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薇薇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社会发生了剧烈变迁,传统的婚恋模式、婚姻行为和家庭观念正在发生快速巨变,离婚现象在农村日益增多。伴随着农村离婚数量增多,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学界对农村离婚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从既有研究来看,学界对农村离婚现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分析路径:
一是社会结构变迁的路径。从社会结构变迁讨论农村离婚现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村庄公共性式微对农民婚姻家庭稳定性的影响。在乡村熟人社会中,村庄是农民生活世界的基本场域,农民的私人生活领域与村庄公共生活领域相互融通、不可分割,并形塑了农民的家庭逻辑和家庭生活形态[1]。然而,现代性和市场经济逐渐渗透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进入快速转型中,乡村公共性在社会转型中日渐式微,对青年婚姻的社会约束力和整合作用降低,使离婚的想法变成行动得以可能[2]。另一方面是人口流动对农村婚姻家庭稳定性的影响。打工经济带来了农村人口流动,对农村婚姻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3-4]。人口流动造成很多夫妻面临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情感和心理上的隔膜,夫妻双方都面临着情感现实的困扰与诱惑[5]。同时,在人口流动打破传统通婚圈与农村婚龄人口性别结构性失衡共同的作用下,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会提高女性离婚意念[6]。
二是价值观念变迁的路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村婚姻市场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原有的小区域范围内的通婚圈逐渐被全国性的婚姻圈所取代,年轻女性在流动的全国性婚姻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这些变化对家庭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家庭与伦理观念也随之发生变迁,个体本位的价值观念逐渐取代家庭本位的价值观念[7]。以传宗接代为价值基础的婚姻观念逐渐解体,婚姻成为追求个体幸福生活的一种手段[8]。性格志趣差异、家事冲突、情感淡薄和性生活失调都可能成为离婚的直接原因[9]。婚姻观念从追求“白头偕老”转变为“实用主义”,当婚姻生活不尽人意时,就产生不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想法,从而容易做出离婚的选择[10]。
三是女性权利意识的路径。打工经济带来了女性经济上的独立、价值观念的变迁与婚姻中的优势地位,重构了婚姻中的权利主体、权利空间与权利合法性,原有的以“当家权”为核心的婚姻权利结构与女性权利谱系已经发生变迁,以“退出权”为实践形态的婚姻主导权由此产生[11]。女性逐渐追求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注重个人感受,追求个人幸福,不再逆来顺受,当婚姻生活不幸福时,她们会通过离婚摆脱不满意的婚姻[12]。
学界对农村离婚现象的解释极大地丰富了研究视野,但也存在笔墨未及的地方,比如目前关于农村离婚现象研究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对发达沿海地区农村离婚现象关注度较少。中国地域广阔,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开发早晚、距离权力中心远近等都有巨大的区域差异性,尤其表现在中东西经济上的差距与南北中村庄结构上的不同[13]。不同农村地区的离婚现象及原因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如,既有研究主要关注打工经济带来的人口外流对人口流出地农民婚姻的影响,而缺乏对人口流入对流入地婚姻影响研究。
那么,在全国农村离婚现象增多的背景下,经济发达的沿海农村地区离婚现象的特点、原因是什么,它有什么独特的机制、机理,是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下文将在充分吸收既有研究成果和经验调查的基础上,以“婚姻挤压”为分析视角展开本项研究。婚姻挤压是指由于适婚男女性别比失衡导致其中一种性别的人口无法找到配偶的现象[14]。在中国农村,婚姻挤压主要是在适婚女性稀缺的情况下对适婚男性的挤压。在本项研究中,婚姻挤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性别挤压。由于本项研究的个案地区属于人口流入地,外地适婚女性大量流入,使得该地区婚姻市场上的适婚女性要多于本地适婚男性,本地适婚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婚姻挤压主要是对本地适婚女性的挤压。二是文化挤压,指的是农村传统男尊女卑观念、农村财产支配观念、新型家庭无目标化、夫妻关系去公共性等文化现象,构成了对婚后年轻女性不利的挤压因素。三是结构挤压。传统家庭关系结构、宗族社会结构维系的社会秩序,与年轻女性自主权力的伸张形成了巨大的张力,在年轻男性依然服膺传统秩序的情况下,传统社会结构就构成了对年轻女性的挤压。那么,在性别、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多重挤压之下,年轻女性在家庭中无法获得应有的地位和话语权,难以实现主体意志,因而在发生家庭矛盾或丧失夫妻感情之后容易提出离婚,而年轻男子则因为容易再婚亦不畏惧离婚,从而可能导致较多的离婚现象。
