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越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还关系到新时代“三农”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学习,有利于城乡更好地融合与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乡村振兴。
一是农村产业发展对金融的需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和发展的关键阶段,由传统农业模式转向现代农业模式。农村金融怎样进行改革和创新对农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就是金融资源,必须积极推动金融结构体系不断完善和金融资源日趋强大,才能为农户、示范园和科技型农业创新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完善的金融制度可以为资金的分配与流向提供政策保障,金融工具是促进资金流通的载体。农村金融制度、金融工具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流通能起到有效的助推作用。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金融的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我国农业发展而言非常重要。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晚,只对一小部分农业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也只改善了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仍未形成均衡性、多元化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成为加快培育农村经营主体的核心问题。尽可能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其所带来的福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对金融的需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由农村人居环境所体现。现阶段,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合理规划住房,庭院外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房屋建设布局杂乱无章,房屋间距过小、高矮不齐,居住空间环境较差。因此,必须尽快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此过程涉及庞大的资金需求,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整治资金需求量大、项目实施周期长、收益来源少等已日渐成为金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规范化的统一管理,总体呈现滞后局面。目前,仍有部分经济贫困地区没有修建水泥路;部分村庄道路两侧未设置排水沟,导致道路排水不畅通;未放置垃圾桶,垃圾随处堆放的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备。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立足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带领其实现共同富裕为立足点,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基础金融服务;以区域涉农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立足点,为其提供一对一、精准定向金融服务,梳理农业产业链发展的各个环节,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以新型农村建设为立足点,开展针对性的帮助和扶持,进一步协调城乡金融资源,优化升级区域基础设施,打造宜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1]。
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牵头。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由商业银行牵头主导,通常先进行局部试点,完成后才会由点及面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此种帮扶方式是商业银行深刻了解和领会乡村振兴运作特点的充分体现。
二是采用新型技术。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可以研发新型智能工具。建立线上综合性服务平台,增加电商平台应用。
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力量,拓宽服务渠道。积极与区域优质企业合作。各金融主体应充分利用其平台、市场及资金优势,与区域休闲旅游、农业、养殖业等企业展开合作,为乡村振兴项目的有序进行提供间接助力。同时,积极与电商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应优化整合区域内的产品资源并与电商企业合作,有利于搭建完整的农业产业链。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够成熟,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金融体系。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开展了普惠金融服务,然而由于农村金融供给不平衡、服务主体少、种类单一等问题,导致有效供给不足或过度的情况频繁发生。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指导。就具体实施层面而言,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的逐利性,普遍不愿将金融资源投向缺乏抵押担保且规模过小的农户群体,更愿意向中高端客户群体投入金融资源。
近年来,随着金融服务体系的日益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纷纷涌现,但农村金融机构供给和需求依然极度不平衡。从追逐利益的角度出发,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县城设立网点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而在经济发达的城市网点分布则更加密集。金融机构分布不均衡,支持主体过于单一,且保险、证券及担保类金融机构参与不足。尚未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形式缺乏多样性,缺乏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和健全的信用体系。农户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过于守旧、法律意识淡薄、信用意识不强,导致该群体时常出现赖账行为[2]。
乡村振兴依赖金融的支持,所以金融机构必须对金融供给的规模进行及时、合理地调整,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需求。
深入分析多地涉农贷款增长情况可知,金融机构应大幅度提升信贷投入规模,以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各方面的需求。不仅要从规模上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支持,还应提高存款向贷款转化的效率。
乡村振兴所涉及的指标和金融支持效率的关联度最低,代表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属于薄弱环节,开展力度严重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出农村金融支持效率对乡村振兴的助推作用。
此外,近几年我国农村地区存款向贷款转化能力明显降低,农村金融支持效率也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代表涉农资金非常有可能流向非农领域,没有真正作用于乡村振兴。
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推广力度严重不足,尚未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亟待健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内部控制及管理的执行力不强,管控工作浮于表面,没有切实发挥内控的防范与监督作用,与风险防范及控制相关的制度、章程、职责等基本空白,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极易触发相关风险性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尚未健全农村金融补偿机制和担保机制,建立的防范机制没有考虑到风险隐患的差异性。除此之外,由于农业具有易损性、不可预测性等特点,致使金融机构对该领域投入资金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农村地区的招商引资十分困难,本地金融机构资金外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久而久之导致农村地区金融基础服务过于薄弱,金融衍生品得不到有力推广。
