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与“亲职教育”深度融合机制研究

2022-02-14 22:07吴进娥
文教资料 2022年19期
关键词:技能家长学校

吴进娥

(江苏大学 法学院,江苏 镇江 212000)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越发凸显,且呈现出暴力化、低龄化等特点。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5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校园暴力案件2600余起,在将近5000名被告人中,未成年人占60%以上,在涉及抢劫罪校园暴力案件中,超八成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社会心理学认为,家庭是儿童人性的养育场所,儿童的行为特点和应对方式无不受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不良的教养方式和不和谐的关系是儿童侵犯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1]

为了改善父母的教育观念,提升父母的教育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德国、美国、英国等西方各国已经纷纷开启了“亲职教育”。“亲职教育”是对父母实施的教育,其目的是改变或加强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2]相较而言,我国“亲职教育”发展比较滞后,1998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是早期支持“亲职教育”的政策性文件,此后“亲职教育”一直处于教育的边缘地带,直到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发出中国第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开启了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亲职教育”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亲职教育”仍然存在行政监管不足、“亲职教育”组织与未成年人脱节、父母接受“亲职教育”的主动性不高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了提高“亲职教育”的效果,我们可以立足本国实际,探索以“学校”为中心发展“亲职教育”,促进学校教育与“亲职教育”的深度融合。

一、我国学校“亲职教育”发展滞后及其成因

“亲职教育”发展比较早的一些国家已经形成了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的双重“亲职教育”体系,民间组织主要由一些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开设“亲职教育”课程,政府组织则是利用学校、儿童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相关机构加强“亲职教育”。[3]在美国,“亲职教育”过程中,家庭被视为一个整体,政府通过家校合作等形式来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从而达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合力。[4]但我国“亲职教育”,特别是大陆地区的“亲职教育”相对比较滞后。到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亲职教育”体系,“亲职教育”主要依靠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社区、妇联等组织,作为与教育工作紧密相关的学校,尚没有建立系统的“亲职教育”架构。即使有些学校尝试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也都是自发性、短期性的,“亲职教育”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亲职教育”的实践价值无法发挥出来。我国学校“亲职教育”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学校开展“亲职教育”的经费保障不足

“亲职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费的保障,在国外,一些国家为了发展“亲职教育”投入了大量的经费。2011年,美国联邦政府支出了9640万美元,用于旨在为儿童及家长提供补偿教育、支持家庭教育的开端计划(Head Start),成为年度最大的单笔财政支出。[5]2006年至2008年,英国为促进“亲职教育”的发展,组织了探路者项目,在项目实施的两年内,中央政府共计拨款8125653英镑。此后,在探路者项目的基础上又发展了PEIP项目,地方当局平均每年拨给PEIP的投资约为136000英镑,其中86%来自中央政府,其余14%来自其他来源,如个别基金和慈善机构的捐赠。每个地方当局分配到“亲职教育”的平均总资金约为483000英镑。[6]

我国政府每年也有大量的经费支出用于保障教育,但是并没有为学校开展“亲职教育”建立独立的经费保障体系。社会上的一些机构、组织对“亲职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家长自身也没有建立起“亲职教育”的理念,而是把大量的教育经费投入儿童消费,儿童宁愿花费高额的资金让孩子参加课外班、特长班、夏令营等,也很少愿意为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进行大量开支。

(二)学校开展“亲职教育”缺少专业的教育团队

“亲职教育”是专业化的教育,需要专业化的教育团队,教育者既要掌握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教养知识,又要懂得如何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并制定合理的“亲职教育”方案。因此,“亲职教育”离不开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虽然部分教师在学习阶段学习过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课程,但这些课程都是以学生为主体而不是以父母为主体进行的设计。教师的知识结构主要满足于学科建设而不是“亲职教育”,导致学校在开展“亲职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无法给予父母专业化指导。“亲职教育”只停留在表面、浅层次的沟通上,无法触及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对策等更加深层次的问题。