2019年12月笔者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L镇S村进行了为期25天的田野调研,主要采用了半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方法搜集资料,对村庄经济特点、村庄社会性质、家庭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访谈对象主要包括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普通村民等,并专门访谈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婚姻危机干预工作人员、乡镇妇联主席等。
S村是典型的珠三角村庄,隶属于广东省顺德区L 镇,是全国最大的家具生产基地,全镇已注册家具厂有2000多家。此外,美的、碧桂园、联塑集团等大型企业陆续入驻,L镇被评为广东省中心镇、国家重点镇。L镇辖区面积为73.85平方千米,下辖13个村委会,10个居委会,常住人口为30多万,其中在籍人口为10多万。S村距离L镇5千米,由3个自然村组成,分为10个村民小组,下辖常住人口1万多人,其中本地人口为3000多人,外地人口为7000多人。1990年代S村工业快速发展,农业经济迅速衰落,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成工业用地,S村工业园初步形成。随着工业迅速发展和扩张,地方政府进一步扩大工业用地面积,2012年S村剩余土地被地方政府征用,其成为全征地村。
工业的发展当本地村民带来了丰富的就业和经济机会,村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村集体股份社分红。1995年本村成立了村集体股份社,2001年实现股权量化,18岁以上村民每人两股,18岁以下村民每人1 股。目前,S 村每股分红3600 元,按一家三口算,一个家庭一年分红在21600元以上。第二类是房租收入。外地人口的涌入给大部分村民带来了房屋出租机会,房屋比较少的村民每年房租收入在1~2万元,房屋数量中等的村民每年房租收入有几十万元,房屋较多且有厂房出租的村民每年租金收入在百万元以上。第三类是打工或做生意。按当地普通工人每月4000元工资来算,一个劳动力年收入有4~5万元。普通家庭按三个劳动力打工算,一年收入在12~15万元。做生意或开办家具厂的村民,一年收入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据笔者粗略统计,S村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占20%左右,年收入在20万以上的中等收入家庭超过60%,年收入百万元以上的中高收入家庭约占20%。
S村所在地区高度工业化、经济富裕、就业机会丰富,当地农民实现了就地城镇化,当地成为全国婚姻市场高地。一般而言,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大流动,中国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家庭结构日益呈现核心化[15],农村家庭权力结构也发生了变迁,纵向上父权向子权转移,横向上夫权向妻权过渡[16]。然而,当地却依然保持传统家庭居住模式,子代结婚后仍与父代居住在一起,家庭权力依然掌握在父代手里。
S村有人口700多户,近10年有130多对夫妻离婚,离婚率约为18.6%。离婚年龄以30岁左右为主,离婚的方式主要是协议离婚,大部分夫妻离婚时有孩子。为了进一步了解当地离婚情况,笔者对L镇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婚姻危机干预中心工作人员、妇联主席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查阅了相关资料,较为全面地了解了镇域范围内的离婚情况(详见表1)。
表1 L镇2009年-2019年11月份婚姻登记数据
从对S村的深度访谈和L镇的资料分析来看,当地农民离婚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离婚数量呈上升趋势。调研发现,S村近10年离婚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表1可以进一步看到本地离婚呈总体上升趋势,2009年L镇全镇的离婚人数只有123对,2013年离婚人数达到了268对。虽然,2014年、2015年有所回落,但总体上本地离婚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截至11月份离婚人数已达262对。与此同时,结婚人数从2012年开始呈现出快速下降走势。
