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玉,程 霖
(1.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中国经济思想发展研究院 上海 200433;2.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中国学研究所 上海 200235)
鸦片战争以来,曾以光辉成就屹立于世界经济思想之林的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在西方舶来经济思想的冲击下,逐渐失去了其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中的支配地位。但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西方经济思想,对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状况并不具有完全的适配性,仅依靠西方经济思想的引进注定不能完全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学者由此提出了构建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主张,西方经济学的中国化探索成为中心议题,这不仅是一个西方经济思想在本土的应用与改造过程,而且也是一个中国本土经济思想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开始摆脱封闭古旧的传统形式,其思维逻辑、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等方面都在汲取西方经济思想合理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步入了现代经济学科的中国本土化构建阶段。①参见程霖、张申、陈旭东:《选择与创新:西方经济学说中国化的近代考察》,《经济研究》,2018年第7 期。值得注意的是,彼时中国学者们的研究并没有仅停留在中国经济学整体框架的“宏大叙事”上,还深入到不同经济领域进行“微观解构”,涉及经济理论、社会经济性质、经济制度、工农业道路选择、货币金融、财政、人口、土地等议题,①参见孙大权:《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学与经济思想》,《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6 期。使得中国经济学的各分支学科都构建起了“有血有肉”的内容。
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资料,与千百年来农业劳动者最关注的利益分配问题密切相关。土地思想与货币思想、财政思想一同成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三大构成内容,②参见Cheng Lin,etc:From contention to unification: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thought in the Han Dynasty and its heritage,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Han Dynasty and its Legacy,Routledge,2019,pp.31-50.时至近代,土地经济学自然也成为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传统土地思想在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内在需求和欧美现代土地经济学说传入的影响下开始现代化转型,以救济农村经济、改善土地生产分配为现实导向的中国土地经济学得以创建和发展,“土地经济”与“帝国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一同被视为研究中国经济构造的关键。③参见沙民苏:《中国经济研究》,《读书杂志》,1932年第2 卷第11-12 期合刊。一时间,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纷纷参与到有关土地经济问题的探讨之中,民国时期著名学术团体“中国经济学社”还在其年会上专门开辟土地经济学栏目。土地经济学理论研究著述相继问世,这些成果侧重运用现代土地经济学概念和理论解读中国传统土地思想,并从制度变革和技术进步两大主题出发探寻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路径,④参见钟祥财:《中国农业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 页。涵盖土地分配、生产管理、技术推广、税收制度、环境保护以及灾荒救济等诸多领域。
在近代土地问题研究领域,地政学派及其构建的中国土地经济学体系可谓是重要代表。地政学派1933年由萧铮发起,以“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为宗旨,对古今中外土地思想兼容并蓄、批判吸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由此确立了一套完整的中国土地问题研究范式、理论与政策体系,“以土地经济之学理为经,我国之事实为纬,举凡土地上生产分配诸问题,均予以讨论,尤注意与中国之事实”,⑤引自章植:《土地经济学》,黎明书局1934年版,自序。形成了独特、系统的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最终用以阐述并解决中国土地问题。
