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红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创造和积累了大量社会财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解决中国经济发展结构、发展动力和发展模式的转换问题,同时还需要处理好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均等服务、收入差距和民生建设等社会问题,需要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改善。当前我国民生建设取得突出成就,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截至2021年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超十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十亿,社会保障卡覆盖人数达13.5亿,约占95.7%人口。在我国民生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如何在理论上进行凝练和升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思想或者民生理论,从而进一步促进民生建设实践。为此,本文依托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在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的经济社会实践中,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权利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
古人曾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①左丘明:《左传》第十一卷,杜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590页。,即是说,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生活便不会匮乏。近代,孙中山曾指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②《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55页。,“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③《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25页。。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民生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④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1页。。
民生权利是近代社会才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权。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法,逐步确立劳动权、失业救济权、工伤赔偿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一系列社会权。在此之前,最早以制度和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的是自由权,以此保障人的财产自由、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而民生权利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由国家通过制度和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的一种社会权,不同于自由权和平等权是“人人与生俱来而且始终自由与平等,非基于公共福祉不得建立社会差异”⑤法国《人权宣言》(1789)第一条。转引自[法]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1页。。换言之,民生权利的内涵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和现实性。它是一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的社会权利,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和文化传统中,民生权利具有不尽相同的内涵。不过,最基本的民生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第1条中提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第一部分明确指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民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系统越来越完善,保障措施越来越全面。在新时代,民生权利具体表现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包括物质生活水平和非物质生活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有赖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调节,还有赖于国家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调节,以及三次分配的补充供给。
具体而言,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我国宪法进一步规定了民生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国家和社会组织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艺术创作自由权等。而且,国家(政府)对各项民生权利的责任部门和实施策略,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比如,劳动权的具体指导策略是国家提供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此外,国家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保障等。从制度上来说,民生权利的法律化进一步推动民生权利的制度化。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尤其是惠及亿万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民生权利的平等性、公平性和正义性。这种制度化的民生权利,既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前,也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受限于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状况,我国民生权利覆盖的范围、广度和深度,都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吹响了脱贫攻坚战的号角。据统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总计有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在扶贫一线。至2020年末,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这不仅彰显着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顽强奋战,摘穷帽、拔穷根的实践成果,也昭示着给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画上句号,从根本上保障了我国人民的基本生存权。
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机制和资本逻辑中,民生权利内在地包含着两层意蕴:一是民众个体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活动,提升个体福利水平的经济权利。作为经济权利,它遵循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个体参与市场活动,通过发挥个人的才能与潜力,获得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与积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生权利坚持个人负责原则。二是民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社会权利。国家作为民生权利的保障者,需要从平等、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对社会财富进行相对公平的二次分配。这种分配既不能降低经济生产效率,又要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效益。因此,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民生权利都具有双重属性: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换言之,民生权利不仅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且关注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和平等的差异化福利。
