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耦合机理与制约因素

2022-02-14 09:28□罗帅,何
山西农经 2022年2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构群体

□罗 帅,何 立

(1.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2.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0)

农村金融发展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互联网金融存在与传统金融迥异的特征,能在农村金融发展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发展”。

1 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功能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是指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之一[1]。

互联网金融不仅包含传统金融服务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同时包括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衍生的新产品、新渠道、新模式[2]。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信贷可得性、减少信息不对称、拓展交易可能性等方面存在明显优势[3]。

普惠金融发展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自2005 年普惠金融概念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体系,期望以可承担价格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4-5]。

基于中国金融发展现状,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成为建设重点之一。2016 年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要求普惠金融应重点关注“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特殊人群等领域。2018 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发展乡村普惠金融,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重点领域。

2 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耦合机理

2.1 基于去中介化特征的耦合效果

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特征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资源不足的难题[6]。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结合,实现金融市场需求方与供给方的匹配,拓宽金融资源来源渠道,增加金融供给规模,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一方面,从金融资源供给规模来看。以P2P 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促进资金供需双方在网络平台自行匹配,实现资金自行定价、匹配与交易。在此过程中能有效吸纳金融市场的零散资金,解决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不足的问题。

另一方面,从金融资源供给效率来看,互联网金融在脱媒运营过程中,绕过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减少业务开展的机构主体与运营环节,避免传统金融机构的机构建设与运营投入,降低农村金融系统运行中介成本,提高系统资源配置效率。

2.2 基于信息有效性特征的耦合效果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有效性特征有助于缓解农村信用信息不对称[7-8]。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托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技术、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利用交易平台数据、社交网络数据、日常行为数据等海量数据,从互联网用户的个体特征、生活特征、消费特征、行为特征等多维度出发,评估用户对象的信用状况与风险状况。上述模式能有效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推动金融组织创新与产品业务创新。阿里、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在信贷业务操作中,利用自身平台积累的用户行为数据,采用数据挖掘与云计算技术,通过以往消费行为特征进行用户信用评估与风险评估,以此作为贷款决策的基础,实施效果良好。

2.3 基于长尾市场特征的耦合效果

互联网金融的长尾市场特征能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特征。互联网金融存在开放与共享特征,能整合金融市场碎片化需求、形成供给规模优势。同时,借助专业技术与平台,提升业务处理速度、降低供给成本。比如,余额宝业务表现出单笔金额小微化、交易笔数海量化、边际成本超低化的特征。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通过产品创新与技术创新来降低客户准入门槛,为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与农户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实际上,目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无论是互联网理财、P2P 网贷,还是电商小额贷款,均具有准入门槛低的特征。比如传统理财产品起购点为上千元乃至数万元,而互联网理财产品则是1 元甚至1 分起购,能有效满足农村群体的金融需求。

2.4 基于可获得性特征的耦合效果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落后的原因在于机构分散导致的获得性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基于投资成本考虑,将机构资源投放在人口集中、需求密集的地区。农村地区受到地域面积广、人口分散、交通条件差等因素影响,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网点相对较少。

我国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分散在全国各个县、乡(镇)区域,呈现高度离散化特征。2017 年我国共有1 601 家村镇银行,覆盖范围包括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 247 个县(市、区)。多数村镇银行设立在乡镇地区,难以拓展到行政村。在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机构过于分散成为影响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

互联网金融的可获得性特征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市场机构分散问题。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与通信终端,放弃传统金融依托的实体机构组织,打破金融服务在空间与时间上的限制。金融客户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工具寻找金融资源并完成交易,避免传统交易的弊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增加农村网点数量扩大服务范围,互联网金融则通过加强客户群体互联网终端应用提升服务效果,后者投入成本更低、效果更佳。

3 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3.1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普惠金融悖论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存在普惠金融悖论。互联网金融能降低农村金融排斥程度,但因为没有改变资本逐利本质而不能消除金融排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受到机构运营成本、机构覆盖地域、工作人员规模等因素影响,在面临资源约束与投放能力约束的情况下,对部分低收入地区、低收入群体进行金融排斥。与之相比,互联网金融能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资源供给总量,但同样面临有限金融资源的约束。在此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机构将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客户群体内部进行选择,将部分低收入群体排除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普惠制金融悖论。

