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娟 柯 平
(南开大学商学院 天津 300071)
我国的文化遗产既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世界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与数据化是重要的保护方式之一。2019年8月,我国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针对“全国公共文化机构、高等科研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各类藏品数据”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1]。12月,我国司法部官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也提出要“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2]。为了进一步落实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2020年5月,《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出要建设全国联网的“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和以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为对象的“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体现了国家对于文化遗产数字化、数据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也将为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提供基础支撑。随着我国数字人文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对文化遗产数字发展的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将是我国数字人文发展的重要趋势。
目前,我国已有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的初步探索,典型有上海图书馆的家谱知识平台[3]、数字敦煌项目[4]、台州古村落数字记忆平台项目[5]等。但与国外相比,我国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研究成果数量有限,与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以及迫切的文化遗产数字保护与传承需求不匹配。因此,本文深入分析了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以期为我国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开展提供经验借鉴。这既符合我国数字人文研究的趋势,也符合我国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本方向。
国外数字人文项目建设起步早,发展成熟,形成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我国有较多学者从不同维度研究国外数字人文项目,总结国外数字人文项目运行规律、项目特点和开展经验。研究者所利用的研究方法有共词分析法、可视化分析法、主题聚类法等;所分析的项目类型有图书馆数字人文研究项目、历史档案项目、公众科学项目、口述历史项目等;具体分析内容包括国外数字人文项目的总体设计、具体内容、方法、主题、成果运用、研究热点等。如林泽斐等人[6]和邓君等人[7]梳理了美国高校数字人文研究的研究内容、方法和主题等,对DHCommons数字人文项目平台上项目的学科、内容、典型活动以及研究热点进行了识别[8];肖秋会[9]等人分析了英国档案数字人文项目的建设主体、动因与类型;韩豫哲[10]总结了数字人文项目的特点;练靖雯等人[11]分析了公众科学项目的设计、运作管理和成果运用;邓君等人[12]梳理了部分国家口述历史项目情况;龙家庆[13]以“欧洲时光机”为例,梳理其“孕育”和“成长”两个阶段的特征,揭示项目发展脉络。
随着我国数字人文研究的深入,数字人文项目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不少学者针对国内项目开展了研究:项目内容与特征总结,如廖政贸[14]总结了台湾数字人文项目的主题与特征;方法与技术运用分析,如蔡迎春梳理了国内数字人文项目在特色资源建设中应用的数字人文方法和技术[15],童茵等人分析了董其昌数字人文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与标准[16],夏翠娟以历史地理数据库为研究对象,研究数据开放共享的方法[17];关注项目众包议题,如贺晨芝等人[18]以上海图书馆的各众包项目为例介绍了数字人文众包项目的建设理念并提出众包建议,张轩慧等人以上海图书馆“盛宣怀档案众包抄录平台”为例探讨平台的用户体验优化问题[19]以及探索了数字人文类公众科学项目冷启动阶段的公众参与动因[20]。
总体来看,国外数字人文发展比国内早,相关项目数量多,运行模式成熟,具备较大的借鉴意义;国内数字人文项目虽处于探索阶段,但由于项目的本土属性,也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然而,现有数字人文项目研究主题较为分散,缺少对某一主题的项目聚焦;且较多研究以一个项目为例,反映的是个案情况,其经验是否值得推广有待进一步确定。因此,本文聚焦文化遗产主题,以国外42项文化遗产类数字人文项目为分析对象,综合提炼其开展的立项依据、项目驱动力、项目要素、项目成果和重要环节,从更加宏观的视角解析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以期为我国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提供借鉴。
