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搏
(湖南省株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株洲 412000)
2019 年年中传入我国的“非洲猪瘟”动物疫情在短时间内便波及全国,导致大量生猪被集中灭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我国肉食品市场出现连锁反应,除了各种猪肉制品的价格翻倍上涨之外(普通猪肉的价格一度上涨至70 元/kg,里脊、排骨等优质猪肉制品的价格甚至接近或超过牛羊肉的价格),鸡肉、鸭肉迅速补充猪肉的需求缺口,使得相关产品的价格涨幅一度接近甚至超过50%。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的近3 年时间内,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了有关动物疫病的全面诊断、防治规定,要求养殖基地全面升级畜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其中一项重要考量为:在非洲猪瘟波及全国的时期,一些地区采取了一刀切政策,在并未进行深度调查的情况下便对管辖区内的生猪进行全部灭杀,有矫枉过正之嫌。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需建立更加人性化的畜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其中,围绕兽医在猪病诊断治疗中的用药方法展开研究存在必要性,用药方式、药品选择等都是重点考虑的内容。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对全国多地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站等单位的兽医人员在猪病诊断、用药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
1)猪病诊断治疗中的用药常识。在猪病诊断治疗工作中发现,相关用药常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兽医首先需要重点观察病猪表现出的症状,并向养殖户询问病猪起病前的饮食、行为、精神等情况。综合考虑之下,可初步确诊疾病并给予特定的药物进行治疗。但需要注意,一些疾病表现出的表面症状比较相似,不能仅仅凭借兽医的经验便予以确认,必要时应该进行实验室检验,否则容易误诊;②如果养猪场出现大量病猪以及大规模死亡情况,需对病猪的尸体进行解剖,确定传染性疾病的病原体。如果市面上存在针对该病原体的特效药,则在考虑成本投入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采集并对病猪使用;若市面上暂无特效药,可基于对症治疗的思路进行用药;若一段时间后发现效果不明显且有进一步扩大传染范围的趋势,则应对病猪进行集中消杀,避免未受波及的健康猪群受到传染;③在用药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已经被证实的具有较高药效、毒性及副作用低的药品进行治疗,目的在于实现高效率、迅速治疗病猪的目的;④在抗生素使用方面应该慎重,除非确定病原体为某种病菌且某种抗生素药物效果明显,否则不应轻易使用;⑤用药途径方面,可选择的方式较多,包括皮下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外敷、将药物拌和在饲料或饮水中喂食等。每一种用药方式对应的猪群疫病种类均不相同,最终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治疗效果均存在差异。在具体选择用药途径时,应根据病猪病情的严重程度选取不同起效速度的用药方式。比如病猪病情十分严重时,应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将药品直接注入病猪血管内,使药液随着病猪血液流经全身,达到在短时间内迅速抑制病原菌,缓解相关症状的目的。若病猪的症状比较轻微,不适感较低,则可将药品拌和在饲料或饮水之内,经由口服方式摄入病猪体内,达到治疗的目的。如果病猪所患疾病为皮肤病,则需通过外敷的方式,使药物直接作用于伤口,达到尽快治疗、尽快起效的目的;⑥药物的用法、用量、用药频率等都应严格控制,否则适得其反-药物的副作用可能令病猪出现新的症状,不仅增加治疗成本,还有可能使前期治疗失效。
