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称为再生骨料混凝土,简称再生混凝土。科学合理地利用建筑废弃物回收生产的再生骨料以制备再生骨料混凝土,一直是世界各国致力研究的方向,日本等国家已经基本形成完备的产业链。随着我国环境压力严峻、建材资源面临日益紧张的局势,如何寻求可用的非常规骨料作为工程建设混凝土用骨料的有效补充已迫在眉睫,再生骨料成为可行选择之一。
1)再生骨料质量控制技术 ①再生骨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规定,制备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应同时符合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相关规定;②由于建筑废弃物来源的复杂性,各地技术及产业发达程度差异和受加工处理的客观条件限制,部分再生骨料某些指标可能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须经过试配验证后,可用于配制垫层等非结构混凝土或强度等级较低的结构混凝土。
2)再生骨料普通混凝土配制技术 设计配制再生骨料普通混凝土时,可参照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相关规定进行。
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强度检验评定及耐久性检验评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2)再生骨料普通混凝土进行设计取值时,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①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剪切变形模量和泊松比均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取值;②仅掺用Ⅰ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其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取值;其他类别再生骨料配制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其弹性模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3)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和导热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取值。
我国目前实际生产应用的再生骨料大部分为II类及以下再生骨料,宜用于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非预应力普通混凝土。鼓励再生骨料混凝土大规模用于垫层等非结构混凝土。(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