地政学派不仅提供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土地问题分析框架和话语系统,还通过创办学会、报纸杂志以及新式学校等制度性传播媒介,⑥参见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载张灏(著)、任峰(编校):《转型时代与幽暗意识——张灏自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51-162 页。使土地经济学得以不断传播并形成相对广泛且稳定的学术群体。地政学派集中土地经济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组建中国地政学会以及中国土地改革协会,开展丰富的学术活动,历届年会不仅会宣读论文,还会紧密围绕土地问题中的时事热点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向社会各界推广,以加深对民众土地观念转变以及政府土地政策制定的影响。地政学派还出版了《地政月刊》《地政周刊》《土地改革》等刊物以及系列丛书,作为本学派宣传动员土地改革运动的重要载体,也被时人视为民国土地问题领域的权威读物。此外,地政学派还大力开展土地教育事业,相继组建地政学院、中国地政研究所以及建国法商学院,编写中国土地经济学教科书籍,并为土地改革事业输送一大批专业人才。到1942年,全国研究土地问题、从事土地实务的人员几乎都是中国地政学会的会员。⑦参见萧铮:《土地改革五十年:萧铮回忆录》,(台北)“中国”地政研究所1980年版,第65 页。这些不断加入的成员以孙中山土地纲领为指引,在地政学派的土地理论学术框架中积极延伸个人的土地问题研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理论。
由此可见,地政学派对于中国土地思想的近代转型以及土地经济学科的构建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目前有关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大多围绕代表人物①关于民国时期代表人物土地思想研究主要围绕孙中山(夏良才,1896;沈渭滨,2007;李学桃和彭廷洪,2018)、毛泽东(翟丽莎,2010;陈洪玲和蒋琴,2019)、梁漱溟(王琴等,2012)、阎锡山(吴福明,2013)等人的土地思想展开。和土地思想专题②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专题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所有权思想研究(金德群,1999;杜恂诚等,2007;王昉,2007;彭波,2011;沈博闻,2016;熊金武,2020);二是土地金融思想研究(李金铮,2003;程霖和韩丽娟,2006;王昉和缪德刚,2013;韩丽娟,2014;缪德刚,2018);三是土地经营思想研究(侯建新,2001;郑林,2005;程霖和毕艳峰,2009;郭从杰,2018)。两种视角展开,而聚焦到地政学派这一土地学术流派的研究,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对学派部分成员的个案研究,代表性研究如钟祥财(1995)对地政学派成员萧铮、祝平、唐启宇、黄通土地思想展开的系统梳理,之后张清勇(2011)、周建波和都田秀佳(2018)、樊丽娟(2018)、史玉渤(2018)、朱鸿翔(2019)等学者又分别对张丕介、万国鼎、萧铮、黄通、唐启宇等人的土地思想进行了逐一探讨。二是对地政学派学术事业的研究,如曾作铭(2017)、曾荣(2017)、殷雪萍(2019)等分别对地政学派的国外理论前沿译介成果、重要刊物《地政月刊》以及教育机构“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进行了梳理。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在挖掘地政学派土地问题研究方面积累了宝贵的参考资料与理论基础,为本文提供了重要参照系,然而这些研究仍不足以充分揭示地政学派构建中国土地经济学的探索与实践。
有鉴于此,本文依据从各类有关地政学派的文献中爬梳得来的史料,对地政学派构建中国土地经济学的探索进行系统性考察。研究发现:(1)该学派的土地经济思想是在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对西方土地学说的采择与变通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孙中山的土地纲领而形成发展起来的一套思想学术体系;(2)该学派在对中国土地经济学进行学科界定的基础上,构建起涵盖平均地权理论、土地金融理论、土地现代治理理论等在内的中国土地经济学基本研究框架,并提出相应的土地改革政策方案;(3)该学派在土地经济学的继承、借鉴和构建过程中形成了“古今互动”“中西贯通”“知行合一”的思想特征。
本文对已有研究的开拓和创新主要在于:一方面,首次以地政学派作为研究载体,考察中国土地思想的近代转型,并且紧扣中国土地经济学的理论范畴挖掘出一系列原始文献资料,为近代中国土地经济学构建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扎实的文献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全面展示地政学派在构建中国土地经济学中取得的成果及进展,充实了近代中国经济学在土地经济学分支领域的研究内容,见微知著地提炼出近代学人构建中国经济学的共性特征,并为当下的中国经济学构建以及土地经济学科的发展提供借鉴。
在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上,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与西方舶来经济思想之间的较量与互动是一条贯穿其中的重要线索。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先是抵触西方舶来经济思想的传入,接着被西方舶来经济思想否定甚至取代,最后又在西方舶来经济思想的基础上进行了扬弃,也由此有了构建中国经济学命题的提出。③参见谈敏:《中国经济学的过去与未来——从王亚南先生的“中国经济学”主张所想到的》,《经济研究》,2000年第4 期。不可否认,中国经济学学术体系的确是近代以来西方经济学说理论传入后的产物。然而,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及其所承载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促成中国经济学发轫与建构的重要思想源泉。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是在中国以农业经济为主、商业经济为辅、大一统统治与小农经营相结合的经济制度背景中,④参见程霖、陈旭东、张申:《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2 期。基于国人的经济理性与实践探索,不断积累成熟,最终发展成为兼具独特性、丰富性、分析性与创新性的经济思想体系。它不仅曾为中国古代经济长期领先于世界贡献出独特的中国智慧,①参见程霖、陈旭东:《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现代价值》,《文汇报》,2016-02-26(T10)。而且通过代代相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经济行为,这是无法回避的历史前提,也是中国经济思想不断创新与发展的根基。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尽管发轫于西方土地经济学思潮的持续渗透和影响之中,但其在土地问题研究中始终注重从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中汲取经验,在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中寻找思想共振点。
