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战,于凌仪,任子敬,王慧敏,薛 凡
(1.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 710054;2.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在中国旅游精准扶贫实践中,地方政府、旅游企业与贫困居民作为旅游精准扶贫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在旅游精准扶贫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然而由于以上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诉求不尽相同,因此,围绕旅游精准扶贫中“责权利”,地方政府、旅游企业与贫困居民之间发生了许多博弈行为[2-4]。实际上,旅游精准扶贫的过程就是相关核心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博弈行为贯穿旅游精准扶贫的全过程。
明晰旅游精准扶贫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过程与行为,有助于精准把握各核心利益相关者在旅游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利益诉求,从而为建立有效的旅游精准扶贫利益机制、参与机制、动力机制与保障机制提供理论指导。
根据R·爱德华·弗里曼[5]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即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结合旅游精准扶贫实践,可把旅游精准扶贫核心利益相关者界定为影响旅游精准扶贫目标或被该目标影响的主要群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旅游扶贫企业和贫困居民,其在旅游精准扶贫实践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精准扶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战略,毋庸置疑,地方政府在这一战略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地方政府既是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政策的制定者,也是监督者,主要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协调和监督等方式来实施旅游精准扶贫战略。在旅游精准扶贫的不同阶段,地方政府的作用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旅游精准扶贫初期,贫困居民鲜有参与旅游的意识,普遍缺乏旅游服务与经营技能,旅游企业也相对缺乏帮扶的意识。在此背景下,各地政府往往采取“输血式”扶贫模式;随着旅游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与普及,地方政府鼓励旅游扶贫企业和贫困居民积极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扶贫的示范效果逐步显现,旅游扶贫企业和贫困居民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地方政府逐渐改“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随着贫困居民内生动力的激发与旅游服务和经营能力的提升,地方政府逐渐把旅游精准扶贫的主动权交给当地贫困居民,仅对旅游精准扶贫活动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旅游扶贫企业是旅游精准扶贫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主要通过开发贫困乡村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为贫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等,帮助贫困居民脱贫致富,进而促进当地脱贫。在旅游精准扶贫的不同阶段,旅游扶贫企业参与扶贫的程度有所不同。在旅游精准扶贫初期,由于关于扶贫的具体政策尚不明朗,旅游企业参与扶贫的程度通常较低;随着各种扶贫政策的出台,旅游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逐渐提高,主要表现为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当地旅游发展,积极为贫困农户进行旅游服务与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随着贫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程度的加深,旅游企业逐渐成为贫困地区旅游精准扶贫的重要支撑力量。
贫困居民作为旅游精准扶贫的对象,在旅游精准扶贫的不同阶段,参与程度不同。在旅游精准扶贫初期,受文化程度、视野等因素影响,贫困居民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能否带动收入增加缺乏清晰的认识,除了极个别的乡村“社区精英”及其“社会关系网络”获益于当地的旅游发展之外,绝大多数贫困居民还处于观望状态,这时旅游精准扶贫主要依靠外源动力的推进;随着旅游精准扶贫的推进,政府给予贫困居民更多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越来越多的贫困居民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来,贫困居民参与扶贫的内生动力逐渐得到激发;在旅游精准扶贫后期,大部分贫困居民由被动脱贫转为主动脱贫。
