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婷婷
(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新疆昭苏县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7450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1267 m,相应库容5982万m3,本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任务是在设计水平年满足下游灌区的灌溉和供水,兼顾发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87 538.86万元,其发电专项投资为21 819.13万元,因增加发电量而抬高死水位所增加的投资为6381.44万元。建设期为4 a,正常运行期为40 a,多年平均发电量为0.603亿kWh,城镇多年平均供水量3955.92万m3,农业多年平均供水量为15 080.00万m3[1]。
本项目为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费用分摊。费用分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和成本费用分摊[2]。
(1)投资分摊。本项目投资分摊,目的在于求得各项功能应承担的投资,作为计算单位供水、供电成本及各功能财务指标的依据。本次投资分摊,只为新疆昭苏县部门服务的工程投资由该部门承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服务的工程投资由各收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
本工程主要任务是灌溉、供水、发电。工程投资应在这三部门之间进行分摊。
依据发电在工程中的情况,其发电专项投资为21 819.13万元,因增加发电量而抬高死水位所增加的投资为6381.44万元,两项费用之和即为发电部门所分摊的投资,总计28 200.57万元[3-4]。
灌溉及供水投资分摊按供水保证率法进行分摊。本工程农业多年平均供水量为15 080.00万m3,灌溉保证率为75%;城镇多年平均供水量为3955.92万m3,供水保证率为95%。
农业供水分配系数=灌溉水量×灌溉保证率/(灌溉水量×灌溉保证率+城镇供水水量×供水保证率)
城镇供水分配系数=城镇供水水量×供水保证率/(灌溉水量×灌溉保证率+城镇供水水量×供水保证率)
由此计算农业供水分摊系数75.06%,城镇供水分摊系数24.94%。分摊系数及投资见表1。
表1 工程投资分摊计算
(2)成本费用分摊。该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管理费、水资源费、其他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项目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按投资分摊比例进行分摊。总成本费用表见表2。
表2 总成本费用分摊计算 万元
上述分析是在工程不贷款情况下计算工程总成本费用为3759.69万元,年运行成本费用1479.02万元。
(3)单位成本测算。本工程建成后,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5 080.00万m3,城镇供水量3955.92万m3,多年平均发电量为0.603亿kW·h,依据各部门按自身分摊的成本费用,计算各部门单位成本及单位经营成本,结果见表3。
表3 各部门单位供水成本计算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有关规定,本工程农业灌溉供水增值税税率为0%,生活及工业供水增值税税率为6%。
本项目所在地执行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其支渠口收费标准为0.067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为0.020元/m3,则其到农渠口收费标准为0.087元/m3。以上收费均不包含水资源费。
本项目所在地执行的城镇用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30元/m3,工业用水1.85元/m3。
本工程分析测算的新增灌溉成本水价为0.127元/m3,经营成本水价0.050元/m3,城镇供水成本水价为0.160元/m3,经营成本水价0.060元/m3。
(1)根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供水项目的预期财务价格测算一般采用成本定价法或合理收益定价法。本工程采用合理收益定价法,在现阶段,供水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融资前税前)的参考值为6%。
根据以上内容,按照城镇供水分摊投资及成本,考虑水损后,在满足财务基准收益率(融资前税前)为6%的条件下测算其城镇供水盈利水价为0.745元/m3。
(2)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水利工程中调水供水工程融资前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取值为4%。
根据以上内容,按照城镇供水分摊投资及成本,考虑水损后,在满足财务基准收益率(融资前税前)为4%的条件下测算其城镇供水盈利水价为0.550元/m3。
据国内有关研究表明,农业水费占亩产值比例为5%~15%是合适的,本工程控制新增灌区亩均产值1007.04万元/hm2,综合毛灌溉定额为437.21 m3/hm2,考虑到工程受水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状水价,本次将农业水费占亩产值比例的6%作为农业可承受水价的测算标准。经分析计算用户可承受水价约为0.140元/m3,根据目前新源县农业用水现行斗口供水价格及末级渠系维护费价格概算水库出口的可承受水价为0.051元/m3。
据国内有关研究表明,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约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3%,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本工程按1%计取。根据2016项目区所在县统计年鉴可知其年可支配收入为 21 138元/a,人均年用水量为47.45/m3,考虑污水处理费0.85元/m3后计算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为3.60元/m3,考虑水损及配套环节效益分摊,折算至水库出口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约为0.82元/m3,相应不含税水价为0.77元/m3。
工业企业可承受水价根据工业用水成本占工业产值的比重来测算。根据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结果,当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3%时,将引起企业对用水量的重视;达到6.5%时将引起企业对节水的重视。本工程供水区工业水费支出指数的取值,要根据本工程供水区的水资源状况进行确实。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工业结构特点,本次暂按一般工业用水水费支出占工业产值的2%分析计算,据报告可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3955.92万m3,万元产值用水量31 m3,考虑污水处理费1元/m3后计算工业可承受水价为5.45元/m3,考虑水损及配套环节效益分摊,折算至水库出口工业可承受水价约为1.24元/m3,相应不含税水价为1.17元/m3。
根据新发改能价[2013]340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保持自治区低电价优势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区严格控制新建电厂上网电价,不再采用一厂一价核定,水电统一执行0.235元/kW·h。本工程按以上标准测算上网电价,相应不含税电价为0.228元/kW·h。
本工程生效以后作为水源工程,如果按照成本水价0.127元/m3征收水费,将使现有灌溉水价提高至0.164元/m3,水价提高幅度过大,其经营成本水价也高于其可承受水价,综合考虑本项目农业成本水价、农业经营成本水价、可承受水价、项目区现行农业供水水价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本次项目暂按新增农业供水水价为水库出口处可承受水价0.051元/m3。
城镇用水对水价承受能力较高且随着社会发展及技术进步,对水价承受能力将会不断提高,适当的提高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由于本工程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且近期贷款利率比较快金融风险较大,为保证本项目适当盈利,本次推荐在满足财务基准收益率(融资前税前)为6%的条件下测算的城镇供水盈利水价0.745元/m3。
电价采用自治区统一执行电价0.235元/kW·h,相应不含税电价为0.228元/kW·h。
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87 538.86万元,其中灌溉分摊投资为 44 538.79万元,城镇供水分摊投资14 799.50万元,发电分摊投资28 200.57万元;本项目分析测算的新增灌溉成本水价为0.127元/m3,经营成本水价0.05元/m3,城镇供水成本水价为0.16元/m3,经营成本水价0.06元/m3,发电单位成本为 0.20元/kW·h,单位经营成本为0.08元/kW·h;本项目推荐农业供水水价为水库出口处可承受水价0.051元/m3,本次推荐城镇供水水价为在满足财务基准收益率(融资前税前)为6%的条件下测算的盈利水价0.745元/m3,推荐上网电价按为0.228元/kW·h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