地政学派在剖析土地问题时,注重对历史问题进行现实思考,从中国土地制度及其思想变迁中考察导致近代中国农村经济衰败的土地因素。土地问题作为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焦点问题,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且积累了丰富的土地经济思想。万国鼎是地政学派的重要代表,他治农而好史,致力于中国田制史研究,提出土地问题“改革之先,必须明了现状,察其所以然,证以前人经验,然后慎思远虑,妥为规划,庶几弊少而利多”,②引自万国鼎:《中国田制史》(上册),正中书局1934年版,自序。并将历史探讨与学理研究、现实调查均视为土地问题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万国鼎筑基固本,耗费数年将散见于中国历代农书、方志、经史子集以及考古文物遗存中的农业史料进行大规模搜集整理,为中国农史研究奠定了扎实基础。依托充足的史料,万国鼎发表了多篇文章对历代土地制度进行专题研究,③万国鼎发表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的主要代表作包括《两汉之均产运动》《汉以前人口及土地利用之一斑》《北朝隋唐之均田制度》《井田之谜》《金元之田制》《明代屯田考》《租庸调与两税法》《明代庄田考略》《中国历代计口授田政策之回顾》《耕者有其田之探源》《殷商之土地制度》《明代丈量考略》《细碎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定型作用》《万历全国丈量考》《历代地籍整理考》等。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奠定其学术地位的专著《中国田制史》。该书“引证史料之翔实,叙述脉络之清晰,作者尤其对古代土地理论的研究,颇多精当之论,确属力作,而作者于考证史实之中所发表的田制史观,亦有精彩之见”,④引自钟祥财:《中国土地思想史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447 页。可以说是兼及土地制度史和土地思想史之研究于一书。通过相关研究,万国鼎指出人地关系的无法调和是历史上治乱循环的根源,人地关系的矛盾一方面体现在人口相对增加引发的土地相对减少,另一方面存在于阶级差别导致的土地分配不均,这对于解决民国时期社会经济问题仍具现实意义,故而也促成了地政学派将人地关系的调节定为土地问题研究的原则与导向。
基于此项原则与导向,地政学派成员唐启宇便通过古代屯垦思想研究,提出边境垦殖能有效调节人地关系而应被保留延续。唐启宇是美国康纳尔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学成归国后执教于“国立中央大学”“国立中山大学”等高校,之后出任“中央垦务总局”协办,总理全国垦务事业,撰有《历代屯垦研究》一书,“以蕴蓄之垦殖学理,实施之垦殖经验,泛滥于历代屯垦史实,钩要提元,参以精论,作有系统之研究”。⑤引自孙兆乾:《唐启宇:历代屯垦研究》,《中农月刊》,1944年第4 期。唐启宇在该书中指出屯垦制度是起源于汉代的战时产物,经过历代发展,内容不断充实且效果日渐显著,实施地域几乎遍及全国,对于“边疆之开拓,虽在若干区域内不少见失败之历史,而在若干区域内亦具有最大之成功”。⑥引自唐启宇:《历代屯垦研究》(上),正中书局1944年版,绪论。故而屯垦制度应当延续,不仅能在边境地区落实中央统治,还可以通过边境垦殖调节人口和土地,保障军民生产生活,最终实现高度的商业经营并发展国际贸易。
地政学派在设计土地改革的具体方案时,十分注重对现实问题进行历史反思,并结合时代特征将中国传统土地思想进行创新性应用。民国时期,按人口授田的政策呼声在国民政府中不断高涨,而地政学派却并不以为然。万国鼎通过对井田制、王田制、采地制、屯田营田制、括田制等历史上计口授田制度的回溯,认为其屡试不兴的根源在于人群的性别、年龄、能力与偏好等条件各异,土地也有肥力、水利、技术、经营与交通等区别,而且不同地域人口与土地比例还有疏密之分,这些因素无疑加大了计口授田的操作难度,严重影响其功效发挥。①参见万国鼎:《中国历代计口授田政策之回顾》,《地政月刊》,1933年第11 期。因此,万国鼎在否认计口授田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开发地利、振兴工商,以疏解壅滞于有限耕地中的过剩人口才是当务之急。
地政学派创始人萧铮也通过对古今社会条件差异的比较对计口授田政策提出了批判。他指出“今日之国民经济,已非昔日之纯农业社会,人民不复纯以农耕为本业。经济进展,已迫使社会不能不为较细密之分工”,②引自萧铮:《中国今日应采之土地政策》,《地政月刊》,1933年第11 期。农业逐渐发展成为需要专门知识与技术的事业,并相应提高了进入门槛。如果强制进行计口授田,反而会使生产效率大为降低,并导致极端小农化,妨碍农业生产规模化。因此应在地价税制下,使无力承担相关税额的人不得不出让其土地,不仅可达到限田效果,也使每个人获取最合理的土地,开展最为有利的集约经营。正是基于对中国历史上计口授田思想与实践的反思,地政学派对计口授田的可行性和实施后果进行合理质疑,为解决当下土地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历史依据与借鉴。