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国家(政府)不仅强调市场经济机制在民生权利保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极大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民众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个人竞争能力。而且,国家(政府)在突出强调规范和引导资本有序竞争、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缩小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差距;强调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本质特性,政府转移支付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社会高效性,呼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机制之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实践的展开,为民生权利提供多途径、多维度、多方式的经济保障和制度保障。
市场经济中,人是资本增殖的环节和工具,人的实践活动和权利处于资本逻辑统御之中。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权利课题需要着重处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规范和预防资本逻辑对民生权利的僭越问题。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定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方向,然而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资本逻辑仍然占据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权利如何超越资本逻辑的统御,形成中国特色的民生权利运行逻辑,是构建中国特色民生社会的关键所在。为此,必须妥善处理资本逻辑与民生权利的辩证统一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中,推动资本有序发展,提高经济效率,是保障民生权利的经济基础和前提条件。同时,资本在这一过程中,容易产生僭越行为,比如超出经济领域,僭越到社会民生领域、政治法律领域。造成的后果是:国家(政府)保障民生权利的政策策略和法律制度无法贯彻和落实。
可以说,资本作为支配他人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权力,谁占有的资本多,谁的社会权力就大,进而寻求更多的支配权和话语权。当资本权力和政治权力碰撞时,资本对政治的寻租①布坎南认为,寻租是指那些本当可以用于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于只不过是为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寻租从总体上看没有配置价值,只是一种社会浪费。《寻租与寻利》(1995)。关于寻租理论,其他著名的论述还有:斯蒂格勒茨:《经济学》(1997),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1999),戈登·图克:《特权与寻租的经济学》(2017)。活动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寻租的目的,要么是从政府那里获得垄断性租金,要么是获得某种具有支配性权力的政府职位,甚或是保护个人或利益集团永久享有某种差别待遇。无论何种目的,资本权力都是出于有利于资本增殖的立场,影响政府权力的运作的。而政府是协调资本和民生矛盾的关键环节,如果政治与资本联姻,政治权力屈服于资本权力,那么,民生权利不但无法得到落实,同时还会失去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政治屏障。
民生权利的精神文化维度有利于提升个体幸福感和构建个体心理安全机制。然而,资本以金钱为诱饵,以权力为手段,将文化彻底商业化。通过文化商品化、商品文化化,资本把人的精神信仰、价值追求纳入文化商品化进程中。无论是消费文化,还是文化消费,一切都是为了资本逐利。资本信徒们裹挟在资本逻辑的进程中,期望通过资本信仰获得足够多的金钱和权力。当然,文化产业也有其积极的影响,例如,为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多种选择,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方式等。然而,新时代文化产业被资本权力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过度消费、虚假消费,尤其是信息化和网络化使得文化消费趋向低俗化与商业化,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内在精神和心灵享受,而是现代人消磨无聊时光的手段。例如,碎片化、片面化的阅读,减少了深度思考,反而加重现代人精神焦虑的程度。可以说,在资本逻辑中,资本权力消解民生权利的精神文化维度,阻塞人们向内觉醒的渠道。“20世纪沉思的精神生活与过去农村的物质生活一样艰难困苦。身处现代世界,一个人很容易就会失去自己的立足之处”②[美]托德·布赫霍尔茨:《经济学大师们》,黄延峰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46页。。在资本动荡的时代,如果人心也动荡起来,那么,人就会失去创新幸福体验模式和构建心理安全机制的实际能力,何谈实现美好生活呢?
此外,人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人的美好生活既包括满足人的自然需求和欲望,也包括满足人的社会需求和欲望。当经济福利水平达到一定“门槛值”时,它不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因为人的福利水平受到生态环境和心理安全等诸多因素影响。③Max-Neef M,“Econo mic gr owth and quality of life:a threshold hypothesis”,Ecological Econo mics,vol.15,no.2,1995,pp.115-118.资本过度开发人力资源,致使资本权力成为束缚现代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锁链。人在社会关系中追求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公正,而是利益瓜分和金钱交易。资本“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关系了”,使“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人们现在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5页。。人们发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之初,国民经济增长与经济福利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当经济福利水平到达“门槛值”时,影响经济福利的因素还有生态环境、心理安全等因素。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资本权力与民生权利,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为提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奠定物质基础,自由竞争的原则与民生权利的经济向度相契合,促进了对人的才能与天赋的开发,提升了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本权力采取掠夺式的发展模式,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和社会关系的异化。“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脱的自由”②[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0页。。这不禁令我们陷入沉思,在现代社会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规范资本逻辑,全面保障民生权利呢?
