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薪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 昆明 650200)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发展,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资源环境制约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1]。2013年7 月30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2015 年1 月1 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推动了信息公开平台的快速发展,而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共享系统)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以版面简洁、要素齐全、运算迅速、定位精准为特点而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纳并应用。
全国共享系统用户主要分为环保管理用户、企业用户、服务机构用户、系统管理用户四大类,其职责如下。
环保管理用户主要是管理区域内企业用户和监测数据,包括管理企业用户账号、填报和审查监督性监测数据、查阅自行监测数据、管理下级机构账号信息、监督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等。
企业用户主要是建立、维护自身企业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录入监测平台并上报环保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监测、记录、上报、发布监测结果,并对存在超标情况,进行情况说明、整改和公布整改措施;编制自行监测情况年度报告并上报和公布。
服务机构用户主要是对检测机构、自动设备供应厂商、运营商、集成商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和分类管理。
系统管理用户主要是对系统运行的相关参数进行检查,包括系统的操作菜单是否齐全、系统的用户权限是否合理、数据字典是否准确等。
全国共享系统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牵头,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相统一、并行的一个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该全国共享系统于2015 年立项,2016 年完成了项目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与集成,2017 年组织开展了试运行,2017 年底正式上线使用并确定名称。自全国共享系统推行以来,涵盖了3000 多个生态环境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共四级环保管理部门用户和约37 万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用户[2]。
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作为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窗口和门户,地处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接合部,被称为“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资源丰富,得天独厚,也是民族风情浓郁,全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近几年来,云南省第一产业占GDP 的比重逐年减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步增加,截至2022 年5 月,云南省纳入此全国共享系统管理的工业企业单位数有2228 个。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中心城市,纳入监测系统的企业共计460 家,截至2022 年5 月,监测系统统计显示发证企业数为460家,已完善方案的企业数为454 家,占发证企业总数的98.7%,已录入数据的企业数为451 家,数据联网率达98.04%。具体数据如表1 所示。
表1 2022 年5 月云南省纳入全国共享系统工业企业统计
全国共享系统根据需求,实行分权账号管理,建立权限关系树。以昆明市为例,该市在监测系统上的最终管理端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其账号可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下级用户账号并设置其模式和使用权限,包括管理、填报、审核、查询等,然后其建立的下级用户账号又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账号管理分配,从而达到事权下放。通过各级用户职责,划分多层次、多区域、多部门的权限使用,促进各用户分工合作,权责分明,做到“部管省、厅管(州)市、市管区(县)”的局面,最终通过国家统一收集监测数据,达到作为监督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的重要手段的目标。同时,该系统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权限完全下放,全部交由企业自行审核,实现了企业自行管理的飞跃,如图1 所示。
图1 昆明市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
全国共享系统率先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关联,依据企业许可证发放时间分批次、有步骤地进行管理,通过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编码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监测系统使用监测数据直接作为评估企业是否达标排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监测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相衔接,既作为监督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地方政府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也为许可证管理提供基础监测数据。
全国共享系统涵括生态环境部门、企业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平台除了数据处理基本功能外[3],还集成个人工作台、数据采集、知识库、业务管理、查询与分析、决策支持、帮助中心等七大菜单,二级菜单26 项,三级菜单37 项。为方便管理,全国共享系统还在首页设置了企业联网情况查看、任务完成情况查看等变化趋势图。以昆明市为例,昆明市共6 区4 县3 自治县1 市均可在此系统首页上清晰地看到昆明市所辖县市区各家的企业联网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排名,为较好的监督所辖企业提供了数据支撑,如图2 所示。
图2 昆明市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任务完成排名
(1)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做到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并向社会全面公开。同时国家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统一收集监测数据,作为监督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的重要手段。
(2)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通过与许可证核发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编码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直接作为评估企业按证排污的依据;作为环境保护部履行新环保法五十四条要求统一发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技术支撑;为国家排放标准制修订及其评估、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制修订等研究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3)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为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提供了途径和技术支持。计算机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传输,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通过表格、信件传递信息的落后方式。因此,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的完善使用,为企业和环保部门建立了一座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并存的桥梁,为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合规性检查和帮扶性检查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保障了环保部门系统性的评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牵头,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数据信息共享系统,是承接了环保部门、企业、监测机构、社会等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公布公开、信息共享需求的系统。经过多年的实际应用,本文提出以下3 点建议。
(1)全国共享系统涉及各地区、各行业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的开展情况、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的公开情况[4],因此监测系统相关方应持续更新环保行业的新政策、新标准,做到标准、指标、自行监测方法能满足使用需求。
(2)全国共享系统的统计分析模块功能尚未成熟,环保部门在查询企业完成率方面,只能看到企业的大概发布情况,无法查询企业具体缺少项目公布情况,对此,建议建立智能查询子程序模块,做到快捷准确地查询企业具体缺少项目,为环保部门与企业沟通提供清晰的数据支撑。
(3)全国共享系统营运维护方要做好系统维护,定时对系统运行的软件支撑环境进行升级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和正常使用,针对用户刚性需求进行符合实际的数据模改造,持续改善平台用户的使用体验,促进平台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5]。
全国共享系统可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自行监测与监督性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评价、统计分析与发布,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管理,行之有效加强了污染源的信息监督,为排污状况核定、总量控制、综合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此外,全国共享系统要抓住机遇,做好可持续化升级发展,为提高公众对污染防治的参与度,应积极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