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主评议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答:《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答: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时,要依据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对照,既不夸大成绩,也不缩小缺点、错误。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民主,就是党员都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利,能在评议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公开,就是要求党员把话放在桌面上讲,不在私下议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3.坚持平等原则。在党内,党员虽有职务高低,但政治上一律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党员还是工人党员等其他党员,都要按党员标准进行评议,严格要求。
答: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思想教育作为中心环节,在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上花力气;二是提倡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内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三是认真做好组织处理,主要是纠正在组织处理上失之于宽松软的倾向。
答: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与正式党员总体一致,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黨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本期问答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等整理而成)
(责任编辑:王群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