第二,离婚主要由女性提出。据婚姻登记处和婚姻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反映,当前的离婚主要是女性提出,且以80后、90后女性为主。相比上一辈妇女,80后、90后一辈年轻妇女对家庭婚姻问题的容忍度要低。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上一辈妇女会为了家庭、子女考虑而选择忍受和妥协,女性很少主动提出离婚。而80后、90后一辈年轻妇女则更注重个人感受,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她们不会逆来顺受而是选择反抗,当反抗失败时她们可能选择离婚。
第三,离婚主体是年轻夫妇。调查发现,80后、90后一辈年轻人,尤其90后一辈年轻人已经成为目前离婚的主体。他们离婚年龄在30岁左右,结婚时间不长,其中不乏闪婚闪离的现象,而且她们大部分人都已经生育子女。据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他们办理的结婚登记中有60%年轻夫妻是奉子成婚,因为缺乏婚前准备阶段而直接进入家庭角色,当激情退去、剩下生活的琐碎时,一旦婚姻家庭出现矛盾,他们会选择快速结束婚姻。
第四,家庭矛盾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诱发家庭矛盾的因素主要有感情不合、家庭琐事、债务、生育、婚外情等,其中因感情不合、家庭琐事而离婚的占比最高。L 镇婚姻干预中心工作人员对近两年100对离婚夫妻的调查显示,因为婆媳边界不清楚导致离婚占60%,因为夫妻行为习惯差异导致离婚占35%,其他离婚原因占5%。当地大部分年轻人结婚后依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当地老人又掌握家庭权力,喜欢干涉年轻人的生活,希望年轻人按照他们的要求生活,而年轻一辈媳妇则不希望老人对其生活指手画脚,而是主张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为此,她们容易与老人产生冲突、引发婆媳矛盾。
第五,再婚人数不断上涨。从表1中可以看到,2009年再婚人数为148人,到2018年再婚人数达到320人,2019年11月达到245人,再婚人数总体呈现上涨趋势。S村近10年来,130多对离婚夫妻中,大部分人已经再婚。当地属于人口流入地、全国婚姻市场高地,离婚后男女双方都能够找到再婚对象,尤其是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的绝对优势,使他们再婚更容易。
第六,复婚人数不断上升。表1显示,2009年复婚人数只有8人,到了2018年已经到了104人,仅2019年11月份复婚人数就有70人。复婚人数随着离婚数量的上涨也在上涨。当地80后、90后年轻人在物质丰裕环境中长大,许多人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比较宠爱,结婚前他们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由父母照顾。结婚后他们依然与父母吃住在一起,在生活和抚育子女上也依然由父母提供帮助。没有生活压力和家庭责任,年轻夫妻通常会因为一件小事情闹情绪而离婚,情绪好了又可能复婚。
1970年代本地开始发展工业,快速工业化给本地农民带来了土地增值、就业机会和经济机会。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已经到达甚至超过全国小康生活标准,农民过着富裕而有保障的生活。但近10年本地离婚率却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离婚在当地越来越成为正常的家庭现象,农民对离婚已见怪不怪,离婚事件也不会在村庄中击起涟漪。当地已形成了稳定的离婚秩序,该秩序的形成主要与以下几个社会机制有关。
在中西部地区农村,适婚男性面临着全国性别结构性失衡、本地女性外流形成的激烈的婚姻竞争,他们在本地婚姻市场和全国婚姻市场中都处于劣势地位,相反当地适婚女性则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卖方市场。适婚男性为能够顺利完成婚配必须不断抬高自身条件,如通过提高彩礼、进城买房等方式提升自己在婚姻市场中的比较优势。农民家庭为娶上媳妇花光家庭数十年的积蓄属于常见现象,有些农民家庭甚至举债为儿子结婚,因婚姻致贫的现象也并不鲜见[17]。在这些农村地区,当婚姻家庭出现矛盾、纠纷时,父母因为担心好不容易娶回的媳妇气跑了,年轻男性害怕离婚后“重返光棍”[18],很多中老年人就开始学会“做老人”,年轻男性在家庭里更没脾气、更听媳妇的话,家庭秩序和权力结构会发生变迁,家庭的权力天平向年轻妇女倾斜,年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高。
而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吸引着大量的外地人口流入本地,其中包括大量的外地适婚女性。外地适婚女性不仅进入当地务工市场,还介入了当地婚姻市场,而外地流入男性则不进入当地婚姻市场。那么,在本地女性不外流、外地女性流入、外地男性不进入本地婚姻市场的情况下,本地婚姻市场中就呈现出女多、男少的现象,本地适婚男性占据婚姻市场的绝对优势。调研发现,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常见的光棍问题,在S村却没有出现过,即使那些家庭条件差、身体有残缺的男性也能够顺利结婚。尽管他们很难找到本地女性,但他们可以“退而求其次”,通过找外地女性来解决婚姻问题。