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有形文化遗产也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文物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建筑群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等地方[21]。无形文化遗产,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2]。本文所指的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是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的数字人文项目。
本研究旨在回答以下问题:在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中,研究者如何采取数字人文方式开展研究?项目开展的驱动因素是什么?其研究包含哪些要素和重要环节?其成果如何呈现?为解决以上问题,本研究首先利用网络调查法调研了国外数字人文研究的重要网站,搜集了典型的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材料,然后利用内容分析法深入挖掘项目立项依据、驱动力、项目要素、重要环节和项目成果等内容,以全面解析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情况。
(1)数据来源。笔者通过追踪国外知名数字人文中心以及欧洲基金理事会、欧洲数字人文协会(EADH)、人文领域计算机应用联合会(ACH)、英国研究与创新机构(UKRI)等与数字人文相关的重点网站和科研项目查询网站,以“culture heritage”“cultural heritage”“digital humanities”为主题词,检索并收集了42份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介绍文本。其中,从英国研究与创新机构创立的GtR(Gateway to Research)所获取的项目资料内容完善且结构清晰,可分析性强,共获取项目文本26份;同时,为兼顾不同国家的项目开展情况,还获取欧美国家项目相关文本16份。项目所属国家情况见表1。
表1 文本资料所属国家
(2)数据情况。所获取的材料文本内容包含项目摘要、项目预期影响、参与机构、项目成果等内容。项目涉及的学科有计算机科学、语言学、人类学、遗产科学、认知科学等;涉及的文化遗产种类有珍贵手稿、岩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舞蹈等;涉及的研究话题有遗传管理、知识管理、人机交互、信息检索、城市与土地管理、网络分布、新媒体网络研究和ICT与教育等(项目示例见表2)
表2 项目示例
(3)数据处理。内容分析法是用于分析文本内容的专门方法,有助于揭示文本中隐性的事实和内容[23]。为全面细致挖掘文本的深层次内容,笔者利用内容分析法,对文本材料进行编码分析。笔者将所获取的42份项目相关文本导入NVivo11软件归纳整理,最终形成了“立项依据”、“项目驱动”、“项目要素”、“项目成果”和“重要环节”5个三级编码以及16个二级编码和49个一级编码。
在科研项目立项中,发展环境、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论证内容是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现实发展需求以及是否具有学术与应用价值的依据。了解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立项依据,有助于启发国内相关项目的提出与立项。笔者提炼了“研究背景”、“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三项立项依据(具体内容见表3)。
表3 “立项依据”编码表
(1)研究背景。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面临机遇与挑战。首先,文化遗产保护的推进中涌现的各类问题亟待解决,如文化遗产数据的长期保存问题、现有工具的使用问题和文化遗产特殊保护问题等;其次,文化遗产数字人文研究的基础条件正在不断优化,如数字技术的不断成熟,基础数字化工作逐渐扎实,研究面临发展新机会。
(2)学术意义。第一,促进知识交流。项目的开展大多需要研究者深入文化遗产发源地进行资源挖掘获取工作,促使研究人员深入接触本地社区,促进双方知识碰撞与交流,改变传统的知识权力结构。知识交流过程有助于深化社区民众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第二,塑造数字人文领域新分支。数字人文项目不同于数字化项目,研究者可以通过数字人文项目形成结构化的数据集,结合多种分析与挖掘方法,在数字空间搭建新的知识网络,形成文化遗产新的知识解释,促进提出以文化遗产为例的全球性新问题等,拓展研究者对文化遗产的理解。第三,解决通用研究问题。如解决OCR和分离等编辑问题、工具有用性问题、互操作性问题和快速分析问题等。第四,促进研究者发展。研究者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特别是跨学科的合作中,能够有效提升研究能力。
(3)实践意义。第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通过研发、利用最新的技术与方法,赋予文化遗产保护新的发展机会,防止濒危遗产灭亡,还能从项目中定义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佳实践。第二,促进文化遗产旅游融合发展。数字人文项目在沉浸式体验上的研究成果,能够大大提高文化遗产与公众的互动性,从而提升文化遗产旅游效益,支持与文化和旅游业相关的经济增长。第三,创造学习环境与氛围。项目开展不仅涉及学术人员和相关机构人员,还涉及社区人员以及志愿者等。通过项目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学习氛围,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传承,这对讲究活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影响相关政策制定,主要是影响艺术与人文领域的政策制定。第五,促进相关机构/社区建设。数字人文项目需要文化遗产机构的配合以及当地文化部门的协调,有助于此类机构的发展与进步,还可以促进文化遗产所属社区的发展,提升社区人员归属感与自豪感。第六,推动产研结合。文化遗产数字人文项目往往会研发出新的技术与工具,能够充分运用到文化遗产商业中。