本研究选取位于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重点县、陕西省深度贫困县——Z 县A 村为案例地。A 村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陕西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乡村旅游在A村的脱贫攻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以其作为案例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A 村位于秦岭之南,Z 县西北部,102 省道穿境而过,邻西康高速,包茂高速,终南山隧道口,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可进入性强。A 村自然风光优美,民风善良淳朴,地方文化丰富多彩,风土人情迷人,气候温润宜居,荣获“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等称号。
A 村辖4 个村民小组,共659 户1 750 人。近些年,A 村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家乐、休闲农庄120 多户,其中星级农家乐92 户。带动相关行业如畜禽特产养殖、菌类种植和传统耕作农业100多户,安置从业人员800 余名。
为了解Z 县A 村旅游精准扶贫核心利益相关者围绕“责权利”的博弈情况,2018年4月,课题研究小组前往A 村,对村干部、贫困居民和当地旅游扶贫企业进行了深度访谈。
调研发现,A 村已基本实现旅游精准脱贫。当地政府充分认识到发展乡村旅游不仅可以解决贫困居民的生活问题,而且可以给整个村子带来长久利益,因此当地政府贯彻落实旅游精准扶贫的政策非常积极,如为贫困居民提供培训和参与旅游的机会,通过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旅游企业入驻。目前A 村大部分贫困户参加政府提供的技术培训,通过开办农家乐、销售土特产实现了脱贫,没有参与旅游就业的村民主要是一些五保户;当地的旅游企业主要是高端民宿经营业主,积极吸纳贫困村民进行土建、环卫或服务工作,并为他们提供技术和礼仪等培训服务。
3.1.1 模型假设
局中人:地方政府、贫困居民。
策略:地方政府在实施旅游精准扶贫战略时,对于贫困居民有增权和去权2 种策略,而获得增权和去权的贫困居民对待旅游精准扶贫又分别有积极和消极2 种态度,对于消极应对的贫困居民,政府又有监管和不监管2 种策略。
博弈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地方政府与贫困居民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博弈模型
支付: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旅游增权,给贫困居民提供参与旅游的权利与机会,增强贫困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也可以资金扶持为主,怠于贫困居民旅游服务技能的培训,而造成事实上的旅游去权。其中,面对当地政府的旅游增权,贫困居民有积极对待和消极对待2 种态度,持积极态度的贫困居民通过主动参与旅游发展,较易实现旅游脱贫;持消极态度的贫困居民则有2 种情况:其中对于政府进行监管并积极配合的贫困居民相对较易实现旅游脱贫,而对于政府没有及时进行监管的贫困居民将安于现状,继续处于贫困状态。如果政府对贫困居民实行去权,对参与旅游持积极态度的贫困居民,其积极性会受到打击,进而影响脱贫的时间;对参与旅游持消极态度的贫困居民,则会继续处于贫困状态,难以实现脱贫。
3.1.2 博弈分析 在旅游精准扶贫初期,当地政府可以选择对贫困居民进行增权,以提供参与旅游的权利与机会,提高参与技能为主要帮扶方式;也可以选择对贫困居民进行旅游去权,以提供扶贫资金为主要帮扶方式。
访谈发现,A 村在旅游精准扶贫初期对贫困居民主要采取了旅游增权的扶贫策略。首先,精准识别贫困户。村里对贫困户的主要识别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3 070 元,但也会从贫困居民身体是否有残疾、是否低能、家里住的房子是否安全以及有无劳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评定的过程首先是本人申请,然后村里进行调查,最后由村委会评定。评定结果采用公示的方法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按需帮扶。当地政府根据贫困居民的自主意愿,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对于愿意开办农家乐的贫困居民,成立农家乐协会,免除税收,并且政府给予免费餐具、做广告牌和修整院落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定期由政府出资进行环境卫生、接待礼仪、厨艺等方面的培训;对于不愿意开农家乐的贫困居民,政府也会对他们进行基本礼仪、厨艺等技能培训,要求当地旅游企业在有用工需求时优先考虑贫困居民;对于回乡创业的大学生,给予资金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于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居民,政府一方面给予经济补贴,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设置公益项目——爱心商店(主要售卖当地土特产品),爱心商店的收益分给贫困户,以提高他们的收入;另外,A 村作为乡村旅游的示范基地,当地居民还可以通过销售木耳、腊肉、蜂蜜、核桃、橡子凉粉等土特产品获得一定收益。