部分互联网金融实践证实了上述现象。大量研究对“人人贷”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排斥现象。交易数据表明,部分低收入借款群体在违约风险不高的情况下,获得贷款的可得性更低、成本更高;与高收入地区借款群体相比,低收入地区借款群体往往设置更高借款利率;低学历群体、低信用群体、低认证群体、高借款金额群体的贷款获得性更低、成本更高。

3.2 群体特征导致的自我排斥现象

3.2.1 金融知识导致的自我排斥

金融知识提升能增强需求主体对金融政策、金融产品、金融平台、业务流程的了解,降低信息偏差与认知偏差,提高金融资源获取的可能性。由于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亦或对网络安全的恐惧心理,农民群体在面临金融产品选择、平台选择、风险分析时,存在难以选择而放弃的现象。

调查数据显示,在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应用领域,城镇网络用户与农村网络用户的使用差异并不明显,但商务金融领域中城乡网民使用差异较大,其中,网络购物、网上支付、互联网理财等业务中存在明显差别。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导致的农民群体自我排斥。

3.2.2 网络知识导致的自我排斥

由于农村地区互联网发展落后、网络安全知识缺乏,部分农户不愿意了解、接触、办理网络金融业务。从我国非网民形成原因来看,上网技能缺失、文化水平限制是主要原因。其中,因电脑或网络知识缺失导致无法上网的比例为49.0%,因拼音等文化水平限制导致无法上网的比例为32.5%,无需求或兴趣丧失而不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10.2%。由于互联网发展环境与知识技能方面的差异,农村居民较之城镇居民更可能出现对互联网金融的自我排斥。

3.3 互联网技术与“三农”结合的风险汇聚以及放大效应

3.3.1 交易边界拓展导致的风险过度汇聚

从农村互联网金融需求方来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为金融知识匮乏、风险管理意识不够、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农户群体,资金投放领域为投资回报较低、外部风险影响较大的农业领域,由此出现风险过度汇聚、系统性风险较大的现象。

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供给方来看,部分金融机构投资者对于农村、农业、农户的了解程度不高,投资决策过于依赖平台信用数据与风险控制机制,导致机构运行风险较高。还有一部分金融平台为扩张规模与获得投资,鼓励主体过度负债,向偿债能力弱的主体提供融资,造成了资源错配、风险积累的情况。上述综合特征会使农村金融系统风险显著增加,导致严重的运营后果。

3.3.2 信用评价失效导致的风险过度汇聚

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技术水平过度乐观,或出于节约运营成本考虑,利用客户交易数据形成信用评价直接作为资金投放决策依据。由于客户有效数据积累不够、数据模型缺乏检验,导致信用评价失效、运营风险加剧。

由于农户群体的互联网应用参与程度不高,出现个体特征数据不足、交易行为数据不够、信用信息数据欠缺的情况,导致金融机构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客户信用评价成为伪命题,系统运营风险显著增加。

3.3.3 互联网平台与农户群体结合的风险放大效应

互联网金融发展覆盖传统金融系统所不能覆盖的长尾客户,在满足其金融需求同时,带来相应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行业管理规范尚不完善,庞氏骗局、网络欺诈、投资陷阱、平台跑路等系统风险积累严重。与此同时,农户群体在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方面存在天然不足。农村金融客户作为网络安全弱势群体,容易受到网络安全、金融欺诈的伤害。农户群体具有收入水平较低、维权能力有限等特征,导致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够。

4 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促进互联网金融与其他金融系统的协调

一是增强农村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调控功能。政府部门应通过有效的评价分析,确定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定位与职能界限,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监管规范等方式,引导不同类型金融主体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协调。政策性金融能有效避免商业金融机构的趋利性选择,通过公益性目标设置与倾向性发展规划,满足落后农村地区与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从而弥补互联网金融的不足。

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协调。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引入互联网金融主体,还需要推动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在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2 加强对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加强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建设,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业务模式、运营行为、系统风险等建立规范性要求。

二是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估机制。加强信用评估技术研发,包括完善现有信用评估模型、开发新型计算方法、检验信用评估模型效果等;完善信用评估数据,包括促进互联网平台之间数据共享、积累平台用户数据、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创新信用评估模式,包括线上线下评估结合、平台审核与实地考察结合等。

三是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重点环节监控。结合当前业务开展状况,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赔付担保、信息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4.3 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与普及

一是提升农村地区的金融认知水平。通过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群体受教育水平。同时,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农民群体的金融素养与金融业务知识水平,为推广互联网金融奠定基础。

二是提升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认知水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应针对农村地区情况,围绕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展专项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了解,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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