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 年,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6.5 万元/人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4万元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新增重大农业科技标志性成果100 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 000 家,每千名农业从业人员拥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4 名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4%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农业(除海洋捕捞、林业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万元/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68%左右,100亩以上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60%。
(1)加大农业科技自主创新 支持农业领域省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累计建成农业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30家以上。
(2)加大种子核心技术攻关 构建“1(核心库)+10(专业库)+N(特色圃场)”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成种质资源库(场、区、圃)100 个以上。加强精准育种等技术研发,推进“数字化+育种”,育成新品种200个以上。
(3) 大力实施优地增粮 严格保护810 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新建或提标改造高标准农田50 万亩以上。建设1 000 片以上千亩方、万亩方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
(4)全面促进农业优品提升 打造100 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每年评选“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20 家以上。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200 个以上、绿色食品2 500 个以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5)推进农业绿色化生产 大力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推广应用间种、套种、轮作等方式。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健全秸秆综合利用、肥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机制。
(6) 加快发展智慧农业 推广“产业大脑+产业地图+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发展模式,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数字农业工厂各100 个。打造国家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数字农业先导区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工厂化农业攻关。
(7)打通农业科技转化“最后一公里” 每年实施成果转化项目300 个以上,建设省市县产业技术团队500 个,建成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200 个以上。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百品万亩”工程。允许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省市县每年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1万人次。
(8)积极培育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培育家庭农场1 万家以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5 000 家以上。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省级以上达到1 000家。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5万名以上。组建产业农合联500家。
(9)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创新 打造100 个农业全产业链,其中100 亿元以上的省级标志性产业链10 个。支持涉农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出口园区。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 个生鲜冷冻食品零售网点。
(1)建立先进适用农机具需求清单 编制主要环节农机具需求清单。建立小型农机具科研导向目录,实行重点需求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组建省农机装备创新研发推广联盟,建立产学研定期对接和会商机制。
(2)加快补齐重点领域农机研制使用短板 加大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业机械研制推广力度,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扩大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设施大棚宜建区域范围。分地域、分品种制定大棚建设标准,推广智能化大棚。将列入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首台套农机装备,优先纳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3)分产业推广先进机械装备 建设100 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和600 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发展智能温室等设施装备。推广畜牧业洗消饲喂、养殖等智能设备,推进海洋捕捞设施及渔获物分拣分级、水产养殖机械化。
(4)培育壮大先进适用农机具产业集群 加强国外先进技术引进,鼓励开展农业传感器、农业机器人等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提升永康动力耕作机械和园林机械等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浙江农机品牌。
(5) 深化农机农艺融合 推进播期、行距、行向的标准化,形成与机械化相适应的农艺方式、作业规范、质量标准。改进品种选育、农作制度、栽培和养殖模式,优配适应性强、针对性好的农机装备。
(6)加大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 把耕作田块小变大、陡变平、弯变直,以及电力输送、机耕路的互联互通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支持丘陵山区机耕道路、林间作业道路等建设,加快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档升级。
(7)做大做强农机综合社会化服务 建设农事服务中心300 个。支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粮食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按农用排灌脱粒电价计算作业电费。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推广“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等模式。
(1)优化提升农业“两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分别比周边高20%以上。打造100 个现代农业园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由所在地根据园区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吨粮标准”建设,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7 万亩,田间道路通达度、有效灌溉覆盖率均达到100%,保障全省70%以上的粮食产量。
(2)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地”改革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定量不定位、土地入股等方式,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
(3) 切实强化人才支撑 实施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强高校种业、农机等涉农学科建设。培养100 名以上引领型农业企业家、1 000 名以上成长型农业企业家。
(4) 有效保障用地需求 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强涉农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部门会商。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产业。支持将农业生产所需的看护、初加工和农资仓储、农产品产地预冷库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5)实施畅通金融服务“三农”工程 组建浙江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确保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增速。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规模。建设金融支农数据融通共享平台和涉农信用数据库。扩大“两山银行”试点。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农业气象保险等险种试点。
(6)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鼓励各地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对从事先进适用农机具作业与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大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贷款贴息和税费减免奖补。省财政按每家300 万元的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地区予以奖励。探索将涉农项目资金作为强村公司股份,直接拨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牵头统筹协调职能。省级安排1 000 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奖励年度考评前列的县(市、区)。省级涉农资金按一定比例优先支持年度考评前列的县(市、区)和重点突破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