此外,地政学派还承袭孙中山的土地思想特色,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均平思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自汉武帝以来,儒家及其民本主张便被奉为封建正统思想。在此文化传统的长期浸润下,1894年,孙中山就提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不足食胡以养民?不养民胡以立国?是在先养后教,此农政之兴尤为今日之急务也”,③引自孙中山:《上李鸿章书》,《孙中山全集》(第1 卷),中华书局出版社1981年版,第8 页。足见他对民本的强调。地政学派在践行孙中山的土地纲领时,也深入体察农民生活困苦并积极发声,流露出对他们的恳切关怀,倡导推行租佃制度改革、自耕农保护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及国内移垦政策等,④参见萧铮:《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地政月刊》,1937年第2-3 期。“使一般人民有享用土地利益之平等权利”,⑤引自唐启宇:《耕者应有其田之所有权》,《地政月刊》,1937年第2-3 期。以此扭转悬殊的贫富差距,改善贫苦农户的生活,又进一步体现出鲜明的均平思想特征。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为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思想牵引、历史借鉴以及价值取向。地政学派在进行土地问题研究时,立基于史而不囿于史,从现实社会中发现传统土地制度变迁史和思想史研究的问题,在历史中寻求思想牵引,将调节人地关系定为该学派土地思想的重要原则与导向;同时,又力图从历史研究中寻求破解土地改革困境的思想资源,为现实问题提供历史借鉴,指出破解土地改革困境的关键在于“地尽其利”。此外,地政学派还对中国传统民本、均平思想的深层内核和基本精神进行了挖掘,为判断、分析和解决当下土地问题确立了使人民享有土地利益平等权利的基本价值取向。
尽管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为近代中国经济学发展提供了思想根基,但西方经济学的引进传入和本土应用无疑也为中国经济学注入了全新的活力。西方经济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历经百年,如何对这些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和思想流派的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做出适用性判定和比较性采择,以使其有效对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西方经济学说中国化的重要前提。在此前提下,我们才可以将选择出的具有借鉴意义的西方经济学说变通地运用于中国实践,以进一步提升西方经济学说中国化的程度。⑥参见程霖、张申、陈旭东:《选择与创新:西方经济学中国化的近代考察》,《经济研究》,2018年第7 期。
中国近代土地经济学的发轫,与西方土地经济学说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而地政学派成员普遍是欧美日留学、国内高等学府或地政学院的学子,且大多就职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各级地政机关,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进国际土地经济理论前沿。立足国际视野,地政学派认为亨利·乔治(Henry George)、达马熙克(Adolf Damaschke)以及孙中山乃领导土地改革运动及思想之三巨星。①参见[德]达马熙克:《土地改革论》,张丕介译,建国出版社1947年版,译序。因此,地政学派成员在不遗余力阐述孙中山的土地纲领外,也加强了对亨利·乔治与达马熙克的土地学说的介绍和推广,还在土地经济学体系构建和土地改革方案设计中时刻注重对二人土地学说的参照与运用。
亨利·乔治是19世纪末美国的知名经济学家,他倡导废除一切其他税收,推行单一地价税,革除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弊病,实现社会“大协作”。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作为“救贫”新学,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被引入中国,对中国近代以来土地改革思想的孕育具有重要启蒙作用。孙中山曾表示自己对欧美经济学者最服膺者当属亨利·乔治,单税论学说正是平均地权思想缘起的重要参照。②参见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3 页。地政学派也认为亨利·乔治乃“富有革命性的土地改革论者,……乔治在土地改革运动所占地位之重要,其学说实值得吾人介绍”。③引自高信:《亨利乔治之生平及其学说》,《地政月刊》,1933年第7 期。学派成员不仅围绕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一书发表多篇研究文章,还译介了他的另一本专著《土地问题(其内容及其解决方法)》进行传播。④参见[美]亨利·乔治著:《土地问题(其内容及其解决方法)》,傅广泽、王缵绪译,《地政月刊》,1935年第6、7、11 期。
以高信为代表,地政学派成员深入研究了亨利·乔治单税制中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高信指出,《进步与贫困》一书“唤起了社会对土地不劳而获之注意”,因社会发展而带来的土地涨价却被地主据为己有极为不公,应征收地价税,将这部分增值上缴国家。推行地价税并不是将私人地产买回或充公,而是依旧允许土地所有人保有土地,在不增加国家土地管理成本的前提下,通过课税实现对全部地租的没收,将地主攫取的地租归还给社会,使民众共享其利。⑤参见高信:《亨利乔治之生平及其学说》,《地政月刊》,1933年第7 期。此时国家已经变成实际地主,土地也成为实质性的公共财产,在名义上归谁所有已不重要。这种土地所有权观念深刻影响了地政学派在“平均地权”政策中对土地归属的判定,如萧铮便主张国家并不需要一味追求名义上的所有权而采取并不可行的土地征收,通过征收地价税而实现国家实际上对土地的管理支配权即可。⑥参见萧铮:《土地所有权之研究与平均地权》,《地政月刊》,1933年第11 期。
尽管地政学派对亨利·乔治的单一税制思想加以采纳吸收,但也指出其地价税制具体设计方面的不足,并进行了合理变通。高信认为地主也是通过付出资本才获得土地,若只对地主征税会使社会资本停止向农业部门流动,导致产业发展不均衡,因此在地政学派的地价税理论体系中,已由亨利·乔治的地租全部归公发展成为土地自然增值部分(土地增值税)全部归公,避免打击土地所有人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达马熙克是19世纪德国土地改革运动领导人,地政学派诸多核心人物与达马熙克都有交契或师承的关系,因而达马熙克对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研究和土地改革事业影响更甚。萧铮曾指出地政学派在推行土地改革运动的进程中,“在原则上是奉行国父遗教,但有许多方法上,是参考了达氏的主张”。⑦引自萧铮:《土地改革五十年——萧铮回忆录》,(台北)“中国”地政研究所1980年版,第34 页。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核心是对现今已成既得权的地租仍许私有,但将来由于社会进步产生的地租则应为社会所得,地政学派成员认为这种土地改革主张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相似,属于渐进式的社会主义改良运动,①参见萧铮:《德国土地改革运动》,《地政月刊》,1933年第2 期。能够有效降低社会改革成本。
