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涛,毛海涛
(信阳师范学院 a.财务处;b.资产管理处,河南 信阳 464000)
当今时代是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如何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信息以及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逐渐成为一项重要议题[1]。信息公开作为信息流转应用过程的起始,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关注。
自1766年瑞典颁布了《出版自由法》以来,西方各国政府纷纷进行信息公开立法。例如,美国于1966年和1976年分别制定了《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这也是当代西方国家最早、最完备的信息公开示范性法律。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1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开展了信息公开立法。为顺应世界性信息公开趋势,我国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而开启了我国信息公开立法的新纪元。
高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条例》要求,2010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正式拉开了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序幕。2012年和2013年教育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2014年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高等教育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离不开充足的教育经费投入。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实现了4%的突破,这为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经费保障。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例,2016年至2020年,清华大学的决算总收入是965.7亿元,年均决算收入193.14亿元,年均增长7.3%;北京大学的决算总收入是658.7亿元,年均决算收入131.74亿元,年均增长2.2%;浙江大学的决算总收入是642.2亿元,年均决算收入128.44亿元,年均增长3.4%。部分地方高校年度决算收入达数十亿元的也比比皆是。然而,教育资源的巨大投入和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一方面是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较低;另一方面是教育资源的相对缺乏,资金分配不均衡。公开透明的高校财务信息能够让社会公众获取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通过一定传播媒介将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经济事项传递给相关利益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仅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而且对落实依法治校,民主理财,科学理财,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对于高校来说,财务信息比较敏感,通常被纳入了保密范畴。因此,财务信息如何公开、公开范围多大、公开程度深浅等问题已成为目前高校信息公开关注的热点。
国外一些高校由于相关法律基础完备及办学资金来源多元化程度较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公开问题。目前,财务信息公开已成为世界高校的广泛共识。例如,新西兰于1987 年发布了《新西兰会计师协会公共部门概念声明》,1989 年发布了《国有企业法》和《公共财政法》;1996 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新的会计标准,要求加拿大大学发布现金流量表,同时记录折旧[2]。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该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公开。我国2010年出台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收费项目及依据、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预决算方案等财务信息,这实现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在公共视野中“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国内研究机构、学者已有的研究表明,我国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不容乐观,不公开、少公开、晚公开,甚至逆公开现象依然存在[3]。郭瑞雪以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和13所省属高校为样本,指出我国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规范、公开内容不明确,缺乏客观性,并且数据可理解性差,不便于分析[4]。姚晖等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江苏省162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公开整体质量不高,且区域和院校属性差异显著;各分项公开水平不一,校际差异显著[5]。乔春华指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是财务治理的重要内容[6]。魏建国通过对美国加州大学的财务公开状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缺乏一个完整、系统、格式化的财务信息公开报告[2]。基于这些研究成果,本文拟通过对河南省107所公办高校进行调研,分析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内容进行检索发现,2008年至2012年间公开的涉及高校贪污腐败犯罪的裁判文书有5份,而2013年至2021年间高达381份,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合作办学、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生就业、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除组织人事、招生就业外,其他涉案领域或多或少都与财务信息有着密切关联。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学校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制度约束力不强,监督机制滞后所致;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财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让高校的各类经济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并充分接受广大教职工生、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这也是高校治理的重要内容。将高校的基建工程、科研经费、财务预决算、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数据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外公布,并处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这将促使高校在基建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管理、采购招标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从而有利于构建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完善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还能够促使高校财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长期以来,高校作为教育公益性事业单位,办学主体主要就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以及住宿费等事业收入,来源渠道单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高校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特征。中外合作办学、PPP项目融资、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逐步出现,与此同时,相关主体也需要获取更多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以便及时做出有效的决策。新的形势需要高校加大财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以此让财务信息更加透明,让投资者更加切实地了解学校资金的运作和财务管理状况,从而获取更多的支持,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河南省有普通高等学校151所,其中本科院校57所(公办38所),专科院校94所(公办69所)。本文选取38所公办本科高校和69所公办专科高校为样本,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要求,通过查询学校网站、财务部门网站及个人书面申请等方式,设置“是否有信息公开或校务公开专栏”“是否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目录公开” “是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近3年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等具体指标内容,以便深入分析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现状。
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依据主要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但相关制度内容比较陈旧,甚至有些内容并不符合当前财务管理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例如,《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从内容表述来看,高校对相关信息是否披露,向谁披露,高校仍然有自主权。另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根据整理的样本高校数据发现,河南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关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样本高校中也只有12所高校制定了本校的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但在内容上却是几乎完全照搬国家的相关文件内容。只有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才能让财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分10大类50条,其中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事项是7条。根据整理的样本高校数据,只有13所高校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内容进行公开,仅占样本高校的12.15%,有91所高校公开了近3年的财务、资产及收费相关信息,有16所高校查询不到任何财务相关公开信息。91所高校公开财务信息内容也仅限于最基本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物资采购及招投标、财务预决算等信息,其中只有9所高校公开了捐赠收入支出情况,有6所高校公开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总而言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整体状况是重形式轻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12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信息。”目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手段偏向于内部公开,如学校教代会、内部局域网、学校报栏等方式。外部公开也是仅仅依托于学校网站和相关职能部门网站。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难以协调同步,难以向相关利益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有用的综合信息。根据整理的样本高校数据,有25所高校的财务部门网站外部无访问查询权限。信息公开手段的单一,进一步造成了财务信息不透明,从而不利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监督。
就目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程度,官方网站的信息主要是学校概况、科研成果、招生就业等内容。根据整理的样本高校发现,有34所高校在学校主页未设置“信息公开”或“校务公开”专栏,有72所高校未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内容进行公开。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27条规定:“高等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处分。”然而,部分高校相关责任人对财务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没把财务信息公开作为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开始介入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领域并发挥了一定作用,高校办学主体也逐渐多元化,这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绩效预算公开力度。因此,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促使高校财务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从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高校财务信息需要有效的传播媒介进行传递。首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定期组织针对高校相关领导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为财务信息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其次,在当前“互联网+”的时代,高校应运用多元化的技术手段,如学校公众号、视频号及新闻媒体等公开财务信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不断完善现有学校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或“校务公开”专栏。充分利用智慧化校园建设契机,构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改变原先查询某一类信息需要登录相关职能部门网站的情况,最终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再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尽量通俗易懂。一些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并不是专业人士,只有让他们看得清楚明白,才能方便民主监督。
自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双体系”“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全面提升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高校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编制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增强财务信息透明度。例如,美国加州大学在学校主页设置有专门的“报告透明度”网页,该网页公开的内容包括预算文件、薪酬报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投资报告、私人支持报告(包括分校基金会)、收入和费用趋势报告、供应商合同等,这种公开模式就很值得国内高校借鉴和推广。从目前河南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报表来看,大部分报表没有披露任何关于债务方面的信息。未来,高校应加大债务方面的信息披露,编制专门的债务年度报告,对各类债务的具体情况予以详细地介绍。此外,笔者认为高校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的审计巡视报告以及整改情况都应该对外进行公布,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也使监督更具针对性。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是前提,透明是关键,监督才是最终目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的催化剂,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只有社会各方获取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促使高校各项经济行为更加规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文件都要求,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问责。因此,省级教育部门应构建有效的问责机制,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纳入审计或巡视的检查范畴,对财务信息不公开、少公开、晚公开以及逆公开等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公布,将问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