(三)学校没有建立系统的“亲职教育”课程

随着“亲职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很多学校开始尝试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例如,南京市晓庄小学提出了“亲生活教育”的办学理念,积极组织“亲职教育”活动,学校先后获得“南京市中小学示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南京市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室”等称号。还有一些学校是以“家长会”的形式开展“亲职教育”,不过开展“亲职教育”的频率非常低。有人曾对小学开展“亲职教育”的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有63.2%的教师表示其所在学校一学期开展一次“亲职教育”,23%的教师表示其所在学校一学年开展一次或从未开展过,13.8%的教师表示其所在学校一月或一周开展一次“亲职教育”。[7]除此之外,也有学校通过专家讲座、角色扮演等形式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但几乎没有学校建立系统的“亲职教育”课程。

二、学校开展“亲职教育”的优势评价

“亲职教育”的理论基础是国家亲权理论,该理论提出,父母虽然享有指导子女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应该受到国家教育权威的高度限制。当父母的教育权利和国家的教育目标之间发生冲突时,或者当父母和国家在什么是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上存在分歧时,国家有最终的决定权。[8]学校作为专门实施教育的机构,可以为国家开展“亲职教育”提供完善的、系统化的支持,应该成为发展“亲职教育”的重点组织机构。而且与家长学校、社区等社会性“亲职教育”组织相比,学校开展“亲职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信任”优势,推动学校教育与“亲职教育”的深度融合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一)学校开展“亲职教育”具备“信息”优势

“亲职教育”的有效性建立在对父母、子女及其家庭教育信息的充分了解上。学校对学生的学习状态、行为习惯和性格特征等方面均能获得第一手的信息资料,而且信息呈现“动态”性。同时,在对学生信息进行调查过程中还能够了解到学生的基本家庭信息,比如学生父母的学历、职业、婚姻状况等,在召开家长会的过程中,还能了解到父母的性格特征,以及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因此,学校有条件掌握更“全面”的“亲职教育”基础信息,这一信息优势让学校可以快速地、主动地发现学生的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父母取得联系。这是任何“亲职教育”机构都不具备的优势。社会性的“亲职教育”机构所了解的信息只能通过父母或子女的反馈,可能并不全面,无法找到家庭教育的症结,因此所给出的家庭教育建议针对性不强,而学校在全面掌握学生信息及其家庭教育信息的基础上,对父母进行“亲职教育”更有利于解决家庭教育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学校开展“亲职教育”具备“信任”优势

学校开展“亲职教育”具备家长以及学生的双重信任优势。老师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已经与学生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师生关系,相对于“亲职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学生至少不会与老师有陌生感。熟悉的环境更容易让学生敞开心扉,直面自己的学习问题、生活问题和情绪情感问题。与社会性的“亲职教育”机构相比,学校进行“亲职教育”的另一个优势是老师更容易获得父母的认同,父母也更愿意和直接与孩子一起工作的人谈论他们的担忧,而不是与他们不认识的专业顾问交谈。现实中,很多渴望得到“亲职教育”意见的父母,不愿主动参加社会性的“亲职教育”课程,一方面是受工作时间、经济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对“亲职教育”机构的信任度偏低,对“亲职教育”机构的资质、教育者的能力、人格等很多方面都不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削弱父母的信任。但他们通常愿意去找关心他们孩子的老师沟通孩子的教育问题。如果老师使用倾听技巧来帮助父母探索他们的担忧,那么父母对帮助的需求就会进一步加强,从而使得“亲职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学校发展“亲职教育”的体系化保障

学校发展“亲职教育”最重要的是人才保障和实践基地建设,与此同时,还离不开充足的财政支持和配套性的政策支持。

(一)以“高等学校”为中心建立“亲职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有组织的家长教育课程的发展和传播,推动了家长教育和家长教育的当代历史。“亲职教育”不仅是成人教育,更是专业化的教育,既不同于一般的职业教育,也不同于文化课教育,而是有其独特的教育理念、教育理论和教育知识构架。大学作为培养教育者的摇篮,应该承担起“亲职教育”的历史使命,培养出更多、更专业的“亲职教育”人才。因此,我国可以本科、大专、高职院校为中心,建立“亲职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这也是高校践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提出的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体现。