在当地婚姻市场上由于女性不占优势,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就要不起高价、甚至要不起价。那么,当地的婚姻彩礼就不会成为女方要价的工具,而依然保持着礼仪礼节属性。在当地,结婚时男性家庭只需要象征性地给女方家庭一些礼物,女方父母会将同等价位的礼物给女儿陪嫁。如果女方家庭较好,还会在男方聘礼基础上再多加一些返还给男方。因此,当地本地婚姻中没有索要高额彩礼的习惯,但是本地适婚男性与中西部地区适婚女性谈恋爱的婚姻中,会出现女性向本地男性索要彩礼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造成男女双方及其家庭之间的矛盾,以至于男方会主动退出婚约。
案例1 S村某男孩与一个外地女孩谈了几年朋友,谈婚论嫁的时候,男孩到女孩家提亲,女方父母提出要40万彩礼,否则不让女儿与男孩结婚。S村一带没有要彩礼的习俗,而且女方还要那么多,男方父母觉得有一些过分。经过几次协商女方不妥协,男方也不愿意出高额彩礼,于是这门亲事就黄了。
案例2 今年69岁的段某,家庭经济条件好,自己有房产,子女已经成家。在段某60多岁的时候爱人生病去世,不久就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很快他与一位年龄30多岁的外地女性结婚。
案例3 樊某,1983年出生,家庭条件一般,结过两次婚,前两次婚姻都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樊某的第三任妻子是1992年出生的外地女孩,女孩是头婚,在本地做社工认识樊某。但结婚没多久第三任妻子又因为生活琐事要与樊某离婚,婚姻干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但樊某似乎没有打算改变自己,也不怕再离一次婚。最终樊某与第三任妻子离婚。
与男性相反,本地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一方面,大量外地女性与本地女性共同争夺本地男性资源,从而导致本地婚姻市场的性别比倒挂,女性资源多于男性,本地男性很容易结婚,而本地女性在当地婚姻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本地存在一些因竞争失败、要求太高、挑选过度所带来的大龄女性青年未婚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农村婚姻传统中,有“男高女低”的婚配逻辑,从女性的梯度流动来讲,女性资源只会向经济条件更好的地区流动,而珠三角地区是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多,是女性资源的流向地。因此,本地女性一般不会找外地男性,更不会嫁到外地,这样就缩小了她们在婚姻上的选择空间,从而反向加强了本地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再一方面,当地低额彩礼使得当地男性的离婚成本很低,离婚后经济损失很小,而且男性的再婚几率高、成本低,这就使得当地男性不畏惧离婚。
本地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使得本地女性很难像中西部地区女性那样,可以通过在家庭中展开斗争如威胁离婚,来改变家庭权力秩序、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当年轻女性面临婚姻家庭问题时,她们自身的抗争难以引起家庭其他成员的重视,因为年轻男性不担心家庭破裂后的婚配问题,事实上他们很容易在当地婚姻市场上找到更年轻、更漂亮、更贤惠的适婚女性(特别是外地女性),当地中老年人也不用为儿子的再婚操心,因此年轻男子、公婆对年轻女性的诉求也无动于衷。这样,当地年轻女性在家庭中的抗争就难以引发传统家庭秩序、家庭关系向着自己所期望的方向改变,她们的每次抗争都无异于蚍蜉撼树,总是无功而返,无济于事。这与年轻女性较高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离婚就成了年轻女性摆脱在家庭中不利地位、反抗既有婚姻家庭秩序的唯一途径。
案例4 廖某兄弟两个,家里有两栋房子,一套老房子和一套新房子,老房子有80多平方米,共三层,分给了他。新房子有110平方米,共有4层,分给了弟弟,父母与弟弟住在一起。新房子是最近几年才盖的,盖房子时他已经结婚,但给予了资助。为此妻子有意见,但他态度坚决,妻子只能妥协。兄弟之间已经分家,但依然在一起吃饭,父母在他家做饭,弟弟、弟媳下班后到他家吃饭。因为生活上联系比较紧密,妻子与弟媳产生了一些矛盾。妻子希望与弟弟一家及公婆分开生活,但廖某不同意,廖某说如果妻子一定要分开生活,他会选择站在家人一边。
费孝通认为,婚姻家庭的本质在于保障人类种族的绵续,婚姻就是把父方拉入抚育工作中,形成双抚育,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孩子又与夫妻双方构成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从而维持婚姻的稳定性,没有孩子的牵绊仅靠性很难维持婚姻的稳定性[19]。当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或目标丧失后,婚姻的稳定性失去其存在的根基,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
婚姻家庭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传统农业时代,生产率低,婚姻家庭保证种族的延续和成员的生存,并形成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伦理秩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后,婚姻家庭不再仅仅是保障种族血脉绵延,而且还要满足家庭的发展需求。当前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家庭的目标主要是城市化、婚姻、子女教育。
