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玲
(泰州二中附属初中 江苏泰州 225300)
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一个青少年息息相关,其中独立编纂的人格权更是直接关乎人的尊严、自由、价值、生命等各个方面。[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给学校法治教育提出新课题。
初中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发展离不开国家、社会、学校等各方面对其人格权进行保护,“道德与法治”课承担着对其进行法治教育的功能,成为人格权教育在学校实施的必然选择。[2]目前对于初中生人格权的研究较为局限,研究领域多涉及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等方面;研究角度集中在教材分析研究、教学方法以及内容、模式研究,而较少关注法治意识、法治教育等领域研究。关于“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育初中生法治意识的研究大体都是论述当前在课堂上培育初中生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以及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对策。但把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加强法治意识培养结合的研究比较有限,具体到培育初中生的某一项权利意识的研究更是缺乏。本文拟从人格权意识培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实践角度研究,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实践对学生实行法治教育,培育初中生的法治意识,埋下法治思想的种子,以期真正实现更具象的人格权意识培育。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强调法治教育的重要性,“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初中课程中占比愈发突出,已成为法律意识培育的重要途径。随着民法典时代的到来,进一步将民法典专题教育特别是人格权意识培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有利于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基于民法典覆盖范围之广,涉及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民法典专题教育的愿景达成方面,不应局限于仅仅关注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关联的领域,而不重视民法典专题教育的深度,要致力于解决“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输出方面欠缺系统性、全局性,课程内容特别是案例素材单一性等突出问题,努力达到在越发成熟的民法典领域深挖素材、磨炼基本功,带动学生群体的民法特别是人格权意识培育、成型。
虽然“道德与法治”课程设置普遍,但与针对性的专门法律类基础课程在比重方面尚存在明显差距,这种通过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设置部分法律基础知识讲授的方式,相对于专门专题课程设置的比重来说捉襟见肘。虽然历经多次改革,法律知识特别是人格权意识培育方面的内容所占篇幅仍是极其贫瘠。这显然与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庞杂纷繁的知识体系不相适应,学校特别是教育者如何合理设置教学计划,在局限性的课程课时内融入民法典教学任务,值得思考。
目前学术界对于“人格权意识”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结合学者对人格意识、人权意识等概念的论述以及法律意义上人格权的相关解释,本文初步概括人格权意识为:公民对于依法支配自身人格利益,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权利的认知和态度。在此基础上,本文所提及的人格权意识培育可以定义为:教育工作者应用法律规定、道德约束等,结合一系列有效途径或教学方法,确定目标、统筹谋划,系统性地向初中生传授民法典有关人格权的内容,促使其内生人格权意识的教育实践活动。
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程初中生人格权意识培育存在的首要问题,在于学习与现实行为的脱节,学生的行为举止没有展现出对自我或他人的人格权的尊重和维护,虽然“道德与法治”教材从七年级上册四单元就开始通过三个课题引导学生珍惜生命,探索情感态度价值观,但频发的社会负面新闻所凸显的初中生生命意识问题,所暴露的初中生身心健康状况问题,与理想状态差距甚远;其次是教学者的能力水平欠佳导致对人格权的讲解不深不透,不利于初中生人格权意识的培育;再次是现行教材资源有限,“道德与法治”课程教材有关人格权的内容合计16课,具体包括生命权4课、身体权3课,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各2课以及荣誉权、肖像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各1课,该课程量显然不足以助力初中生人格权意识培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更为严重的是,初中校园中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校园欺凌现象,极大伤害初中生的人格尊严,造成培育环境恶化,影响初中生人格权意识培育效果。
从理论角度,民法典专题教育,特别是人格权意识培育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学生群体的法律素养和对民法典这部重大法典的通晓程度,对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民族的未来具有重要意义。在学生群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的关键阶段,加强民法典教育显然有益于身心健康。人格权意识培育与“道德与法治”课程结合可以提高学生群体民事法律素养,使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与党中央德治、法治互补的长远规划不谋而合。同时借由形式多样的民法典专题教育,给“道德与法治”课程带来新颖的素材和案例,引导学生关注民法典与正常生产生活的紧密联系,最终实现人格权意识培育和“道德与法治”教育双赢。