在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国家(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以保障经济健康运行,促进整体社会福利效用最大化,从而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民生权利。换言之,国家(政府)既参与资本市场,为其提供健康有序的环境,又超越资本权力,制约资本无限扩张的本性,为民生权利争取生存空间。为此,我们既需要注重经济效率,同时也需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协调资本增殖权力与民生保障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性,又要从中国社会民生建设的特殊性出发,建构符合中国民生传统理念与社会主义本质的民生保障体系。其中,国家(政府)在协调资本权利与民生权利的关系中,起到中枢神经的调节作用,促使二者处于动态的矛盾运动之中。
首先,国家(政府)应该致力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需要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降低经济发展的自然成本和社会成本,重构中国产业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地位和作用,由传统的低附加值产业转向中高端产品供给,提升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引导世界市场的资本流向中国经济体。另一方面,需要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逐利模式,吸引世界资本在中国市场集聚、沉淀,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资本活力。为此,一是国家(政府)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动力,增强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和实力;二是国家(政府)审时度势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有步骤有计划地筹谋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依据资本逐利的特性,更大程度地借助全球资本,为中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和完善民生权利,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其次,国家(政府)需要对民生需求类型进行全社会样本调查和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对应解决各类民生需求的资本投入量,并建构民生需求类型与资本投入量之间的对应关系。民生需求类型为自变量,资本投入为因变量,一旦民生需求类型确定了,对应的资本投入量也就确定了。比如,新时代民生需求基本上表现为三种类型:生存型民生、发展型民生和发达型民生,那么国家根据民生需求类型全社会抽样化调查的数据,可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民生需求类型,预先设定资本投入量以及投入量的比例关系。国家可以比较明确地预计不同地区,所需物质福利、社会福利和精神福利各自应该投入的资本数量。资本量投入到民生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国家(政府)可以再次依据民生需求满足程度的全样本调查数据,及时监督各项资本投入量的落实程度和效果。当一定资本量投入到具体民生需求类型中,那么,此类民生需求状况就会反应在民生需求和资本类型的对应关系中。所以,通过对应关系的变化,可以及时地了解民生权利的落实程度和效果。通过这种数据化和客观化的方式,能够保障国家对资本权力的免疫性,防止资本僭越行为的泛滥和爆发,从而引导和规范资本增进经济效率的同时,保障民生权利类型与资本投入量的动态平衡关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据此种关系,民生权利或许可以全面落实,但是并不能保证民众个体生活水平实现总体提升,尤其是民众的经济生活水平。因为影响经济生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总量。这个对应关系并不能反应经济发展总量变化,它反映的不同民生类型所需资本投入量的大小,以保障国家(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利过程中,对资本权力保持免疫性。国家(政府)之所以能够获得这种免疫性,是因为国家(政府)在平衡民生权利和资本权力的过程中,以两者之间的数据化关系为依据。如此一来,资本权力寻租的空间缩小,国家(政府)转移支付能够更加规范和透明。
再次,国家(政府)需要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形式,把民生权利确定下来,防范资本寻租破坏民生权利。资本对政治权力的寻租,不仅破坏政治秩序的民主与理性,而且破坏保障民生权利的政治屏障和法律渠道。如果国家(政府)推进民生权利制度化和法制化,那么,当资本权力发生寻租时,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制度和法律的途径,捍卫个人权利。新时代的民生权利正在经历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以制度、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这说明新时代民生权利与现代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必然关系。民生权利一旦以制度和法理形式确立下来,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角色:一是国家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保障民生权利;二是国家在维护民生权利的过程中,要注重协调个人、企业、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既要保障个体、企业等民生主体的自由竞争性,推动个人积极就业、企业高效运转;同时又要保护民生权利的社会正义性。即国家在民生品供给端,一方面,推动个体、企业、社会参与提供部分公益品和公共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另一方向,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品,必须全部由国家供给。此外,国家应该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相对公平的二次分配,以弥补市场竞争造成的收入差距拉大问题。
综上所述,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中,既保持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活力,又缓解社会财富分化和环境保护的压力,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和民生课题的首要任务。此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发展型和发达型民生问题将日益凸显,尤其是对住房、医疗和养老等高品质服务的需求将日益扩大。发达型民生问题,是当今发达国家面临的紧要课题,中国或许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暂时缓解发达型民生问题的压力。不过,中国民生课题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课题,我们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治制度模式和传统文化特质,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实践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