城市化成为当前中西部农民家庭的重要目标。一方面,在很多农村地区进城买房已经成为结婚的条件,婚姻成为农民家庭城市化重要推手。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农民对子女教育投资能力越来越强,为了让子女接受更优质的教育,许多农民进城买房把子女送到城里读书。再一方面,在很多农村地区,进城买房成为农民成功的重要标志,不能进城买房是失败的标志。据统计局统计,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突破了60%,为实现城市化目标农民家庭采取了不同的实践策略[20]。
婚姻是农民家庭第二个重要目标。打工经济带来了社会流动,也带来了农村青年婚姻流动,传统的婚姻圈随之解体[21],在婚姻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条件下,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年轻男性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能够结婚、不打光棍是很多农村年轻男性及其家庭的共同目标。因此,在很多农村地区,父母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为孩子婚姻做准备,年轻人为积累结婚资本努力挣钱攒钱,结婚后则不敢轻易离婚。
教育是当前农民家庭的第三大目标。教育是农民家庭实现城市化和阶层跃升的重要途径,尤其在就业机会少、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民比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因为教育是中西部地区普通农民家庭实现城市化、阶层跃升的唯一途径。家庭劳动力根据子女教育进行分工,如子女初中之前的家庭分工主要是代际分工,老人在家种地、照顾孙辈读书,年轻夫妇外出务工;当子女上初中以后,家庭分工以夫妻分工为主,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家陪子女读书,另一方外出务工。
S村1970年代末开始发展家具产业,经过40年的发展,S村工业园区已经有160多家企业。工业的发展为本地村民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大量的经济发展机会、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并实现“同步城市化”[22]。此外,村集体经济每年给村民股份分红、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本地村民生活安稳且有保障。80后、90后一辈年轻人,他们在富裕的经济环境中成长,享受着本地工业发展的成果。本地年轻人不像中西部地区农村年轻人那样面临着婚姻和城市化压力,本地结婚成本较低,不用担心成为光棍。孩子出生后年轻人也不需要为养育子女担心,一方面当地从1990年代开始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姆市场,年轻人可以将孩子交给市场照料,另一方面当地大部分中老年人有钱、有闲,他们帮子女带小孩既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又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子女上学后,父母在子女教育上的态度是顺其自然,他们有经济条件为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但子女没有考上好的大学也不会给他们带来焦虑。一方面是因为本地就业机会多,本地市场更青睐于招收本地人,因此当地年轻人不需要参与全国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也就不需要有较高的素质和学历。另一方面当地父母都希望子女留在自己身边工作,不喜欢他们到外地工作。年轻人也比较听父母的话,他们大部分人都会留在本地工作,而本地以家具产业为主,工作种类比较单一,无论学历高低所从事的行业都没有明显区别,而有些高学历、好学校出来的年轻人反而可能因为高不成低不就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中西部农村家庭有目标,家庭成员需要为家庭目标奋斗,进而需要调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相互协作配合,家庭成员的收入需要集中在一起才可能顺利地完成家庭目标。夫妻关系不仅建立在情感基础上,而且在经济上高度关联、在利益和目标上高度一致。当婚姻出现摩擦时,夫妻之间因为经济、利益和目标上的高度一致,而不会轻易选择离婚。
