要配套相应的运营机制、管理体制、保障措施,使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合法化、规范化、可行化。企业投入办学既不应片面强调捐资,也不能将其等同于商业投资。实际上,它具有公益与回报的双重属性。对不同投入主体进行确权的重要意义在于明晰各方的责、权、利。明确责任、阐明义务、划分界限,才能使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加高效可行,校企合作更加公平长久。
第二,制订个性化改革方案,举措不拘一格。在改革实践中,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杜绝一刀切的做法。例如,对于一些新建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性较强的院系和专业,允许民营企业、外资跨国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资入股,可以尝试实施“一院两制”。纵观全国职业院校的改革实际,不难发现很多学校都找到了适合自己情况的改革之路。有的以全校为单位进行改革,有的以二级学院改革作为试点,有的从教研室、实训中心开始尝试。
第三,强调合作共建,促使治理走向善治。合作型的治理模式,是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与非政府主体的平等协商与良好合作,努力实现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创新模式。合作型治理模式的特征主要包括:(1)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功能得到重新定位,不再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承载的唯一主体,非政府主体也可以成为治理权力的责任方和实施方。(2)方法的协同化。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多个治理主体之间开展沟通,趋向建立较为系统的整合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形成运行良好的合作关系。(3)决策科学化。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借鉴好方法,利用新科技,形成更加科学的评价制度和决策机制,不断提高治理的水平,从而走向“善治”。
文化,是一个常见又宽泛的概念。文化,可以定义为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但一般情况下,文化被理解为精神层面的成果和影响力。学校在或长或短的办学历程中,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氛围。学校文化不仅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各方面工作的价值引领,也是多年来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精神体现。办学文化是学校办学理念、教育思想、价值追求、办学历史的凝练与总结,也是学校过去与未来的精神纽带。办学文化是高层次的,它融入实践而高于实践,常先于办学实践萌发,又在办学实践中成熟。经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高职院校,将会孕育和营造特有的新文化。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体多元性,势必造就了高职院校文化的多元性。改革前的高职院校由于办学主体的单一性,使得校园文化的来源也比较单一,容易造成缺乏交流和活力的现象发生。改革后由于企业文化的引入,为原来单一的学校文化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使学校的管理者和教职员工接触到来自企业的文化影响,对于学生来说也能更早地感受和理解企业文化,为他们能够在毕业后更快更好地融入企业和社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同时,合作企业也接收到来自学校的文化浸润,感受到校园的文化洗礼。对于企业来说同样是一种启发和影响,促进了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文化交流与碰撞、融合与发展。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显著区别体现在,对于技术技能人才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创造能力的注重与培养。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校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推向了新的更高水平,更大程度地避免了职业院校普通化和学科化倾向。企业的实践文化会更多地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的学习过程也会更加充实和丰富。“大国工匠”精益求精、知行合一的精神,能够在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各项学习活动中得到深入贯彻和体现。
高职院校想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能成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压缩版或精简版,不能以学科知识为逻辑建构课程,而应该围绕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能力来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职业教育不低于普通教育,而是不同于普通教育。通过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与平台,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特色文化,将职业元素发扬光大。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开展情况的数据整合与价值判断,是教育发展的“检测仪”和“指挥棒”,能够有效地反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判断教育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从而进一步修正不足,指导教育发展的方向。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估制度。在评价主体方面,还提出要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估,切实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育人质量与办学水平。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功能与作用。对于职业院校评价的重点应放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德技并修、育训结合等方面,切实扩大行业和企业对教育评价的参与度,确保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目标的实现。《方案》还指出,应注重完善职业学校评价,重点建立包括对校企合作、学生成长、教师队伍、成果转化等层面的评价标准。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应该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契合。2022年5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为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重在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制机制,建立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形成系统性的质量评价监督机制,有效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所以,创新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得到各项政策法规的重点关注和解释,对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作用不容小觑。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反映的是学校与企业、教育与产业的之间的关系如何。校企之间的合作水平、产教之间的关联程度,是支撑和保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职业教育甄别于普通教育的核心标志之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水平直接反映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治理水平,是职业教育评价需要特别关注,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考评的重点内容。
和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具有多元性、实践性、跨界性、区域性、开放性等特征,使职业教育评价更具有复杂性和异质性。因此,职业教育评价也需要相应地引入更加多元化的主体,采用更加多样化的手段,制定更加个性化的标准。不能简单套用普通教育的评价制度,不能搞一刀切、片面化。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增强,反映了职业教育对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契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功能的达成,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目标。职业教育评价必须凸显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并关注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提升,充分发挥好评价的反馈和指导作用,促进职业教育在新时代获得跨越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中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治理必须根植于中国的教育实践,必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开放的姿态促进利益相关者对学校的科学治理和有效治理,体现了中国职业教育治理的宗旨和方略。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职业教育的改革才不会偏离航向,才能行稳致远。
新时代召唤新的职业教育,改革是创新图强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的改革必然是多方面、深层次、开创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即是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从创新治理模式的角度,可以更好地研究职业教育的改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