孙中山与达马熙克的土地思想也有契合之处。1924年孙中山请单威廉(W.Schrameier)赴广州襄理土地问题,促进“平均地权”主张的落实。而单威廉恰好又在达马熙克领导的德国土地改革联盟会担任秘书一职,“因单氏之居介,东西二大土地政策家之理论与主张因以完全一致”。②引自萧铮:《纪念达马熙克先生》,《地政月刊》,1935年第9 期。达马熙克还时常通过自己的中国学生了解孙中山及其土地思想,并在自己撰写的《国民经济史》书中专辟章节介绍了孙中山的土地改革主张以及三民主义,并表示赞赏。可以说,达马熙克、孙中山、地政学派三者的土地思想和政策设计是一以贯之的。然而,地政学派又是辩证地看待达马熙克的土地学说的,对其中不适用于中国的理论进行摒弃,如达马熙克只认为地主压榨弱者而否认资本家压榨弱者,然而地政学派却指出“资本或劳动中得到过额的剩余利润,或有害及大众利益的企业,政府也要加以限制”,③引自高信:《书评:达马熙克之土地改革论》,《新社会科学》,1934年第2 期。因此只有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结合,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发展。
达马熙克不仅启发了地政学派对土地改革方案的设计,更为重要的是使地政学派的土地问题研究方法论烙印上了德国历史学派的鲜明特征。经济学方法论分为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而德国在从落后农业国到世界强国的跨越发展中,秉持国家整体主义的德国历史学派发挥了重要作用。达马熙克在主持德国土地改革运动时,也深受历史学派思潮影响,主张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规划管理、公共用地利用、土地金融运行以及土地生产经营等诸多环节中的主导作用。这正好符合了南京国民政府进行经济统制、实现赶超发展的政策导向,因此地政学派始终以德国土地改革模式为重要参照范本,突出整体主义的方法论特色,在土地经济体系设计和土地改革政策实践中注重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制度供给功能。此时,地政学派构建近代中国土地经济学的努力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学术探讨的层面,更上升到政治命运的高度,将土地改革与国家民族强盛直接联系起来。其实不止在土地经济学领域,当德国历史学派的国家主义价值取向扩散到中国经济学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后,中国近代经济学的发展与构建也步入了与民族国家的构建进程协调发展的轨道。④参见严鹏:《中国经济学形成过程中的德国传统——德国历史学派与民国时期中国经济学的演化》,《演化与创新经济学评论》,2011年第2 期。
亨利·乔治和达马熙克的土地经济学说的传播,为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和土地改革政策设计的提出创造了条件。近代以来,各类舶来经济学尽管来自不同时期、国家、利益集团,但其中理论探索与科学研究方法领域的合理内容,的确有助于中国学者在研究本土问题时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掣肘,进而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进行创新与发展。地政学派选取相对适配中国土地改革实践的亨利·乔治与达马熙克的土地学说作为重要参考,并对亨利·乔治的激进地价税制以及达马熙克割裂土地与资本的主张进行一定的变通改造,着手构建了中国本土的土地经济学,不论是理论设计还是方法论特征都使得中国传统土地思想开始向现代经济科学范式转型。
在继承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借鉴西方经济学说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具体经济环境做出适应性转变,探索设计不同分支领域的内容体系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学术体系,并将相关理论运用于中国实际问题的解决,实现中国经济学的独立发展,就成为近代经济学界的学术导向和普遍现象。整个近代时期中国传统土地思想在西方土地经济学说的冲击下产生的一系列新变化与新发展,为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启示。在推进孙中山土地纲领的阐述和落实的目标指引下,地政学派设计出一整套有别于中国传统土地思想和西方土地学说的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并配以具体的土地改革方案设计。理论探讨和对策研究两个层次相辅相成,这不仅促进了中国土地思想的现代学科转型与发展,更直接推动了土地思想向制度与实践层面的转化,服务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改革发展。
地政学派关于构建中国土地经济学的理论探讨,主要是对学科地位、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做出明确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搭建理论框架。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学者已将日本学者河田嗣郎、美国学者伊利(Richard T.Ely)等的土地经济学专著进行译介,但两本书都不是以中国土地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中国土地经济所独有的分配的贫弱性、外在的压抑性、支持的仰给性、租税的剥削性、演进的家族性、利用的粗糙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①参见邹枋:《中国土地经济的特性》,《商学期刊》,1930年第3 号。