然而,中西部农村家庭需要努力奋斗才能实现的家庭目标,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来说非常容易达到,城镇化、子女教育等莫不如是。当前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家庭在城镇化、子女教育之外,就没有其他家庭目标,其结果必然导致:一方面,家庭资源不需要整合在一起,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清晰,“分家析产”(离婚)的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家庭没有共同目标的支撑,夫妻关系的维持完全基于情感,当感情出现问题之后,婚姻就会极其脆弱。这样,在家庭没有共同财产、共同目标的羁绊之下,夫妻感情一旦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导致离婚、家庭破裂。
夫妻关系有两重特性,一是情感性,表现为夫妻双方有情感依赖和寄托;二是公共性,表现为夫妻双方之间及他们对家庭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夫妻关系公共性的产生有赖于夫妻之间有共同的经济利益、亲属关系和交往圈子。夫妻关系在情感性和公共性共同作用下,才能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而夫妻关系的去公共性则意味着,夫妻之间缺乏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夫妻关系的维系独赖于夫妻感情,当夫妻感情丧失后婚姻就会产生不稳定性。
在S村,197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一辈人,他们的夫妻关系紧密程度、相互依赖程度和稳定程度都比较高,虽然有离婚现象,但离婚的人并不多。他们婚姻稳定的原因就在于夫妻间既有情感性,又有公共性。当夫妻之间爱情随着时间变成亲情,或感情随着生活消失殆尽,夫妻关系的公共性就成为维持夫妻婚姻稳定的关键性因素。
从调查来看,维系夫妻关系公共性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共同的家庭责任。197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一辈人,是当地创业的一辈,是当地工业发展的奠基人和贡献者,他们年轻时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生活的一切需要自己努力创造,结婚后既要承担父母养老的责任,也要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还要为家庭更好发展而努力奋斗。夫妻之间需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家庭责任和实现家庭的发展目标。夫妻关系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过程中变得紧密起来。第二,共同的家庭财产。因为有共同的家庭责任和目标,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集中于完成家庭责任和目标,进而形成家庭的公共财产,家庭成为统一的会计单位,夫妻关系因共同的的经济利益连接而进一步稳固。第三,共同的社会交往。夫妻的社会交往以家庭为单位,且主要以男方社会交往圈子为主,女方的交往圈子也是建立在男性交往圈子之上。如女方嫁到男方家,女方需要与男方的大家族、村庄建立紧密联系,并且设法融入男方的大家族和村庄中,而且家族和村庄都会对夫妻双方的行为有一定规范和约束,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不当行为,就会受到来自家族和村庄社会舆论的谴责。1970年代以前出生的夫妻,他们在共同的家庭责任、共同经济利益和共同社会交往圈子的牵绊下形成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
而80后、90后一辈年轻夫妻,他们在经济富裕的环境中长大,享受着父辈创造的经济条件,且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比较好。他们结婚后依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依靠父母的支持,生活过得比较轻松。但夫妻之间却逐渐没有了共同的家庭责任、共同的家庭财产和共同的社会交往圈子,夫妻关系逐渐呈现出去公共性。
在家庭责任上,80后、90后年轻一辈夫妻不用承担养老和抚育孩子的责任。一方面,当地老人经济独立,不需要年轻人养老。当地老人收入主要有村集体股份社的股份分红、房屋出租和务工收入,而且村集体还给他们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因此,老人经济富裕、生活有保障,不需要靠子女养老,而且还会在经济上支持子女。年轻人与父母在一起生活,日常生活开支全部由父母负担,而且挣钱不多、花钱比较快的年轻夫妻还需要父母经济上的补贴。另一方面,当地老人有钱又有闲,他们愿意帮助子女抚养孙辈,这样既可以减轻年轻人的压力,还可以享受天伦之乐。访谈中,一位70后妇女感叹现在年轻人真舒服,生完孩子不需要自己带,老人都把孩子带大了,但这么好的条件,现在年轻人还不想生孩子,只想着自己玩的舒服。没有家庭责任的年轻夫妻生活比较轻松、自由,可以过他们想过的生活。
在家庭财产上,年轻夫妻之间经济相互独立,没有共同的家庭财产,各自挣钱各自花。一方面年轻夫妻没有什么家庭责任压力,也没年轻夫妻需要努力奋斗才能完成或达到的家庭目标,夫妻之间没有形成经济合力的基础,无法形成共同的家庭财产。另一方面当地属于宗族型村庄社会结构,女性的家庭地位比较低,对男性依赖程度较高。虽然,年轻一辈妇女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独立、主体意识比较强,但就地城镇化和老人依然掌握家庭权力使得传统家庭秩序依然保持,女性在家庭中依然处于劣势地位。年轻妇女希望通过经济上的独立改善在家庭中的劣势地位,保证自己在夫妻关系中的独立性。