法律要通过实务不断演化,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群体对于民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也是通过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民事义务的履行不断实现。与进入专业的法律院校学习培训不可例比,初中生民法典专题教育主要着眼于法律意识培育,提升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通过人格权、受教育权等与学生切实相关权利的典型案例的讲解,教育者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将民法典的理解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相融合,通过言传身教让学生自觉自然在日常生活里形式法律素养,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时都能自觉应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初中“道德与法治”第七册、第八册课程的教学内容,特别是“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和集体”“我与社会”等章节,结合初中学生逐步拓展的生活,初中生人格权意识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青少年对自我的准确认知,珍爱生命、敬畏生命,懂得关注身体状况变化,能够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二是青少年对他我的尊重,能够与人为善,懂得换位思考,宽以待人,对他人、对集体有同理心;三是青少年对社会的主动适应,对个人隐私、信息注重保护,预防网络诈骗,不随意攻击他人,把握分寸,妥善处理好社会关系。结合前述分析的主要问题,本文提炼出增强初中生人格权意识培育的四条路径。
针对学生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客观情况,从学生自我角度出发,主动强化人格权意识。处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思想观念等方面发展还不成熟,对于国外文化的识别能力薄弱,加之近年来网络中充斥大量国外影视作品及综艺节目,一些学生忽略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3]把传统文化与“道德与法治”进行融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强化初中生对本土文化的自信,感受优秀中华儿女的人格魅力,提高初中生的民族认同感,强化初中生人格权意识,促进人格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鼓励初中生把所掌握的知识切实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传承传统文化优良基因,形成良好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
针对部分教学者忽视初中生在法律学习方面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达成,由教学者自身加大投入,提升“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引导能力,提升人格权意识培育效果。本课程教师,第一身份是教师、第一工作是教书、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道德与法治”课程,任课教师在对人格权相关法律问题学习与研究的基础上,积极转换课堂语言的表达方式,不断将深邃的学科理论话语转化为准确生动的教学语言。[4]教材编写的滞后性,需要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先行一步,把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统一起来。[5]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案例和素材,将人格权意识的培育贯穿课堂;[6]可以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人格权要素进行深入挖掘,并将其融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还可以提前调查征集学生疑难问题,形成难点理论解析专题,邀请相关专家专题讲解。
针对教材内容滞后,难以及时补充新时代新提法新思想的情况,从国家社会层面资源供给角度,不断丰富人格权意识培育内容。就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初中生对于“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与探究依然没有太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搭建“课堂、网络、实践”一体化普法平台,将传统的普法教学阵地从课堂拓展到网络平台和实践平台,可以成为推进人格权意识培育的有效路径。[7]新媒体微课教学极具优势,主题突出、时间简短、趣味创作、针对性强,且突破传统教学单向性、灌输式的弊端,要达到理想教学效果,必须合理运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教学手段与教学设备,比如为初中生建立健全法治教育和“道德与法治”融合的教学平台,播放法律类特别是有关人格权意识培育的纪录片和综艺片,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等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民法典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丰富人格权意识培育内容。
针对初中校园缺乏校园欺凌干预意识,没有制定有关校园欺凌规章制度,没有配置软硬件设施,更没有此类安全教育等情况,应出台有效措施规制校园欺凌现象,为初中生人格权意识培育营造良好的氛围。面对校园欺凌现象,一方面要加强教育防控,一方面要强化立法管理学生行为。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据此学校必须在管理中坚持法治思维,改善学校日常生态。培育初中生的人格权意识,保护青少年人格权,需要制度的约束。通过适当的教育惩戒,甚至严格的法律惩罚,辅以长期持续性地关注、教导,帮助初中生培育后果意识,减少初中生人格尊严受侵犯的现象,从制度层面维护初中生人格权,为初中生人格权意识培育营造良好氛围。
长期积累的经验使得我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对任何知识的掌握都有赖于长期的螺旋式成长进程,民法典的学习过程亦应遵照此模式。从内因分析,要着眼于激发学生内在求知欲,让其对人格权意识培育等内容产生兴趣;从外因分析,学校必须为学生群体提供适配度高的教育环境和氛围,教学者必须不断在教学能力和水平方面进步。内因外因齐抓共管,将民法典专题教育特别是人格权意识培育巧妙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才能实现最优解。“道德与法治”课强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初中“道德与法治”是学校践行德育教育的重要课程,是培育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将民法尤其是人格权教育融入“道德与法治”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路径和策略,积极响应《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树立青少年法治信仰”的要求,[8]为学生提供针对性指导,促进学生良好道德观念养成,提高“道德与法治”教学有效性。[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