这不仅是我国社会科学建设中的缺憾,而且对于迫切需要推行土地改革、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国而言更是需要尽快补足的薄弱之处。②参见汪经方:《张丕介著:土地经济学导论》,《中农月刊》,1946年第4 期。由此凸显出构建中国本土土地经济学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有了对中国土地经济学地位的准确认知,地政学派便将土地问题研究目的定为“站在土地经济学立场来观察中国的土地经济”,③引自邹枋:《中国土地经济论》,大东书局1933年版,第1 页。通过调节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而具体研究内容既有借鉴于西方土地学说的地租理论、区位理论、土地利用理论以及产权理论等,也有紧扣中国实践扩充的地租地价、市地规划、土地现代治理、租佃制度等问题研究。这些研究内容也被地政学派划分为两类,即土地经济学理论之部和土地经济学实用之部,前者意在搜求人地关系中经济现象的发生、演变、影响、结果等各方面的原则,后者旨在探究人地关系问题的解决途径,如土地税、土地金融、租佃制等方面的改革。④参见张丕介:《土地经济学导论》,中华书局1944年版,第4 页。在研究方法方面,土地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地政学派自然也遵循了基本的经济学原则,如稀缺性原则、替代性原则、社会福利原则等。此外,地政学派也注重历史分析法和数理统计分析法的运用,一方面汲取土地经济学的先验智慧,另一方面推广大规模土地经济调查以获取土地研究数据,增加理论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学科地位、研究目的、内容和方法得以明确的前提下,地政学派搭建起了中国土地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具体见图1。⑤参见章植:《土地经济学》,黎明书局1934年版;张丕介:《土地经济学导论》,中华书局1944年版;吴文晖:《专论:何谓土地经济学》,《人与地》,1943年第11/12 期;吴文晖:《土地经济学的几个基本问题》,《人文科学学报》,1945年第1 期。
图1 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理论框架
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体系将平均地权理论作为基础理论,用以破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困境。平均地权是指由国家保有土地的最高处置权,确保国家在必要情况下可对土地进行统制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个人土地私有权也被承认,但规定仅限于所报地价范围之内,即在缴纳地价税及增价税后,人们可以享有土地支配管理以及使用收益的权利。如此,土地上各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就被明确地划分开来,土地生产经营主体的努力和收益结构形成正相关关系,为土地生产力发展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具体而言,平均地权理论又是由多个层面的理论环环相扣而形成的:一是土地行政理论,设置地政机关承担调查研究、地政设施建设、土地政策实施、教育训练四大功能;⑥参见曾济宽:《我国地政机关的组织系统之商榷》,《地政月刊》,1933年第6 期。二是土地整理理论,推广科学测量办法,以整顿近代以来地籍混乱的局面;①参见《目前中国土地整理应采之程序》,《地政月刊》,1934年第1 期。三是地价税理论,推行地价税和增价税制,以实现增加政府财政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土地生产利用以及提升农民经济地位等目标;②参见叶以强:《田赋改办地价税在财政经济上的价值》,《人与地》,1941年第20-22 期。四是租佃制度理论,通过对佃农和自耕农进行对比,得出在农业经营要素、农业经营结果、农家生活程度、农家经济、农家劳力利用等方面自耕农均优于佃农的结论,③参见汤惠荪:《中国现时自耕农与佃农之分布及其经济状况之比较(附图)》,《地政月刊》,1937年第2-3 期。故而主张应消除租佃制度下地主不当得利产生的可能性;五是城市土地规划理论,结合城市土地特性开展城市设计规划,以阻绝城市发展中的土地投机风气。④参见蒋廉:《市地评价之研究》,正中书局1935年版,第1-2 页。
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体系将土地金融理论作为支撑理论,用以满足土地资金的融通需求。土地金融包含土地取得金融、土地改良金融以及农业经营金融三个维度,⑤参见黄通:《土地金融之概念及其体系》,《地政月刊》,1934年第2 期。可以有效改善土地分配、利用现状,同时又能引导冻结在土地上的资金不断向工业部门流动,激活资金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融通。地政学派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仅依靠市场调节并不能改善资金供给不足现状,应在政府主导下运营土地金融体系,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资金缺口的同时,兼顾国家对农村经济的统制。因此,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理论带有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旨在建立包括发行土地债券的土地银行、农业保险、农业信用合作在内的分层有序的金融体系。在该体系中,以土地银行这一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核心主体,承载自耕农资金融通之需;⑥参见罗醒魂:《对土地银行应有之认识》,《人与地》,1941年第3 期。以发行土地债券作为土地银行资金筹措的主要渠道,以疏解政府财政压力;⑦参见罗醒魂:《土地债券之性质与发行》,《中农月刊》,1941年第9-10 期。以农业保险作为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以增加农户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化解土地银行贷款风险;⑧参见黄公安:《农业保险的理论及其组织》,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以信用合作作为土地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提高农民生产互助积极性,并在农户与土地银行交易不便时发挥中介作用。