在社会交往上,当地工业化程度高,外来人口已经远远超出本地人口,年轻人的交往圈子超出了传统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社会交往圈子,他们的交往圈子更多元、更广泛,接受的文化也是多元和包容的。因此,他们思想上比老一辈人更开放,而传统的道德和社会约束力对他们行为的羁绊更少。夫妻之间彼此有各自独立的社会交往圈,彼此不干涉对方的社交自由。
年轻夫妻没有共同的家庭责任、家庭财产和社会交往圈子,夫妻关系逐渐失去了公共性的一面,夫妻双方针对对方及家庭没有责任和义务,只有共同的情感维系着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当夫妻之间情感消失或得不到满足时,同时没有夫妻公共关系的牵绊,夫妻关系极容易破裂。
案例5 赖某,30岁左右,家里有两兄弟,已经分家,父母与弟弟住在一起。但他们家与弟弟一家、父母一起吃饭,由父母出生活费和做饭。他在村委会工作,一个月工资近1万元,他的妻子在一家私人公司做会计,一个月收入多少钱他不知道。因为他和妻子结婚后经济上一直是相互独立,他挣的钱自己花,有时他会交生活费给父母,妻子挣的钱则妻子自己花。赖某与妻子相互不知道对方有多少钱及银行卡密码。有时候他手里没有钱也会向老婆借钱,但一般情况下都会还。平时休息的时候,他喜欢跟自己的朋友一起打球,妻子则跟她的朋友一起逛街,他们的人际交往圈是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案例6 夫妻俩,丈夫是本地人,1988年出生,家庭条件不好,母亲去世的比较早;妻子是外地人,1997年出生。两人结婚半年就离婚,离婚是女方提出,原因是因为男方挣的钱从来都不交给她,而是交给公公。她刚刚生完孩子,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手里又没有钱,每次花钱都要向公公要,而且还要干很多家务,女方无法忍受,就提出离婚。在女方看来,丈夫挣得钱就应该交给妻子,丈夫不把钱交给她是对她的不信任。而实际上本地夫妻经济上是相互独立的,本地年轻人对父母都比较孝顺,也比较听老人的话。
在S村离婚个案中,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家庭琐事和婆媳矛盾。S村属于华南宗族文化圈,虽然在现代性进村过程中,宗族观念、组织受到一定的侵袭,但宗族文化和宗族结构依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一方面,因为当地是就地城镇化,人口结构保持较为完整,农民家庭和村庄集体的经济条件都较好,使得传统宗族文化活动得以保持和延续。另一方面,当地中老年人是本地产业的创业者和家庭财富的积累者,在集体经济中拥有股份,因此他们在村庄和家庭中掌握话语权,同时他们还是传统宗族文化的维护者。因此,传统宗族文化在当地还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中重要的表现是保持传统男权、父权主导的家庭秩序。
在全国许多农村地区,随着传统农业经济的衰退,打工经济的兴起,传统父权退出家庭权力中心,年轻人掌握了家庭权力。而在S村当地,家庭权力则依然由父代主导,中老年人当家作主、掌握家庭财产,年轻人必须听从父母的话,否则会被认为“不孝顺”。年轻人结婚后一般会跟父母在一起吃饭,独子一定会与父母住在一起,除非父母不愿意与儿子住在一起,独子才会与父辈分开住。有兄弟且房子多的家庭,父母会选择与其中一个儿子(一般是小儿子)住在一起,房子少的情况下,父母会与两个儿子同居共爨。
传统家庭秩序依然保持,同在一个屋檐下,婆婆依然按传统方式要求媳妇,如媳妇嫁到夫家要听从婆婆的话、家务活应该由媳妇来干。同样是工作回家,丈夫回家什么都不用干,妻子回家不仅要承担家务活,还要照顾丈夫、小孩。但年轻一辈妇女,她们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受过中高等教育,在女性权利意识崛起过程中成长,在经济上也较为独立。因此,她们有自己的主体性,敢于挑战婆婆的权威,不会轻易顺从婆婆的话。同时,在夫妻关系中,她们希望与丈夫保持平等的关系,希望丈夫也能够体贴和照顾自己,而不是自己一个人为家庭付出。如此,女性主体性的觉醒必然与传统家庭秩序之间产生张力。
案例7 丈夫33岁,妻子32岁,结婚半年,还没有小孩,与男方父母住在一起。婆婆比较强势,家里什么事情都由她管,而妻子比较有主见,不愿意听婆婆的话,婆媳之间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情产生矛盾。丈夫比较护婆婆,总是站在婆婆立场说妻子的不是。一次婆媳之间又闹矛盾,丈夫要妻子跟婆婆认错。妻子非常气愤,觉得自己又没有错,为什么要向婆婆道歉,反而认为在这个家里自己一点地位都没有,于是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在一般情况下,本地女性很难对抗传统家庭秩序。一方面是因为本地宗族文化的影响,传统家庭伦理一直保持。另一方面是因为本地中老年人是创业者,他们是财富的创造者和积累者,他们掌握家庭财产,年轻人享受老一辈打下的财富基础,甚至依靠老一辈提供的经济帮助。因此,老人在家庭中享有绝对权威,从而保证传统家庭秩序的维持,年轻媳妇在家庭中的地位很难改变,进而要么女性妥协,要么女性提出离婚。