“亲职教育”人才的培养应该围绕“亲职教育”的目的进行,以丰富“亲职教育”理论和提升“亲职教育”技能为目标。

1.“亲职教育”理论知识的培养

“亲职教育”包含的内容极为广泛,纵向上看,从胎儿期到儿童少年期,再到青春期甚至成年早期不同的发展阶段,均有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需要父母掌握不同的教育性的知识。[9]“亲职教育”从业者首先应该具备这些基础理论知识,才能够为父母提供更好的帮助。因此,高校应该围绕“亲职教育”理论知识培养的需要,推出一些特殊的教育学课程,至少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① 心理健康知识课程。心理健康知识课程主要教父母如何管理孩子的情绪,培养孩子的性格,特别是残障儿童、孤独症儿童等一些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② 行为规范课程。行为规范课程是讲解父母行为规范及其对孩子的影响的课程,包括父母行为失范的表现、危害,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父母如何通过正确的行为示范改善儿童的不良习惯,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等内容。③ 危机管理知识课程。危机管理知识课程是在儿童遭遇危机状况下,父母如何进行危机管理,调控自身及孩子的情绪的课程。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在遭受不法侵害后会患上应激障碍,父母在教育过程中如何避免过度刺激孩子,更好地帮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需要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训练。

2.“亲职教育”实践技能的培养

“亲职教育”是建立在沟通基础上的教育,教育技能与一般的专业教育有所不同,更加注重倾听技能、分析技能的运用。① 倾听技能的培养。倾听技能是从事“亲职教育”工作必须要掌握的技能,要让倾听者明白倾听的重点,既要培养倾听者对重点信息的筛选能力,还要对倾听者的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等做专业的训练。例如,要求倾听者保持开放的姿势,保持良好的眼神接触,不坐立不安或使用多余的手势,面部表情应该与信息的严肃性相匹配等等。学校可以围绕倾听技能的培养,开设倾听礼仪课程。② 分析技能的培养。分析技能是有效“亲职教育”的关键,要求教育者具备提炼、拆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能力,以及提出合理改善方案的能力。具体分为有效释义、对策评估两个步骤。有效释义是听者用自己的语言转述、反馈说话者提出的信息关键点,实现话语系统的对接,以确保双方探讨的问题具有一致性,在得到对方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对对策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以帮助对方建立自信,接纳意见。

(二)以“幼中小学”为中心搭建“亲职教育”实践基地

在幼儿园、中小学搭建“亲职教育”实践基地,实现学生、家长和老师密切联系,更有利于推动家校合作,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学校可以设立“亲职教育”中心,招聘专业“亲职教育”老师,并根据学生学龄的差异和心理发展阶段,设计不同形式的“亲职教育”课程。总体而言,课程设计方案应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针对全体学生的家长。对全体学生家长的“亲职教育”课程应从学期开始贯穿至学期末,主要讲解与学生的年龄相对应的心理健康知识、行为规范知识以及危机管理知识。课程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论坛、专家讲座、典型案例宣传、亲子活动课、制作亲子教育微课等。另一类是针对问题学生的家长。对于部分不遵守教学秩序、有违纪违法行为、参与校园霸凌和被霸凌的学生家长,可以推行“三阶段咨询模式”开展“亲职教育”课堂。该模式通过三个阶段来解决家长提出的问题或担忧,以帮助他们找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解决方案。首先是倾听阶段,要求老师利用倾听的技能与父母建立工作关系,帮助他们开放自己,并探索他们在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在了解了家庭教育中的症结以后,便可以进入理解阶段,老师通过分析,帮助父母更清楚地了解他们的担忧,对情况发展发表观点并提出改变目标。最后进入行动计划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讨论选择解决父母问题的方案,并制订行动计划。[10]这类“亲职教育”课堂,可以由授课老师、“亲职教育”老师以及家长共同参与,结束后,家长要将计划实施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亲职教育”中心,授课老师也可以将学生的变化和表现及时告知“亲职教育”中心。

(三)完善学校“亲职教育”的配套机制

学校开展“亲职教育”离不开完善的配套机制。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为学校发展“亲职教育”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保障“亲职教育”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学校应该为“亲职教育”机构改革出台相关的章程,同时,还应该制定与自身相符的“亲职教育”实施方案。其次,建立“亲职教育”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亲职教育”从业标准,通过考试,选拔出具备“亲职教育”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从事“亲职教育”工作,与专业任课老师实现职能上的分工与合作。最后,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为学校开展“亲职教育”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作出财政预算,同时还应该利用社会资金力量,建立“亲职教育”专项资金账户,通过慈善、捐赠等多种形式筹资,确保“亲职教育”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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