①参见高信:《农村合作与土地问题》,《地政月刊》,1934年第2 期。地政学派这种运用金融手段实现地权变更和农村经济复兴的主张,为近代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体系将土地现代治理理论作为配套理论,用以助力土地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土地制度是决定农村社会存在方式以及农业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关键因素,也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有着密切关系。地政学派认为平均地权与土地金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根本性保障,而土地法制现代化、人地关系现代化以及土地利用现代化,则可以促进土地制度的完善并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围绕土地法制理论,地政学派提出土地法律条文约束是实现土地经济利益的保障,土地经济利益反过来又是土地法律条文约束的具体表现。政府需出台法令政策来确立不同主体对于土地的不同权利形式,使土地的占有、收益、使用、处置皆有法可循;②参见张丕介:《宪法与土地政策》,《政衡》,1948年第3-4 期。围绕人地关系理论,地政学派倡导自耕农的土地人权观,并借由现代化的人地关系协调理念的形成,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土地使用中的客观经济规律;③参见唐启宇:《土地与人权》,《地政月刊》,1933年第11 期。围绕土地利用现代化理论,地政学派积极推广现代化生产技术与经营方式的应用,以土地利用现代化转型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④参见曾济宽:《土地改革与农业改良》,《地政月刊》,1936年第4-5 期。
基于上述关于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探讨,地政学派制定出相应的土地改革政策框架。在这个政策框架中,地政学派围绕平均地权、土地金融、土地现代治理的每个细分领域都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设计方案,用以指导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其政策框架见图2。⑤参见萧铮:《中国今日应采之土地政策》,《地政月刊》,1933年第11 期;萧铮:《民族生存战争与土地政策》,正中书局1938年版;中国地政学会:《中国地政学会第五届年会论文集:中国土地政策》,独立出版社1939年版;祝平:《土地政策要论》,文信书局1944年版。
图2 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政策框架
地政学派的土地问题研究拉开了现代土地经济学的中国本土化构建序幕,也在近代中国土地改革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就连中国农村派学者都肯定其为“国内‘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的一个最有权威的学术机关”。⑥引自益圃:《中国地政学会怎样改革租佃制度:读了中国地政学会年会特刊以后》,《中国农村》,1936年第5 期。实际上,中国农村派与地政学派同为近代中国土地问题的研究重镇,两个学派都在学科本土化的探索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又因各属不同的经济学理论分支,使其在问题认知和研究路径等方面呈现出显著差异。中国农村派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侧重于变革土地生产关系来解决农村问题;而地政学派采用的是发展经济学的分析方式,将土地问题研究落脚于“地尽其利”即土地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囿于混乱的时局、破落的经济,加之地政学派被卷入复杂的政治派系斗争,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并未顺利实现,但这也与其理论体系本身存在的缺陷有一定联系。譬如,地政学派对平均地权的论述偏注于通过地价税和增值税对土地收益分配进行调节,同时,关于租佃制度的探讨集中于对租约条款的重新规定以调和业佃关系,均回避了根本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此外,在土地金融制度设计中地政学派强调国家集中统一管理,这实际上夸大了政府管理支配权的作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不足。⑦参见钟祥财:《中国土地思想史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421 页。即便如此,地政学派以及中国农村派对中国土地经济学的探索和实践,仍是近代中国土地思想史的演进历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地政学派构建的中国特色土地经济学体系,不仅从更为具体的土地经济层面为近代中国经济学构建拓展了新领域,充实了新内容,也成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向现代科学转型的典型代表,做出这样一种判断主要是基于五个方面的原因:①参见程霖、张申、陈旭东:《中国经济学的探索:一个历史考察》,《经济研究》,2020年第9 期。