访谈发现,在A 村旅游发展初期,大部分贫困居民对旅游发展持怀疑态度。起初,村里只有4、5 户居民开办农家乐,其他居民都在观望,不太相信通过发展旅游能够实现脱贫致富。A 村的这一现象,在许多贫困地区实施旅游扶贫的初期阶段都会出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管与否就非常重要。如果当地政府不对贫困居民分类施策,进行督导监管,许多贫困居民很难参与到旅游发展中去。反之,如果地方政府通过有力的宣传、引导、帮扶,贫困居民则可能通过参与旅游实现脱贫。
针对初期旅游开发遇到的困难,A 村政府成立了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那些对旅游发展持消极态度的贫困居民,积极找他们进行谈话,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转变他们的思想,让他们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扶贫中来,从而实现脱贫。
然而,随着旅游精准扶贫的进行,当地贫困居民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利好,有些经营不善的贫困居民产生了“懒汉”思想,更愿意接受精准扶贫的资金补贴,而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针对这部分贫困居民,A 村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居民,加强其思想工作,通过说服教育,使其依靠自己的劳动脱贫致富。
3.1.3 结论 地方政府在乡村旅游精准扶贫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对贫困居民是否进行旅游增权直接影响贫困居民旅游脱贫的效果。当政府实行旅游增权时,居民的态度也会对扶贫结果产生影响。当政府实施旅游增权,且贫困居民积极参与时,较易实现脱贫。若贫困居民消极对待旅游精准扶贫活动,政府通过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思想教育或者利用强制性手段迫使他们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扶贫中,也可使贫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
3.2.1 模型假设
局中人:旅游企业、贫困居民。
策略:对于旅游精准扶贫,旅游企业有支持与反对2 种策略,针对这2 种策略,贫困居民又有积极和消极2 种态度。
博弈模型如图2 所示。
图2 旅游企业与贫困居民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博弈模型
支付:在旅游精准扶贫实践中,旅游企业有积极支持者,也有消极反对者。在旅游企业积极支持扶贫的情境下,贫困居民又有积极和消极2 种应对态度。当贫困居民采取积极态度时,则较易实现旅游脱贫。而当贫困居民采取消极态度时,此时旅游企业可能会迫于社会压力,深入了解贫困居民消极对待的原因,并积极与政府沟通,由政府采取思想教育等方式转变贫困居民的想法,使贫困居民逐渐成为发展当地旅游的积极参与者;旅游企业也有可能放任不管转而寻找其他积极的贫困居民或普通村民作为替代。当旅游企业选择消极反对时,可能会打击原本积极参与的贫困居民,从而不愿意留在旅游企业工作。而对于消极对待的贫困居民则可能会一直处于贫困状态,难以摆脱贫困。
3.2.2 模型分析 在旅游精准扶贫初期,旅游企业多持支持态度,积极对贫困居民进行帮扶。访谈发现,A 村的旅游企业一向大力支持当地旅游发展,在旅游发展初期修建旅游设施时就优先考虑雇佣当地贫困村民和普通村民,旅游企业负责人认为这是互利双赢的过程。对于旅游企业来说,雇佣当地村民可以减少成本。当地居民生活在本村,可以利用闲暇时间进行工作,时间灵活。对于贫困居民和普通居民来说,进入旅游企业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兼顾家庭。随着旅游的发展,旅游企业积极对包括贫困居民在内的许多村民进行技能、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如果旅游企业不支持旅游扶贫工作,在此情况下,对参与旅游持积极态度的贫困居民可能会寻求政府帮助,或通过外出打工等其他途径实现脱贫,而对参与旅游持消极态度的贫困居民则会继续处于贫困状态。
当然,旅游帮扶是个双向的过程。旅游企业在招收贫困居民进行工作时也会尊重贫困居民的意愿,对于消极态度的贫困居民,旅游企业可能会有管理和不管理2 种策略。旅游企业可能迫于社会压力对消极的贫困居民采取诸如沟通交流、思想教育等方式转变他们的想法,使他们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当然旅游企业也可能采取不管理的措施,转而寻找普通村民等新的替代者。
A 村被评为“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后,当地的旅游业迅速发展,游客数量日益增加,当地的旅游企业很难再招到当地居民,大部分居民更愿意自主脱贫。相较于到旅游企业工作,很多贫困居民更愿意通过开办农家乐和销售土特产品实现脱贫。
3.2.3 结论 旅游企业对旅游精准扶贫的支持与否会对乡村旅游扶贫产生较大影响。当旅游企业采取支持策略时,贫困居民的不同态度也会成为其是否可以实现脱贫的重要因素。旅游企业大力支持扶贫,贫困居民积极参与旅游扶贫是最理想、最快速的脱贫方式。旅游企业不仅要积极支持政策开展,更要切实帮助贫困居民提高收入,为贫困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他们进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贫困居民自身的积极态度也是脱贫至关重要的因素,贫困居民要转变自身想法,不依赖于政府和旅游企业的补贴,努力工作通过参与旅游活动实现脱贫的持续性。
3.3.1 模型假设
局中人:地方政府、旅游企业。
策略:在旅游精准扶贫实践中,当地政府对于旅游企业有监管和不监管2 种策略,而针对这2 种策略,旅游企业又有积极和消极2 种对策。
博弈模型如图3 所示。
图3 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博弈模型