2)猪病诊断治疗中的用药策略。综合上述问题、用药误区后,笔者认为兽医在诊断治疗猪病的过程中应该做到:①疾病诊治阶段,应该深入了解病猪患病过程,除了观察表面病症之外,应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确定可能导致相关症状的所有常见猪病[1]。如果无法直接进行有效区分,应采集病猪的血液、病灶样本进行化验,确定疾病之后方可进行对症治疗;②用药过程中,应明确单次用药剂量、治疗周期用药总量,做好药效评估工作。如果用药一段时间后发现病猪的症状并未如预期一样有效缓解,不应擅自加大剂量,而是应该遵照药物说明书,结合病猪的实际情况决定药物的增减量;③少量病猪经由静脉、皮下注射方式初次摄入药物之后,相关症状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之后可更换药物摄入方式,如将注射改为口服,以达到根治的目的;若初次给药后,病猪的症状并未明显缓解,则应继续按照之前的方式给药,直到症状明显缓解。
按照上文所述的猪病诊断治疗用药方法开展生猪畜牧养殖防疫工作之后,对株洲市近年来的生猪疫病防疫效果进行梳理、总结。
株洲市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全面排查,22 个检测室在4,034 多万头生猪中累计抽取样本35.7 万次,在株洲市下属4 个县存栏5,000 头以上的8 个场进行采样检测,最终结果为:检测样本中并未发现肉猪(产品)体内抗生素超标情况,株洲市总体生猪养殖满足相关标准,针对病猪的诊断治疗用药效果得到了全面提升。
本次围绕株洲市猪病诊断、兽医用药的调查发现:猪病诊断治疗中常见的用药误区及问题包括但不限于:①选用的免疫治疗药物、方法不恰当,很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时期[2]。以猪高热疾病为例。猪只发病之后,会出现明显的持续高热现象,且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食欲下降、精神萎靡等症状。一些基层畜牧兽医中心以及规模化养猪场可能会自主开发高免疫卵黄抗体,用于免疫接种之后效果不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基层畜牧科兽医中心自行开发生产的抗体或疫苗在效果方面并未得到市场长时间检验,应该从上级正规单位购买免疫球蛋白、转移因子、干扰素、白细胞介素等正规的被动免疫制剂,使用该类药物对猪群进行免疫接种,才能达到预期效果;②抗生素使用不合理。上文提到,兽医治疗病猪时,应该慎重使用抗生素类药物。但这种情况在基层猪病治疗过程中极其常见,很多养殖人员以及基层兽医甚至将抗生素药物视为“包治百病”的神药,不仅在病猪表现出某些症状时立刻通过注射的方式将抗生素药物注射进病猪体内,甚至在日常养殖过程中,为了“提高病猪的免疫力”,将大量抗生素拌入猪饲料和饮水中,希望猪群降低患感染病的几率。这种做法是现代农村生猪养殖工作中最大的误区以及最大的用药问题,造成的后果是:①抗生素药物进入病猪或健康猪体内后,如果没有与病原菌进行“战斗”,除了少部分会在正常的代谢过程中排出体外,剩下的都会在猪群体内存储。当生猪被制作成猪肉产品而被人们购买并食用时,这些抗生素会经由食物链进入人体内;②表面来看,无论是猪还是人,体内“存储”一部分抗生素似乎是一件好事,当病原菌侵入体内时可以与之战斗,在最短时间内将其消灭,保证宿主的安全。但实际上,随着病原菌与特定抗生素战斗次数、战斗频率的增加,病原菌会逐渐进化。如果出现一种超级病菌且现有抗生素药物均无法有效灭杀时,对所有生物种群都是一场灾难。由此可见,基层生猪养殖以及猪病治疗用药期间,抗生素药物不仅不能轻易使用,还应严格界定用量,尽量确保摄入生猪体内的抗生素足够灭杀病原菌即可,绝对不能过量摄入;③用药只能对症状进行缓解,无法根治。无论是动物还是人,治疗疾病的原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同的。如上文所述,可分为对症治疗和病因治疗。后者是指针对诱发某种疾病的病原菌,使用特效药进行灭杀,消除动物体内的病原菌之后,导致症状出现的“因”被消除,症状自然消失不见;前者是指暂无有效灭杀病原菌的特效药,只能针对患病动物表现出的症状进行缓解,在可能的情况下,寄希望于动物自身的免疫力将病原菌灭杀,最终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但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基层兽医仅仅注重病猪表现出的症状,并没有开展病因分析,甚至如上文所述,基于自身经验对病猪所患疾病做出错误判断,使用的药物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缓解病猪的部分症状,但没有“去根”,造成疾病反复发作。
总体而言,诊断治疗猪病时,不能仅仅根据病猪表现出的症状进行单一性判断,要求兽医必须尽可能多地了解症状相似的常见疾病类型;在日常养殖及疾病治疗期间,抗生素药物应用少、慎用,避免抗生素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