其一,地政学派成员是当时活跃在中国土地经济学界和实务界的代表人士,既有对西方土地经济理论前沿的敏锐感知,又有对本国国情的深刻体察,使得中外土地思想的碰撞融合成为可能;其二,地政学派的研究对象为中国土地经济问题,其中既包括与西方国家共通的土地经济问题,也包括中国传统小农社会遗留下来的、无法用西方土地理论解读的经济现象,而对于后者的研究则直接促成了中国本土土地经济学独特理论价值的挖掘与发现;其三,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研究立足现实土地问题,既参照西方土地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又保留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内核,实现了中国土地经济实践理论化、西方经济学中国化以及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现代化的统一;其四,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学体系兼具土地问题研究的理论性和改革指导性,不仅致力于揭示中国土地经济问题的客观规律,同时为解决中国土地问题、指导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决策咨询;其五,在上述兼及古今、中外、知行的方法论指导下,地政学派最终搭建起了一套逻辑自洽的土地经济研究理论体系,对中国土地经济所面临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均进行了探讨和阐述,实现了土地经济领域研究对象的扩充和研究范式的发展,使中国特色的土地经济学体系得以初步形成。尽管最终因为缺乏适宜的外部条件而使地政学派设计的土地制度难以正常推行,但作为近代学人对中国土地经济理论和土地问题解决方案的积极思考与探索,仍然具有历久弥新的学术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论断,而中国特色经济学学术体系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当代经济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的重要使命。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回溯以地政学派为代表的近代经济学人关于中国土地经济学构建的探索和实践,能为进一步推进当前中国特色经济学学术体系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首先,应正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重要价值。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孕育于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理念习性以及经济环境中,蕴含着鲜明的民族个性,早已通过代代相传成为国人的逻辑思维和行为规范的依据与指引,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有着深远影响。通过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深层内核与基本精神的深入挖掘,配以必要的现代转化和阐释,能够为判定、分析和解决当前中国的最新问题,提供一种独特的研究视角和路径。
其次,应注重吸收西方经济学说中的合理成分。西方经济学是人类共同的智慧遗产,其思想中的合理部分应被学习和利用,实现理论来源的多样化,但需立足中国实践,审慎地选择西方经济学说,将其变通地应用到中国经济学的构建中,这对于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十分必要。
最后,应避免经济学研究成为“空中楼阁”。经济学是一门致用之学,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实践,则会失去生命力。经济理论联系经济实践的基本内容和全过程可概括为“实践-理论-实践”,包括理论的来源和理论的应用两个方面,“实践-理论”是认知世界和理论研究的过程,而“理论-实践”是改造世界和理论应用的过程。经济学理论只有结合经济实践提出问题并研究问题,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经济学理论也只有有效地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才能够永葆生机与活力。
进一步落脚到土地经济学领域,研究地政学派在时代变迁中关于土地经济学的求索和创新,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土地经济学发展史,更能够扩展当前土地问题的研究视野,并推进土地经济学科的活跃和发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问题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但与此同时,中国土地经济学科发展却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境地,①参见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300 页。这与其学科地位不相匹配。回望历史,20世纪30-40年代,以地政学派为代表的近代学人筚路蓝缕,在引进和传播西方土地经济学的基础上,致力于将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他们所做的探索足以说明做中国自己的土地经济研究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性。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地政学派所研究的土地产权、土地金融、土地现代治理等理论范畴对于我国目前的土地经济学体系构建仍有重要借鉴意义,这是因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土地市场的全面开放,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完善、土地融资模式的转变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等都成为我国土地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领域,由此便可与地政学派的土地经济研究连接起来。尽管历史情形已不完全相同,但现在和过去面临的一系列根植于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约束条件却存在很大相似性。因此,新一代土地经济学者若能站在前辈学者的肩膀上推进相关研究,必将有利于中国土地经济学学科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也能够为中国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