案例8 丈夫30多岁,妻子28岁,两人认识两个月后闪婚,婚后与男方父母住在一起,小孩出生1个月的时候婆媳之间开始闹矛盾。一次孩子生病得了肺炎,媳妇想带孩子看西医,婆婆认为中医好要带孩子看中医,婆媳之间发生了争吵,丈夫却站在婆婆一边不肯听妻子的话,最终媳妇妥协。媳妇想带孩子到娘家住一段时间,婆婆不放心媳妇带孩子,说什么都不肯让媳妇把孩子带回娘家,媳妇只能一人回娘家。妻子憋了一肚子火,想让老公道歉才回去。结果在娘家住了三个月,丈夫也没有来娘家接她回家。她觉得自己在婆家不受重视,于是坚决向丈夫提出离婚。
两代人居住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而当地年轻人恰恰多数与老人同居共爨。一是,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照料子女上,年轻人都需要中老年人的帮忙,否则他们的生活压力会非常大,因此他们不愿意与老年人分开吃住。二是,传统家庭伦理价值对年轻男子的影响较大,年轻男子即使与中老年人住在一起觉得不方便,也不敢自己主动提出分开居住,这样他们会觉得自己不孝顺,也怕村里人这样说。三是,中老年人也不愿意与子女分开住,他们对年轻人不放心,不会轻易放权给年轻人。同时,当地有老人与子女同居共爨的传统习惯。四是,当地中老年人经济独立,又有大量的时间,他们也希望与子女住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
这种大家庭的居住方式容易带来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婆媳、翁媳之间的生活矛盾和摩擦。在这种矛盾、摩擦中,年轻男子一般会站在中老年人一边,忽略年轻女性的情绪和感受,甚至直接指责年轻女性,而年轻女性则期待丈夫站在自己一边。这样,年轻女性的期待与现实之间就有较大距离,进而容易使婆媳、翁媳矛盾转变为夫妻矛盾。年轻女性在家庭关系、家庭矛盾中承受巨大的压力,她们很可能在矛盾无法缓解、达不到自己目标之后提出离婚。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乡村社会发生了剧烈变迁,农民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离婚现象在农村越来越普遍。然而,中国地域广阔,文化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不同农村地区离婚的原因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学界关于农村离婚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对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离婚现象的研究相对较少。
在本项研究中,珠三角地区农村经济发达,处于全国婚姻市场的高地。在当地宗族社会结构和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地农民家庭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维持夫妻关系的主要纽带是“爱情”,当“爱情”一旦被生活消磨殆尽,婚姻就会变得极其脆弱。同时,当地夫妻关系已去公共化,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日渐式微,进一步加深了婚姻的不稳定性,并推动农民的婚姻家庭观念不断发生变化。
与农民婚姻家庭观念发生变迁相悖的是,农民家庭内部依然保持传统家庭生活秩序,在代际关系中父代拥有大家庭权威,媳妇必须顺从婆婆;在夫妻关系中丈夫拥有小家庭权威,妻子必须顺从丈夫,年轻女性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地位。而现代女性经济独立、自我意识觉醒,她们意欲冲破传统家庭秩序、重构新型家庭关系,但在实践中却遭遇巨大的困难。一方面,本地老人掌握家庭财产和地租经济大权,年轻人在经济上依赖于老人,同时本地宗族文化传统伦理道德依然保持,老人在家庭中拥有较大的话语权,他们极力维持传统家庭秩序。另一方面,作为人口流入地的珠三角农村是婚姻市场的高地,本地女性很难通过离婚或威胁离婚的手段改变传统家庭秩序。因此,即使经济独立、思想现代的本地年轻女性在与传统家庭秩序作斗争时也很容易成为失败者,进而要么在家庭斗争中妥协以适应传统家庭生活秩序,要么以离婚的方式对抗到底。
虽然,沿海地区农民离婚的原因不同于中西部农村,但它们却都面临着现代化带来的婚姻家庭变迁影响。婚姻家庭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农村传统的婚姻家庭秩序与传统小农经济社会相契合。在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发生了剧烈变迁,传统婚姻家庭秩序快速瓦解,但与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婚姻家庭秩序却还没有完全形成。在新婚姻家庭秩序形成之前,农村婚姻家庭尚处于裂变之中,离婚率的增加是新秩序在形成过程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建立什么样的婚姻家庭秩序,不仅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直接联系,也与价值观念、社会舆论引导有很大关系。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建设和价值输出,向人们传递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促进社会建立健康的婚姻家庭秩序。