项目开展背后往往具备一定的驱动因素,笔者归纳了国外文化遗产数字人文项目两项驱动力,即“问题驱动”和“需求驱动”(具体编码内容见表4)。
表4 “项目驱动”编码表
(1)问题驱动。科研项目旨在解决科学问题,随着越来越多濒危遗产需要保护,国外文化遗产研究与实践出现更多的科学问题等待解决。濒危遗产迫切需要恢复,但文化遗产的独特性、美学性、脆弱性和复杂性导致其数字采集、分析、规划、评估、修复、保护和安装的计算挑战;前期数字化项目积累的大量数据需要寻求方案以解决长期保存问题;现有软件工具检索和可视化需要提升可用性与体验感。
(2)需求驱动。文化遗产的旅游鉴赏需求提升,如公众更加追求文化遗产旅游中的沉浸式体验感。文化遗产的数字资源需求增加,如人文学者利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研究的需求和公众查阅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理解国外文化遗产数字人文项目的基本结构,笔者提炼了“技术”、“参与者”、“资金”和“资源”四项要素(具体编码内容见表5)。
表5 “项目要素”编码表
(1)人员。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人员来自大学,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LAM),企业以及地方机构。从组织来看,以大学为主导者,LAM机构作为重要项目合作伙伴的模式较为突出,即“大学(首席研究组织)—LAM机构(重要参与组织)”的项目团队组成形式,企业与地方机构则辅助参与。从人员来看,项目核心成员主要来自大学等研究机构,具备拍摄纪录片、文化遗产人工制品保护、文化遗产研究等经验;LAM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文化遗产专业知识,在项目中发挥基础数据保障及参与研究的作用;企业人员则来自相关技术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当需要在文化遗产所在地开展研究时,地方部门作为协调项目开展的中间人以及支持者,负责属地协调;公众则通过众包方式降低项目成本,辅助资源基础建设。
(2)资金。材料文本来自科研项目文本,因此项目主要受科研基金支持。除此之外,资金来源还包括私人基金会和商业投入,这是因为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能够直接对文化遗产旅游产生影响,具备吸纳商业资金的优势。
(3)资源。数据资源主要来源于现有数据库资源、文化遗产机构资源(已数字化藏品和未数字化藏品)、项目积累的资源(其他项目团队已积累的资源和本团队前期积累的资源)、项目开展中收集的资源、广泛的商业资源、海量的网络资源和公众创建的资源。文化遗产数据资源的获取与组织是研究开展中的困难之一,因为所需数据资源数据量庞大,部分数据资源获取不易且昂贵。如3D运动数据的创建和维护成本很高且包含的语义信息难以提取和制定;又如资源缺乏组织性,存在大量数据尚未被转录、缺乏适当的编辑或者散落在各地博物馆等问题。
(4)技术。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所应用技术类型多样,主要包括GIS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扫描与存储技术以及社会网络技术等。技术在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中的重要性,体现在虚拟环境和增强现实等沉浸式技术能够有效增强文化遗产的体验与展示效果,能有效补充有形文化遗产展示展览。
项目成果体现了项目研究的质量,笔者总结了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成果的“成果类型”、“成果特性”和“成果应用与传播”三方面内容(具体编码内容见表6)。
表6 “项目成果”编码表
(1)成果类型。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与传统的文化遗产研究有所不同,成果类型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期刊论文发表,成果具有多样性,实践运用价值高。具体类型包括创建或更新相关标准、搭建数据库、建设在线网站、开发技术与工具、生成在线资源、开发应用程序、建设统一平台以及其他创意性成果等。
(2)成果特性。项目成果具有以下特性:开放共享性,由于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成果也相应具有共享性,较少受版权等问题困扰;可持续性,即所创建的网站、App等形式的成果可以持续性使用,研究者也十分关注与文化遗产社区保持可持续的联系;易获取性,研究者在项目建设中有意识地通过元数据建设、语义关联等方式,增强成果的可检索性和可获取性,注重提高成果的利用率。
(3)成果应用与传播。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建设不仅关注成果的生成,也关注项目成果的应用与传播。项目主要通过与媒体、blog、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建立数字链接,应用于文化遗产机构以及与其他相关项目联合等方式传播项目成果。成果的有效运用与传播不仅可以实现项目研究价值,同时也能提高项目影响力,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的重要环节即所分析的项目中高频出现的环节。笔者从材料文本中归纳了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四项重点环节,即“基础工作”、“合作研究”、“标准化”与“众包”(具体编码内容见表7)。
表7 “重点环节”编码表
