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四川 宜宾 644000)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这一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我院2020年1月20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部署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我院药学部在接到上级命令后,配合医院疫情防控,及时做好各项药品保障工作,如保障药品购买渠道通畅,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监测,及时提出合理用药建议,保证了临床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COVID−19疫情防控中我院药学部工作模式的改进情况报道如下。
在COVID−19疫情防控中,药学部办公室全面负责各项药剂工作的实施,由医院发文,药学部按照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药库、临床药学4个部门成立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药学部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药房、药库、临床药学部门的主管组成。组长负责疫情期间药学工作的统筹、部署、督导、检查、管理,各组员负责主管部门在疫情期间的日常运行、学习培训、人员管理、职业防护、场所消毒、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做到专人专责,职责明确。
要求科室人员学习医院每天发布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每日10:00通过药学部微信群发布当天学习内容,并定期让主管出题抽查部门员工的学习情况。同时,制订了药房工作人员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简称新冠)病毒者的疫情管控应急流程,详见图1。每日17:00,各部门主管统一上报该部门人员的健康状况,由药学部办公室收集,并将接触风险者的相关信息上报医院。
图1 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者上报及处理流程Fig.1 Reporting and handling flow chart of suspected patients with COVID-19 infection
门诊药房为面对患者的一线窗口部门,参考对应的临床医疗操作高、中、低三级暴露风险,门诊药房的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前台发药药师属高风险岗位,按发热或隔离病区相关要求进行一级防护,后台配药药师属中风险岗位。
对于慢病患者用药,根据国家医保局长期处方报销政策,门诊药房与门诊部、信息中心充分沟通,将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等慢病患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的次数,保障了慢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对于使用医院紧急临时采购的应对此次COVID−19的药品处方,门诊药房严格审核其临床诊断,确保仅用于COVID−19疑似及确诊病例。一旦发现有医师违规使用,药师应立即停止发药,并将情况上报药学部主任及医务科。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药学部对药剂人员的心理援助采用了初级预防+次级预防的二级管理模式[1]。其中,初级预防加强了应对应激的反应,培养了积极思考、积极应对的能力;次级预防保证了充足的消毒物品和防护用品,消除了药剂人员因防护不足而担心被感染导致的紧张和焦虑情绪。
每天到岗后,严格按手卫生要求进行双手消毒,第一步用抗菌洗手液消毒双手,第二步用75%乙醇溶液消毒双手[2]。清洁双手后,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手套,每4 h更换1次,必要时前台发药药师应佩戴防护帽和护目镜。每天上岗前检测并登记体温,上午、下午各1次,确保在岗人员安全。
每天到岗后用75%乙醇溶液消毒工作台面,电脑键盘、鼠标等工作物品消毒后才能开始工作,注意通风,不要使用中央空调,下班时使用消毒药水对地面进行消毒,由组长填写《药学部调剂部门防控每日消毒登记表》。禁止非药学部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特殊需要必须进入者须做好相关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进出时间、进出原因等),并每天报备。
住院药房不直接接触患者,风险级别相对门诊药房偏低,除保持门诊药房同样的防控措施外,应注意对药品配送车进行消毒。
住院药房承担了医院2 000张病床的药品配送工作,每日的配送以长期、临时和出院带药的形式,由中央运输人员通过药品配送车送至各病区。由于每日多次穿梭于医院的各个住院大楼与病区之间,最后返回住院药房,期间会接触大量患者、患者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存在潜在的感染风险。因此,设置专人对从病区返回的药品配送车进行消毒,在指定区域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配送车把手和底部车轮,擦拭车身,减少潜在的感染风险。
药库以“临床急需即引进”的原则,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3]和四川省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发布的《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建议(第八版)》(川药事[2020−01号])的推荐意见确定医院防疫药品品种。详见表1。
表1 防疫药品紧急采购目录Tab.1 List of emergency procurement of epidemic prevention drugs
指定专人负责防疫药品的管理,做好防疫药品的验收入库、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及按实数、批号和效期进行管理。防疫药品优先上账,优先发放,优先满足与防控疫情相关发热门诊、急诊急救、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用药需求;随时协调各药房间防疫药品、应急药品等的调剂,以确保各药房的药品供应。
药库承担了全院消毒用品的发放工作,COVID−19疫情期间发放量远大于平时,故需做好消毒用品的出库管理。消毒品节假日均可领取,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填写请领单,科室负责人签字,指派专人领取。库房管理人员及时填写领用表,每天下午对消毒用品进行盘点,做到库存、消耗、缺口均清楚,如实报送底数和消耗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采购库存不足的用品。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5]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了《捐赠药品管理制度》。捐赠药品必须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6]。捐赠药品接受、发放流程见图2。
图2 捐赠药品接受、发放流程Fig.2 Acceptance and distribution flow chart of donated drugs
捐赠药品的验收入库管理同平时的药品验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冷链药品需收取全程冷链记录,血液制品还需收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7]。捐赠药品的入库到领用需有专门的入库登记表及领用登记表,避免滥用、冒用及浪费。药库将捐赠药品入库明细和领用情况定期上报医院,并在医院公众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临床药师应重点关注:1)抗病毒药物的使用管理。注意药物使用剂量,不主张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尤其出现不可接受的副作用时需及时停药。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临床使用可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3],酌情选择α−干扰素雾化吸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口服或利巴韦林静脉注射或磷酸氯喹口服、阿比多尔口服治疗。2)中成药、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管理。COVID−19在中医属于“疫”病范畴,国家诊疗方案中对于处于医学观察期、临床治疗期的患者,轻、中、重症患者,以及不同病证(如寒湿郁肺证、湿热蕰肺证)患者分别推荐了不同的中药治疗方案[8−12]。3)糖皮质激素的使用管理。4)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临床药师在参与查房时,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用药信息,监测肝、肾功能等各项指标,如在用药期间密切关注患者的咳嗽、呼吸、体温等症状和体征;同时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是CYP3A抑制剂,禁止与胺碘酮、辛伐他汀等药物合用[13]。
临床药学部除正常、必要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外,同时应编写治疗COVID−19的药讯,收集信息,助力临床合理用药,上报相关药品不良反应,并对COVID−19治疗药物的使用进行循证评价。
医院药学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做好了药学服务工作,为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突发的COVID−19疫情,药学部和药师都应提前作好准备,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并依照可预见程度,按标准准备急救药品,及时或事先做好疫情期间的各种药学服务,并将公众的安全放在首位。除保障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外,更需开展其他一系列药学服务工作,以保障COVID−19疫情期间药学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