政策性银行应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补充作用,保险类机构应完善互补协同机制,推动农村金融协同机制及其服务组织体系的不断完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发挥国家政策引导作用,向温室大棚、农业机械化科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投入更多的资金。通过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等方式,确保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银行。拓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规范国家支农资金管理,不断增加农业政策性贷款种类[3]。
二是中国农业银行应投入更多资金为“三农”提供有力支撑,立足“三农”发展需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助力,从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出发,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切实发挥商业性银行模范带头作用。例如,农业龙头企业以其生产规模庞大、高利润等优势成为农村的佼佼者,担保条件与银行要求相符合,更有甚者会由政府为其作隐性担保。而作为农村地区实力最强的商业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必须加大对农村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包括理财、信贷和票据等业务在内、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使企业在金融领域中面临的棘手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促进中国农业银行真正成为支持乡村振兴的综合服务金融机构。
三是加大对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正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助力。对小型金融机构可以扩大财政补贴范围,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小型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压力,利用其便捷、灵活等优势促进乡村产业快速发展,帮助农民实现增收。
四是引导银行、担保、保险以及期货等行业展开联合协作,完善和优化银行性金融服务体系。例如,鼓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以有效规避信贷风险。通过推进银行、担保、保险以及期货等跨行业联合协作,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可知,农村金融服务走向综合化与协同化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完善农村信用合作体系可以更加全面地覆盖到保险、信贷等领域,并提供更具综合性的服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生产经营需求和区域特征,对涉农信贷资源比重予以适当提升,使其在保持合理增长的基础上,又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政府部门应制定激励机制,为在农村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提供损失补偿、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政府还要推出财政补贴等措施,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热情,鼓励其加大对“三农”服务的信贷投放力度。对于农村金融支持效率的提升,从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讲,由于我国各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都不尽相同,对涉农信贷的需求也具有差异性。提升农村金融支持规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根据不同地区产业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投放涉农贷款。例如,对效率低、规模小的一些地区,不仅要加大贷款的投放力度,而且要适当调整贷款发放结构;对经济发展迟缓、技术水平不高的一些地区,应对农业科技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着重增加贷款投放。
二是丰富信贷产品种类,因地制宜地推出一系列具有本土特色金融产品,满足乡村振兴的需求。例如,兰考县为了贯彻落实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方针,将信贷服务全方位覆盖至当地民族乐器产业链。由此可见,政府要对各项因素予以综合考虑,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农村金融政策;还要明确规定支农贷款比例,制订兼具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回流机制,科学调整支农资金投入方向。
三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的实施进程。金融机构应积极提质增效、增点扩面,增加对农村金融支农惠农的资金投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可得性,使农村地区融资需求得到切实满足。同时,加大惠农资金投入力度,为区域特色产业提供相应扶持,促进农村地区脱贫能力显著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从长远角度考虑,规划产业支持策略,不能只将目光聚焦农业发展的局部,要合理优化农业产业链的布局。此外,对农村地区产业建设既要提供信贷方面的支持,还应增加其他金融形式,包括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担保等。为了提高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政府应补助担保费率,设立绿色发展信用担保基金,合理引导市场力量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效助力。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以农村为重点、农户为支持对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风文明建设的要求,建立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等,从而实现文化场所和基础设施的多样性,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金融风险,以完善的担保机制为手段、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制定综合的实施策略,从而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深入发展。
一是政府应建立健全增信机制。政府必须发挥主导能力,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合理集中扶贫资金与各类专项资金。为了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实现农业产业发展的现代化,可以尝试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等,以更好地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针对“三农”贷款制定税费补贴等税收扶持措施,使金融投入成本和收益不平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企业参与担保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扩大其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担保机构应根据乡村振兴服务对象的基本特征,开展相应的担保业务,确保担保机构对信用风险的分散及补偿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体系,降低农户贷款风险损失,为农户提供保险保障。
三是银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金融机构与农村各部门之间应强化信息沟通和共享,细致研究“三农”领域,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监控评价标准与风险分析模型,总结和分析风险变化规律,构建自动化、智能化的风险管控平台,不断完善自身风控体系,以满足“三农”金融需求的多样性,有效控制风险,推动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与各级政府的工作都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展开,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党对于农村建设的新指示。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农村建设而言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创新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于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作为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在乡村振兴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