(1)基础工作。首先,重视资源获取与保存,即获取大量文化遗产资源并将其数字化,同时创建基础设施或者寻找合适的基础设施予以编辑存档;其次,重视交流与培训,文化遗产数字人文跨学科性强,不同学科间的学科背景差异,导致人员的沟通存在一定困难,需通过开展研讨会以及线上交流加强人员间沟通。另外,十分重视对团队人员尤其是志愿者、非核心参与者展开及时培训,确保人员对具体工作的理解与熟悉。
(2)合作研究。就合作对象而言,项目与LAM机构、高校、地方部门、国际组织、其他项目团队、企业以及公众均有合作。就合作范围而言,项目跨学科属性突出,跨国研究也较为常见。如一些拥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与地区,由于受历史条件、经济技术条件等限制,在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与相关保护工作上存在困难,跨国合作可以引进优秀经验、技术与团队,有利于带动本地区、本国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商业发展和学术研究。
(3)标准化。国外研究者十分关注项目的可持续性,致力于通过标准化保障项目成果可持续,如在建设数据集、搭建模型与框架的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控制。项目注重使用国际标准,积极创建/利用现有元数据,采用标准格式编码方式来减少不同团队间的重复性工作,增强不同数据集间的互操作性。
(4)众包。国外研究者认为众包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如降低项目运行成本;通过公众参与元数据建设来加强公众对数据资源的了解,从而提升最终成果的公众可获取性;引起有关部门对文化遗产数字人文项目的重视,提高项目影响力并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提高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科学项目的兴趣,促进公众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关注;还能加强公众与研究者的知识交流,改变传统的知识权力结构。
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与其他数字人文研究具有共性,如人文与技术的深度结合;跨学科与跨机构合作紧密;成果类型多样,形态丰富;文化遗产机构参与度高,可以为研究提供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以及文化遗产专业人才。
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也有其特性。首先,实践价值突出。由于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经济开发与审美艺术等价值,所以其数字人文研究相比其他数字人文研究具有更突出的实践意义,能够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旅游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提升了商业公司参与研究的兴趣以及成果的实践运用价值。其次,版权问题限制少。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这决定了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成果具有公众共享性与可获取性,成果的开发与传播受知识产权的限制少,给予了研究更大的便利与空间。再者,研究的社会性强。文化遗产分布区域广,其数字人文研究需要广泛吸纳文化遗产所属地区相关人员参与;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价值高,有利于研究吸纳商业资金,促进学术与产业的结合。
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在运行中十分关注可持续性问题,研究者会有意识地与项目合作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培养合作默契。这既便于共同维护项目成果,如项目结束后的在线网站、应用程序等成果的维护,促进成果可持续使用,也为未来再次合作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不同项目间共享文化遗产数据资源能有效降低成本,如国外研究者采用国际通用标准与格式来实施项目标准化控制,促进不同项目数据集间的互操作性,实现数据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我国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应当积极借鉴国外项目经验,树立项目可持续发展理念,避免由于研究项目的结项或研究者兴趣的转移而导致长期保存困难和成果可持续发展难题[24]。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组织与合作的连续性[25],积极维护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既便于后期项目成果的运维,也能形成合作黏性,促进二次合作,减少跨学科跨机构重新进行项目组队的磨合成本。此外,要培育良好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不同项目共同遵循通用的数据组织和开放共享规范,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
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经济开发价值,如文化遗产旅游门票收入,并能带动相关行业发展,还可以赋予其所有者(所在地)巨大的声誉,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26]等。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以有效吸引商业公司参与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以商业资金的注入来补充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经费。而文化遗产数字人文项目研发的相关技术与设备,所运用的虚拟现实、虚拟世界、全息图、游戏等可以为用户提供创新的互动模式和低成本的独特体验,从而带来新的收入来源,促进产研合作共赢。