支付:在旅游精准扶贫实践中,政府对旅游企业可以选择监管,也可以选择不监管。面对政府的监管,企业又有积极和消极2 种应对措施。如果企业积极对待当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支持乡村旅游扶贫,贫困居民较易脱贫。若旅游企业采取消极态度,政府又有整治和不整治2 种态度。政府整治对旅游精准扶贫态度消极的企业,转变他们对于乡村旅游扶贫的态度,从而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扶贫中帮助贫困居民实现脱贫。但政府如果对消极的旅游企业不进行及时整治,不但不能解决旅游企业消极的态度,还可能打击现有积极对待旅游精准扶贫的旅游企业。如果政府一开始就对旅游企业是否参与乡村旅游扶贫采取不监管的态度,对旅游精准扶贫持积极态度的企业多会帮助贫困居民实现脱贫,对旅游精准扶贫持消极态度的旅游企业则不会对乡村旅游扶贫做出实质性贡献,贫困居民可能依然会处于贫困状态。
3.3.2 模型分析 在旅游精准扶贫初期,当地政府如果对旅游企业的旅游扶贫活动进行监管,旅游企业通常会积极参与扶贫活动。A 村现有120 多户农家乐,拥有终南印象、云林小屋、花锦园等数家大型民宿,在与A 村干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的访谈中发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旅游企业入驻该村,给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如贴息贷款(规定3年之内还清),对积极支持旅游精准扶贫的旅游企业免费进行礼仪、厨艺及经营方面的培训。当然政府也会对旅游企业在支持当地旅游精准扶贫方面提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在招聘员工时要优先雇佣A 村贫困居民等,同时政府还对旅游企业执行旅游精准扶贫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企业的积极参与,合力推动了A 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实践。
当然,当地政府如果懒政,也可以选择不对旅游企业的扶贫情况进行监管。在此情况下,旅游企业有积极和消极2 种态度。如果旅游企业采取积极态度,主动吸纳贫困居民,给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贫困居民则较易摆脱贫困;但如果旅游企业采取消极的态度,不愿意接受贫困居民在旅游企业工作,则贫困居民则可能会继续处于贫困状态。
调研发现,尽管A 村政府对旅游企业的扶贫情况进行了监管,但仍有一些旅游企业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当地政府的监管,甚至少数本来积极支持旅游扶贫的企业,在参与旅游扶贫一段时间后,发现对贫困居民的培训投入过高,贫困居民素质和技能提高慢等现象后,对旅游扶贫逐渐失去了兴趣。针对这些旅游企业,政府有整治和不整治2 种方式。如果当地政府对不积极参与的旅游企业进行整治,就会迫使旅游企业吸纳贫困居民,贫困居民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实现脱贫。如果当地政府对于消极对待的企业采取置之不理,放任发展的态度,贫困居民就会失去通过旅游摆脱贫困的可能性,而且可能会打击到原本积极参与乡村旅游扶贫的企业,使得他们也不愿意接纳贫困居民,最终贫困居民将继续处于贫困状态,无法实现脱贫。
调研还发现,A 村地方政府对旅游企业参与扶贫采取了“监管并重”的措施。A 村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旅游企业若积极参与旅游精准扶贫,在用地、资金、招工、培训等方面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而对不积极参与旅游扶贫的企业,则有一些限制措施。
3.3.3 结论 在旅游精准扶贫中,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的相互配合是非常重要的。当地政府对旅游企业是否进行监管会直接影响到旅游企业参与扶贫的态度。当地方政府对旅游企业进行监管时,企业的不同态度也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政府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是实现贫困居民顺利脱贫最佳的方式。政府要给旅游企业一定的政策,吸引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到扶贫当中,帮助贫困居民实现脱贫,而且政府还要对旅游企业进行监管,确保扶贫可以落到实处。对于消极对待的旅游企业也要及时整治,运用思想教育的引导性手段和处罚的强制性手段使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扶贫,从而帮助贫困居民实现脱贫。
当前,尽管中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在后扶贫时代背景下,由于相对贫困人口的复杂性,围绕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的“责权利”,地方政府、旅游扶贫企业与相对贫困居民之间的博弈行为会更加复杂。要实现地方政府、旅游扶贫企业与相对贫困居民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多赢”,既需要地方政府与旅游扶贫企业继续给予相对贫困居民持续的旅游他增权,即物质与精神帮扶,也需要相对贫困居民的旅游自增权,即不断提升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持续提高自身的旅游服务与经营能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