我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27]。2021年9月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也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28]。两份文件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指向有助于我国形成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社会环境。因此,我国相关机构在开展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时,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外寻找企业合作,既可以吸纳商业资金作为经费补充,缓解项目运行资金困难,也符合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文化遗产是人民共有的财富,每个人都有权利与义务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项目十分重视众包工作,其研究者认为文化遗产众包具有降低成本,提高项目公众影响力,促进文化遗产知识交流,推动公众学习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等多方面的好处。目前,我国已有众包发展的初步尝试,如上海图书馆多次将众包模式应用于数字人文项目建设中[18],其自主开发的盛宣怀档案抄录平台是国内典型的全自建型文化遗产众包平台[29]。但整体而言,我国目前公众的众包意识不足,众包氛围欠缺,导致此类众包平台未能充分发挥众包作用。
众包可以促进文化遗产数据采集与分析、信息资源建设和知识服务创新,其理念和模式有助于更好地应对文化遗产的深度开发、利用及长期保存与管理[27]。相关机构开展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时,应主动创建众包功能,设置针对不同层次能力的公众的众包任务,并提供相关培训课程,为公众参与任务提供问题解答与技能培养服务,还可以对积极参与众包的个人或者团体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提高公众参与众包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则应出台众包的管理办法,加强众包概念的推广与众包行为的规范,对开展众包工作的项目予以特定资金支持,鼓励项目研究者主动开展众包工作,自上而下推动国内形成众包环境。
目前,国内图书情报档案学科非常关注数字人文研究,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LAM)也一直积极推动数字人文项目建设。此类项目主要以数据资源建设和数字人文服务为目标,这与LAM机构的服务职能相吻合。显然,LAM机构正在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遗产数字人文研究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尤其是在我国积极推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背景下,LAM机构作为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的核心生产端[30],承担着文化数据生产的重要责任。未来,LAM机构应当继续构建汇集数字文化遗产馆藏的数字文化生态系统,为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提供充分的数据资源;积极探索文化遗产数据的跨机构数据集成,使研究人员能够在网络上便捷使用众多数字化文化遗产,为大规模的数字人文科学研究与协作提供支撑[31]。
但也要认识到,LAM机构不仅仅拥有文化遗产资源以及数据处理、开发与保存的能力,还拥有大量文化遗产专家学者,可以作为项目首席专家牵头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这有别于过去我们对LAM机构人员在数字人文研究中主要起支持和辅助作用的认识。事实上,LAM机构集成了文化遗产数据资源、技术、设施与人才,其内部文化遗产专家牵头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可谓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LAM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专家成立项目研究团队,申报相关数字人文课题,进一步发挥LAM机构在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方面的巨大价值。
文化遗产是数字人文研究的重要对象,数字技术的进步为文化遗产提供了更广泛的信息访问渠道,使人们能够以新的方式与文化遗产交互,促进研究者与公众对文化遗产新的理解。当前,我国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研究正处于国家有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的大好时机,应当加快文化遗产的数字人文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积极利用数字人文方法解决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问题,推动我国数字人文研究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